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明确项目投资主体。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为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的抽水蓄能项目,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基地开发主体作为抽水蓄能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强制产业配套等。
加强专项工作规划。对于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抽水蓄能开发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等结合基地规划,开展抽水蓄能站点资源调查、初步论证项目可行性等,按程序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
加强调度运行监测。电网企业建立健全抽水蓄能调度运行监测工作机制,按年度形成调度运行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于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的抽水蓄能电站,基地开发主体按年度上报调度运行报告。
详情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抽水蓄能行业管理,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促进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结合抽水蓄能的新形势新情况以及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起草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抽水蓄能行业管理,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促进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建设原则】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立足于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推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跃升发展,坚持规划引领、需求导向、合理布局、产业协同、有序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加强组织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和产业政策等,协调重大事项,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本地区推进抽水蓄能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需求论证
第四条 【开展站点资源调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抽水蓄能站点资源调查普查工作,选择满足地形地质、水源、生态环境等条件的站点,初步评估站点上下库成库条件、防渗条件、水头和距高比、区域地质条件等。各省应建立省级站点资源库并滚动调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站点合理布局,加深开展抽水蓄能站点资源研究工作。
第五条 【统筹多种类型站点资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初步具备技术条件的常规水电站增建混合式抽水蓄能、依托现有水库建设抽水蓄能、废弃矿井再利用建设抽水蓄能,以及中小型抽水蓄能等各类站点资源,因地制宜统筹开展资源调查,统一纳入省级站点资源库。
第六条 【加强站点资源保护】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资源库内站点的保护,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对于区域位置较好、建设条件较优但存在生态环境制约因素的项目,制定优化方案,提出针对性措施。
第七条 【开展需求论证研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本地区抽水蓄能发展需求论证,预测5年期不同规划水平年负荷水平和特性、电源结构、电网网架结构等,统筹各类调节资源,综合考虑规划水平年电力保供、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提出本地区抽水蓄能发展需求规模建议。
第八条 【复核需求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电网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全国分区域分省抽水蓄能需求规模研究论证,对各省(区、市)抽水蓄能需求规模建议进行协调复核,做好与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的衔接。经复核的需求规模是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修订)及项目纳规的基础。
第三章发展规划
第九条 【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制定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项目布局、建设时序、保障措施等,指导抽水蓄能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各5年规划期重点实施项目,是各省(区、市)抽水蓄能项目核准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 【提出纳规项目布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开展站点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经国家能源局确认的需求规模,统筹规模和布局,组织项目综合比选,提出本地区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布局的建议,以及每5年项目安排清单和近5年项目逐年安排清单。
第十一条 【布局优化和衔接平衡】国家能源局组织电网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全国分区域抽水蓄能布局优化,衔接平衡各区域、各省(区、市)项目布局,统筹为电力系统服务和为特定电源服务,统筹产业链平衡等,明确各5年规划期全国分区域分省重点实施项目布局。
第十二条 【修订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每5年进行滚动修订。在满足发展需求的前提下,重点对发展目标、任务和项目布局等进行调整。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发展需求、开展项目优选、提出项目调整建议。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布局调整。
第十三条 【明确纳规项目要求】纳规项目按照《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规定,应具备相应的工作深度,并提出初步技术方案。对于与水利工程结合建设的项目,应制定投资分摊和运营成本分摊方案。对于项目装机规模发生变化、且不涉及机组台数变化的重点实施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年底前上报国家能源局。
第十四条 【规范项目纳规程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纳规应编制专题报告,提出纳规项目可行性,并附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主管部门,以及区域和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意见。国家能源局组织评估,征求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电网企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意见后纳入规划。
第十五条 【特殊项目纳规附加支持性文件】干旱缺水地区的申请纳规项目,应加强项目水源可行性论证研究,并提供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利用已建水库或其他单位新建水库的申请纳规项目,应提供水库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第十六条 【加强专项工作规划】对于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抽水蓄能开发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等结合基地规划,开展抽水蓄能站点资源调查、初步论证项目可行性等,按程序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七条 【建立规划项目退出机制】国家能源局对中长期发展规划内重点实施项目实行动态平衡,保持项目合理规模,确保纳规项目质量。对于已列入重点实施项目、但实施过程中无法按规划时序实施的项目,及时调出规划。
第四章前期工作
第十八条 【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落实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和核准建设安排、保障措施等,并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九条 【明确项目投资主体】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为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的抽水蓄能项目,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基地开发主体作为抽水蓄能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强制产业配套等。
