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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2024年力争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增加10万千瓦

2024-06-17 14:17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装机量能源项目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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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承接落实省、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浙江温州中东部220千伏电网补强工程等电源、电网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完成能源项目投资10亿元。落实温州市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探索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建设,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继续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2024年,力争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增加10万千瓦。

原文如下: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承接落实省、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承接落实省、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承接落实省、温州市进一步推动

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作方案

为全面承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4〕11号),推动瑞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领域(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2024年,着力推进200个以上支撑性项目,结构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完成重大项目投资300亿元左右,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左右,投资额超500亿元。

1.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组织实施《瑞安市扩大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2024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迭代重大项目库,聚焦先进制造业、民生设施等九大领域,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8.3亿元。其中,城市有机更新领域资金2.90亿元,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域资金2.08亿元,先进制造业领域资金1.17亿元,农村农业水利领域资金3.89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1.49亿元,民生设施领域资金5.38亿元,其他领域资金1.39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向上争取要素支持。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争取全年专项债券储备项目资金需求70亿元,督促推进已发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中央预算内补助项目及增发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网建设领域。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项目能耗平衡,争取腾出用能空间5.28万吨标准煤。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加快项目组件报批,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争取增存挂钩、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0亩,争取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200亩,争取3个项目列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完成历史围填海区域项目用海报批380亩,海塘安澜工程等基础设施100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带*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4.强化用地用林用海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5000亩。实施“万亩整治”行动,全力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完成垦造耕地600亩、新增水田1000亩,永久基本集中连片整治10000亩以上,启动实施2个跨乡镇、3个单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南滨龙潜、飞云垟西、仙降新安等3个续建类项目整体验收。实施“万亩盘活”行动,加快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处置,扎实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清理2500亩、供而未用土地处置4500亩、低效用地再开发2000亩。加强用林用海保障,全年争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不少于360亩,保障丁山三期北区项目工业用海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加快浙江温州中东部220千伏电网补强工程等电源、电网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完成能源项目投资10亿元。落实温州市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探索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建设,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继续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2024年,力争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增加1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6.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全国“民营经济31条”、全省“民营经济32条”和温州市“民营经济195条”,严格执行“3个不低于”“七个不准”等政策措施。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类项目清单,常态化梳理储备一批推介给民间资本的重大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有关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落细我市民间投资“20条”,不断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二、科技创新领域(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支撑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加快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3%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8%以上,推动瑞安省级高新区排名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7.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23亿元。其中,人才工作专项资金0.78亿元,科技创新领域资金0.45亿元,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库,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强化资金支持。争取列入省“尖兵领雁”计划项目1个,争取上级奖补资金8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域,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瞄准产业技术关键节点,攻关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个以上,实施各类科技项目专项100项左右。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设置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项资金。对列入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专项计划,给予配套支持。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4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引育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开展“1122聚才计划”,实施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以及“瓯越英才计划”,大力引进产业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力争全年集聚顶尖人才1人以上,国家和省级领军人才10人以上,瓯越英才计划(含卓越工程师)入选人数13人以上。统筹推进“510+行动”计划、云江工匠培育工程,深挖用好瑞籍人才资源,发挥温职瑞安学院等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力争全年新增高端双创人才200人以上,引育大学生、高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12.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做强东新科创园,持续发挥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平台的带动作用。发挥院士领衔平台的磁场效应,推进温州大学碳材料与氢能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新型研发机构,以碳材料产业为抓手开展校地双向赋能。计划招引新型研发机构1家以上、技术转移中心2家以上。鼓励企业加大与海外科创资源对接合作。引进或共建的公共科创服务平台,根据其规模、定位和发挥公共服务作用的情况,每年给予运行经费补助。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结合瑞安产业特色开展定期合作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培育建设大孵化集群。构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技术、人才、平台等科创资源合作共享机制,推动高能级创新平台、科创基金、链主企业与省级以上科技孵化载体合作,全年新增孵化面积25万平方米,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推动科技金融深度结合。开展“政金企”三方合作,延伸拓展温州“科创指数”融资模式,探索瑞安科创企业信贷模式2.0,推动“两个健康积分贷”“技术产权专项贷”等增量扩面,2024年全市科技授信余额突破30亿元。完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做大做强云江基金港,发挥天使投资基金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瑞安监管支局、市国发集团)

