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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实施地热能利用集中连片开发,建设郑州、开封、周口、濮阳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示范区;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打造郑汴洛濮氢走廊。
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4年03月29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
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4%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信阳市、南阳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进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统筹落实国家“以钢定焦”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焦化行业产能退出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以上,郑州市钢铁企业全部退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快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独立球团、独立热轧工序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有序退出砖瓦行业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烧结砖瓦企业关停退出。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实施地热能利用集中连片开发,建设郑州、开封、周口、濮阳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示范区;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打造郑汴洛濮氢走廊。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2025年年底前,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园区集中供气改造。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民用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支持平顶山、漯河、驻马店等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保质保量完成许昌、商丘、周口等试点城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到2025年采暖季前,全省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稳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行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探索发展“外集内配”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到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省内水路货运量突破7000万吨,力争全省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铁矿石、焦炭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下同)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充分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推动共线共用和城市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加快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推动中铁路港、国际物流枢纽等一批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周口、漯河、信阳等市港口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加快郑州、南阳、洛阳、商丘等市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并将清洁运输作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加强用地、验收投运、车皮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开展新生产货车系族全覆盖检查,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强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建设全省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鼓励各地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事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升管控要求,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提高轮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铁路场站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以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主要港口船舶靠岸期间原则上全部使用岸电,机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使用率稳定在9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民航河南监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郑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精细化管理,鼓励建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施工技术。市政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逐步推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二)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存量矿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停。推动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矿石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清洁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落实秸秆禁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四)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惩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省应急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一)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集中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生产设施开停、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规范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2025年年底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省新(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年底前,水泥、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炭素、石灰、砖瓦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陶瓷、化肥、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和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监控设施并加强监管,重点涉气企业应加装备用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四)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工业炉窑、涉VOCs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五)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氨排放控制试点,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对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时监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一)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信阳市、南阳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其他城市明确空气质量达标阶段目标。持续开展达标县(市)创建,已达标的县(市)要巩固达标成果,具有达标潜力的县(市)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到2025年,力争全省有20个左右的县(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各省辖市研究制定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逐年实现进位。2024年,综合指数排名后20名城市实现“只减不增”。到2025年,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稳步退出后10名,焦作市稳步退出后20名,其他省辖市稳步提升排名位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综合采取远程监控、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探索建立冀、鲁、皖、豫省界区域城市应急联动会商机制,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和联合交叉执法,强化区域联合应对。(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修订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环境绩效等级。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省级绿色标杆企业,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续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全省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按要求实现省域内六因子(PM2.5、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监测全覆盖。推进城市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开展PM2.5、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等因子和交通流量一体化监测。推动工业园区建立专项监测站点,提升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评估试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提升污染源监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各地要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将电力、水泥、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氨逃逸,以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纳入自动监控范围。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
(三)严格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评价考核管理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开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多污染物系统治理等空气质量改善相关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强化涉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能力建设,实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电力等相关部门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视频信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共享。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管控高值热点区域。(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强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研究起草《河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草案)》。加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化肥、垃圾焚烧发电、陶瓷、铅锌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砂石骨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等技术规范,推进重点行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鼓励各地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对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电价支持。落实清洁取暖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鼓励铁路运价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发展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台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实施方案要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编制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交通运输清洁行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按规定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施公开约谈,并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四)实施全民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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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SNECPV#x2B;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储能及电池技术与装备(上海)大会暨展览会在国家会展中心盛大开幕。作为异质结技术的引领者,华晟新能源重磅发布垂直光伏、阳台光伏与汽车光伏多款创新产品,聚焦技术突破与场景革新,全面展示异质结组件在多元场景下的卓越应用与巨大
6月10日,由全球绿色能源理事会(GGEIC)、全球太阳能理事会(GSC)、亚洲光伏产业协会(APVIA)牵头举办的“第十八届全球绿色能源领袖对话”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洲际酒店隆重举行。华晟新能源董事长兼CEO徐晓华以“产业化实践者”的视角,深入剖析了异质结技术以及光伏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机遇。周期
6月11日,2025SNEC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盛大启幕。本届展会汇聚了众多行业龙头企业、前沿技术与创新成果,全面展现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与技术前沿。弘元携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在内的全产业链产品重磅亮相,以一体化优势助力清洁能源高质量应用,为光伏盛会注入澎湃动能
6月10日,SNECPVES国际光伏储能大会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洲际酒店盛大启幕。次日,SNECPV+2025国际光伏储能展相继开启。首航新能源(以下简称:首航)作为此次大会特邀合作伙伴,积极参与行业对话,聚焦战略合作,与全球合作伙伴及客户共探光储产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各国政策,共商合作策略及最新前沿技
6月11日,特变电工新能源下属公司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组串式逆变器TS330KTL-HV-C1系列产品顺利通过英国并网测试,荣获英国G99C0C证书,英国电网公司进一步规范逆变器产品认证要求,提高逆变器产品准入门槛,要求产品并网证书必须是COC类型,即符合性证书。公司自主研发的组串式逆变器凭借高安全
6月11日,由林洋能源冠名的“林洋之夜”SNEC2025Reception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NH馆盛大举行。活动汇聚了来自全球光伏、储能领域的顶尖专家、企业代表及行业领袖,共同探讨能源变革趋势与合作机遇。林洋能源副董事长、总经理陆丹青女士出席活动并发表致辞。林洋能源副董事长、总经理陆丹青女士在致辞中回
2025年6月11日,备受瞩目的SNEC国际光伏&储能展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盛大开幕,这场盛会汇聚了全球新能源领域的顶尖企业与前沿技术,为行业内外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绝佳的交流与展示平台。而在这众多参展企业中,特锐德集团凭借其“数字能源全场景解决方案”的惊艳亮相,无疑成为了展会现场的焦点之一,其
6月12日,SNECPV+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展览会进入第二天,正泰新能以多项国际权威认证和重磅战略合作再次证明其在全球光伏行业的领先地位,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光伏企业的创新实力。让世界共享光的价值“全面最佳表现”奖今日上午,国际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可再生能源测试中心
6月11日,第十八届全球光伏前沿技术大会在上海开幕。天合光能战略、产品与市场负责人张映斌博士受邀发表主题演讲并倡导:随着背面发电技术的进步,光伏行业应与时俱进、全面升级以组件综合效率及综合发电为核心指标的评价新体系。双面发电时代召唤与时俱进的组件评价体系张映斌博士指出,2018年双面组
6月11日,全球新能源盛会——SNEC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在上海盛大启幕。德力西电气携全球首发新品强势登陆,与国际能源领域权威专家及行业领袖共绘零碳未来。现场更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权威授证,并与国家电投等战略伙伴深化合作,展现中国智造硬实力!全球首发!
