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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扩大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占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比例,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电动船舶等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实施港口岸电改造工程,加快1000吨级及以上泊位岸电设施配套建设。到2025年,力争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100%,出租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0%。到2030年,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实现电动化,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积极支持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配合推进湘江高等级航道和涟水复航建设,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建立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体的绿色出行系统,继续推进建设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系统。积极争取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和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推动公交车电动化和新型公交车场站建设(智慧公交场站)。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动网络节点共建共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运力资源互补互用以及邮政快递企业与农村客运企业深度合作,构建“客运企业+邮政快递企业”联盟,积极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鼓励企业间联动合作,完善和丰富农村物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规划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程。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替代传统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市公共充电桩达到4500个,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到2030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交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绿色低碳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与碳排放。以新一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智能化信息化为手段,协调推进交通信息化与科技创新,构建视频分析服务管理系统、交通应急指挥服务管理系统、综合交通决策支持系统和交通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积极推动港口资源整合和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促进港口集约转型,建设绿色港口。建设低碳交通体系和智慧低碳城市运营系统,提交公交出行的舒适性和便利度,降低空载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建立园区循环化改造数据统计台账,引导园区内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建设园区污水、雨水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设施,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按照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督促指导园区对标国家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加快实施产业循环链接、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节能降碳改造、污染集中治理等重大项目,认真总结形成典型经验模式。到2030年,我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大力建设雨湖高新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湘乡市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湘潭天易经开区杨河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发展。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分类管理,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纳入施工图审查,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推广。积极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再生利用,推广粉煤灰、钢渣、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和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聚焦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建筑垃圾、农林废弃物等重点品种,推广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大力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到2025年,力争新建1处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左右。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实施耕地保育措施,鼓励秸秆收储运与产业化利用,启动雨湖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到 2025 年,全市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畅通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化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点488个(含回收网点和中转站);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市区全覆盖,标准化分拣中心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互联网+”模式广泛运用,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更加规范便利,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和高值化水平。(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大分流、小分类”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体系,实施源头减量计划。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理设施和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双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管理,实现达标排放。稳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发挥湘机小学、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盘龙大观园、湘潭盘龙山庄大酒店4个塑料污染治理试点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25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厨余垃圾收运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达到20%。(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省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技术改造项目,鼓励设施、数据等资源开发共享。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国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双碳科技基础设施研究,引导湘潭大学等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核查、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地企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先进应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加强新能源和汽车制造技术、新材料及精品钢材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团队建设。围绕超高效光伏电池、大容量电化学储能、大容量风能和先进输配等绿色低碳前沿技术,加大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采取“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攻关。通过试点示范,加快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计划、知识创新工程和技术创新工程的低碳技术研发成果的推广。鼓励湘钢集团、大唐发电、韶峰水泥建设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二氧化碳捕集技术示范项目。加快氢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积极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提升林业生态系统碳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划定森林最低保有量。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推深做实林长制,实施林业碳汇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按照“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调整优化林业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增加森林蓄积,增强森林植被和森林土壤碳汇能力。加强长株潭绿心保护,加快土地腾出、复绿,提高林分质量。推动昭山绿心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监测站和绿心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以建设具有国际品质的都市绿心为目标,大力推进森林生态、生态村镇和生态廊道建设。到2025年,森林蓄积量增长率稳定在3.5%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2.51%以上。(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步提升耕地湿地碳汇。开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模式。