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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发布

2024-05-20 11:55来源:安徽省发改委关键词:零碳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安徽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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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零碳交通物流系统建设

3.2.1园区应进行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和运输路线,提升园区公共交通的便捷度,促进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提高通行和物流运转效率。

3.2.2园区应整合交通和物流基础设施,物流运输优先考虑共享社会资源,采用能源消耗小的物流方式。

3.2.3园区应大力推广交通行业电气化,应用氢能、锂电池、燃料电池等零碳能源交通工具,新增或更新作业机械、工程车辆、物流运输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

3.2.4园区应实现新能源公交车对燃油公交车的全面替代,以新能源替代化石燃料实现交通过程零碳排放。

3.2.5完善园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3.2.6规划建设相对独立、完整的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引导低碳出行,建设智慧路灯、发电步道等辅助设施。

3.2.7在园区内设置新能源车辆停车位与充电桩、换电站,推广油电气氢综合能源港模式,提升园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通过合理规划、有序建设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推广电动汽车租赁、共享服务。

3.2.8园区内应投放共享自行车,鼓励居民使用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等零碳出行方式。

3.2.9园区需利用数字化手段推动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以提升通行效率。

3.3零碳建筑系统建设

3.3.1园区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量。

3.3.2园区应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装配式建造、绿色施工、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选择使用绿色低碳建材,大幅减少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量。

3.3.3园区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面、车棚顶面等适宜空间,应用铜铟镓硒、碲化镉、钙钛矿等先进薄膜太阳能技术,建设高效光伏设施,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

3.3.4园区应利用热泵、冷蓄水等技术,建立以光伏、热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依托的电、热、冷、气综合供能系统,以满足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用能需求。

3.3.5园区应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工作,建设园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制定建筑项目节能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园区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

3.3.6园区应根据GB55015、GB/T51366及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建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记录,实行低碳运行管理。

3.4零碳生产系统建设

3.4.1园区内企业应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依托5G、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智改数转网联,应用成套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

3.4.2园区内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相应设备的节能、节水产品要求,设备设施、系统运行应符合相应经济运行标准要求。

3.4.3园区内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符合相应产业政策、能耗限额标准2级指标及以上要求,企业生产的用能产品能效应达到能效国家标准2级及以上要求,当有多种产业政策、标准要求时,应取最严格能耗要求。

3.4.4企业应按照GB/T39091、GB/T1028-2018等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能余热等采取回收和再利用措施,加强能源梯级利用。

3.4.5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对标国际先进,优化提升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工厂、低碳工厂、零碳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重点碳排放企业建设CCUS项目。

3.4.6企业应按照GB/T15316定期开展节能监测,按照GB/T17166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并进行能效诊断和对标。

3.4.7园区应按照GB/T24915的规定推动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成为能效“领跑者”。应参照GB/T40010和GB/T51285的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质量与节能效果进行评价。

3.4.8园区内企业应充分采用消除或减少废、污物的产生和排放技术,提高生产工艺整体能效,减少整个生产活动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应充分采用“废渣”“废气”和“余热”的再利用技术,对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提高材料和能源的利用效率。

3.4.9园区应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实现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自动上传,并实现可视化管理。

3.5零碳基础设施系统建设

3.5.1园区内给排水系统器材、器具应采用低阻力、低水耗产品;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等应采用国家和安徽省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或技术。

3.5.2园区应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应大于水体蒸发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

3.5.3园区应建设再生水处理项目并就近消纳,集中推广使用再生水。

3.5.4用水计量表和耗热量表设置应符合GB50015和GB50555等相关标准与规定。园区应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统筹规划和优化水循环基础设施。

3.5.5园区内公共照明应采用分区集中控制,照明设施应全部使用节能型光源,照明设施的运行应符合GB/T29455等的规定,对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GB/T35626的规定。

3.5.6园区内应采用智慧照明系统,实现对照明设施的远程监控、智能控制和数据分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6废弃物处理系统建设

3.6.1园区应落实垃圾分类要求,根据主导产业、污染物及碳排放水平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3.6.2园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或优于国家及安徽省现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3.6.3固体废物的储存和处置符合GB18599及相关标准规定,在分类收集和处理固体废物的过程中采取无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

3.6.4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GB18484、GB18597、GB18598等的规定。

