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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蒙东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关于完善蒙西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分时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将调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100千伏安以下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蒙西电网大风季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小风季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4%,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6%。
蒙东电网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
详情如下:
关于完善蒙西电网、蒙东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的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分时电价政策?
分时电价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它将一天划分为峰、平、谷三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
二、内蒙古为什么要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2021年,我区印发《关于蒙西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30号)、《关于蒙东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29号),自2021年11月开始试行蒙西电网、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政策。
两年来,自治区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全力推进能源绿色发展转型。2023年底,新能源装机规模将突破90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规模的44%,新增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预计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650亿千瓦时,新能源的总装机、新能源新增装机、新能源发电量均居全国第一。高占比新能源运行特性较传统电网发生重大变化,新能源消纳压力持续增大,电力平衡日趋紧张。
进一步优化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优化时段划分,能有效引导用户在低谷时段多用电,在高峰时段少用电,适应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快速发展,对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三、内蒙古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主要作了哪些调整优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新的政策重点在两方面进行调整优化。一是按照“将系统供需紧张、边际供电成本高的时段确定为高峰时段,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错峰避峰;将系统供需宽松、边际供电成本低的时段确定为低谷时段,促进新能源消纳,引导用户调整负荷”精神,对2021年蒙西电网、蒙东电网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了微调,更好适应电网净负荷曲线变化特征。二是按照“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3:1”要求,适度拉大峰谷时段价差,达到3.5:1,为自治区储能产业发展创造更大盈利空间,引导负荷侧用户通过优化用电方式削峰填谷,有效缓解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的压力。
四、内蒙古完善分时电价政策作了哪些工作准备?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政策更加科学合理。2023年年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蒙西电网、蒙东电网,委托华北电力大学、东南大学需求侧管理研究所开展了原有政策的评估研究,提出了优化调整的建议。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五、调整后的工商业分时电价主要内容有哪些?
自2024年2月1日起,分时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将调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100千伏安以下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一)峰谷时段
1.蒙西电网:
(1)大风季(1-5月、9-12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9小时: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4:00、11:00-16:00。
(2)小风季(6-8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13小时: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5小时:11:00-16:00。
2.蒙东电网:
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8小时: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时段8小时:11:00-14:00、00:00-05:00。
(二)峰谷比价
蒙西电网大风季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小风季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4%,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6%。
蒙东电网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
六、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对电力用户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能够更好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体系安全稳定。对能够错峰用电用户可以进一步降低电费成本,对难以错峰用电用户电费总体保持稳定。
七、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电力用户的建议
对于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用电用户,建议通过调整用电时段安排,增加谷段用电、减少峰段用电,从而节约用电成本。对于调节能力弱的用电用户,尤其是用电负荷集中在高峰负荷时段的用户,建议改进生产方式或建设储能设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要主动了解政策、熟悉政策,选取最适合自己、最经济的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签订合理的市场交易合同。可通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席会等方式开展信息共享,提升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争取最优电力价格。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东 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适应我区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现就完善蒙东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100千伏安以下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二、峰谷时段
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8小时: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时段8小时:11:00-14:00、00:00-05:00。
三、峰谷比价
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68:1:0.48,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
四、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为每日12:00-14: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五、清洁供暖用电
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及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清洁供暖用电,交易价格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六、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七、执行方式
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时段及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对应峰谷时段及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交易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执行。
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含试结算)电量,其交易价格不受本通知分时电价时段及浮动比例限制,按照蒙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有关规则执行,由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为分时电价机制动态调整提供参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中所指的月份,为供电单位对各电力用户的抄表周期或抄表例日所属月份,峰平谷时段为所属月份的抄见电量。
(二)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谷时段用电负荷,通过改变用电时段降低用电成本。
(三)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执行分时电价。
(四)电网公司应为工商业用户提供分时完整性计算服务,对采集电量曲线数据缺失的异常情况,应通过拟合方式补充完整后执行。
(五)清洁供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分表计量、单独计价。清洁供暖分时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度的供热期,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地实际供热情况,对供热期予以明确,本通知涉及的政策调整从下一供暖期开始执行。
(六)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
(七)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全面准确解读分时电价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试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 蒙西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适应我区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现就完善蒙西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100千伏安以下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二、分季、峰谷时段