选择超级稻、调整耕作栽培模式和增汇型农业技术,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种养结合,促进农用有机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对历史遗留矿坑开展自然修复和植被恢复。加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修复,以水府庙库区湿地和沿湘江、涓水、涟水河流湿地保护为重点,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最大限度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对毁坏开荒地块、严重污染耕地、低洼耕地实施生态修复和小微湿地建设,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丰富生物多样性。以昭山风景名胜区、红旗水库郊野公园等绿心区生态公园绿化改造与湿地修复为重点,推进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计量监测研究,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涵盖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系统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积极推进造林碳汇、森林经营碳汇、毛竹林经营碳汇等纳入国家碳市场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完善长株潭都市圈生态绿心保护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严格执行有关碳汇核算标准和合理补偿标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加强全民低碳宣传教育。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国民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编制绿色低碳教材,开发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各种新媒体平台以及社会宣传等形式,开展生态文明的科普与宣传,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理念深入人心。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能。出台节能、节水和绿色出行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碳普惠制度,引导公众自觉践行低碳生活。开展绿色社区、节能型单位和绿色个人创建和评选工作,让绿色低碳生活引领城市文明新风尚。推行节能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及推动精简高效的会议组织模式。倡导绿色消费,全社会继续推行“光盘行动”,抵制“舌尖上的浪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推动居民绿色消费升级,加大节能产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实施绿色采购和绿色办公,广泛使用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认证产品。引导国有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业企业碳账户,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计入企业环保信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根据《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2〕19号)要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党校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提升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领导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绿色金融支撑行动
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新型低成本政策工具,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发挥现有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机制的优势,建立多元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并积极参与气候投资基金,对城市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进行投资。争取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以碳配额、碳减排量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贷款、碳保险等服务,探索开展碳基金产品服务,推动金融体系创新发展。(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推动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创新,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合作,推广气候投融资“湘潭经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等。鼓励和支持湘乡市开展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挖掘高质量项目,动态更新项目库,打通政策资金支持与企业减碳融资需求渠道,推动低碳领域产融合作。(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绿色交易市场化机制。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等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不同市场机制间的衔接。推进碳排放权建设,健全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有序开发林业碳汇资源,积极对接国家碳汇市场。审慎稳妥探索将碳排放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碳资产、碳确权、环境权益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提高绿色企业和项目信贷可得性。(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我市气候投融资试点示范建设,高质量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绿色建筑、低碳景区、公共机关节能、林业碳汇开发交易、智慧交通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县市区碳中和示范区,开展园区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力争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湘潭市气候投融资试点示范。以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投资和融资为目标,围绕湘潭碳达峰行动重点,编制并印发《湘潭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权责分工,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有基础、有目标、有路径、见实效,落实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建立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开展气候投融资绩效评价,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加快实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低碳城市试点项目,设立气候投资基金,创新气候投融资工具运用,建立气候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气候投融资配套支撑,建立企业碳账户,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支持近零碳示范区和绿色金融示范县建设,建设湘潭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基地,开展钢铁企业绿色低碳综合利用技术合作。到2025年,实现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建立碳账户,常态化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气候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完成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低碳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形成气候投融资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投融资工具丰富、工作机制灵活有效、风险防控稳健有序的气候投融资体系,达到气候投融资试点示范作用明显、金融机构积极响应、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标准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因地制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建设雨湖高新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湘乡市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湘潭天易经开区杨河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重点发展废钢循环利用、废有色金属(含废铜、废铝、废锌等)循环利用、废玻璃循环利用、废旧轮胎及塑料再生利用、机电产品精深加工与再制造等五大资源循环利用主导产业,打造静脉物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维修与租赁等衍生服务业四个再生资源配套产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程。依托国家能源局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契机,创新“光伏+模式”,积极推进岳塘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到2025年,力争5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建设,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0万千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以实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低碳城市试点项目为契机,采用世界银行绿色建筑EDGE标准并通过认证,完成湘潭市中医医院绿色低碳建筑项目和湘潭国家级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基地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低碳社区建设等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增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低碳景区建设工程。积极推进韶山核心景区近零碳示范区建设,推出低碳红色文旅。到2025年,将韶山核心景区打造成为近零碳景区,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示范。(韶山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巩固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现“县县有示范、行行有标杆”的目标。