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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
原文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力争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以上,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居民增收行动
(一)稳定就业。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发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作用,将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情况作为给予奖励、补贴的重要因素。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对就业标杆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提供用工支持服务。积极拓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就业新空间。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等违法失信行为,努力实现政府无欠款、浙江无欠薪。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为80万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省外劳动力规模和省外脱贫劳动力规模分别保持在2300万人和240万人。
(二)鼓励创业。支持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或高校毕业生专区。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职业培训。加强“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建设,推进技能培训基地、站点实现全省县城和中心镇全覆盖,2025年开展重点领域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50万人次以上。推动技术工人以技提薪,支持地方优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四)财产性收入。支持盘活乡村闲置资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类别齐全、策略丰富、层次清晰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丰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拓展投资创富空间。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二、实施居民减负行动
(一)结婚生育。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实施生育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发放生育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结婚消费券、托育券,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
(二)优学优教。深入推进山区海岛“县中崛起”。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2025年,新增公办普通高中新生学位2万个,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三)医疗保障。为全省重点人群免费开展结直肠癌筛查。为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率达到每10万人45台。
(四)养老助老。根据国家部署,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扩大电子产品、旅游、养老金融、老年教育、居家守护等领域适老产品供给,拓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推动消费设施适老化改造。推进养老服务“爱心卡”拓面,优化助餐、助洁、助急等服务,2025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累计办理“爱心卡”350万张以上。
三、实施扩大大宗消费行动
(一)住房消费。深入推进“好房子”建设,鼓励地方优化容积率计算等规定,因地制宜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有序推进现房销售,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缴存人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推动落实住房交易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加大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力度。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按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2025年,实施城中村改造6万户。
(二)汽车消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辆。提高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优化汽车金融服务流程。2025年,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2万个以上,其中农村1万个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
(三)以旧换新。家电消费由8类扩围至12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分别按销售价格的20%、15%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家居换新扩围增加床垫、桌椅等产品,按成交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予以新车实际销售价格的40%补贴,最高补贴1200元/件。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数码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最高补贴500元/件。丰富适合以旧换新销售场景的消费金融产品供给,优化贷款首付比例、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等条件,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减免信用卡分期费率及其他手续费用等方式让利消费者。
(四)设备更新。支持住宅老旧电梯、老旧营运船舶、物流等设备更新,提标扩围支持农业机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以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2025年,全面完成20年以上电梯更新,更新改造15—20年电梯1.5万台。加大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2025年融资租赁投放规模达到400亿元。
四、实施促进服务消费行动
(一)餐饮服务。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布设便民早餐车、社区早餐店、社区食堂等,实现社区居民“5分钟可达”。实施地域餐饮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地方加大餐饮、购物、文化旅游、家政、健康等消费券发放力度。2025年,打造“食安共富幸福村”1000个,举办“味美浙江”餐饮消费欢乐季等活动200场以上,举办省市县促消费活动2000场以上,累计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350个以上。