3.6.5企业应按照GB37483、GB37485等标准选用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水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及产品,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推进中水回收和废水资源化利用。

3.6.6园区应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推动企业材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加强资源深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物综合利用,提升产业废弃物回收及综合利用水平。

3.6.7对于存在较高安全与环境风险的项目,实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建立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

3.6.8废水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指标、废气中有用气体的回收利用率、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应达到GB/T50878—2013中8.2规定的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6.9园区内应建立废弃物交易系统,为园区企业提供废弃物交易信息,使废物资源在企业间、园区间得到合理集中、配置和交换。

3.7绿色碳汇建设

3.7.1园区应根据自身的地貌形态和原生植被的类型,提高园区内植物碳汇的能力。

3.7.2园区可以通过加强屋顶、墙体、道路等公共空间的绿化,建设小型公园、小微绿地及林荫停车场;通过植树造林、建设绿色廊道、植物园等建设生态景观;园区可以依托河流、湖泊、湿地等结合植物群落共同增强碳汇能力。

3.7.3园区可以通过自建或参与CCUS等碳减排技术,抵消自身碳排,完善园区绿色碳汇建设。

3.8碳金融建设

3.8.1园区应通过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政策支持园区的节能减排战略、低碳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造项目,提升园区低碳风险管理能力。

3.8.2园区应科学合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大力发展园区碳减排技术,吸引更多资金的投入,加快绿色转型。

3.8.3园区应研究使用基于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提高园区内企业绿色指数,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3.8.4园区应综合利用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和碳市场支持工具等碳金融产品,推动园区积极融入碳市场,获取更多经济效益与绿色效益。

3.8.5园区应研究制定碳金融产业链招商政策,积极扩大宣传落实新能源政策,吸引新能源产业及资本的入驻,将碳金融与新能源产业有机结合,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

3.8.6园区可以谋划碳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发展的路线图,建设碳金融评价体系,发展企业双碳转型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上线绿色金融服务板块,实现集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认证于一体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功能。

3.8.7园区可以建设数字化碳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动态的核算盘点企业的碳资产数据,并快速的对企业脱碳路径进行跟踪分析,报告实施成效并诊断提供减碳重点环节。

3.9零碳运营管理

3.9.1园区应搭建智慧能碳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园区各建筑各类系统的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实现对建筑及主要用能设备的跟踪监管。

3.9.2对主要用能设备系统,如冷热源机房、电梯、照明系统应建立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安全、高效的智能化运行。

3.9.3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应根据区域、园区及企业实际需求,搭建实时碳排放因子与绿电交易的溯源及评价,绿色(碳)权益交易、分发、核验,产品碳足迹测算、披露等功能模块。同时,平台应与省、市、区各级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宜与省级电力交易平台、能耗监测平台、外部披露平台等实现连通,确保数据在区域内的一致性。

3.9.4园区应引入国内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开展企业能耗及碳排放监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认证等活动,一企业、一项目建立碳排放档案,推动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出具企业用能评估报告和温室气体评价报告。

3.9.5通过对能碳系统分项计量及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研究,对系统能量负荷平衡进行优化核算及运行趋势预测,从而建立科学有效的节能降碳运行模式与优化策略方案。

3.9.6通过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量化跟踪管理,为低碳经济下的绿色环保建筑提供有效支撑,如建立储能电池,将储能电池的运行监测与控制与园区能碳管理相结合,提升园区智能运行管理水平。

3.9.7园区应积极推动企业按照国内国际标准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国际标准开展组织、活动和产品的碳中和认证。

3.9.8园区应加强碳管理专业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积极开展碳管理能力建设相关培训,吸引国内外具备相关低碳技术和碳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培养和建立一支具备高水平碳管理专业能力的人才队伍。

4.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路径

4.1评估测量

4.1.1在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前期,需对园区整体的能源使用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详细的全面摸底调查,为后续园区的节能增效和减排策略的制定提供基础依据,确保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过程的科学、有序、高效。

4.1.2园区能耗与碳排的评估测量必须严格遵循国内国际标准对园区开展能碳诊断,分析园区的能耗现状问题,通过对园区进行全面详实的碳盘查,理清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4.1.3园区需通过界定组织边界、明确温室气体种类以及梳理相关排放活动来进一步评估园区在运营层面的碳排放,通过这一过程识别出园区主要的排放源,包括从能源消耗、生产过程到废弃物处理整个环节。

