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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实施地热能利用集中连片开发,建设郑州、开封、周口、濮阳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示范区;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打造郑汴洛濮氢走廊。
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4年03月29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
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4%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信阳市、南阳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进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统筹落实国家“以钢定焦”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焦化行业产能退出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以上,郑州市钢铁企业全部退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快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独立球团、独立热轧工序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有序退出砖瓦行业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烧结砖瓦企业关停退出。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实施地热能利用集中连片开发,建设郑州、开封、周口、濮阳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示范区;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打造郑汴洛濮氢走廊。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2025年年底前,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园区集中供气改造。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民用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支持平顶山、漯河、驻马店等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保质保量完成许昌、商丘、周口等试点城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到2025年采暖季前,全省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稳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行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探索发展“外集内配”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到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省内水路货运量突破7000万吨,力争全省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铁矿石、焦炭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下同)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充分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推动共线共用和城市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加快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推动中铁路港、国际物流枢纽等一批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周口、漯河、信阳等市港口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加快郑州、南阳、洛阳、商丘等市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并将清洁运输作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加强用地、验收投运、车皮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开展新生产货车系族全覆盖检查,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强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建设全省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鼓励各地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事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升管控要求,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提高轮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铁路场站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以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主要港口船舶靠岸期间原则上全部使用岸电,机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使用率稳定在9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民航河南监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郑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精细化管理,鼓励建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施工技术。市政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逐步推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二)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存量矿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停。推动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矿石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清洁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落实秸秆禁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四)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惩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省应急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一)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集中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生产设施开停、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规范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2025年年底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省新(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年底前,水泥、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炭素、石灰、砖瓦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陶瓷、化肥、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和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监控设施并加强监管,重点涉气企业应加装备用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四)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工业炉窑、涉VOCs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五)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氨排放控制试点,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对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时监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一)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信阳市、南阳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其他城市明确空气质量达标阶段目标。持续开展达标县(市)创建,已达标的县(市)要巩固达标成果,具有达标潜力的县(市)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到2025年,力争全省有20个左右的县(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各省辖市研究制定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逐年实现进位。2024年,综合指数排名后20名城市实现“只减不增”。到2025年,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稳步退出后10名,焦作市稳步退出后20名,其他省辖市稳步提升排名位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综合采取远程监控、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探索建立冀、鲁、皖、豫省界区域城市应急联动会商机制,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和联合交叉执法,强化区域联合应对。(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修订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环境绩效等级。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省级绿色标杆企业,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续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全省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按要求实现省域内六因子(PM2.5、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监测全覆盖。推进城市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开展PM2.5、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等因子和交通流量一体化监测。推动工业园区建立专项监测站点,提升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评估试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提升污染源监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各地要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将电力、水泥、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氨逃逸,以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纳入自动监控范围。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
(三)严格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评价考核管理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开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多污染物系统治理等空气质量改善相关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强化涉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能力建设,实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电力等相关部门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视频信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共享。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管控高值热点区域。(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强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研究起草《河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草案)》。加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化肥、垃圾焚烧发电、陶瓷、铅锌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砂石骨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等技术规范,推进重点行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鼓励各地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对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电价支持。落实清洁取暖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鼓励铁路运价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发展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台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实施方案要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编制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交通运输清洁行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按规定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施公开约谈,并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四)实施全民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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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项以上,推动全省重点行业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加快能源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打造安徽工业
