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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发展活力和动力持续释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堵点难点问题加快破解,“两个毫不动摇”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营商环境稳步改善。
一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出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总体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破除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制定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修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开展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提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加大重点区域营商环境建设力度,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
二是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启动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的意见,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28条配套举措,围绕优化市场监管、增强金融支持、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举措出台专项政策,协同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促进发展的职能,协调推动助企惠企举措落地落实。建立部门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制造业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经营主体提出的具体诉求。支持更多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三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支持重大改革试点探索创新,出台上海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试点地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大自主权。深入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强化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的监管。深化油气管网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提升“全国一张网”覆盖水平。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超过60%,推动具备条件的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深化绿色电力市场建设。完善重要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完成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首次分区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实施供热价格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深化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组建国家数据局,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系。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逐步到位,国防动员的顶层设计、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制度体系加快健全,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不断规范完善,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
(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不断增强。加快打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国际经贸投资合作开辟新篇章。
一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取得丰硕成果。成功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23个国家领导人和联合国秘书长应邀出席论坛,来自151个国家和41个国际组织的代表来华参会,形成458项合作成果。成功举办中国-中亚峰会,成立中国-中亚元首会晤机制。统筹推进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中老铁路稳定高效运行,雅万高铁建成开通,非洲疾控中心等民生项目移交运营,鲁班工坊建设提质升级。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卫生健康等新领域合作成果持续涌现。多边及区域框架下电子商务合作成效显著,“丝路电商”伙伴国增加至30个。中欧班列稳定畅通运行,通达欧洲25个国家的217个城市,全年累计开行1.7万列、运送货物190万标箱,分别增长6%和18%。国际产业与投资合作持续深化。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240.9亿元,增长28.4%;与共建国家货物进出口19.47万亿元,增长2.8%,占外贸进出口比重提高至46.6%。创新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宣传。
二是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出台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海外仓发展等政策措施,全年货物进出口41.76万亿元,增长0.2%,其中,新车出口491万辆、跃居世界首位,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增长近30%。出台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完成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成功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出台单方面免签、互免签证安排、加快恢复国际航班等便利中外人员往来的政策措施。出台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开展“投资中国年”和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全流程推进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全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632.5亿美元。加强境外投资服务和监管,指导企业防范化解境外投资风险,境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301.3亿美元,增长11.4%。
三是开放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推进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设立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出170余项新的试点举措。西部陆海新通道辐射范围拓展至18个省(区、市)的70个城市,对外通达120个国家和地区的486个港口。
四是国际经贸合作务实开展。多双边经贸合作持续深化,与厄瓜多尔、尼加拉瓜、塞尔维亚签署自贸协定,与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议定书。扎实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高质量实施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引领完成投资便利化协定谈判。
(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统筹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效力效能持续提高,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步伐加快。
一是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防止返贫集中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稳定在99%以上,及时排查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支持力度,实施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就业率保持在94%以上。通过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全年累计吸纳带动250余万农村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务工。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机制作用,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探索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新模式。积极发展户用分布式光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覆盖农户累计超过500万户,户均年收入增长约2000元。开展新春行动、金秋行动等消费帮扶专项活动,全年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欠发达地区农产品总额超过4000亿元。全年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总规模达到3396.9万人。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96元,实际增长8.4%。
二是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做好“土特产”文章,农村产业融合扎实推进。引导特色产业集聚升级,支持创建一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全产业链产值超百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139个,新认证绿色、有机和名特优新农产品1.5万个。新创建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分区分类探索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引导粮食加工企业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推动各地提升建设1600多个农产品加工园,认定第三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106个。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累计培育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服务带动效应持续增强。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和乡村旅游,确定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建设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持续加大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力度。
三是乡村建设和治理提升扎实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累计建设28.9万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扎实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稳定保持在90%以上,务实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扎实推进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3%。出台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等惠民政策,三级医院帮扶范围扩大到940个县的1496家县级医院。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接诉即办、“村民说事”等务实管用乡村治理方式,加快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八)持续增强区域城乡发展新动能,发展的协调性稳步提升。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方面推出一批新举措,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积极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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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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