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格落实“四必须 四严禁”要求。四必须:一是必须实行项目备案;二是必须由具备资质单位实施光伏安装、运维;三是必须通过建(构)筑物消防审验和项目并网验收;四是必须落实运维单位定期巡检、测试。四严禁:一是严禁在甲乙类建筑物上建设光伏项目;二是严禁光伏板下堆放可燃物品;三是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四是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光伏板材组件。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7日。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强化项目源头管控,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委牵头编制了《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7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能源局。
联系人:潘若夫;
联系电话:0577-88963385;
电子邮箱:381115608@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发展大楼南楼605。
附件:
1.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推进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浙能源〔2018〕21号)、《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浙能源〔2021〕1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筑物及其附属场地需在同一个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的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类: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类: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且有自发自用电量(非全部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有自发自用电量(非全部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五条设区市发改委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电网企业以县域为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和《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要求,常态化开展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引导分布式光伏在负荷水平高、系统承载力强的区域优先开发。
第二章 项目备案
第七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备案规模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
第八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向备案主管部门提交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光伏组件安装形式、高度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其他合法审批权源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若屋顶属于租赁性质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四)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项目需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初步意见;
(五)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备案机关受理光伏项目,不得增设备案审查条件,但需向备案人告知安全管理“四必须四严禁”等注意事项,并向工业企业光伏项目业主推送《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告知书》。
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擅自变更项目备案文件重要事项的,备案机关予以撤销备案。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性,应具有产权证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严禁依附违法建筑物建设。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工商业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超过0.3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小于1.5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第十五条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400kW及以下的小型光伏发电项目,需有实际项目经验的光伏系统集成企业进行设计、咨询、安装。
40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单位应取得《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书;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场内安装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拥有相应的劳务资质;并网部分施工企业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理单位应取得《电力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运维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光伏发电项目(除400kW及以下的小型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十六条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对加装光伏组件项目的屋顶应预留逃生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快速、安全撤离。
第十八条属地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应在工商业光伏项目并网前开展一次现场核查,重点核实光伏组件安装高度与备案信息是否一致,相应的资质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并出具核查结论。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由项目投资企业自行组织验收,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安装企业配合,鼓励行业协会提供验收专家支持。验收合格后,报备属地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属地发改(能源)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本辖区的验收办法。
第五章 项目并网与结算
第二十条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验收和调试。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第一类分布式光伏发电单点并网项目20个工作日内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第一类分布式光伏发电多点并网项目30个工作日内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第二类项目60个工作日内答复接入系统方案。
第二十二条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四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六章 项目运行维护
第二十七条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
第二十八条鼓励推广供电部门“绿电碳效码”应用,协助项目业主基于该应用开展发电效能监测分析和运行分析,解决异常故障问题,开展电站发电效能技改提升,构建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运维服务保障体系,有效提升发电效率与低碳效能。
第二十九条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格落实“四必须 四严禁”要求。四必须:一是必须实行项目备案;二是必须由具备资质单位实施光伏安装、运维;三是必须通过建(构)筑物消防审验和项目并网验收;四是必须落实运维单位定期巡检、测试。四严禁:一是严禁在甲乙类建筑物上建设光伏项目;二是严禁光伏板下堆放可燃物品;三是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四是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光伏板材组件。
第三十条项目业主落实运维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委托运维等方式,明确运维主体后分布式光伏方能投产,确保停运有人管、故障有人修。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开展涉网检查工作,对私自改变设备参数、未经备案机关同意增加设备容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依规向用户和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或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的,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及主管部门意见处理。
第三十一条工商业光伏项目对光伏组件、光伏支架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对光伏方阵、防雷与接地系统、配电线路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对汇流箱、配电柜、逆变器、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年一次。
第七章 职责分工
项目业主要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统筹落实项目备案、系统设计、建设安装、运维等不同阶段安全生产要求。
发改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备案、牵头组织联合验收,以及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建检查小分队,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负责联合人力社保部门、建设部门、电力部门,每年组织 1 次分布式光伏安装和运维单位培训,集中学习工程服务标准,加强分布式光伏安装与运维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梳理本地区并网项目名单,定期发函告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绿色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
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结构安全方面提供技术指导;要依法处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在房屋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备案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消防法》规定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按程序办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移送的违法搭建屋顶光伏等行为的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督促工业企业对光伏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分布式光伏安装和运维单位培训,加强分布式光伏安装与运维人才队伍建设。
