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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区域 “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5-01-26 11:31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键词:沙戈荒光伏电站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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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西北区域 “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侧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各类经营主体应满足参与市场的计量、通信等技术条件,符合信用管理规定,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遵守市场规则,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服从市场管理,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电侧主体:接入西北电网,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同一特高压直流配套火电、光热机组以机组为单位参与市场,风电、光伏电站以场站为单位参与市场。 (二)新型经营主体:完成市场注册的特高压直流配套 独立储能电站(简称配套储能)。 其中,配套储能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功能(AGC),调 节性能需满足相关要求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现充、放 电等信息实时监控。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征求《西北区域 “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等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国能发监管〔2025〕3号)相关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西北区域内“沙戈荒”大基地等特高压直流配套经营主体积极互济,保障特高压直流稳定运行,提高配套新能源利用水平,我局组织起草了《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初步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现对修改完善后的《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xbjscjy@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_00.jpg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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