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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
1.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深入推动清洁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推广应用。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共同发展,推广集成模块化建筑应用,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立和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鼓励项目建设过程中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产品,探索新型绿色建材、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新型建材产品使用。全面推进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不少于10个。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新建建筑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 60%,新建建筑全面应用绿色建材,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达75%,新建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达78%。(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2.推动建筑绿色节能改造
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重点推动一批高能耗、低能效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综合性节能改造。提高制冷机房系统能效,实施空调设施能效提升行动。优化虚拟电厂基础设施,加快建筑园区楼宇智慧化改造,提升电网需求侧响应能力。推进对低能效的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系统进行改造,鼓励改造后制冷机房系统运行能效达到5.0。积极推动城中村、居住建筑、商业办公建筑、工业厂房和既有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实施绿色改造。鼓励低能效家用电器更新,推动居住建筑低碳发展。探索新型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流程。到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8%、9%。(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实施绿色建筑设计、建设、交付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规模化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光明区全域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新型产业建筑,至少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公共建筑,需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三星级。推动光明区重点片区新建建筑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建设。到2030年,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比例达30%以上。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光明区建筑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及工业园区屋顶、商业住宅、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等建设光伏,到2025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比例不低于30%。推动光明区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利用光伏、储能、电动车等构建建筑群“微电网”,加强建筑用能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4.打造近零碳建筑试点
以华星光电研发楼、光明国际汽车城为示范,支持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区建设,提高建筑试点绿色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鼓励试点项目通过屋顶光伏、储能、节能建筑材料、高能效暖通空调设备等手段实现节能降碳,通过智慧管理平台进行节能管理,提高建筑内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提高试点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创新运营和用能管理体系,支持建立碳排放监测系统,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
(五)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行动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
加快推进光明区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积极扩大电力、氢能、生物燃油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加大新能源车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力度,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燃油车更新置换为新能源汽车。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积极推广使用纯电动车或燃料电池汽车。提升全区重型货车、重载环卫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逐渐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持续推进液化天然气、生物质燃料、氢燃料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
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加快城际、地铁及高快速路网规划建设,打造“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的绿色出行体系,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轨道、公交协同配合,构建智慧公交体系。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绿荫步道和风雨连廊,优化共享单车绿色出行场景,鼓励居民短途出行采用步行、骑行方式,提高慢行交通网络的可达性和便捷性,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到2025年,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81%。到2030年,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83%。(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
3.完善低碳出行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加快推进光明区充电桩、综合能源补给站以及配电网等绿色交通配套设施建设进程,积极推动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优化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加快在工业园区、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老旧小区布局充电桩。到2025年,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累计达到18000个,其中快充桩1000个,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布局综合能源补给站4座。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强智能电网与电动汽车能量、信息双向互动,积极融入深圳“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建设。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光伏建设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
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绿色低碳理念,健全绿色管理制度体系。鼓励减排潜力较大的重点用能企业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有条件的企业按“一企一策”制定实施企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引导企业自主自愿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技术,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光明区产业园区空间布局。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做好重点用能企业减污措施,推广过滤液回收、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废液循环利用等技术。到2025年,重点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到2030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5%。鼓励重点企业采取自我诊断、第三方认证等方式,支持零碳工厂、零碳供应链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提升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水平,推动汽车零部件、电子设备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优化相关产业链,鼓励社会资本介入,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规划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3.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加快建立覆盖全区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依托光明能源生态园、环境园规划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探索引进厨余垃圾转化为生物质能相关项目。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勾臂车清洁化替代,到2024年底,将光明区现有燃油生活垃圾钩臂车全部替代成LNG生活垃圾勾臂车。全部替换成LNG能源。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光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责任单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
4.推进城市建设领域循环发展