15.加快技术要素改革。推进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瑞安分市场建设省级试点示范创建,打造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科技大市场。盘活科技中介、技术经纪人资源,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延伸温州资源在瑞设立校地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办公室,制定专家团队分析研判机制,多渠道匹配企业技术需求,完成技术交易总额5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321”产业集群培育领域(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坚持工业强市战略,深入实施“321”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和链长制“十个一”机制,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新增上市报会挂牌企业3家以上,完成重点技术改造项目240个以上。

16.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围绕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74亿元。其中,企业技术改造领域资金0.9亿元,企业培育、技术创新、上市等其他领域资金0.84亿元。2024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先进“321”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17.加大向上争取力度。2024年,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二个年度,其中瑞安9000万元、文成1000万元)、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等上级各类补助资金1.3亿元。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支持向上申报列入各级重大人才工程,争取项目经费、奖励经费、发展平台、团队建设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

18.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工业供地2000亩以上。支持“321”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实施“数据得地”改革2.0版,推进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释放更大产出。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突出主导用途,在保证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的前提下,可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全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800亩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2.0。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更新中心)

19.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20.发挥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完成高质量发展政府产业基金组建工作,引入专业投资机构,建立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321”现代产业集群,签约投资或落地项目2个以上。发挥云江基金港撬动作用,全年招引注册新基金20支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发集团)

21.持续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金融专员”制度,开展“首贷户”拓展工作,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80亿元以上,确保全年新增首贷户800户以上。按照力争“一年2家挂牌,辅导、报会、上市”的要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培育更多制造业上市挂牌企业,直接融资占比在温州市位次前移。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强化本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当,力争2024年新增担保额超5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国发集团)

22.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聚力打造浙南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高地,谋划布局算力、通信和新技术三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培育壮大。通过“工业上楼”、零地技改数改、工业园区数字化改造升级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低效用地数字化再开发,建设省、市级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园区和小微园。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革财政激励试点县创建工作,用好省级数字经济专项财政激励,创新深化“4+5+N”数字化改造瑞安模式,加快实现规上企业、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和企业上云上平台“三个全覆盖”。2024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家以上,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1.0覆盖率达85%,2.0覆盖率达25%。大力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运用,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30件以上。以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在我省举办为契机,积极对接融入“三综一联一进”开放平台等高能级平台,深化瑞安跨境电商9810出口全链路试点,提标打造浙南跨境货物公共集拼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3.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做大做强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国内一流企业,2024年,争创“单项冠军”企业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家。完善个体工商户“三型四类”培育库,落实“直接变更”办理登记、三年免费基础代理记账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域(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围绕现代服务业“6+2”(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创意设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和城市商贸、休闲旅游)产业体系,重点打造“两带五区多点”空间格局。2024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5%以上。

24.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4912万元,重点用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5.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优先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优先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对纳入温州市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的人才,给予相应待遇保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持续打造侨贸物流创新发展区、数贸金融港创新发展区,争取新创建1家温州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组织申报省服务业项目,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7.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建立瑞安市服务业领军型、成长型企业培育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2024年,新增服务业领军企业1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2家。支持服务业企业申报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鼓励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28.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立足本地优势产业,加快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推进区域内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聚焦工业设计服务、智能制造服务、电商新型消费领域,引培平台企业。引培高质量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开发省级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材料的产品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9.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培育一批省、温州市级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文化和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等。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开展文化产业品牌培植行动,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数字新媒体、影视动漫等新兴产业,支持民营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有序参与对接资本市场。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各类文化创意工作室、非遗传承人、设计工坊、制造类企业等对象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设计,鼓励文博单位、文化场馆探索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模式。鼓励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民营剧团和各类文化演出机构等积极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的制作和演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温州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域(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温州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施综合交通“1357”工程,高质量构建市域“三横四纵”七大立体综合交通通道,全力打造浙江交通强省示范先行县。2024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88.5亿元以上。

30.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现代公路网建设和交通运输发展,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6.72亿元。其中,城市主干道建设资金2.63亿元,国道建设资金1.52亿元,农村公路改造资金1.86亿元、养护资金0.71亿元;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亏损补助资金1.6亿元,水路客运亏损补助资金95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1.争取各类要素。争取养护专项工程、农村公路建设等补助资金3000万元以上,确保瑞湖高速、104国道塘下段、市域铁路S3线等工程争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772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加快推进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提速瑞苍高速、瑞湖高速、市域铁路S3线瑞安段及附属配套工程、永宁大桥、东山陆岛交通码头等10个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建成104国道罗凤至塘下段改建工程、330国道场桥至罗凤段工程、322国道飞云至仙降段拼宽工程、塘岙底隧道等项目,开工322国道乙甲至岭脚段改建工程、规划海罗线丁山三期至228国道段工程等2个项目,加快温福高铁瑞安段等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瓯飞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心、市国投集团、市城发集团)