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巩固提升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推进县级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20年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7%,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示范工程。对全市范围内可开发成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进行摸底,并及时筛选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注册和减排量签发进行辅导,推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林地开发为林业碳汇项目,并参与国内自愿减排碳市场交易。开展林农微碳汇试点、区域碳中和试点、跨区域联合碳中和试点。到2025年,力争完成首批碳汇项目注册。(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智慧交通示范工程。以实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低碳城市试点项目为契机,设置公交车道专门信号灯和绿波通行指示,优化路口红绿灯后台程序措施。更换人行通道信号灯,建设公交车信息管理系统,成立公交系统管理中心。以新一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智能化信息化为手段,高效集聚整合国内外交通创新要素资源,加快形成开放协同、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发展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发改委、交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县市区有序实现碳达峰。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编制近零碳、低碳示范区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申报全国低碳试点平台,推广复制典型经验和模式,打造一批产业结构合理、产业附加值高、碳排放量低的低碳园区。推进湘钢集团、大唐发电等大型能耗企业科学编制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方案,评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市级示范点,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试点示范评选。(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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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迎峰度夏时,煤炭价格会否大涨?#x2014;#x2014;煤炭市场研报(2025年6月)(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刘纯丽)#x25C6;5月关税冲击显现,我国经济顶住压力,多数指标实现超预期增长。“两重”“两新”政策效能持续释放,产业转型升级提速支撑工业生产平稳增长。另一方面,中美关税摩擦对部分中下
6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6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超回答了记者关于“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但在消纳方面仍面临压力。请问相关部门在促进新能源消纳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目前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效?”的提问。李超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风
6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举行6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超回答了记者关于“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但在消纳方面仍面临压力。请问相关部门在促进新能源消纳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目前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效?”的提问。李超: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风电、光伏
6月25日,湖南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能源碳中和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湖南能源协会在长沙联合发布《湖南省能源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湖南省能源局局长汤吉鸿、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党组成员李德刚,中国能建中电工程湖南院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心主任雷远华
136号文推动新能源全面入市,大幅增加了投资者资产管理与决策难度。其中,分布式光伏、储能等新型主体因“小而散”“强波动”特性,进一步了放大了运营与风控难度。作为新能源行业的重要参与者,融资租赁机构如何识别风险、平抑波动、提升收益,成亟待破解的课题。6月20日,协合运维董事、副总经理朱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明确,大力拓展光伏发电应用场景。建立并不断完善竞争性配置、源网荷储一体化、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等模式,做好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管理。推进实施开发区适宜建筑屋顶光伏全覆
6月17日,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根据答复文件,截至2025年5月底,安徽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并网7286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提升至53.2%。其中,光伏发电装机5370万千瓦,同比增长49.2%。鉴于国家能源局今年初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日前,湖南新宁县发布通知,拟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厂家商谈光伏建设项目。通知提及,为全力推进新宁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落地,新宁县固城能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诚挚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优秀厂家莅临洽谈,共商合作、携手打造优质光伏项目,为清洁能源发展贡献力量。据悉,新宁县固城能
日前,湖南发改委解读《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主要优化内容为: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午间11:00-12:00由高峰调整为平段,12:00-14:00由高峰调整为低谷,预计可释放电力需求300万千瓦;低谷和平段时间连续执行,16:00-24:00为高峰(尖峰)时段,0:00-16:00连续16个小时为低谷时段
7月2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本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下同),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参照执行。新能源场站出力受限时,新能源场站可
日前,湖南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x2014;#x2014;低谷:00:00-6:00,12:00-14:00;平段:6:00-12:00,14:00-16:00;高峰:16:00-24:00.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
为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划监管工作要求,湖南能源监管办建立健全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监测机制,分月开展监测分析,督促协调重点项目按规划推进落实。现将2025年6月监测情况简要通报如下:截至2025年5月底,纳入监测机制的能源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共3395
6月25日,湖南省能源协会、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联合发布《湖南省能源发展报告2025》。报告显示,湖南能源实现生产能力加速提升、低碳转型全面提速、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等高质量发展态势。此报告是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指导下,自2020年以来连续第六年发布能源年度报告。全省能源供应能力持续增强。2024年
6月23日,湖南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开展先进制造业创新联合体征集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创新联合体是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以解决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为目的,通过市场化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成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创新联合体聚焦湖南省“4×4”现代化产业
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现阶段,参与现货交易的发电侧经营主体包括公用燃煤机组、燃气机组、风电及光伏等;参与现货交易的用户侧经营主体包括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
日前,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件流出,就湖南省新能源市场化改革给出相关要求。据了解,该文件为相关部门内部讨论稿,仅供参考。文件指出,存量项目中,扶贫项目电量全额纳入机制电量,常规分布式以及集中式新能源机制电量比例为80%,机
5月26日,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2025年新化县第三批光伏开发企业及代理商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经企业申请,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审核了公司施工资质、开发业绩、安全生产、运维管理、开发模式等,同意对以下2家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及品牌代理商进行信息登记报备。2025年新化县第三批分布式光伏开发
5月20日,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加快报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的通知。通知提出,近期受政策调整影响,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量激增。为确保各申报单位项目按期完成审核流程并享受对应电价政策,要求加快报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并明确:拟于2025年5月31日前并网的项目,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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