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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苏政发〔2025〕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省在2035年之前提前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主要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的目标,制定以下若干政策举措。
一、全面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一)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氢能、新型储能、零碳负碳、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支持苏州、南京等城市积极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2万亿元左右,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和园区。对符合条件项目给予制造业贷款贴息、专精特新贷、设备担等支持。强化绿色低碳领域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二)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焕新。深入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工程,加快传统产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每年实施一批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钢铁、石化、建材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需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到2030年,短流程炼钢占比不低于20%。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发行转型债券,申报国债资金、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三)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服务业。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实行智慧生态管理、环境托管、合同环境管理,培育绿电交易、碳资产管理、碳足迹认证等服务。支持打造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服务业集聚区,培大育强绿色低碳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设置绿色金融专业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推动高水平、国际化碳专业服务机构聚集,逐步完善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到2030年,完成500个以上碳标识认证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打造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优势。持续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发展。推动算力中心、数据中心、基站绿色化建设运行。加快数字技术赋能电力、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化转型。加快建立数字化碳管理体系,推动各类用户“上云、用数、赋智”。深入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建设一批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推进实景三维江苏建设与时空信息赋能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五)加速能源供给低碳转型。推动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探索生物燃料掺烧、绿氨、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术应用,促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持续下降。加快海上风电建设,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和老旧风机改造升级。拓宽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立体式开发。稳步推进核能供热,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加快布局一批可持续燃料项目,积极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实施“绿电进江苏”“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三大工程。到203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到25%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六)全面推动能源消费绿色替代。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强化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探索绿氢炼化、氢冶炼。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确保“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逐步减少。鼓励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到2030年,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占比达30%以上。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绿氢的市场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融合互动”转变,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到2030年,规划建设20个左右新型电力系统应用试点园区,新型储能和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左右。落实新型储能价格扶持政策、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和清洁水电送苏落地电价机制,探索体现不同品质电能价值的电力市场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三、加速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提升新建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力度,推广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采用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高标准推进省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建设。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到2030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可用屋顶面积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九)加快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加快“水运江苏”建设,构建特色化多式联运和江海河联运体系,着力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加快“交能融合”,枢纽场站、公路及服务区等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加快构建充(换)电站、加氢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构建“轨道+公交+慢行”深度融合的绿色出行体系。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全面推动公交车、公共服务车辆、货车、船舶、航空器、作业机械等绿色转型,开展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船舶规模化应用试点。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进一步提升。落实和优化公铁水联运、新能源车船税费优惠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有序推动城市更新、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加快燃气、供排水等老旧管网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进城市公园更新提质和功能完善,加快城市设施智能化升级和物联网应用。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和节能降碳改造,到2030年,新增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推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因地制宜推动绿色农房建设改造。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加快推进太阳能、空气能应用。推进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等与农村有机垃圾等协同处理,合理布局集中式生物质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项目。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户厕改造短板,全域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动资源全面节约战略
(十一)一体化推进节能降碳增效。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审查,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鼓励推行“能效论英雄”“亩产论英雄”机制,多层次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有序推动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节能验收机制,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电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过程加强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发展节水产业,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扎实推动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消费各环节节约减损和反食品浪费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化推进存量土地盘活焕新、产业园用地提质增效,提升海域空间利用效率。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20年下降3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链条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工业、农林、社会源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推动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围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拆解、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电池拆解、退役风光设备回收利用等关键环节,加强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打造一批特色循环产业集聚区。到203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前瞻布局绿色技术创新赛道
(十四)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策源。建立前沿颠覆性技术评估机制,聚焦低碳技术迭代、零碳能源革新、负碳技术应用等领域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全固态电池、先进核能、绿色氢能和新型储能等重点方向,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方式,组织实施一批战略需求、市场需求的重大科技项目。聚焦清洁低碳能源、零碳工业、生物固碳等重点领域,加大省级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力度,集中力量攻克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财政奖补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及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围绕氢能、新型储能、生物基替代等前沿领域,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鼓励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中试环境共享共用,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加速绿色技术应用场景创新,鼓励各方主动开放场景,每年征集发布一批绿色技术应用场景清单和典型案例。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库,定期发布成果目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十六)加快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系统推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绿色转型,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开展碳普惠行动,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探索个人碳账户和碳积分激励机制。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到2030年,推动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100%建成节约型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激发绿色消费市场潜力。加大绿色产品供给,鼓励电商、商超设立绿色产品专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和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可再生能源供热发电设备、节水节能厨卫用品、绿色建材等下乡活动。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碳足迹标识农产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智能绿色的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积极推行绿色办公,加快线上线下融合的公物仓建设。(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
(十八)加快绿色标准标识体系建设。服务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围绕产品能效、碳减排和清除、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补充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加快产品碳足迹、零碳园区等标准建设。完善能效、水效标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到2030年,新增牵头和参与绿色发展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100项以上,发布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200项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九)完善绿色转型财税价格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担保费补贴、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支持绿色转型。继续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绿色转型。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和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动态调整农业水价,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激励机制,完善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优化居民用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丰富绿色转型投融资政策。用好绿色产业发展相关基金,引导发展绿色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耐心资本。支持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大力发展碳中和债、绿色转型债券等产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探索将企业绿色绩效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支持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管理。(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健全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探索基于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推动绿色电力、绿证、碳排放权、用水权等交易,鼓励绿电绿证交易。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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