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3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实施地热能利用集中连片开发,建设郑州、开封、周口、濮阳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示范区;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打造郑汴洛濮氢走廊。
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4年03月29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
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4%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信阳市、南阳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进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统筹落实国家“以钢定焦”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焦化行业产能退出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以上,郑州市钢铁企业全部退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快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独立球团、独立热轧工序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有序退出砖瓦行业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烧结砖瓦企业关停退出。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实施地热能利用集中连片开发,建设郑州、开封、周口、濮阳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示范区;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打造郑汴洛濮氢走廊。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2025年年底前,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园区集中供气改造。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民用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支持平顶山、漯河、驻马店等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保质保量完成许昌、商丘、周口等试点城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到2025年采暖季前,全省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稳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行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探索发展“外集内配”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到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省内水路货运量突破7000万吨,力争全省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铁矿石、焦炭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下同)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充分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推动共线共用和城市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加快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推动中铁路港、国际物流枢纽等一批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周口、漯河、信阳等市港口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加快郑州、南阳、洛阳、商丘等市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并将清洁运输作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加强用地、验收投运、车皮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开展新生产货车系族全覆盖检查,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强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建设全省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鼓励各地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事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升管控要求,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提高轮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铁路场站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以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主要港口船舶靠岸期间原则上全部使用岸电,机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使用率稳定在9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民航河南监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郑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精细化管理,鼓励建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施工技术。市政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逐步推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二)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存量矿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停。推动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矿石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清洁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落实秸秆禁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四)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惩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省应急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一)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集中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生产设施开停、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规范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2025年年底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省新(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年底前,水泥、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炭素、石灰、砖瓦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陶瓷、化肥、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和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监控设施并加强监管,重点涉气企业应加装备用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四)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工业炉窑、涉VOCs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五)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氨排放控制试点,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对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时监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一)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信阳市、南阳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其他城市明确空气质量达标阶段目标。持续开展达标县(市)创建,已达标的县(市)要巩固达标成果,具有达标潜力的县(市)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到2025年,力争全省有20个左右的县(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各省辖市研究制定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逐年实现进位。2024年,综合指数排名后20名城市实现“只减不增”。到2025年,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稳步退出后10名,焦作市稳步退出后20名,其他省辖市稳步提升排名位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综合采取远程监控、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探索建立冀、鲁、皖、豫省界区域城市应急联动会商机制,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和联合交叉执法,强化区域联合应对。(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修订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环境绩效等级。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省级绿色标杆企业,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续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全省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按要求实现省域内六因子(PM2.5、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监测全覆盖。推进城市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开展PM2.5、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等因子和交通流量一体化监测。推动工业园区建立专项监测站点,提升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评估试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提升污染源监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各地要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将电力、水泥、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氨逃逸,以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纳入自动监控范围。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
(三)严格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评价考核管理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开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多污染物系统治理等空气质量改善相关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强化涉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能力建设,实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电力等相关部门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视频信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共享。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管控高值热点区域。(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强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研究起草《河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草案)》。加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化肥、垃圾焚烧发电、陶瓷、铅锌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砂石骨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等技术规范,推进重点行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鼓励各地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对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电价支持。落实清洁取暖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鼓励铁路运价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发展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台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实施方案要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编制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交通运输清洁行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按规定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施公开约谈,并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四)实施全民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从米东区零距离官微获悉,7月25日,蜀清、国电圣瑞、新疆新华水电、吐哈油田、新疆国富氢能等企业投建的5个光伏项目(总装机935万千瓦)在米东区国电圣瑞项目现场举行集中开工仪式。上述光伏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绿电约125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37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980万吨,二氧化硫
