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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河南许昌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表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推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到2025年年底,力争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达到27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2亿千瓦时以上,煤炭消费占比降至40%以下,外引输气能力达到8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以上。
原文如下:
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22〕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许昌。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5%,重污染天数比例低于1.6%,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焦化行业产能退出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要求,2024年年底前完成长葛市钢铁企业高炉和步进式烧结机淘汰拆除工作;加快淘汰长葛市钢铁行业独立热轧工序;加快推动年产能为6000万标砖的烧结砖瓦窑企业关停退出,2025年10月底前,对其中的D级企业实施关停退出(绩效等级以2024年评定级别为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以铸造、再生金属、耐火材料、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等产业集群为重点,2024年6月底前制定重点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围绕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推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到2025年年底,力争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达到27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2亿千瓦时以上,煤炭消费占比降至40%以下,外引输气能力达到8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分解下达规上工业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控制指标,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加快推动许襄供热长输管线建设,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2025年年底前,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在保障电力、热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城区煤电机组“退城进郊(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采用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民用散煤替代力度,持续巩固全市清洁取暖成效,到2024年采暖季前,全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稳妥推进禹州市、襄城县等山区村庄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结合清洁取暖提质工程建设运行情况,依法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行为,防止散煤复烧。2024年9月底前,对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中心实施关停退出,对予以保留的向山区销售洁净型煤的生产供应中心加强监管,严禁向禁燃区内销售供应洁净型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发展“外集内配”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到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稳步增长并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水路货运量力争实现零的突破。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焦炭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新能源汽车,下同)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充分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推动共线共用和城市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加快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推动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于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许昌港襄城港区及配套运输公路建设,及早投入使用,补齐内河水运发展短板。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并将清洁运输作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加强用地、验收投运、车皮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许昌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市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开展新生产货车系族全覆盖检查,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强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鼓励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检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升管控要求,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装置安装联网。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提高短途旅游船、港作船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铁路场站及煤炭、钢铁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以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许昌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许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精细化管理,鼓励建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施工技术。市政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和废旧厂区进行排查整治,加强居民小区日常清扫保洁,推广使用小型新能源清扫机械。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对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采取公开约谈、媒体曝光、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禁止纳入民生保障豁免名单等惩罚性措施,倒逼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和改造;存量矿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有关要求,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闭。推动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矿石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清洁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运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落实秸秆、垃圾禁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惩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一)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年5月底前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持续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全部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集中治理。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应按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规范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每年5月底前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于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2025年年底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11月底前,水泥、焦化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及评估监测;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铸造、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再生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陶瓷、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监控设施并加强监管。焦化、玻璃等不可中断工序企业应加装备用废气处置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简易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工业炉窑、涉VOCs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开展简易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全面排查养殖场现状以及氨排放控制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立养殖场基本情况台账。以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通过采取控制饲养密度、及时清理粪便、添加抑臭菌剂、喷淋水洗、生物过滤、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改造等措施,提升养殖场臭气收集和处理水平。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违法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维护,鼓励推广带有物理净化功能的新型油烟净化设施,逐步淘汰纯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经营面积超过500平米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烟排放情况。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季度检测率不低于25%。加强流动餐饮摊贩经营管理,实施集中划片经营,引导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对餐车进行封闭,规范提升经营环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一)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进位。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确保年度排名不进入全省后十五名,月度排名稳步退出后十五名,并稳步提升排名位次,全市不进入全国后二十名,排名稳步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综合采取远程监控、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深入开展企业绿色化改造。分行业建立企业绿色化改造培育清单,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绿色标杆企业,支持钢铁、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环境绩效等级,带动全市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2025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全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企业总数达到200家以上,基本消除D级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评估试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各县(市、区)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将电力、水泥、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氨逃逸,以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纳入自动监控范围。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供电公司配合)
