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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印发《通化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我市水力资源丰富优势,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清洁能源本地消纳能力,促进绿色能源转型。鼓励电网、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合理配置必要设施,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增强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加快智慧电网建设,推动储能配套设施发展,打造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化电网。借助全省新基建“761”工程有利契机,推进能源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太阳能、风能和水力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利用,推进全市行政村分布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实现光伏和风电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紧落实柳河县新能源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填补我市风力发电空白;充分发挥我市水力资源丰富优势,实施“山水蓄能三峡”工程,加快推进纳规项目建设;支持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和生物质天然气等可持续能源项目发展,做好二道江区信能和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跟踪指导,实施柳河县生物质供热项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板建筑一体化设计和分布式应用。全面开展冬季清洁取暖行动,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余热供暖,对城市中不具备集中供暖的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采取煤改电、煤改气及清洁型煤替代散煤等措施。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的电气化和低碳化,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微电网、智慧楼宇、光储充一体化融合发展模式,鼓励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
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以光伏为主的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推进农村地区清洁供暖,大力发展以电采暖和生物质锅炉为主的清洁供暖。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实施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器、小型家庭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动光伏与农业有机结合。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环保农机具和电动农用车辆。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推进综合能源服务、电能替代、全域电气化等融入电力物联网建设。支持农房节能改造,鼓励新建农房执行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建成一批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房。
原文如下: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通化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发〔202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通中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通化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统筹推进全市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市碳达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主动融入全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生态通化建设,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提前布局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系统谋划、科学施策。坚持全局统筹、战略谋划、整体推进,强化对碳达峰工作的衔接协调与整体部署。充分考虑区域与领域之间差异,贯彻差异化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
——突出重点、优化路径。以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结构调整为重点,强化科技支撑,深入推进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生活消费等重点领域降碳,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落实政策引导,加强机制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
——先立后破、安全降碳。强化底线思维,处理好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关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定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新能源产业得到有效开发,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被公众普遍接受。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为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重点领域低碳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在重点行业普及应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立足全市能源禀赋,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严格控制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合理引导油气消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1.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太阳能、风能和水力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利用,推进全市行政村分布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实现光伏和风电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紧落实柳河县新能源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填补我市风力发电空白;充分发挥我市水力资源丰富优势,实施“山水蓄能三峡”工程,加快推进纳规项目建设;支持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和生物质天然气等可持续能源项目发展,做好二道江区信能和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跟踪指导,实施柳河县生物质供热项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管理。合理控制煤电发展规模,严控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煤电机组严格落实煤炭等量(减量)替代。实施煤电机组升级改造行动,加快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新增煤电机组发电效率、污染物排放控制达到领先水平。加强“两高”项目用能管理,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按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引导企业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依法依规限时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全市煤炭运行监测体系,完善煤炭保供应急管理机制,确保煤炭发电、供暖等民生用碳稳定供应。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24.86万吨以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引导油气消费。严格控制石油消费总量处于合理区间,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推动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完善天然气储输网络设施,利用“平山线”(四平—白山)输气管道,稳步推进“气化通化”“气化辉南”“气化集安”等惠民工程,全面提升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能力,合理引导企业用气和化工用气,实施天然气入户改造工程。借助省级油气资源平台,打通油气供应管网,实现天然气供应管道覆盖城区。加大通化县油页岩勘察力度,加快推进油页岩的开发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我市水力资源丰富优势,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清洁能源本地消纳能力,促进绿色能源转型。鼓励电网、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合理配置必要设施,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增强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加快智慧电网建设,推动储能配套设施发展,打造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化电网。借助全省新基建“761”工程有利契机,推进能源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国网通化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坚持节约优先,落实能耗“双控”指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将节能降碳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建设集约型社会。
1.全面加强节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措施、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进行客观分析,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节能相关要求。提高碳排放企业在线监测水平,推广应用具备智能采集、智能分析的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普及率。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做好与省级节能监察体系的有效衔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差别电价等手段,增强各级监管部门监察执法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建筑行业绿色转型,提升城市综合能效水平。探索多能互补耦合供能模式,推进清洁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清洁能源梯级利用,推广余热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电能供暖的供暖方式。实施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园区节能降碳综合改造,在园区规划环评中增加碳排放和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推动电力、钢铁、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加强降碳减排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推动重点行业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开展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新型能源技术和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加快推动绿色产业链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以电机、风机、工业锅炉、变压器等通用用能设备为提升重点,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提升设备能效。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有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加快“数字通化”建设,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源体系,推动信息化平台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调整,探索直流供电、“光伏+储能”、分布式光伏等多种用能模式。提高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推动既有设施设备绿色升级改造。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持续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发展数字信息、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能源装备产业升级,发展新型节能抽油机、油田环保设备等石油机械和石油工具,提升传统能源装备制造业科技水平。积极参与“吉氢经济带”建设,加快融入省氢能全产业链开发战略,推动清洁化氢源保障体系构建。加快推进碳纤维、秸秆生物质、石墨等新材料产业化进程,打破关键技术壁垒,推动碳纤维规模化、稳定化、连续化生产。推动柳河石墨电极项目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能力。推广厂房光伏、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开展电气化改造,推动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工程。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大幅下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优化存量,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短流程炼钢。加强能效标准对标,推动钢铁企业节能降碳技术和工艺流程升级。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执行专项监察,督促指导能耗超标的企业整改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钢铁行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开展废弃钢渣和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升钢铁行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开发利用城市污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引导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提升污染物排放监管的智慧化水平和溯源能力,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能规模和产业布局,合理调控产能,加快发展百亿级化工产业,打造医药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三大板块”。严格项目审批,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企业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推进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资源高效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淘汰低效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水泥熟料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推动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建立清洁能源原燃料替代体系,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分布式发电等,提升能源自给能力,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的依赖。优化水泥产品结构,提升水泥产品等级,鼓励企业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等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料,支持企业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生活垃圾及其他有害废弃物的技术装备。合理减压水泥工厂排放,推动水泥行业全流程、全环节超低排放。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建设。建立“两高”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退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对标国内及国际高水平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本地双控指标、碳排放以及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影响,有序开展拟建项目建设。加强存量项目监管,开展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复核,严格整治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有序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改造后达到当前行业能耗先进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方可复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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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吉林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配电网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要素的衔接研究,按照《管理办法》科学统筹开展项目开发管理,不得以特许经
日前,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发布。文件明确,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时)。平时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时)。低谷时段:00:00-5:00、11:00-14:00、23:00-24:00(共9小时)。文件提出,通知自2025
1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以改革赋能发展高质量构建吉林特色新型能源体系”有关情况。吉林省能源局副局长刘学锋对吉林省正在推进“绿电+消纳”四种模式内容及后续完善措施进行了解答。“绿电+消纳”四种模式是将吉林省宝贵的新能源资源优势加快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
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吉林省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侧主体暂为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适时推动其他可再生能源参与绿电交易。绿电交易购电侧主体为具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需求、愿意承担绿色电力环境价
8月2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运行费用不参与浮动。本通知自20
6月13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环境、生态保护、军事设施、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其他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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