推动光明区节约型工地建设和装修垃圾减量,大力推进工程渣土等废弃物源头减量,探索实施建筑工程废弃物排放限额管理。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易回收和重复利用的绿色建筑材料。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进一步拓宽工程渣土利用消纳途径。推进建筑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力度,促进再生建材高水平利用,畅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到2030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
依托光明科学城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布局,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强化基础研究,支持创新主体面向绿色低碳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结合深圳市和光明区能源产业低碳转型需求,制定节能降碳技术发展路线图。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大力发展工业节能技术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动电机系统、变压器、变频器等通用设备和工业软件节能技术研发。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行业头部企业强化产学研合作,聚焦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氢能和燃料电池等低碳、零碳、负碳重点领域开展长期攻关。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加快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的前沿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发展改革局)
2.开展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
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力度,加大清洁高效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储能、智能电网、冷能利用等重点能源技术攻关力度,重点开展电解水制氢、氢气储运、固体燃料电池、电化学储能等技术研发,着力补齐新能源关键技术短板。加强低碳交通装备研发,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极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发展工业节能技术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动高能效电机系统、变频器、变压器等通用设备研发。(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
3.完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机制,制定科技支撑节能降碳政策激励机制,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和引导企业推广应用低碳、零碳、负碳的技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参与光明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探索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认证、评价、计量专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
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着力推进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持续加大造林力度,形成群落多样、生态与景观兼顾的森林体系,构建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湿地、城市绿地等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统筹新增建设用地与林地定额指标,探索按规划实施期的总量管控方式。因地制宜新增和改造城区绿地,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提升光明区森林碳汇能力。到2025年,光明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4.66%,全区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3万立方米,公园数量达303个。(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2.优化固碳树种结构
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打造多样化生态体系。优化光明区森林体系中固碳能力较强的树种结构,逐步淘汰固碳能力较弱的树种,引入优良树种,科学合理栽种。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
围绕茅洲河、楼村水、鹅颈水等河流,高标准推进光明碧道建设,打造慢速体验城市自然景观的水岸生态走廊。开展森林、绿地、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彰显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碳汇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加强典型生态系统碳收支基础研究和优势树种固碳能力研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水务局)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
加强公众绿色低碳宣传,广泛开展绿色低碳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环保理念。打造绿色低碳科普示范基地,推动近零碳建筑群、新能源基地等节能降碳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绿色低碳的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低碳公益事业。鼓励企业开展生态环保体验活动,建设自然学校。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光明区节能宣传周、光明区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民低碳行动、节能减排小组活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引导消费者低碳出行,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推动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节能降碳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企业开展生态环保体验活动,培养员工节能意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区教育局)
3.推广碳普惠制度体系和交易机制
贯彻“全民低碳,共享普惠”理念。以光明特色场所为对象,打造广泛覆盖的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公益和节能减排项目场景。积极参与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鼓励社区家庭和个人开设碳积分账户,探索建立绿色低碳消费激励机制,鼓励购买碳标签产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形成持久、普遍的绿色生活方式。加大碳普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环境教育场景平台,广泛宣传碳普惠、碳交易与碳中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引导企业从源头减量碳排放,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强化绿色供应链构建能力。推动企业绿色销售,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绿色产品,畅通绿色产品销售渠道。提倡企业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办公无纸化。完善企业节能制度,支持企业建立员工节能考核制度,避免用电浪费现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购售电公司为光明区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支持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提高绿电使用比例。鼓励华星光电、贝特瑞等重点用能企业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光明供电局)
三、产业发展
(一)做好绿色低碳产业顶层规划。瞄准绿色低碳产业迭代升级趋势,明确光明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做好光明区绿色低碳产业前期规划。开展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完善企业高碳资产、碳排放、碳足迹在内的碳信息披露。依托光明科学城建设,探索科学与产业深度融合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围绕深圳市产业建圈强链要求,结合光明区产业基础助力深圳产业强链。实施绿色低碳产业配套支持政策,完善产业转化金融支撑体系,从财政支持、融资增信、绿色采购、人才引育、碳市场交易、行政服务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二)抢占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制高点。巩固超高清视频显示、新材料、智能传感器等“8+5”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将绿色低碳作为光明区未来产业发展重要方向和新兴增长点,支持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和氢能产业发展。发挥技术研发和产业示范先发优势,着力打造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围绕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和氢能产业等绿色产业方向,加快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并支持光明区重点企业在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氢能等领域打造省级创新载体。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增加值达1000亿元,安全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达142亿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培育光明区产业新业态。支持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和氢能产业发展,依托中山大学等研究团队开展科学研究,重点支持电解水制氢、氢气储运、固体燃料电池、电化学储能、绿色氢电等方向。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产业链布局。打造新型重点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新型装备制造产业。鼓励林业、湿地等多种碳汇经济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相关标准体系