4.1.4园区应对识别出的排放源进行科学分析,识别出园区在减排方面存在的潜力和空间,从而为后续的减排措施提供有力支持。

4.1.5通过上述核算流程,园区应获得一个全面且清晰的能源使用和碳排放情况概览,为下一步的减排措施制定和零碳路径规划奠定基础。

4.1.6鼓励园区邀请经国家认定的权威机构对以上核算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和认证,确保园区能耗和碳排摸底工作的准确性,保障碳排数据结果的公信力。

4.1.7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前期的摸底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任务,要求园区严格按照国内国际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公信力。通过前期基础的评估测量,为园区的深度减排、脱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2科学规划

4.2.1园区应编制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划,为确保规划方案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规划必须紧密依托于对园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真实情况的全面评估与精确测量。

4.2.2园区应积极寻求与国内外专家团队和专业咨询机构的合作,借助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园区的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提供专业落地的策略方向。

4.2.3在规划内容方面,应重点围绕零碳能源系统、零碳交通物流系统、零碳建筑系统、零碳生产系统、零碳基础设施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绿色碳汇以及碳金融等多个领域展开,每个领域都需要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路径,确保园区在各个方面都能实现零碳目标。

4.2.4园区应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园区实际情况和需求,设立科学合理可落地的减碳路径,切实推动园区实现零碳、可持续发展。

4.3综合减碳

4.3.1在推进零碳产业园区建设的过程中,园区应进行能源系统整体规划,要确保减碳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杜绝运动式减碳,在减碳的同时不能忽视能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率性,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4.3.2在能源侧方面,应提升清洁能源占比,通过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发电等设施来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通过储能、蓄冷、蓄热等技术的应用有效提高能源使用的灵活性和效率,进一步降低碳排放。

4.3.3在消费侧方面,应进行生产线节能改造,积极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余热余能回收项目,将废弃的热能和能量进行回收利用,降低能源消耗。

4.3.4在基础设备方面,可以通过引进和使用更加节能高效的智能设备,使园区内的企业在保证生产的同时实现深度减碳。

4.3.5通过综合减碳的实施,加速园区零碳目标的实现,为园区内的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降低用能成本,使园区内的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4.4能碳运营

4.4.1园区在综合减碳的基础上,为确保节能减碳效果的最大化,园区同时应着力于持续的运营改善,运营改善过程应涉及技术的集成和优化,以及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升级。

4.4.2具备条件的园区,可搭建先进的能碳智慧平台,将园区企业内部的冷热电水气等设备用能运行数据(不含控制)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之中。

4.4.3通过能碳智慧平台,园区应实现对能源使用的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和智慧调度,进一步优化运营策略,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用能成本。

4.4.4园区可以通过将能源资产以虚拟电厂的形式进行聚合,参与到电力交易市场中,并通过市场的激励机制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实现对其持续运营改善的有力支撑,完成能碳运营的良性循环。

4.4.5园区应积极探索将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减排项目转化为符合国内国际规则的碳资产。利用碳资产的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通过专业的碳资产运营管理,进一步实现碳资产的增值,推动园区加快低碳发展。

4.5碳信用减排

4.5.1在完成评估测量、科学规划、综合减碳、能碳运营等步骤后,园区已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和控制碳排放,但仍可能存在少部分碳排放由于技术、经济或其他方面的限制而难以完全消除,对于这部分剩余的碳排放,园区需要采取碳信用减排的措施来实现碳中和。

4.5.2为实现零碳目标,园区应通过购买并注销与其剩余碳排放量相等的碳信用产品的方式来进行碳减排,但碳信用产品中和碳排放量的比例不应超过5%。

4.6认证赋能

4.6.1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园区已经构建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零碳发展框架。为确保这一成果的国内国际认可度和提升园区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要进行碳中和认证和零碳产业园区认证。

4.6.2认证工作应严格基于国内国际标准进行,对实施完成上述五步措施的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准确详实的量化,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进行认证。

4.6.3园区在进行认证时,应选择经国家认定的权威认证机构,确保认证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经过权威机构认证后,园区将获得碳中和认证证书和零碳产业园区认证证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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