7月23日17时30分,贵州金元云南新能源公司云南永仁谢腊230兆瓦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成功,标志着贵州金元目前一次性建成的单体规模最大的光伏发电项目正式投产。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兆瓦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地处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太阳能资源丰富,是云南省2020年“8+3
7月26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政策篇2024上半年户用、工商业重磅数据出炉!7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情况。2024年上半年,光伏新增装机102.48GW。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49.6GW;工商业新增装机37.03GW;户用光伏新增装机15.85GW。详情
7月25日,东方希望13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新疆准东举行开工仪式。该项目是集团首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将参与准东园区热电厂44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的顶峰供电、系统调峰,实现园区火电、绿电之间的互相备用和集中调控运行,投运后将显著提升园区电网尖峰负荷保障
7月25日,华润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低碳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总承包(EPC)工程H、G标段中标候选人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均为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投标价格来看,均价为1.09元/W,最低价1.0398元/W。华润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低碳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总承包(EPC)工程H标段本工程为总承
7月23日中国能建中电工程江苏院总承包的东部高速和宁靖盐高速公路光伏发电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成为江苏省内目前容量最大的交能融合项目。项目类型创新采用“光伏+高速路网”的创新应用模式通过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科学布局光伏发电设施,项目总装机容量约25.3077兆瓦横跨扬州、泰州、盐城
7月26日,钧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基于对政治环境、财税融资环境、贸易环境、土地水电政策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公司拟于阿曼苏丹国苏哈尔自贸区投资建设5GW高效电池生产基地,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8亿美元,预计2025年建成投产。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为捷泰新能源科技(阿曼)苏哈尔自贸区有限责任公司,
自2022年10月隆基推出BC产品以来,关于BC与TOPCon之间的发电性能PK一直都是行业关注的焦点。口说无凭、眼见为实。7月25日,隆基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BC线上实证发布会,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沈文忠教授、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CPVT)副主任朱晓岗以及来自山东、浙江的电站业主
在全球能源转型与国家双碳战略的宏伟蓝图下,光伏行业作为清洁能源的主力军,其高质量发展与技术创新显得尤为重要。7月25日,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主办的光伏行业2024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研讨会的新型光伏金属化产业发展创新平行论坛上,由国家电投集团中央研究院牵头、国电投新能源科技有
7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情况。2024年上半年,光伏新增装机102.48GW。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49.6GW;工商业新增装机37.03GW;户用光伏新增装机15.85GW。截至2024年6月底,光伏累计并网容量712.93GW,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403.42GW;分布式光伏电站309.51GW,包含131.84GW户用光伏。
7月24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发布新闻,宣布其子公司——全球领先的太阳能和储能电站开发商及所有者RecurrentEnergy,已成功获得欧洲投资银行(以下简称“EIB”)提供的5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94亿元)贷款授信。该笔资金将用于RecurrentEnergy意大利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这笔为期5年的5000万
7月25日,东方希望13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新疆准东举行开工仪式。该项目是集团首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将参与准东园区热电厂44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的顶峰供电、系统调峰,实现园区火电、绿电之间的互相备用和集中调控运行,投运后将显著提升园区电网尖峰负荷保障
7月25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4年第七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报告指出,此次纳入2024年第七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192个,核准/备案容量7308.6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116个、核准/备案容量7099.4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76个、核准/备案容量209.2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列入本方案的项目须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装机容量的20%、2小时和10%、2小时。具体按《广西壮
7月22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一批在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拟转为市场化交易项目的公示,拟同意国家能源集团抚州崇仁15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14个项目由保障性消纳项目转为市场化交易项目,其中光伏项目9个,规模1175MW;风电项目5个,规模286MW。原文如下:关于第一批在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日前,有网友咨询,超6兆瓦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否属于集中式光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标题:超6兆瓦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否属于集中式光伏领导你好,我们在泸州江阳区有一个超6兆瓦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当地发改以超6兆瓦为集中式光伏为由拒绝备案。所以想跟领导确认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7月16日,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发布舒海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二期环评审批意见公告。根据公告,浙江青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投资97889.24万元,在浙江省青田县舒桥乡、海溪乡建设青田舒海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二期。青田舒海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二期总用地
日前,全国首座集中式海上光伏项目——中广核招远海上光伏项目在烟台正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山东省莱州湾海域,总用海面积约6.44平方公里,规划容量40万千瓦,首批并网1.2万千瓦,是全国首个大规模近海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全部投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6.9亿千瓦时,可满足约40万户家庭一年的用电
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正式发布了2024年度陆上风电与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竞配评分结果。进入评选名单的共有34.045GW风电以及7.335GW光伏项目。根据广西此次发布的申报文件,2024年广西计划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的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分别为22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总计为25GW。
6月2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唐山)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构建“风光水火储氢氨”多能互补新能源格局。加快提高丰南、滦南、曹妃甸、乐亭等县区风光发电规模,建设冀东地区重要滨海风
6月28日,川能动力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西新能源”或“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理塘3#地块高城光伏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94,135.81万元,资本金+银行贷款,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比20%,银行贷款占比80%。同时,股
日前,由中国电建成都院EPC总承包建设的四川阿坝州“十四五”期间首批光伏建设项目、首个大型集中式“光伏+储能”光伏电站——金川嘎斯都“光伏+N”项目一期200兆瓦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阿坝州金川县俄热乡境内,平均海拔高度4385米,占地面积约4535亩,共64个发电子阵,装机容量200兆瓦。
7月24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信阳)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屋顶光伏整县推进,鼓励利用开发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有序推进信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潢川县零碳园区屋顶分布式+BIPV
7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重点外贸企业监测服务系统,多措并举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实施拓展中间品贸易行动计划、促进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发展行动、服务贸易提质发展行动,继续扩大“新三样”(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
7月9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2024年6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文件指出,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其次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一是部分地区“两率”水平较低,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二是部分地区停电时间较长、抢修不及时;三是部分供电企业工作人员由于服务不到位
昨日,有网传消息称: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营销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推动化解并网接入矛盾,此消息经与多家企业核实后确认属实。对近期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工作布置如下:1、加快已建成项目系统录入。各单位认真梳理已建成暂无法并网的
近日,有消息显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下发《关于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工作安排的通知》,旨在推动化解并网接入矛盾。文件要求,梳理已建成暂未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于7月2日前全部录入营销系统,并上报清单至营销部。7月4日前,将政府已出台疏导性政策的,经营服中心审核通过的项目全部录入系统,
6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实施第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河南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评估,工业企业类49个、增量配电网类9个、农村地区类5个项目(见附件)纳入第一批实施范围。第一批三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模共计2.145GW,其中风电项目规模约1.4GW,
5月29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三次征求意见的河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调整,靴子落地,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
5月22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打造高质量风电基地,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电能占终端
5月11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2024年4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文件指出,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其次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一是个别地区故障停电时间较长、抢修不及时;二是部分供电企业工作人员由于服务质量和效率等原因,影响群众正常用电或者办理涉电业务;
5月7日,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郑州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开展一批典型低碳零碳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引领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能源领域,强化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技术研究应用,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与综合
4月23日,河南许昌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表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推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到2025年年底,力争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达到27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