3月12日,山东济宁经开区公布2025年3月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表。
据全球太阳能理事会(GSC)发布的《2025-2028年非洲光伏市场展望》报告,2024年非洲地区年度太阳能新增装机容量为2.403GW,相比2023年的3.076GW下降了近22%,该报告由洛基山研究所(RMI)联合发布,并获得GET.Invest支持。南非市场份额下降,埃及市场快速提升南非仍是非洲最大太阳能装机市场,2024年占全
3月12日,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麻阳县公共屋顶光伏项目合作公告》,根据公告,麻阳锦诚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获得麻阳县公共屋顶光伏项目的使用权,现面向具备资质和经验的光伏企业发出合作邀请,共同推进全县公共屋顶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预计总装机容量约为35兆瓦,
本周多晶硅企业仍处签单期,成交价格持稳。n型复投料成交价格区间为3.90-4.60万元/吨,成交均价为4.17万元/吨,n型颗粒硅成交价格区间为3.80-4.10万元/吨,成交均价为3.90万元/吨,p型多晶硅成交价格区间为3.20-3.60万元/吨,成交均价为3.40万元/吨。本周多晶硅企业仍在签订本月订单,目前已有一定成交
3月12日,广西玉林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风险隐患提醒函》,从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设备质量、设计选址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提醒,预防分布式光伏“4·30”“5·31”抢装潮期间,可能存在的人员触电伤亡、高处坠落等安全风险隐患。详情如下:玉林市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项以上,推动全省重点行业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加快能源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技术改造和设备
3月12日,InfoLinkConsulting发布本周光伏供应链价格。价格说明Infolink公示价格时间区间主要为前周周四至本周周三正在执行和新签订的合约价格范围。现货价格主要参考超过100家厂商之资讯。主要取市场上最常成交的「众数」资料作为公示价格(并非加权平均值)、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多晶硅美元价格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结合2024年底各地光伏装机数据来看,共有20个省(区、市)提前并超额完成“十四五”装机目标,仍有10个地区尚未完成,其中山西、贵州分别相差15GW、11GW。锚定“十四五”目标,上述地区机遇、挑战何在,哪些项目要抓紧?一、山西
3月12日,凤庆县2024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竞争性磋商公告,凤庆县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中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4个,装机规模36万千瓦,概算总投资15.28亿元。一标段:大树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大树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10万
日前,有网友咨询,《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此文件发布后,原2024年8月28日发布的《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完善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是否还有效?该新政策文件发布后,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是属于集中式
根据国家能源局1月27日公布的2024年全国并网光伏装机统计数据,2024年,我区新增并网光伏装机容量2455.3万千瓦,同比增长295%,创新高,新增光伏装机量在全国排第二位。其中新增集中式光伏并网容量2321.3万千瓦,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134万千瓦(含80万千瓦户用)。截至2024年底,我区累计并网光伏装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25年2月份经营主体市场注册工作,虚拟电厂(能源聚合类)、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各有3家企业这注册入市。详情如下:2月申请注册的安徽省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虚拟电厂(能源聚合类)符合市场注册条件。2月申请注册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
从光伏联播官微获悉,1月24日,由时代绿能投资建设的溧阳市高新区杨庄村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完成全容量并网投入运营。据悉,该项目是溧阳市当前最大的集中式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选址于溧阳市昆仑街道,项目总装机规模交流侧容量达69.9MW,直流侧容量为93.7MWp,选用590/595/700Wp单晶N型
近日,云南电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范围内首次发布《35kV~220kV集中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内容深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云南全省光伏项目接入提供关键指引。该《规定》依据国家能源战略及云南本地实践制定,为集中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了全流程技术规范,将显著提升项目前期工作效率、降低建设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近日,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人民政府发布了《富沾新能源100MW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公示》,根据公示内容,滨州市沾化区富沾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新建富沾新能源100MW光伏发电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滨海镇小沙工业园附近,项目占地面积约168.15公顷,建设装机规模直流侧120M
2月18日,耿马县人民政府发布耿马自治县2024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中选结果,中选人为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公告显示,耿马自治县2024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二期),装机规模15万千瓦,概算总投资5.7亿元,建设地点位于耿马自治县四排山乡。据悉,原则上开工后8
2月8日,云南电网公司发布《35kV~220kV集中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内容深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为南方电网首个集中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技术规范,可为云南省光伏项目接入提供关键指引。云南电网公司依据国家能源战略及云南本地实践制定该规则,为集中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了全流程技术
2月10日,国家能源集团福建公司6个新能源光伏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分布于福建省的晋江、石狮、南安、厦门、漳州等五个地市,总装机容量14.7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计划今年4月2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截至目前,该公司年度累计新能源光伏项目开工4.95万千瓦,完成年度开工任务的19.8%,实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13日,广州发展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共涉及11个项目,规模超7GW,其中光伏项目规模超5GW。根据项目披露情况来看,广州发展大部分新能源项目均在正常推进。但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五团新能源投资配套制造产业链条建设项目综合考虑政策因素、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公布第六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清单。本次共36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累计规模437.81MW。其中,工业企业类27个、规模369.81MW;增量配电网类1个、规模30MW;农村地区类6个,规模38MW。详情见下表:通知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
2月25日,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24年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统筹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会议指出,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提出10周年
2025年1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78.2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49%。全省发电量333.7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95%。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1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333.7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95%。其中水电11.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57%;火电242.7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2.06%;风电49.15亿千瓦时,
日前,河南发改委印发《河南省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x2014;2027年)》(简称“方案”),指导全省2024年至2027年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方案》主要围绕配电网供电能力、抗灾能力和承载能力的提升,重点推进“四个一批”建设改造任务。着力补齐电网短板,消除城乡配电网薄弱环节;着力提升标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13日,2025年郑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在2025年的工作重点中,报告指出,要鼓励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电站等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探索开展电价市场化改革。着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传统工业企业“三化”改造,培育省级零碳工厂、超级能效工厂5家以上。落实碳足迹管理、
为加强全省电力调度运行监管,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月8日,河南能源监管办专题听取河南省电力公司2025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情况报告,提出监管要求。河南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电力调控中心、电力交易中心负责人参加汇报。会上,省电力公司汇
2月7日,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传来消息,当日11时31分,河南电网新能源出力突破3000万千瓦,达到3077万千瓦,其中光伏出力2440万千瓦,风电出力637万千瓦,占同时刻全省用电负荷51.1%,较2024年8月11日新高2937万千瓦增加140万千瓦。据了解,本次河南电网新能源出力再创新高主要由于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
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公告,拟撤销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详情如下: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拟撤销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南召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鹿邑旺能环保能源
12月28日,河南滑县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光伏市场专项整治的公告。滑县发改委表示,目前滑县光伏开发企业存在虚假申报、不正当竞争、欺诈群众等现象,光伏市场混乱。为维护光伏市场秩序,确保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自2024年12月30日起,对滑县光伏市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光伏项目
12月23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五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本次纳入实施范围的项目共包含工业企业类49个、增量配电网类4个、农村地区类8个项目(见附件),规模共823.999MW,包含风电511.1MW,光伏312.899MW。原文见下:
12月23日,2025年全省能源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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