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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根据竞配方案,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50万千瓦,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00万千瓦。
申报光伏项目基本条件:
1.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
2.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投资协议,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3.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4.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5.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6.非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申报项目。
7.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申报风电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投资协议。
2.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3.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6个月内申报核准,核准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4.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万千瓦。
5.非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风电项目。
6.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详情如下:
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建设规模
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50万千瓦。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二级集团在安徽省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
2.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投资协议,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3.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4.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5.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6.非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申报项目。
7.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
(一)项目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于11月10日前将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转交市供电公司开展电网接入审查,市电网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确认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汇总后,分别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二)复核审查环节
通过各市初审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复核审查,省电力公司负责对项目电网接入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审环节
由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审,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附件1-1)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纳入2024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应向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报送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和电网接入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2.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开展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能源局(只需报送电子版)。
3.省能源局统一公布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名单,并明确综合评审的时间和要求。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环节申报企业股权结构应与资格初审申报环节保持一致。
4.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中选建设规模不超过总建设规模的20%。
5.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业绩(20分)
(一)申报企业投资能力(10分)
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6分)
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2.申报企业资产情况(4分)
申报企业净资产总额≥3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
1.光伏发电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3.新型储能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储能电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4.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得分取上述各类业绩得分最高项,最高得分10分,不累计得分。
二、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27分)
(一)土地租赁合同面积与申报规模匹配度情况(2分)
匹配率≥100%,得满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按照15亩/兆瓦比例计算)。
(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8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参考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环保、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4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的得4分;未取得不得分。
(四)项目取得防洪影响批复情况(3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得2分;取得防洪影响批复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不需开展防洪影响评价的视同出具批复意见)的得3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3分)
(一)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2分)
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2分;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已取得省电力公司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1分)
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1分;中档次,得0.5分;低档次,得0分。
四、申报项目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50分)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参与计算P(平均)的申报项目中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四舍五入),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
1.P(平均)≤申报项目P值≤P(平均)×1.1,得50分。
2.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以P(平均)增加10%为基础,每提高0.5个百分点,减0.25分,减至零分为止。
3.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
4.企业承诺配置新型储能项目投产后应按要求接受调度运行,且年度最大放电功率不得低于装机容量的90%。
电化学储能要求:(1)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2)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独立储能电站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3)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其他参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1分)
1.对2021年、2022年第一批次和追加批次竞争性配置光伏电站项目,未按照皖能源新能函〔2023〕63号和皖能源新能〔2022〕54号规定时间节点前全容量并网的,按照分类处理建议方案对申报企业扣分。
2.2023年度竞争性配置以来,省内光伏发电或风电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申报企业扣1分。
六、有关说明
1.如综合评分相同,申报项目P值较高的项目优先。
2.如综合评分和申报项目P值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项目优先。
3.以上均相同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研究决定建设规模配置方案。
4.申报项目最终得分以各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算术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建设规模
本次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00万千瓦。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二级集团在安徽省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投资协议。
2.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3.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6个月内申报核准,核准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4.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万千瓦。
5.非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风电项目。
6.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
(一)项目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于11月10日前将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转交市供电公司开展电网接入审查,市电网企业报经省电力公司复核后,于11月20日前将确认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汇总后,分别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二)复核审查环节
通过各市初审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复核审查,省电力公司负责对项目电网接入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审环节
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审,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附件2-1)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纳入2024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应向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报送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和电网接入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2.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开展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能源局(只需报送电子版)。
