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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建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建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24〕36号)精神,围绕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底,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3%、75%。
(一)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运用先进设备、工艺和技术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到2027年底,新增省级未来工厂1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家。到2027年底,新增培育杭州市级“未来工厂”3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化工、建材、橡塑等重点行业和产业园区,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更新,每年组织实施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3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到2027年底,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水平全部达到基准以上,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建德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到2027年底,完成光伏装机退役1万千瓦以上、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升级300台(套)、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31个。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每年投资0.59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建德供电公司)
(五)推动环保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省控以上水质和空气自动站智能化改造提升,推动洋溪渡国控水质监测站点、将军岩水质超级站等建设和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到2027年底,更新各类环卫作业车等4辆。(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积极推进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电动化、绿色化更新,到2027年底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15台,其中更新电动叉车5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积极推动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新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
(六)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和改造加装。定期组织开展住宅电梯摸排,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将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更新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底,更新改造和大修老旧住宅电梯8台,新增加装电梯60台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网设施有机更新。到2027年底,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4个。加快老旧水电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管网改造,到2027年底,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2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有机更新1.3公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底,新建或改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座,完成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1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九)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施工设备更新。积极争取省市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到2027年底,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分别累计不少于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加快公共交通新能源化更新。推动老旧城市公交车更新。到2027年底,实现100辆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更新替代,全市域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力争达95%。到2027年底,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90%以上,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化率达9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支持道路交通运输设备更新。积极争取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2024年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50辆,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十二)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底,累计淘汰5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2027年底,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到2027年底,累计建设提升面积达到4100亩以上。加快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底,新建或改造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3个。推动老旧内陆渔船报废更新和畜牧业、渔业等设施设备建设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十三)推进学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加快推进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安江校区和市工业技校公共实训中心新建工程、新安江第一初级中学(一期)、寿昌初级中学改扩建工程和乾潭第一小学迁建工程,全面提升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四)提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水平。深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推动市属公办中学精准教学项目的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推动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设备提质,严格落实职业(技工)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按规定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实施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提升文旅设施设备水平。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加大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力度,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到2027年底,完成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类设备更新总投资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十六)开展医疗装备更新。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以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设备为重点,开展老旧设备的更新换代。全力推进市一院三甲创建。2024年安排公立医院更新重点设备任务数5台。到2027年底,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淘汰超过使用期限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配置达标率力争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十七)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完成市二院迁建工程和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实施公立医院病房改造,开展结构加固、室内装修、卫生间提升,完善相关附属设施。到2027年底,2-3人间病房占比超过8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十八)推动安防设备更新。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改造,到2027年底,实现城市新建或改建的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10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2027年底,全市汽车累计以旧换新600辆,新能源汽车年销售5000辆、渗透率50%以上;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0%。
(十九)鼓励汽车以旧换新。落实上级汽车促消费政策,全市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2场。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注销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2024年全市完成汽车以旧换新达150辆,到2027年底,全市汽车以旧换新累计达600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清理整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到2027年底,全面注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二十一)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开展绿色家电促销活动。组织开展绿色家电集中进村社等促销活动。积极争取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到2027年底,全市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二)鼓励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将家装样板间推广情况作为评选智慧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重要评价指标。鼓励居民购买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马桶、智能睡眠、智能康养、智能影音娱乐等智能家居产品。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实施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及回收站点80个,机动车报废回收超600辆,二手车交易量增长每年7000辆以上。
(二十三)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到2027年底实现“镇街全覆盖”。鼓励回收企业开展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废旧产品、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共同构建废旧物资统一回收平台,推动国有企业、公共单位报废车辆就地回收拆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销社)
(二十四)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标准,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布局。支持二手车经销分公司落实备案制度,促进二手车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引导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优化监管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二十五)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2027年底前开工建设城市绿色循环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底,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6项以上、行业标准6项以上,发布“浙江制造”标准4项以上,培育绿色产品及“双碳”认证企业10家以上。
(二十六)参与制(修)订国家、省及地方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化工、氯气、多晶硅、变压器等行业能耗限额等绿色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配合推进充电桩、燃气用具等重点用能设备领域国家标准升级。积极参与制(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纺织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地方标准。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提升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二十七)提升产品技术标准。鼓励企业参与提升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品质量标准水平,参与制(修)订新能源、新设备、新系统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争取打造重点消费品和重点领域产品的标准“领跑者”。支持纺织、建材、化工行业开展绿色产品、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二十八)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鼓励电商平台推动完善“互联网+二手”服务标准。落实碳排放核算、电子储能锂电子电池、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国家标准,推动家具绿色设计等国家标准升级,积极参与制(修)订循环再利用纤维制品、再生塑料等资源循环利用标准。鼓励开展建筑垃圾、蓄电池回收处理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
(二十九)加强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在绿色产品、新型储能、消费品等领域对标国际标准,鼓励参与制(修)订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在碳达峰碳中和、智能家居、化工新材料等领域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
五、保障措施
(三十)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再贷款贴息等资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等相关项目。积极向上级各部门申请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政策。统筹市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和“8+4”政策,加大对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三十一)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统筹使用上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统筹上级和市级标准化管理经费,推进重点行业标准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十二)优化金融支持。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全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稳中有升。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为需求主体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府办(金融科)、市财政局]
(三十三)加强各类要素保障。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业上楼”等形式促进集约高效用地,保障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查审批,确保项目用能需求;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十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聚焦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科学问题,到2027年底,力争入选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重大科技项目2项以上,组织实施杭州市和建德市本级相关领域重大科技项目3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力争每年评定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1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加大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十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高端装备生产企业开展与应用领域供需对接、产品推广系列活动,促进生产制造企业和需求用户单位精准匹配。聚焦汽车、家装、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鼓励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任务目标,如国家、省、杭州市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新增任务或更高目标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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