打破“95%消纳红线”的传言来势汹汹。“弃光”为何卷土重来?文/武魏楠近日,有自媒体爆料,河南部分地区的户用光伏出现了大面积限电的情况,时间集中在10:00-16:00这个区间。长达6个小时的限发,显然会对电站收益造成极大的影响。从网传位于河南商丘柳河镇的户用光伏数据来看,2024年3月12日,该光伏
6月11日,2025SNEC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在上海隆重拉开帷幕。上能电气以“大时代·新构想”为主题、携创新成果惊艳亮相,全场景构网型光储解决方案成为全场焦点,用科技创新力量为零碳未来注入无限可能。地面光伏解决方案大方阵·再进阶本次展会,上能电气推出全新400kW+组串式逆变器。产品
6月9日,益能中卫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由宁夏益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建设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湿地北侧储能电站配套建设1座110kV储能升压站,拟通过1回110kV线路接入迎水桥330kV变电站。储能电站共设置40套5MW
本期主要看点1、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型经营主体豁免电力业务许可2、第六个!今天起,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正!3、两部门: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4、“136号文”过渡政策!山东明确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工作5、2025年1#x2014;4月全国绿证核发
近日,普洛斯新能源为申通快递量身打造的用户端储能项目正式投入运营,该项目位于申通快递上海转运中心,总容量达2.75MW/5.83MWh。此次部署的储能系统是普洛斯与申通快递在物流园区采用储能保供电服务的首次尝试,不仅助力申通快递提升园区运营稳定性,更为快递物流行业向高效、低碳运营模式转型树立了
年中电商狂欢季点燃了涪陵这座“物流之城”的夜。凌晨时分,涪陵某快递物流基地灯火通明,包裹飞驰穿梭,快递员一手扫码、一手装车,身旁的电动车正在悄然补电,为这场快递大战蓄力续航。而为这园区供电的,正是华昱欣部署的屋顶光伏系统,正把绿色能源嵌入这条昼夜运转的物流动脉。物流枢纽的绿色转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5日消息,湖南能源监管办持续推进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涉及省电网企业1家、地方电网企业2家、增量配电网运营主体10家、发电企业263家(归并后为36家),涉及339个发电项目和10个电网互联项目。发电项目中包括集中式风电208个、集中式光伏67个、分散式风电9个、分布式光伏22个、
6月6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2日-6月6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等,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
5月30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
6月3日,水电总院公布2024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管理报告,报告包括水、光、抽蓄、储能等最新造价情况。光伏电站方面,集中式光伏造价3450元/kW,陆上光伏项目投资主要集中在设备及安装工程,总投资占比约为64%,近海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千瓦总投资约为4800元/kW。全文见下: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各类电源项目接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为持续优化提升我省电力营商环境,在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电网企业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河南源网荷
日前,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九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公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名单,规模总计335.29MW,光伏219.09MW,风电116.2MW。本次共53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42个、增量配电网类2个,农村类3个,其他类6个。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
5月15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对绿证给出最新要求。通知指出,文件适用于省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及相关管理工作。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在归集和报送电量数据时标注绿证
5月19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河南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目前并网的存量项目,稳妥有序推进涉网安全能力治理提升。存量集中式新能源场站,2025年底前完成自查并编写自查报告,2026年6月底
5月14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按照“应报尽报”原则,与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对应的新能源项目均可参与本次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和配置原则如下:(一)纳入开发方案、已实施灵活性改造,并完成深调认定的煤电
5月8日,河南省2025年4月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统计表公布,2025年已报送项目户用光伏装机容量12.0961022万千瓦;2025年4月新增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4.1089164万千瓦。
日前,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八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明确第八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名单,规模总计420MW,光伏173.77MW,风电246.25MW。本次共42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35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其他类6个。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
日前,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七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明确第七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名单。本次共33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30个、农村地区类1个、其他类2个。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
3月19日,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监管的通知。通知提出,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展,装机总规模不断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数量众多、区域分散、周边环境复杂,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较大,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和挑战。为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监
3月1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支持风能、太阳能发展。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打造沿黄百万千瓦级高质量风电基地,采用先进风力发电技术,建设宜阳县、嵩县等风电场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公布第六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清单。本次共36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累计规模437.81MW。其中,工业企业类27个、规模369.81MW;增量配电网类1个、规模30MW;农村地区类6个,规模38MW。详情见下表:通知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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