3.省能源局统一公进入综合评审的的项目名单,并明确综合评审的时间和要求。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环节申报企业股权结构应与资格初审申报环节保持一致。
4.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获得的建设规模不超过总建设规模的20%。
5.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业绩(20分)
(一)申报企业投资能力(10分)
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6分)
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2.申报企业资产情况(4分)
申报企业净资产总额≥3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
1.风电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风电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风机整机制造、叶片、塔筒、发电机、变流器制造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风机整机制造、叶片、塔筒、发电机、变流器制造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3.光伏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4.新型储能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国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储能电池行业企业省内2023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5.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得分取上述各类业绩得分最高项,最高得分10分,不累计得分。
二、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27分)
(一)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情况(2分)
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并且明确风电机组机位点坐标的,得满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8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7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的得7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3分)
(一)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2分)
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2分;合并送出的首期项目已取得省电力公司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1分)
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1分;中档次,得0.5分;低档次,得0分。
四、申报项目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50分)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四舍五入),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
1.P(平均)≤申报项目P值≤P(平均)×1.1,得50分。
2.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以P(平均)增加10%为基础,每提高0.5个百分点,减0.25分,减至零分为止。
3.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
4.企业承诺配置新型储能项目投产后应按要求接受调度运行,且年度最大放电功率不得低于装机容量的90%。
电化学储能要求:(1)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和省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建设。(2)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独立储能电站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3)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其他参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1分)
1.对2021年竞争性配置中选的风电项目,未按照皖能源新能〔2021〕61号文规定时间节点前全容量并网的,按照分类处理建议方案对申报企业扣分。
2.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省内光伏发电或风电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申报企业扣1分。
六、有关说明
1.如综合评分相同,申报项目P值较高的项目优先。
2.如综合评分和申报项目P值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项目优先。
3.以上均相同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研究决定建设规模配置方案。
4.申报项目最终得分以各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算术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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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川投能源发布2025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公告称,2025年1月份至6月份,公司控股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23.61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17.76%;上网电量23.31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18.14%;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278元/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8.17%。值得注意的是,川投能源1-6月光伏项目上网电价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文件明确,《实施细则》分为总则、投资开发、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附则七章,共计四十一条,覆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重点对以下四
近日,全球最大开放式海上光伏项目——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兆瓦项目第三批336兆瓦成功并网,总并网容量实现过半。该项目拟投资约80亿元,规划建设装机容量1000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海缆登陆后转陆缆接入新建的220KV陆上升压站,并配套建设一座储能站。项目位于山东东营市东部离岸8公里的
6月17日,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根据答复文件,截至2025年5月底,安徽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并网7286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提升至53.2%。其中,光伏发电装机5370万千瓦,同比增长49.2%。鉴于国家能源局今年初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6月16日,安徽省工信厅公示了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专家库首批拟入库专家名单,共计143位专家。详情如下:关于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专家库首批拟入库专家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促进光储产业高质
5月27日,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承建的池州墩上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安徽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街道茅坦村和塔山村,总占地面积约1854亩,规划装机容量100兆瓦,安装峰值功率585瓦单晶硅N型双面组件,共划分为30个光伏发电单元,以4回35千伏集电线路汇集至110千伏升压站后
5月30日,安徽枞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枞阳县光伏电站资产转让成交公告。公告显示,枞阳县光伏电站资产转让方为枞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让方为枞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交价为2.03亿元。成交确认书已签订,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联系人:陶先生联系电话:18949456189公示期:20
5月20日,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排队项目有序接入的公告,公告显示,5月20日,无为市已公示“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排队项目有序接入的公告”,无为市发改委与国网无为市供电公司经研究会商,对主动放弃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替补接入,拟对以下17户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并网。原
5月21日,安徽合肥发布征集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的通知。文件提到,围绕高新区“5+2”产业体系,鼓励下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与新型储能、量子信息、低空经济等产业头部企业释放场景机会。原文如下:关于征集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的通知区内各单位:为促进科技创新和
5月19日,安徽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退回《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公告表示,安徽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12日受理了《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
5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指出:切实做好对自然人、非自然人、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就地开发利用。《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6兆瓦以下
5月16日,六安市发改委印发《六安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光伏。规范有序、统筹开发风、光、水等新能源项目,稳步实施园区适宜建筑屋顶光伏全覆盖行动和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650万千瓦。
5月12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示,文件显示,该项目由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8.5亿元,拟租赁安徽赛颍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颍”)厂区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建设3GWN型高效光伏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12日,安徽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示,文件显示,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在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项目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采购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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