(二)严格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建立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加快智慧环保系统建设,推动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气象、电力等相关部门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视频信号与生态环境部门互联共享。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管控高值热点区域。(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九、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财政引导作用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台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要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属地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编制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实施落后、过剩产能淘汰退出和产业集群整治行动,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清洁行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散乱污”排查整治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行动,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餐饮油烟整治和城市清洁行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燃煤散烧治理行动,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施公开约谈,并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
(四)实施全民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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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纷纷扰扰的尺寸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光伏技术竞争重回效率赛道。在这一年,N型技术强势占据主流地位。技术“三剑客”中,TOPCon凭借成本、产业链成熟度以及性价比等诸多优势,成功拿下了约70%的市场份额。但BC和异质结的追赶并未停歇,同样取得了显著进展。BC起势BC技术的优势在于高转换效率、高
马来西亚副贸易部长周一表示,随着出口限制不断增加,以及人们对美中贸易战的担忧加剧,马来西亚已敦促中国企业不要将其用作“改换商标”产品的基地,以规避美国关税。据路透社消息人士透露,预计华盛顿将进一步限制向中国半导体工具制造商出口以及销售某些芯片制造设备,包括在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台湾
近日,光伏产业相关政策频出,从光伏、电池等多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到工信部修订《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顶层政策纷纷放“大招”。在新时代背景下,光伏产业发展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如何才能推动行业更高质量发展?政策频发,释放哪些信号?时至年底,根据TrendForce集邦咨询预
据悉,中央财政近日提前下达自治区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32亿余元,以助力内蒙古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据悉,此项补助资金,主要是进一步支持内蒙古自治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规模化建设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能源低碳绿色
11月29日,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业电气”)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800万股,发行价格为9.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达1.64亿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849万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能源薄膜电容器生产线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投入9558.43万元、4142.27万元
近日,电站集团在新能源领域、传统火电领域、核电领域多点开花,好消息接连传来。阿克塞汇东光热+光伏项目、华电福建可门三期2×1000MW煤电项目5号机组、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红墩界电厂2号机组、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330t/h燃气机组、漳州核电1号机组等项目接连实现投运或并网。阿克
近日,山东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暂停了某光伏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资格,主要原因是该公司提报的房屋产权证明存在造假情形,情节严重。公告显示,山东济宁市某企业申请的17.6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业务,提报的房屋产权证明存在造假情形,情节严重。并且,鉴于该单位已于2024年5月8日因“
1月29日,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石门县域部分国有房屋屋顶(用于光伏发电)20年租赁权成交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以1.1亿元价格顺利成交。据了解,该项目业主单位是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拍卖标的是石门县域部分国有房屋屋顶(用于光伏发电)租赁权,租赁期限为20年,区域包括石门县城城区
株洲市房地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称,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在株洲国有资产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拍卖,公开拍卖株洲市芦淞区属政府公共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占地面积57.80公顷二十年特许经营权,起拍价为2694.56万元;展示、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节假
日前,江苏溧阳市光伏投资建设特许经营项目定标,该项目屋顶光伏资源约240.8万平方米,目标安装光伏总量348.10MW,而特许经营权转让费要求不低于180000万元,堪称“天价”的转让费也引起业内广泛关注。最终,地方国企江苏平陵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高出最低限价1万元,即总价180001万元拿下该项目。按
10月8日晚,隆基在西安大唐不夜城举办了分布式新品发布会。此次发布的是隆基分布式Hi-MOX6高效防积灰光伏组件。这是近日隆基焕新升级了分布式产品品牌标识之后发布的首款分布式产品。隆基Hi-MOX6新品组件首度面世,从分布式场景理念、极简美学外形、发电性能提升等多角度剖析,加之与时尚美学交融、多
8月18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合川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以三汇镇、双槐镇等为重点区域,加快构建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打造现代新型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供应基地。因地制
8月13日16时15分左右,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部分镇出现龙卷风自然灾害,经中国气象局和江苏省气象局专家鉴定,该龙卷等级为EF2级,中等强度。据报道,此次龙卷风灾害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初步核查,有283户农房受损,32条蔬菜大棚受损,受灾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中。有农户安装的屋顶
6月27日,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聊城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生活热水、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推进农房光伏屋顶行动,实现光伏发电自产自用、余电上网。因地制宜在新建农房中采取清洁供暖方式,鼓
5月2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生活热水、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推进农房光伏屋顶行动,实现光伏发电自产自用、余电上网。积极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系统,重点推进工业
11月25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发电运行管理提升迎峰度冬和极端天气保供能力的通知,通知指出,强化新能源场站运行管理。新能源发电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规定,加强设备日常监视和运行维护,保障与电力调度机构通信和数据传输正常运行,及时向调度机构报告机
11月21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容量电价执行监督和管理。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电力公司、燃煤发电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协商和通报机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政策有效执行,根
11月26日,河南中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中牟县新能源发展规划(2024-2030)(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划提到,深挖分布式光伏发展潜力。在深入摸排的基础上,统筹全县可开发利用建筑屋顶资源,充分释放分布式光伏装机潜力。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领作用,率先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发电运行管理提升迎峰度冬和极端天气保供能力的通知》,根据预测,今冬明春河南省最高用电负荷7400万千瓦,全省电力保供面临严峻形势。公告如下:关于加强新能源发电运行管理提升迎峰度冬和极端天气保供能力的通知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
2024年10月,河南省全社会用电量311.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5%;年累计用电量3623.9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07%。全省发电量270.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7%;年累计发电量3137.2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80%。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10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270.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7%。
深入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离不开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乡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新乡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洪伟表示,碳达峰碳中
11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郑州经开区做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智慧物流四大主导产业,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际贸易及新消费两大新经济产业
11月4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报送煤电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规模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对各企业煤电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规模情况开展摸底,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梳理项目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附件(见文末),于11月7日前
11月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河南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评估,工业企业类23个、增量配电网类9个、农村地区类29个项目(见附件)纳入第四批实施范围。本批次涉及项目规模共653.94MW,其中光伏418.94MW、风电235MW。其中工业企业类中,风电
10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拟将新能源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转化为独立储能项目管理,并享受独立储能政策。根据文件,新能源配建储能是指纳入省级新能源指标的风、光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该政策适用于已投运和在建的配
10月14日,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优化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案的答复,为充分利用我市有利的光照资源,提升光伏开发应用水平,切实推进我市光伏产业及上下游产业链健康发展,市工信局出台支持政策推进工业领域屋顶光伏建设。原文如下:关于优化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提升能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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