33.推动水运提效发展。依托瑞安现有港口水域资源,深入谋划瑞安深水港定位,超前谋划瑞安深水港区海港项目,力争将研究成果纳入温州港总规;推进上望作业区码头一期和凤凰山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强化温州南部深水港区运输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

34.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整合现有物流企业资源,依托“三主两辅七园”货运枢纽体系建设,面向瑞安市内外生产制造业集群,发展以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生产配送、销售物流和回收物流于一体的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35.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养护大中修农村公路76公里,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1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6个,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争创客货邮融合发展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瑞安邮政管理局)

36.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推进从业人员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交通运输领域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和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推进“电子证照”申领、使用和长三角地区营运客车省际包车牌电子证照互认工作,推进包车备案“掌上批”,推进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审签注“无感智办”,提升行业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领域(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力争进出口总额超435亿元,保持全国份额稳定;实际使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外资占比超过15%;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以上。巩固提升省级夜间经济样本城市、省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县创建成果,力争创成省级县域商业体系示范县。

37.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围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稳外贸扩外资,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600万元。其中,支持商务展会资金1000万元,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资金1500万元,自主品牌培育、服务贸易发展等领域资金1100万元,支持首发首秀、招引首店、培育智慧商圈、评选老字号奖励等领域资金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8.做好向上争取工作。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1700万元以上。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向上争取获评一批“老字号”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9.改善传统消费。培育壮大商贸业经营主体,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鼓励大型商超加快数字化改造,推动场景式、体验式销售,组织“浙里来消费”相关活动10场以上。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00个以上。支持商品市场改造提升,建设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6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40.打造消费新场景。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夜经济”发展,创建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1-2个。打造消费新场景,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培育省、温州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若干个。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3家。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全年举办国家级、省级赛事3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41.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发动外贸企业出境参展拓市场抢订单,力争全年发动400家次以上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商务活动30场以上。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一定保费补助。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本地企业积极参加“十链百场千企万员”合规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42.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依托瑞安特色产业,举办15场以上跨境电商对接交流活动。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海关瑞鳌办事处、瑞安江南新区)

43.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积极宣传省、温州及我市外资招引激励政策,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对全市规上企业进行外向度摸底调查,深度挖掘制造业外资来源,积极争取落地一批高质量制造业外资项目。推进QFLP试点工作和“基金+股权+项目”招商模式,争取实现实质性合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域(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以“千万工程”引领乡村全面振兴,纵深推进“三位一体”改革等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力争农林牧渔业产值持续提升。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达7.5%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缩小至1.79∶1。

4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市级财政2024年安排奖补资金2.64亿元。其中,稳产保供、基础设施、农业“双强”、“三位一体”改革等支持农业高质高效资金1.51亿元,水利设施建设及维护资金0.94亿元,其他农业农村农民发展资金0.19亿元。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提高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8%。(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45.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力争2024年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35亿元,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贷款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瑞安监管支局、市国发集团)

46.争取上级政策、要素倾斜。申报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建成滨海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马屿国家农业产业特色强镇通过验收,争取中央、省、温州市级项目补助资金2.2亿元以上。编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方案,力争入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名单。申报省级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和攻关任务,争取承接省级科技特派团试点工作和申报农业“双强”突破性项目,2024年,入选省农业“双强”项目4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7.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滨海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金恩食品稻米预制菜加工园区、北麂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等重大农业平台建设,积极培育肉鸡全产业链等农业重大项目。提升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建设茶叶良种繁育基地,建成一批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和工厂化水产养殖示范场,打造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梳理全市产业数字化建设基础,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数字化改造,新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1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

48.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大力实施垦造耕地、旱改水、建设用地复垦等,全年垦造新增耕地600亩,新增水田1000亩。全年完成粮食生产工区储备区划定5000亩,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6万亩,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耕地基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9.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行动,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完善政府收购价格稳步增长和订单应收尽收政策,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6万亩以上、产量11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50.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人员特长,开展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支持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建成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2个,建设完成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3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51.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打造农村“三位一体”改革产业联合体试点单元,力争创成温州级示范性合作社3家以上。健全为农服务体系,规范运营浙瑞农联“三位一体”联农助农服务中心,力争入驻主体超50家。支持条件允许的村成立“乡村共富小院”,推动专业合作社与低收入农户建立产业帮扶关系,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探索“中蜂养殖”产业发展,争取推出1-3个协会作为试点,带动会员农户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

