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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34MW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确定

2024-07-10 10:37来源:云南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光伏项目优选云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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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

5月22日,云南省屏边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比选公告发布,项目规划资源配置: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预留10万千瓦扩容装机(以上容量为理论规划装机,具备实施条件需投资主体根据政策进一步排查落实)。

服务内容为投资屏边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地点为屏边县行政区域内(县城规划区除外);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屏边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完成止。

丘北县

日前,云南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丘北县2024年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优选公告。根据项目优选公告显示,丘北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丘北县锦屏镇、双龙营镇、温浏乡、平寨乡,曰者镇、官寨乡、舍得乡,八道哨乡、腻脚乡、新店乡。合计容量70MW,其中标段一31MW,标段二18MW,标段三21MW。

根据评分原则,能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村集体收入和增加农户收益方案得35-50分,该部分评价在绝对多数。

景东县

6月7日,景东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投资建设合作企业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东片区,二标段为西片区。

项目地点为景东彝族自治县内。


项目主要是对县域内10个乡(镇)可利用的光伏资源进行投资开发,计划划分2个片 区(东片区:安定镇、文龙镇、龙街乡、文井镇、花山镇;西片区:漫湾镇、林街乡、景福 镇、曼等乡、大朝山东镇),引进2家合作方。

合作模式由合作方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

合作期限:25年,开发建设期18个月除外(运营期限因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以国 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建设范围:乡(镇)及部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每个乡(镇)公 共建筑屋顶面积预估约8000m,可利用光伏资源由合作企业自行勘测、评估,不得由此对 采购人提出索赔。

在确保群众利益和自愿的前提下,项目开发建设由产权单位(个人)综合考虑屋顶承 重、安全等因素(经评估达到绝对等级B级以上)后自主决定,不得强制屋顶产权人安装光 伏发电设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争执、纠纷由合作企业自行协调解决。

采购人不参与实质经营,中标的合作企业应在景东县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由新注册的公司独资建设、管理、运营并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企业中标后,公共建筑部分需按成交报价乘以该片区预估面积(5个乡镇约40000m÷)所得金额向采购方预交20年的租赁费,预交的租赁费在该片区公共建筑部分的所有光 伏工程建设竣工且并网成功后按实际实施面积进行补缴或退还。

投资企业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地点为个体产权的,按照光伏板面积支付产权人不低于6元/m/年的租赁费。

投资企业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地点为乡(镇)及部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 建筑屋项的,按照光伏板面积支付不低于6元/m²/年的租赁费。

投资企业对拟开发光伏发电项目的乡(镇)按照光伏板面积支付不低于2元/m²/年, 农户所在村集体、组一次性支付不低于400元/户用于相关协调工作,以支持当地村集体经 济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收益。

在取得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备案后,及时到涉及乡(镇)开展相应工作,60日之内项目 必需实质性开工建设。

澜沧县

2月6日,澜沧发改澜沧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澜沧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澜沧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遴选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遴选内容:遴选4家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的企业为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被选中的投资开发主体按照遴选方的安排和要求,在被分配的片区范围内,按照框架协议规定时限内投资建设完成1个6MW(兆瓦)以内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经验收、并网、并投入运营后,方可继续开发被分配片区剩余分布式光伏资源。期满仍未竣工并网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退出机制的相关约定,被选中的投资开发主体退出,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其他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

(四)片区划分:将澜沧县19个乡镇(不含惠民镇)划分为4个片区,被选中的4家投资开发主体分别在不同的片区内投资开发建设项目。

二、项目开发范围

(一)项目只能在具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场地、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以下统称“承载设施”)上建设运行,承载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需提供房屋、宅基地或土地等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需提供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等产权合法的情况说明。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不得用于建设项目。

(二)全县区域内可开发利用的承载设施包括居民承载设施、企业承载设施和公共承载设施。其中:居民承载设施是指居民合法拥有的场地、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企业承载设施是指企业合法拥有的场地、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公共承载设施是指政府部门、机构等合法拥有的场地、建筑物或其它设施。

(三)县城建成区、惠民镇景迈山、酒井乡老达保、糯福乡龙竹棚、雪林乡左都等重点打造的旅游景点不得实施项目。

三、项目开发期限

(一)建设期限:自项目备案之日起暂按1年计算,以实际的建设工期为准。

(二)运营期限:自项目并网受理回执证明之日起25年以内(遴选方案编制统一按25年计算,待选中后实际运营期限以框架性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

四、全县分布式光伏资源情况

(一)总体可开发资源情况

1.居民承载设施部分:全县潜在可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70000户,如不考虑接入条件等,预计可开发装机规模为1219MW,投资估算60.95亿元。

2.企业承载设施部分:未做详细资源调查,可依法依规开发建设。

3.公共承载设施部分:根据摸底调查,全县20个乡(镇)政府、学校、卫生院、村委会等,预计可开发承载设施面积为37.4万平方米,可开发装机规模为36MW,投资估算1.8亿元。

(二)目前可开发资源情况

根据普洱澜沧供电局提供现有变压器容量及规模,综合考虑电网输出现状,目前可开发资源为:

1.居民承载设施部分:预计可开发装机规模为218MW,投资估算10.9亿元。

2.企业承载设施部分:未做详细资源调查,可依法依规开发建设。

3.公共承载设施部分:乡(镇)政府和学校基本是专线配备独立变压器,37.4万平方米均可分步开发,预计可开发装机规模为36MW,投资估算1.8亿元。

五、遴选规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澜沧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协调领导小组选取若干人员组成遴选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选定4家投资开发主体。

砚山县

3月26日,砚山县2024年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公告发布,规模达到6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选址在砚山县行政区域内。

配置原则

(一)坚持统筹资源,生态优先。根据资源、电力供需、生态环境等条件,统筹分布式光伏项目与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等,结合石漠化治理、生态修复、种养殖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分布式光伏开发新模式新业态。

(二)坚持市场导向,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面向社会公开优选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引入行业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能带动地方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的企业,配置1家合作投资开发主体。

(三)坚持资源利用,就地消纳。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融合发展,以“分布式光伏+乡村振兴”模式,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生态修复,加快完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力争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四)坚持规范管理,保障安全。探索完善分布式光伏备案、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严守安全底线,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确保系统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

配置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重点评分指标包括: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企业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及营运能力、带动农业产业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利益共享机制、生态修复及治理能力、对地方财政税收的贡献、推动当地延链补链强链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带动促进稳定就业等能力。由砚山县可再生能源和煤电改造升级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序,择优选择配置1家投资开发主体。

砚山县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重点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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