第二十条 【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对于中长期发展规划内近期实施的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前期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各阶段工作深度要求及时限,衔接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审核、项目用地及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前期工作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杜绝人为压缩合理勘测设计周期和压减正常设计程序,确保项目勘测设计质量。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开展投资咨询评估】抽水蓄能项目原则上先评估、后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应委托具有相应实力和工作经验的工程咨询单位独立开展项目投资咨询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从严控制成本和造价,充分论证与电价承受能力的适应性。
第二十三条 【严格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应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核准时应明确项目为电力系统服务或为特定电源服务,并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对于为其他省(区、市)服务的项目,应与相关省份及电网企业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中予以明确。不得以委托、下放等方式将项目核准权限交由省级以下核准机关。
第二十四条 【依法依规办理开工手续】项目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办理项目环评、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用地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手续。未取得必须的合规文件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应加强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单位是抽水蓄能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行好全过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主体责任。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相关工作,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加强安全监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安全监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运行安全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职责承担所辖区域内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生产履行地方管理责任。
第二十七条 【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大坝安全备案注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完成阶段验收和专项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抽水蓄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单位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大坝登记备案和注册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出现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从严审核、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增加,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按相关规定履行项目核准变更程序。
第二十九条 【保障电网接入】电网企业在电网规划及实施中,做好与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的衔接对接,配合项目单位做好接入系统方案研究。在项目接入系统设计的基础上,加快并网工程建设,保障项目建成发挥作用。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条 【规范机组转入商运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抓好项目建设和生产准备工作,规范抽水蓄能机组试运行考核和转入商业运营管理,确保具备条件的机组及时投入商业运营。对于服务特定对象的项目,机组调试前各方应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十一条 【规范调度运行管理】电力调度机构明确抽水蓄能电站涉网技术规范,及时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签订调度并网协议。会同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制定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明确调度运行管理要求等,并严格按照调度规程进行调度运行。
第三十二条 【加强调度运行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监管,牵头制定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调度运行考核指标、标准及相关措施和要求,建立调度运行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发布电站调度运行监管信息。
第三十三条 【加强调度运行监测】电网企业建立健全抽水蓄能调度运行监测工作机制,按年度形成调度运行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于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的抽水蓄能电站,基地开发主体按年度上报调度运行报告。
第三十四条 【加强行业发展监测】抽水蓄能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前期工作项目、在建项目投资、进度等方面的监测,发布监测报告。研究建立行业指标体系,定期发布产业发展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31日,青海分公司海南300万千瓦光伏基地华能50万千瓦光伏项目(简称:青海分公司50万光伏项目)全容量投产。截至3月30日,该项目累计发电量达2563.7万千瓦时,电站试运行期间日最大发电量291.28万千瓦时,超额满足试运行要求。项目开工建设以来,青海分公司充分考虑项目规模、工程特点和地域环境等
一季度新能源公司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六六”发展战略和“十二字”总要求坚持党建引领保障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创效年”专项行动开局即加速、起步即冲刺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经营发展各项工作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统筹设备治理和市场
近日,山东电建一公司新能源公司市场开发传来捷报,中标国家首批“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华能陇东能源基地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风光项目两个光伏标段,实现陇东能源基地“5连中”、中标总容量“破百万千瓦”,为2024年高质量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云南能源监管办立足监管职责,发挥派驻优势,持续深入开展云南首个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金沙江下游云南侧270万千瓦风光项目建设监管,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云南能源监管办多措并举,全力推动项目所属24个子项目加快
3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托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持续推动风电基地建设,建设酒泉地区特大型风电基地,拓展金(昌)张(掖)武(威)风电基地规模,扩大白银市、定西市、庆阳市等地区风电装机规模。扩大光伏基地建设规模,优先在沙漠、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大地上春潮涌动,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在准格尔旗境内的库布其沙漠基地紧锣密鼓地加快推进。走进准格尔旗大路镇境内的库布其沙漠新能源110万千瓦光伏项目现场,宛如走进了一片“生长”中的桩基“森林”。打桩机、装载机等大型施工机械不停运转,打桩、支架安装等工作正如火如
3月21日,山西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并召开。会议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3月12日省委常委会上关于推动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系统阐述新能源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我省新能源发展形势,研讨交流促进我省新能源高
