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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根据竞配方案,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50万千瓦,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00万千瓦。
申报光伏项目基本条件:
1.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
2.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投资协议,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3.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4.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5.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6.非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申报项目。
7.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申报风电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投资协议。
2.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3.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6个月内申报核准,核准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4.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万千瓦。
5.非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风电项目。
6.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详情如下:
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建设规模
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50万千瓦。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二级集团在安徽省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
2.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投资协议,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3.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4.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5.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6.非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申报项目。
7.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
(一)项目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于11月10日前将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转交市供电公司开展电网接入审查,市电网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确认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汇总后,分别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二)复核审查环节
通过各市初审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复核审查,省电力公司负责对项目电网接入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审环节
由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审,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附件1-1)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纳入2024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应向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报送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和电网接入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2.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开展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能源局(只需报送电子版)。
3.省能源局统一公布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名单,并明确综合评审的时间和要求。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环节申报企业股权结构应与资格初审申报环节保持一致。
4.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中选建设规模不超过总建设规模的20%。
5.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业绩(20分)
(一)申报企业投资能力(10分)
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6分)
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2.申报企业资产情况(4分)
申报企业净资产总额≥3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
1.光伏发电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3.新型储能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储能电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4.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得分取上述各类业绩得分最高项,最高得分10分,不累计得分。
二、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27分)
(一)土地租赁合同面积与申报规模匹配度情况(2分)
匹配率≥100%,得满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按照15亩/兆瓦比例计算)。
(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8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参考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环保、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4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的得4分;未取得不得分。
(四)项目取得防洪影响批复情况(3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得2分;取得防洪影响批复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不需开展防洪影响评价的视同出具批复意见)的得3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3分)
(一)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2分)
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2分;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已取得省电力公司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1分)
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1分;中档次,得0.5分;低档次,得0分。
四、申报项目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50分)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参与计算P(平均)的申报项目中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四舍五入),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
1.P(平均)≤申报项目P值≤P(平均)×1.1,得50分。
2.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以P(平均)增加10%为基础,每提高0.5个百分点,减0.25分,减至零分为止。
3.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
4.企业承诺配置新型储能项目投产后应按要求接受调度运行,且年度最大放电功率不得低于装机容量的90%。
电化学储能要求:(1)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2)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独立储能电站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3)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其他参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1分)
1.对2021年、2022年第一批次和追加批次竞争性配置光伏电站项目,未按照皖能源新能函〔2023〕63号和皖能源新能〔2022〕54号规定时间节点前全容量并网的,按照分类处理建议方案对申报企业扣分。
2.2023年度竞争性配置以来,省内光伏发电或风电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申报企业扣1分。
六、有关说明
1.如综合评分相同,申报项目P值较高的项目优先。
2.如综合评分和申报项目P值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项目优先。
3.以上均相同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研究决定建设规模配置方案。
4.申报项目最终得分以各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算术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建设规模
本次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00万千瓦。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二级集团在安徽省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投资协议。
2.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3.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6个月内申报核准,核准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4.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万千瓦。
5.非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风电项目。
6.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
(一)项目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于11月10日前将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转交市供电公司开展电网接入审查,市电网企业报经省电力公司复核后,于11月20日前将确认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汇总后,分别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二)复核审查环节
通过各市初审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复核审查,省电力公司负责对项目电网接入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审环节
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审,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附件2-1)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纳入2024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应向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报送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和电网接入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2.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开展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能源局(只需报送电子版)。
3.省能源局统一公进入综合评审的的项目名单,并明确综合评审的时间和要求。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环节申报企业股权结构应与资格初审申报环节保持一致。
4.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获得的建设规模不超过总建设规模的20%。
5.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业绩(20分)
(一)申报企业投资能力(10分)
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6分)
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2.申报企业资产情况(4分)
申报企业净资产总额≥3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
1.风电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风电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风机整机制造、叶片、塔筒、发电机、变流器制造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风机整机制造、叶片、塔筒、发电机、变流器制造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3.光伏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4.新型储能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储能电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5.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得分取上述各类业绩得分最高项,最高得分10分,不累计得分。
二、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27分)
(一)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情况(2分)
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并且明确风电机组机位点坐标的,得满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8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7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的得7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3分)
(一)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2分)
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2分;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已取得省电力公司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1分)
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1分;中档次,得0.5分;低档次,得0分。
四、申报项目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50分)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四舍五入),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
1.P(平均)≤申报项目P值≤P(平均)×1.1,得50分。
2.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以P(平均)增加10%为基础,每提高0.5个百分点,减0.25分,减至零分为止。
3.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
4.企业承诺配置新型储能项目投产后应按要求接受调度运行,且年度最大放电功率不得低于装机容量的90%。
电化学储能要求:(1)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和省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建设。(2)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独立储能电站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3)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其他参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1分)
1.对2021年竞争性配置中选的风电项目,未按照皖能源新能〔2021〕61号文规定时间节点前全容量并网的,按照分类处理建议方案对申报企业扣分。
2.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省内光伏发电或风电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申报企业扣1分。
六、有关说明
1.如综合评分相同,申报项目P值较高的项目优先。
2.如综合评分和申报项目P值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项目优先。
3.以上均相同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研究决定建设规模配置方案。
4.申报项目最终得分以各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算术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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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山西新能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1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覆盖10个乡镇、241个自然村、2799个农户。该项目于2022年7月21日开工建设,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年发电量1.3亿千瓦时,可满足当地近15万户居民全年用电需求,有效缓解了该地区供电压力。项目投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日,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印发《惠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发展原则为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分布式光伏应用开发,引导产业有序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统一
11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和2022年部分批次竞争性配置项目拟调整情况的公示,此次拟收回、调整风光项目共计1120MW。具体来看,拟收回14个风、光项目,建设规模总计1036MW。其中,光伏项目12个,总规模886MW,主要受国家光伏用地政策调整影响,项目无法实施;风电项目2个,总规模150MW,为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1月28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发改委发布《芜湖恒辉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繁昌区6户272.6kwp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芜湖恒辉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拟租用繁昌区6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铺设665wp规格单晶硅光伏组件410块及安装逆变器等其它设备,安装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三季度全省能源经济运行形势。三季度,全省能源供应保障水平实现新跃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电力需求延续强劲增长势头。前三季度,全社会累计用电量273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截至9月底,全社会累计发电装机达到1.19亿千瓦。产运联动保障电煤充足供应。前三季度,
10月30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
10月23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文件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50万千瓦以上。在电源侧储能领域,重点围绕风光资源集中区域,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新
10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的通知》,鼓励该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并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
为深化落实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六项工作机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分期推出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知识系列问答,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问题,向全社会普及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传递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理念,共同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本期
9月27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8月电力数据月度简报:一、装机情况截至2024年8月底,全社会装机容量11819.45万千瓦。其中水电619.82万千瓦、火电6241.23万千瓦、风电787.01万千瓦、太阳能3934.20万千瓦。二、发电情况本月全社会发电量400.30亿千瓦时,增长13.22%。其中:风力发电本月8.68亿千瓦时,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伊特纳能源太阳能电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显示,伊特纳能源科技(淮北)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淮北市杜集经济开发区建设伊特纳能源太阳能电池二期项目,该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新增1GW高效N型TOPCon太阳能电池智能生产线。据公开信息显示,
9月4日,滁州人大发布《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文件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电力资源,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分布式光伏等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绿色电力发电比例提升。绿电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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