(二)体育赛事。丰富户外运动产品及服务种类,鼓励发展包括教练、导游、装备租赁销售和保险等在内的户外运动服务体系。2025年,举办国际级体育赛事30场以上、国家级体育赛事200场以上、省市级赛事1000场以上,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10个以上,新增便民体育场地、设施1万个,实现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三)冰雪经济。加快推进临安、桐庐、奉化、文成、长兴、安吉、天台、莲都等县(市、区)冰雪旅游目的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发展“冰雪+”经济,推动冰雪装备、冰雪服装等全产业链发展。
(四)演艺经济。鼓励地方积极招引知名演出经纪机构落户,对引进一定人数以上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的演出经纪机构给予奖励。鼓励地方开展“机票、门票即消费券”活动。迭代升级“浙里票务”平台。优化演出行政审批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可售(发)票数量限制。2025年,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150场以上。
(五)文旅融合。打造“跟着交通去旅行”特色品牌,创新推广“泛舟浙里”水上游线产品,提升台州1号公路等精品自驾游线路,开通更多低空游览航线。鼓励景区推出免票、联票、季票、年票等优惠。鼓励地方对“引客入浙”成效较好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推出“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影视去旅行”等文化旅游套餐。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拓展服务功能,发展“服务区+旅游”“服务区+商贸”等路衍经济。
(六)邮轮旅游。优化温州、舟山等邮轮港基础设施配套,打造国际海员服务综合体,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对邮轮航线开通、吸引国际旅客等进行奖励。支持邮轮船票按一定比例兑换景区门票、商场购物券等。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通连岛游、跳岛游、环岛游专线,丰富游艇、游船、海钓、帆船等文旅产品供给。优化上岸旅游线路。
五、实施提升消费品质行动
(一)首发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首店、首发、首秀、首展专项政策,积极引进高能级首店,对引进全省首店、全国及以上级别首店,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活动主办方场地租赁、展场搭建、宣传推广等予以支持。
(二)新型消费。积极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社区团购、兴趣电商等新型消费业态,2025年新增直播相关企业1000家、培育“绿色直播间”300个。焕新历史经典、中华老字号产品,促进“人工智能+消费”。打造国漫影视、数字内容、二次元等青年消费热点。支持电商多元场景融合,发展二手商品电商,鼓励电商平台为优质外销产品搭建内销专区。吸引国内外品牌商在浙设立总部,支持和鼓励发展消费总部经济。
(三)市集焕新。鼓励地方差异化打造音乐、美食、潮流、非遗、后备箱等特色市集,提升文旅市集“微地标”吸引力,培育市集夜经济,2025年打造30个具有全省标杆引领作用的共富市集。简化夜间经营市集准入,优化相关证照办理流程手续。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免费开放内部场地,带头为举办市集创造条件。
六、实施优化消费环境行动
(一)消费基础设施。建立完善省市县联动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打造一批跨行业、跨地区、融合型新型消费设施和场景。推动5G网络、物联网等覆盖核心商圈。2025年,累计培育省级智慧商圈20个以上,累计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步行街70条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休假和疗休养。加大带薪休假力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大力支持年休假应休尽休,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推广夫妻共享育儿假,逐步拓展夫妻间共享假期。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加大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力度,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2025年带动全省职工疗休养150万人以上。打造一批特色疗休养基地,拓展长三角等省外疗休养客群和业务。
(三)入境消费。提供24小时口岸签证服务。优化公共消费场合外语服务、外语标识、外币兑换等综合服务。加强境外重点客源市场宣传推广,实施入境旅游奖补政策。加快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支持开通国际直达航线。2025年,举办全球旅行商“浙里行”活动,开发20条入境旅游精品线路,推出10个以上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浙江伴手礼”“浙江礼物”。
(四)放心消费。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风险监测、消费维权等制度。拓展面向放心消费单位的“放心贷”惠及面。开展预付卡市场专项整治,推广应用浙里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服务平台,引导规范健身、教培、美容美发、餐饮等领域预付式消费。规范职业索赔行为,打击恶意索赔、“职业黄牛”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2025年,动态培育放心消费商圈和高速公路服务区500个以上,放心商店、网店、餐饮等20万家以上,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单位9万家以上。
七、实施减少消费限制行动
(一)消费场景。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博物馆等场所逐步延长开放时间,支持发展24小时营业店。推动打造限时步行街。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进行外摆促销,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开展外摆经营,协调解决外摆集中区停车难问题。对大众消费场所实行“无事不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检查,禁止乱设、滥设摄像头,加强消费者人脸、支付、行迹等隐私信息保护。依法依规有序放宽办会办展限制。
(二)健康消费。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支持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优化“浙里云药房”购药医保支付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健康消费综合体,发展健康体检、医疗美容、运动康复、母婴照护、养生保健、健康旅游、“中医药+”等融合业态。
(三)公共消费。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分类分级简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假期外出报备手续。
(四)制度政策。加强消费与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联动。开展省级层面现行消费领域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指导地方同步做好一致性评估,推动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有收缩性、抑制性的存量政策有序废改。探索开展服务零售统计监测。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政策创新支持力度,调整和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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