(一)大风季(1-5月、9-12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9小时: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4:00、11:00-16:00。
(二)小风季(6-8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13小时: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5小时:11:00-16:00。
三、峰谷比价
(一)大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68:1:0.48,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
(二)小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54:1:0.44,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4%,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6%。
四、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为每日13:00-15: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五、清洁供暖用电
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及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清洁供暖用电,交易价格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六、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七、执行方式
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时段及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对应峰谷时段及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交易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执行。
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含试结算)电量,其交易价格不受本通知分时电价时段及浮动比例限制,按照蒙西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有关规则执行,由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为分时电价机制动态调整提供参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中所指的月份,为供电单位对各电力用户的抄表周期或抄表例日所属月份,峰平谷时段为所属月份的抄见电量。
(二)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谷时段用电负荷,通过改变用电时段降低用电成本。
(三)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执行分时电价。
(四)电网公司应为工商业用户提供分时完整性计算服务,对采集电量曲线数据缺失的异常情况,应通过拟合方式补充完整后执行。
(五)清洁供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分表计量、单独计价。清洁供暖分时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度的供热期,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地实际供热情况,对供热期予以明确,本通知涉及的政策调整从下一供暖期开始执行。
(六)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
(七)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全面准确解读分时电价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试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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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甘肃省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调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2日,吉林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其中高峰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此次调整了时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4年7月5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峰谷价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2024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2025年及以后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另行明确。分时电价时段为午间低谷6h,早间高峰2h、晚间高峰5h。高峰时段:6∶00-
7月5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适用范围为全体工商业电力用户(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具体划分情况如下:高峰时段:6∶00-8∶00、18∶00-23∶00;平时段:23∶00-6∶00(次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5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天高峰时段缩减1小时,低谷时段缩短2小时。白天8:00-18:00均为平、谷时段。峰谷价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2024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2025年及以后峰谷电价浮动比例
2024年,国内工商业市场发生了新的变化。各大厂商都将工商业储能视为重点赛道,工商业储能新品频出,价格持续下行。然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变化给工商业储能项目推进带来了挑战。据统计,自2024年1月以来,国内大多数区域连续6个月峰谷价差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国内工商业储能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峰谷价差
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用电峰谷时段发生明显变化。为促进新能源消纳,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今年以来,浙江、安徽、江苏、河南等地均对分时电价政策作出调整。今夏用电高峰期即将到来,多地分时电价政策迎来新调整。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
6月1日起,浙江省1至10千伏及以上的25万余户一般工商业用户迎来分时电价调整。2024年1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于3月1日、6月1日和9月1日三个时间节点,分别调整大工业、高压一般工商业、低压一般工商业用户的峰谷分时时段和电价浮动比例
一、政策发布1月29日,浙江发改委发布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浙江一般工商业用户的新时段划分与电价浮动比例将在6月1日开始实施。5月27日,江苏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江苏省的时段划分进行了调
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优化峰谷时段设置、调整峰谷浮动比例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以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了解更多详情,一图读懂——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
9月18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内容显示,根据黑龙江电力负荷特性和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对每日用电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具体为:高峰时段:7:00-8:00、9:00-11:30、1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18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黑龙江电力负荷特性和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对每日用电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具体为:高峰时段:7:00-8:00、9:00-11:30、15:30-20:00;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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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调整背景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根据海南电网反映,近年来我省夏季晚间空调负荷较高,同时叠加凌晨谷时段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形成“零点高峰”,2023年我省统调负荷已10次创历史新高,2024年已5次创历史新高,威胁电网安全运行。预计2024-2025年全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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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局消息,近日,能源领域集中式光伏项目“一件事”上线试运行,集成并联办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文物局等19个事项,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联合验收、信息共享”的服务模式,申请表单多表合一、材料一次提交,审批部门限时办结。办理时间由过去的193个工作日
9月4日,乌兰察布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光储部分)核准的批复。项目总装机规模58万千瓦,其中风电容量45万千瓦,光伏容量13万千瓦,储能配置容量为11.6万千瓦/4小时,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通过35伏集电线路洪至新建的升压站主变35伏侧,配套建设进出站
9月4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发布关于二次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优选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1.126万千瓦建设规模进行项目公开优选,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不应超过0.6万千瓦。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底
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公告,就《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风光制氨醇项目是满足风光制氢合成氨(合成甲醇)新增负荷用电需求,配置相应新能源规模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制氨醇需要的原料氢应全部来自新能源制氢。意见稿对风光制氨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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