结合光明区实际,研究节能降碳、循环经济等领域相关制度文件,修改现行制度中与光明区节能降碳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相关配套标准。支持光明区相关机构、重点企业和光明科学城积极参与氢能、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新材料等行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优化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鼓励光明区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利用碳金融产品助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如推广碳资产证券化应用、开发碳金融产品助力企业融资、发展绿色债券以及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加快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节能降碳行动资金保障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光明区节能降碳行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
积极引导光明区重点用能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及能耗双控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支持分布式能源、储能等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积极推广“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发挥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目标扎实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全区各部门节能降碳行动计划需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实施。(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支持碳排放智慧管控体系构建。基于BIM/C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配合深圳市构建市级层面碳排放智慧管控体系,建设覆盖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生态、碳市场等领域的碳排放管理数字底座,光明区积极纳入全市城市一体化碳排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展全区碳排放实时动态监测与智慧分析预警。(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三)加强城市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省、市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区级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深化研究城市碳排放核算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碳排放统计核算的支撑,推动遥感测量、智能传感器、大数据等碳排放实测技术的应用,加快完善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积极参与深圳市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光明区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四)强化财税支撑。加大节能降碳相关资金统筹力度,创
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试点、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加强宣传、严格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光明区税务局)
(五)强化评估考核。完善碳排放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本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细化,组织开展节能降碳目标任务评估。强化考核成果应用,将本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对全区节能降碳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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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指导、晶澳科技主办的沙戈荒专场论坛暨光伏极限挑战团「极境寻光」之旅第二站盛大启幕。继漠河“极寒攻坚”后,本次活动直接跨越至中国排名第四的沙漠#x2014;#x2014;浩瀚壮丽的腾格里,开展“大漠平沙”。政企领导、权威专家、合作伙伴及行业媒体齐聚于此,共同探讨沙漠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甘肃能源公告,2024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乐公司”)66.00%股权,主营业务新增火力发电业务,已发电控股装机容量达到753.97万千瓦,同比增加113%。同时,不断强化对电力中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浪潮中,东方日升始终站在行业前沿,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光伏及储能解决方案。近日,东方日升在澳洲市场再创辉煌,在悉尼举行的SEC能源展会上,凭借卓越的市场表现和产品实力,荣获澳大利亚知名能源分析机构Sunwiz颁发的2024年组件销售相关奖项,成功跻身澳洲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山东省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山东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解读,详情如下:山东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解读一、什么是分时电价政策?电能是一种特殊商品,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电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聚焦推动能源绿色转型,落实落细服务新能源各项举措,确保符合政策、纳入规划的新能源项目应并尽并,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利用,全力服务新
4月16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根据答复文件,浦东新区推进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光伏60万千瓦以上,截止2024年底已完成55万千瓦;四是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及信息披露体系,浦东新区共有6家发电行业企业纳入
4月16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继续支持各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建设工作,综合屋顶资源产权归属、开发难易度、项目成熟度等情况,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场馆等
4月16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继续支持各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建设工作,综合屋顶资源产权归属、开发难易度、项目成熟度等情况,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场馆等
4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发挥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北站国际空铁枢纽优势,智能新能源汽车、现代物流等产业市场需求大的优势,以建设“广东省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广州市
4月1日,广东发改委发布广东省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涉及光伏产业链项目15个,涵盖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光伏电池片、光伏胶膜、光伏背板等。原文如下:《广东省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业经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5年3月19日附件:广东省2025年重点建设
日前,广东东莞市常平镇公布公共资产建设光伏项目交易公告,项目位于东莞市常平镇行政事业公共机构楼顶30项,楼顶面积约102116平方米,可作光伏安装面积60776平方米,发包期:20年(不含建设期3个月)。1.依中标价按照光伏建造面积计算20年租金(不计折现率),总租金为607万元(实际收益按照可建造面
4月2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第三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的复函。文件指出,为进一步推进佛山市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南海供电局申报的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本次备案项目27项,装
3月29日,广东乐从钢铁世界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顺利全容量并网发电,加上去年5月公司建成投运的一期工程,该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80兆瓦,是目前广东省内已建成投运的最大装机容量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据悉,广东乐从钢铁世界屋顶光伏项目充分利用园区建筑屋顶资源,安装光伏板总面积约62.3
4月1日,广东省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对在实施“光伏+建筑”项目的报装备案、项目设计标准和规范、施工建设标准、安全生产、验收并网、运维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指出,下列建(构)筑
为压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各施工阶段和运行期间的重点风险管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防各类高空坠落和设施设备坍塌事故发生,降低企业财产损失,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3月28日下午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应急、住建、消防、资源资源等部门,各镇及有关光伏企业召开佛冈县2025年
日前,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及低压配电网接网预警等级的公告,公告显示,消纳受限区域主要涉及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湛江、茂名、清远和云浮等8个地市25个县(市、区)212个镇(街)。原文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及低压配
2025年2月,广东省共新增1380个工商业项目,总投资额35.59亿元。项目主要分布在东莞、佛山、惠州、江门、中山、广州这6个地市,备案数量均超过100项。从容量的角度来看,2025年2月工商业建设容量排名前三的地市分别为佛山159.97MW、广州151.23MW、惠州92.29MW,占2月份工商业全容量的41.07%,是工商业
3月20日,广东饶平县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饶平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在试点期内,在饶平县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光伏+建筑”项目:2024年底前,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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