供电部门负责强化分布式光伏并网保障, 做好项目并网申请、设计文件审核、并网验收及调试等工作,经并网验收及调试合格并签订购售电合同的分布式项目应及时并网,对于纳入调度管辖范围的项目,并网前还应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温州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
工商业光伏上网的红线正在不断收紧。4月23日,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山东省未来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最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明确要求,对于年自发自用电
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
4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对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全面梳理现状,制定具体“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
4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对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全面梳理现状,制定具体“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向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0日,江苏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强化并网接入过程管控。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确保一、二次设备及各类系统
4月29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提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应在50%以上,鼓励通过储能等方式优化涉网安全与电网友好性。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未达到要求时,调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开发、强化安全管理,多维度破解分布式光伏发展痛点,为企业、投资者及从业者注入信心。上网模式
近来,风声鹤唳。随着分布式光伏新规4月30日和新能源入市政策6月1日两个窗口期的陆续到来,“抢装潮”将告一段落,同时也意味着前所未有的未知甚至恐惧,接踵而至。2025年3月,国内光伏新增装机20.1GW,同比增长124%,1-3月新增装机59.71GW,同比增长30.5%。但是,“抢装潮”并没有带来多少喜乐,反而
4月28日,由晶澳智慧能源总承包建设的东海县太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5.95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依托连云港太阳光石英陶瓷有限公司5.2万平方米彩钢瓦屋顶资源,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电压等级为10kV,共设置1个并网点,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子
2025年以来全球储能市场波动较大,作为装机前二地区的中国和美国均有重大政策发布。美国方面,由于中美贸易战,近期关税已经达到了64.9%(3.4%基础关税+7.5%301条款关税+20%对华普征关税+34%新增对等关税),预计2026年1月1日起301条款关税上升至25%,届时储能出口美国产品将面临82.4%的关税。尽管从政
5月13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綦江—万盛协同加快建设全市重要能源保障基地的建议》的答复函。其中提出,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将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争取新增我市“十五五”煤电建设指标,待国家明确后,将重点研究论证恒泰电厂“上大压小”、安稳电厂三期等煤电项目,
5月12日,《福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合理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煤炭消费增长,鼓励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燃料煤减量替代,因地制宜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积极发展氢能、海上风电
无锡能源集团聚力加快虚拟电厂功能体系建设,提升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规模和运营管理水平。一是加大负荷资源聚合。目前已接入全市光伏、储能、充电桩、楼宇空调、照明设施等资源12121个,总规模400兆瓦,可调负荷近40兆瓦,成为全省规模体量最大的地级市国有虚拟电厂。二是丰富智慧能源场景。持续接入智能
5月8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人民政府发布公示了国网临潭县供电公司2025年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结果。经评估,2025年2季度临潭地区10kv线路负载率超过90%的线路仅一条,为110kV新城变113新化线,评估等级为红色。评估等级为绿色的有9条线路、等级为黄色为有7条。2季度临潭地区10kV变压器可开放
5月8日,河南省2025年4月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统计表公布,2025年已报送项目户用光伏装机容量12.0961022万千瓦;2025年4月新增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4.1089164万千瓦。
4月27日10时,在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控制中心调度大厅,自动化处专责袁龙查看分布式光伏采集监视平台上的发电实时出力情况,并分析研判出力波动原因。“分布式光伏采集监视平台可实时感知河北南网69万户低压分布式光伏发电出力,数据准确率达99%。”袁龙说。近年来,河北省大力推动光伏发电、风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公用集团自来水公司西向水厂1.6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标志着全市首个“光伏+供水”综合能源项目正式投运。项目立体化利用西向水厂屋顶、空地等闲置空间1.24万平方米,以“土地零新增、设施零干扰”绿色建设模式破解城市用地紧张与新能源建设的矛盾问题。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
当“430”抢装的喧嚣逐渐归于沉寂,分布式光伏市场寒意渐浓。5月9日,山西应县44.67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终止,终止原因为,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终止招标。此项目招标人为长沙驰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有5个项目,均为工商业电站,累计规模44.67MW。值得一提的是,此招标已于3月初公示
“没想到分布式光伏出力预测准确率这么高,让我们提前采取管控措施,避免了二道沟1号台区出现反向重过载。”5月6日,冀北张家口崇礼区供电公司太子城供电所副所长张昭隆说。几天前,张家口供电公司部署的分布式光伏运行状态预测微应用发出预警:二道沟1号台区分布式光伏设备将在未来三天内出现光伏大发
在“双碳”目标倒逼能源革命的当下,分布式新能源正以每年30%以上的增速重塑电力市场格局。但当投资者还在纠结“隔墙售电”能否打破电网垄断时,头部企业已悄然用“绿电直供”撬动百亿级市场。这两种模式究竟是政策博弈的产物,还是产业升级的必然?本文将穿透概念迷雾,用真实案例揭秘分布式能源的未
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布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相关数据,崆峒区变电站可开放容量表格显示,安国变安国变2#,安国变安国变1#,大秦变大秦变2#,大秦变大秦变1#四个变电站为红色区域,其余均为绿色。原文如下:关于公布崆峒区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
5月6日,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金华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健全落实金华市重点产业合规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制定19部企业合规指引基础上,按照《金华市快递行业监管及合规标准》模式,继续推进光伏、纺织、物流、中药材、茶叶等行业监管合规标准的制定
4月18日,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2023-2024年度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公示,根据公示清单,浙江杭州临平区入选2024年自然人户用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108个;入选2024年工商业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82个;入选2023年自然人户用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199个,入选2023年工商业
4月15日,浙江乐清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5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34个,总装机容量803.4kWp,年平均发电量879893kWh。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自备案之日起计;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从钙钛矿光链官微获悉,4月11日,浙江绍兴柯桥区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举行了重大产业链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共有43个项目签约,其中24个项目现场签约,计划总投资达317亿元,项目主要涉及光电信息、新型复合材料等领域。杭绍临空示范区共有13个项目签约,计划总投资达110亿元。其中,新一代光伏
日前,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称拟开展2025年度光伏补贴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
日前,浙江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上墅乡公共建筑光伏项目运营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称为推广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同时也增加我乡各村集体收入,计划开展拟对上墅乡各村相关房屋屋面出租,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板,面积约5000平方米(最终按实际估算)。安装并网后最低价220元,20年每年
日前,浙江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公告称瑞安市实行的《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与上级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拟废止该文件。原文如下:关于公
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网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
3月31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发布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到,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
4月1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
3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快建立以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碳排放强度力争降低4.48%以上,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