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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发文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2024-12-13 10:15来源:芜湖市住建局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建筑BIPV安徽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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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验收阶段

施工单位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应对应用系统进行相应调试或试验合格。监理单位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当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安装是否符合规范、线缆敷设是否符合要求、应用系统是否有铭牌等内容纳入质量监督范围,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整改。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包含光伏安装面积、总装机容量、初始发电效率、集热器效率、能效等级等实测指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建设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运维管理阶段

建设单位(业主)或运行单位应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建立日常巡检、清洁维护、故障排查与处理、安全检查、数据监测与分析、预防性维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应在合同中载明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时限、标准要求、安全责任等相关内容。

新建住宅小区的光伏系统作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光伏系统可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力可用于小区共有部位和公用设备用电。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应明确告知购房者光伏系统产生电力的使用分配方式。光伏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代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电力的使用分配方式,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如变更光伏系统并网模式导致线路需要改造的,其改造费用由光伏系统产权单位承担。光伏系统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运维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

(一)强化试点示范

充分发挥我市省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鼓励采用“光储充”、“光储直柔”等适宜技术,培育一批一体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性强的市级建筑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积极争创智能光伏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和省级建筑光伏一体化创新应用场景案例。推荐新建规模不低于250kW的非政府投资类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申报省级投资补贴。

(二)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技术、产品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营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载明时间为准)。《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芜市建函〔2020〕82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加快建设领域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通知》(芜市建函〔2022〕36号)同时废止。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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