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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亿!广东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发布

2024-01-05 10:44来源: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关键词:光伏储能新型储能广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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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制定印发《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滨海湾发〔2023〕3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2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储能产业,打造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

2023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对新型储能发展提出详细指导意见,其中对东莞提出4大领域布局安排,分别是珠江口东岸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锂电硅碳负极材料集聚区、锂电隔膜生产制造基地以及储能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先进装备制造集聚区。

2023年5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围绕新型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用地、研发、设备、应用、金融、用人等方面支持诉求,制定出台7大方面共20条措施,推动我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东莞新型储能产业规模、产业链条及配套完善程度均位于全国前列。一是得益于万亿级消费电子产业以及锂电池行业发源基础优势,近年来东莞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增长较快,越来越多企业跨领域布局新型储能;二是产业链条完备,电池材料、设备、制造、精密件、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等环节均有布局。三是企业格局优化,初步集聚一批龙头以及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

全球新型储能需求爆发为新型储能产业带来广阔发展机遇。近年来国内外新型储能需求指数级增长,推动储能产业成为新风口。受此驱动,东莞新型储能(主要是电化学储能)产业有望飞速成长。

综合考虑全球储能产业形势和大湾区发展基础,结合滨海湾新区实际,制定出台《办法》,围绕新型储能企业发展重点环节出台针对性支持措施,以此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储能产业中心。

二、制定依据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全面梳理学习了近年来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关于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整理了其他地区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形成政策汇编作为参考。同时全面梳理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的整体规模、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相关重大项目、创新载体等情况,结合产业发展形势提出新区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思路和扶持政策重点支持方向。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

三、内容说明

《办法》综合考虑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趋势和大湾区产业基础,结合新区资源要素禀赋,围绕新型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投资落户、产业空间、创新研发、产品展销、示范应用、公共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诉求,拟定8大方面支持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在滨海湾新区登记注册,缴纳主要税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财务制度,从事新型储能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内容。

1.龙头企业招引扶持。对高性能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终端产品集成及关键制造项目给予投资落户、经营贡献奖励。其中,对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总投资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奖励。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5%,给予连续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经营贡献奖励。

2.储能产品展销生态搭建扶持。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在新区设置展销中心,或依托新区产业载体成立销售子公司,分别给予最高50%和70%的租金补贴;鼓励企业以产品博览会、展销会等形式积极推介滨海湾储能品牌,予以展位费补贴。

3.数字能源高地建设扶持。分别对能源在线监测与运行管理系统以及电网侧、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给予补贴。其中对能源在线监测与运行管理系统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2元/千瓦时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储能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4.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扶持。鼓励针对储能产业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及相关机构在新区面向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需求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储能研发机构。其中,研发机构可给予年度建设投入的20%,连续三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创新载体,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5.储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支持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户新区,按不高于实际建设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支持新型储能企业新产品开展产品认证。

6.储能产业园区建设扶持。支持依托新区产业载体建设先进储能研发制造园区,持续推动产业园区能级提升,对入驻后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7.优质储能产业空间供给扶持。实行新型储能企业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予以租金补助,最高按年租金总额的50%给予租房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储能人才配套扶持。支持引进新型储能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对重点企业无房员工给予租房补助。对急需的中高层次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特殊人才奖励。

(三)实施时间。《办法》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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