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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陕西西安高新区发改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指出,本次补贴资金申报范围为延续申领补贴项目。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延续申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项目;首次申领补贴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首次申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
补贴标准:
1.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0.25元/度发电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2.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0.10元/度发电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原文如下:
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
区内项目申报单位(自然人):
为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实施发放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2〕28号)文件精神,现对高新区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延续申领补贴项目。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延续申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项目。
2.首次申领补贴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首次申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
注:拆迁棚改区域内(含计划拆迁棚改区域)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1.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高新区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申报单位的登记机关、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
3.光伏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
(一)补贴标准
1.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0.25元/度发电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2.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0.10元/度发电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二)资金发放程序
各街道征集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料,按时间节点报送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经管委会专题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申报流程
(一)首次申报补贴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自然人)向项目所在街办提交以下申报资料纸质和电子版文档(一式三份):
(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采购企业生产组件、逆变器的发票(投资主体为自然人的必须开到每户,杜绝大额发票捆绑多个用户);
(3)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原件(签字盖章版);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提供收款账户信息(盖章),自然人提供申请本人银行卡扫描件并备注开户行全称;
(7)申报单位(自然人)光伏项目备案确认书。
(8)项目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或屋顶租赁协议)。
2.组织现场验收
各街道对申报单位(自然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发展改革局对各街道汇总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且首次申领光伏发电补贴的项目组织现场验收(具体验收方法和验收内容见附件3)。
(二)延续申领补贴须提交的资料
2018年—2022年延续申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的项目单位(自然人)需在属地供电公司获取2023年度全年《电量计量单》(供电公司和投资者双方签字盖章)上报各街办,由各街办统计后报发展改革局(若有拆迁项目将不再进行延续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自然人)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二)对于经稽查或举报发现,申报单位(自然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由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取消其补贴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自然人)按照时间节点将项目申报材料(盖章签字原件一式三份)递交至项目所在街办进行受理。
五、咨询受理联系方式
(一)发展改革局咨询电话:029-81150646
(二)各街办受理资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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