3月1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聚焦聚力打好高质量发展“六场战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获批实施。加快风光电大基地项目建设,全面启动陇电入鲁工程配套新能源项目,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1200万千瓦。原文如下:甘
3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持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
3月12日,2024政府工作报告印发。报告指出,2023年,我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增长近30%。2024年,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深入推进能源
2月28日,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主办的“光伏行业2023年发展回顾与2024年形势展望研讨会”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王霁雪指出,4.55亿大基地已经陆续安排多个项目,每个项目均一次性确认约12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光伏为主),以及配套调峰电源和外送通道方向。截至目前,已累计复函大型外送风光基地
从雅砻江水电文化官微获悉,3月14日,国家九大清洁能源基地之一的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累计发电量突破10000亿千瓦时。据悉,目前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已投产7座大型水电站、5个风光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近210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900亿千瓦时。作为四川省内最大的发电企业,雅砻江公司已投产
3月14日,国家九大清洁能源基地之一的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累计发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绿色清洁能源发电量减排二氧化碳约8亿吨,相当于800多万公顷人工林的固碳量,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贡献强劲动能。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是国家九大清洁能源基地之一。目前,该基地已投产7座大型水电站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三季度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介绍了雅砻江水风光一体化示范基地的优势和特点。王大鹏表示,雅砻江水风光一体化开发建设是探索新时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新模式新机制的创新性工作,可以为我国其他流域
7月6日,荆门百万千瓦级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钟祥600MW光伏电站工程开工。据了解,荆门百万千瓦级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钟祥600MW光伏电站工程位于荆门市长寿、洋梓、丰乐、冷水、官庄湖等区域,规划装机容量600MW,总用地面积20550亩,动态总投资33.9亿元。2022年先期开工建设30万千瓦,计划2022年7月开工,年
编者按:“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站上新的历史起点,加快步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6月1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公开发布,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安排,水电总院将会同行业媒体推出系列专家访谈报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进行深入解读,为推进《
4月26日,湖北省荆门市百万千瓦级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掇刀200MW光伏电站工程在掇刀区麻城镇蔡院村开工建设。据悉荆门市百万千瓦级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涵盖风电、光伏、电化学储能和抽水蓄能,总装机容量不少于300万千瓦。掇刀200MW光伏电站工程由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
我们大抵有两个前途。一个是光明,另一个也是光明。一、缘起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还。——唐·李白我有一个学习水利的朋友。他是很喜欢从旧纸堆里面去追寻故事的。读书的时候,先是把《史记》翻到有些残破,随后又买了很多历史书籍,直到书架被塞得满满当当。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攻坚期,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业内高度关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赵增海指
6月3日,国家能源集团大渡河公司与四川省阿坝州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达成共同打造大渡河上游国家级千万千瓦“水风光一体化综合能源试点基地”的共识。该协议的签订,对加快推进集团公司在川新能源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6月3日,国家能源集团大渡河公司与四川省阿坝州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达成共同打造大渡河上游国家级千万千瓦“水风光一体化综合能源试点基地”的共识。该协议的签订,对加快推进集团公司在川新能源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我局起草了《可再生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4〕63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商有关单位,现对全国电力安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章》),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补充,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交易方式方面,《专章》明确
4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监管目标围绕服务电力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电力市场化交易及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推动加快建设统一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管,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一)交易规则执行情况。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在各类市场交易中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具体包括:交易
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了华中监能罚决字〔2024〕14号、15号、16号、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新余市渝水区南安20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未能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行政处罚。新余耀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调查核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2024年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通报2023年度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审议通过《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务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
为了保护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的作用,认真受理能源监管投诉举报事项,定期公布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24年第一季度,12398能源监管热线共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详情如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现将国家能源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举措和成效2023年,国家能源局党组以习近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根据报告,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扎实推进能源立法。配合做好能源法立法审议工作,开展能源法出台配套法规和政策预研,为能源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将电力法修订列为优先立法事项。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