52.深化和美乡村建设。谋划打造“陶泉福地 春启桐浦”一县一带一片和美乡村示范区,完成温州级以上未来乡村试点4个,争取创成省级和美乡村示范乡镇2个。开展乡村电力设施提升工作,建成13个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和6个乡村电气化项目,打造乡村电力示范区。深入推进规模化供水,实施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等工程,建设单村供水站44座,其中管网改造18座,信息化提升21座,水源改造21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局、瑞安水务)

53.推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浙江省瑞安市农业技术学校(瑞安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工程、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二期工程等10个项目争取列入2024年省级县城承载能力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242.38亿元,其中,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约3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市国投集团、瑞安高新区、瑞安滨海新区、瑞安江南新区)

54.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争取省级特色小镇年度考核优秀1个以上。突出做好汽车智配小镇验收命名冲刺工作,争取创成国家级AAA景区,加速推进恩驰、宏冠、森兴、迅达、人才公寓等项目建设,竣工新城实验小学、东一路(国泰—横九)等配套项目,力争完成投资额13亿元。推进智控装备小镇提质扩容,优化小镇规划范围,持续深化“碳照灯”小镇企业治理模式。做好侨贸小镇优化提升,加快义新欧货运堆场项目建设,实行专班化运营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瑞安高新区、瑞安江南新区、瑞安经济开发区)

5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瑞安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以居住证为载体持续优化推行“省级共性+市县个性”全省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加快完善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重点聚焦提高积分含金量,争取导入更多的民生保障资源要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推进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6.强化要素支撑。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5500万元以上,实施“老有所依”“幼有善育”“健康防护”“安心校园”“扶危济困”“饮水保障”“安居护航”“安全畅行”“食安保障”“城乡宜居”等项目。新增教育用地610亩,其中开工类项目42亩、争取开工类项目568亩。安排公办中小学年度用编计划310名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

57.加强政策扶持。保障落实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待遇和权益,实行薪酬总量控制,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工资原则上达到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的80%以上。探索面向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择优按程序聘用为事业编制教职工。(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公积金管理瑞安分中心)

58.加大向上争取支持力度。争取上级就业补助资金1500万元以上,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争取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补助资金1800万元以上;争取移民项目扶持资金3800万元以上;支持市第六中学宿舍楼、体育场馆建设项目申报2024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争取建设资金4900万元;争取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方面上级补助资金230万元;争取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补助资金819万元,合计争取各类补助资金1.3亿元以上。争取云周街道周苌村生活综合体及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列入第二批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争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工作列入省(温州)试点,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共建人才联合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

59.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全面落实省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年组织100场次以上招聘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200万元以上,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重点群体帮扶率100%,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以内。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高质量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净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数0.5万人,确保全市法定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0.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实施就读普惠性幼儿园二孩、三孩教育成本专项补助。推进新时代义务教育教共体(集团化)办学,教共体学校达100%,落实随迁子女在瑞就读“同城待遇”,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公办学校占比95%以上。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创建通过国家级评估,力争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通过省级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1.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推进市人民医院建设省内一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加快精准医学中心建设;深化市中医院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合作交流,大力开展县级医院等级评审。深化医共体建设,持续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年内至少安排100名高级职称医师,到医共体分院完成下沉服务4000天次以上。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全年累计完成健康体检22万人。统一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体检周期调整为每年一次,做到“早查早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62.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发挥国有平台引领和镇街引导作用积极建设筹集,鼓励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投资供给,年内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800套(间)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3.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新建63家老年食堂(助餐点),助餐覆盖率达到75%,提升10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100张认知症照护床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4.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化县、乡、村三级“助联体”运行,实现100%全覆盖。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力度,实现探访率100%。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3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300万元。扶持壮大一批移民村集体经济,确保移民项目扶持资金安排用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占比达到50%以上,打造水库移民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提升一批水库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全年培训移民200人次以上,建设新时代美丽移民村3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落实上述8个领域的各项承接措施,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剔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32.05亿元。各领域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挂图作战,全力向上争取支持;尽快制定、完善政策承接落实的实施细则,全面承接省、温州市“8+4”政策体系,推动上级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承接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2024年瑞安市承接落实省、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向上争取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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