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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
1.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深入推动清洁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推广应用。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共同发展,推广集成模块化建筑应用,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立和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鼓励项目建设过程中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产品,探索新型绿色建材、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新型建材产品使用。全面推进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不少于10个。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新建建筑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 60%,新建建筑全面应用绿色建材,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达75%,新建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达78%。(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2.推动建筑绿色节能改造
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重点推动一批高能耗、低能效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综合性节能改造。提高制冷机房系统能效,实施空调设施能效提升行动。优化虚拟电厂基础设施,加快建筑园区楼宇智慧化改造,提升电网需求侧响应能力。推进对低能效的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系统进行改造,鼓励改造后制冷机房系统运行能效达到5.0。积极推动城中村、居住建筑、商业办公建筑、工业厂房和既有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实施绿色改造。鼓励低能效家用电器更新,推动居住建筑低碳发展。探索新型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流程。到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8%、9%。(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实施绿色建筑设计、建设、交付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规模化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光明区全域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新型产业建筑,至少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公共建筑,需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三星级。推动光明区重点片区新建建筑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建设。到2030年,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比例达30%以上。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光明区建筑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及工业园区屋顶、商业住宅、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等建设光伏,到2025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比例不低于30%。推动光明区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利用光伏、储能、电动车等构建建筑群“微电网”,加强建筑用能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4.打造近零碳建筑试点
以华星光电研发楼、光明国际汽车城为示范,支持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区建设,提高建筑试点绿色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鼓励试点项目通过屋顶光伏、储能、节能建筑材料、高能效暖通空调设备等手段实现节能降碳,通过智慧管理平台进行节能管理,提高建筑内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提高试点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创新运营和用能管理体系,支持建立碳排放监测系统,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
(五)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行动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
加快推进光明区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积极扩大电力、氢能、生物燃油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加大新能源车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力度,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燃油车更新置换为新能源汽车。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积极推广使用纯电动车或燃料电池汽车。提升全区重型货车、重载环卫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逐渐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持续推进液化天然气、生物质燃料、氢燃料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
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加快城际、地铁及高快速路网规划建设,打造“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的绿色出行体系,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轨道、公交协同配合,构建智慧公交体系。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绿荫步道和风雨连廊,优化共享单车绿色出行场景,鼓励居民短途出行采用步行、骑行方式,提高慢行交通网络的可达性和便捷性,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到2025年,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81%。到2030年,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83%。(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
3.完善低碳出行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加快推进光明区充电桩、综合能源补给站以及配电网等绿色交通配套设施建设进程,积极推动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优化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加快在工业园区、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老旧小区布局充电桩。到2025年,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累计达到18000个,其中快充桩1000个,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布局综合能源补给站4座。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强智能电网与电动汽车能量、信息双向互动,积极融入深圳“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建设。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光伏建设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
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绿色低碳理念,健全绿色管理制度体系。鼓励减排潜力较大的重点用能企业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有条件的企业按“一企一策”制定实施企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引导企业自主自愿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技术,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光明区产业园区空间布局。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做好重点用能企业减污措施,推广过滤液回收、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废液循环利用等技术。到2025年,重点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到2030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5%。鼓励重点企业采取自我诊断、第三方认证等方式,支持零碳工厂、零碳供应链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提升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水平,推动汽车零部件、电子设备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优化相关产业链,鼓励社会资本介入,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规划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3.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加快建立覆盖全区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依托光明能源生态园、环境园规划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探索引进厨余垃圾转化为生物质能相关项目。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勾臂车清洁化替代,到2024年底,将光明区现有燃油生活垃圾钩臂车全部替代成LNG生活垃圾勾臂车。全部替换成LNG能源。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光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责任单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
4.推进城市建设领域循环发展
推动光明区节约型工地建设和装修垃圾减量,大力推进工程渣土等废弃物源头减量,探索实施建筑工程废弃物排放限额管理。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易回收和重复利用的绿色建筑材料。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进一步拓宽工程渣土利用消纳途径。推进建筑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力度,促进再生建材高水平利用,畅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到2030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
依托光明科学城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布局,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强化基础研究,支持创新主体面向绿色低碳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结合深圳市和光明区能源产业低碳转型需求,制定节能降碳技术发展路线图。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大力发展工业节能技术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动电机系统、变压器、变频器等通用设备和工业软件节能技术研发。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行业头部企业强化产学研合作,聚焦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氢能和燃料电池等低碳、零碳、负碳重点领域开展长期攻关。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加快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的前沿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发展改革局)
2.开展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
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力度,加大清洁高效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储能、智能电网、冷能利用等重点能源技术攻关力度,重点开展电解水制氢、氢气储运、固体燃料电池、电化学储能等技术研发,着力补齐新能源关键技术短板。加强低碳交通装备研发,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极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发展工业节能技术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动高能效电机系统、变频器、变压器等通用设备研发。(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
3.完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机制,制定科技支撑节能降碳政策激励机制,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和引导企业推广应用低碳、零碳、负碳的技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参与光明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探索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认证、评价、计量专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
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着力推进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持续加大造林力度,形成群落多样、生态与景观兼顾的森林体系,构建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湿地、城市绿地等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统筹新增建设用地与林地定额指标,探索按规划实施期的总量管控方式。因地制宜新增和改造城区绿地,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提升光明区森林碳汇能力。到2025年,光明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4.66%,全区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3万立方米,公园数量达303个。(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2.优化固碳树种结构
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打造多样化生态体系。优化光明区森林体系中固碳能力较强的树种结构,逐步淘汰固碳能力较弱的树种,引入优良树种,科学合理栽种。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
围绕茅洲河、楼村水、鹅颈水等河流,高标准推进光明碧道建设,打造慢速体验城市自然景观的水岸生态走廊。开展森林、绿地、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彰显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碳汇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加强典型生态系统碳收支基础研究和优势树种固碳能力研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水务局)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
加强公众绿色低碳宣传,广泛开展绿色低碳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环保理念。打造绿色低碳科普示范基地,推动近零碳建筑群、新能源基地等节能降碳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绿色低碳的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低碳公益事业。鼓励企业开展生态环保体验活动,建设自然学校。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光明区节能宣传周、光明区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民低碳行动、节能减排小组活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引导消费者低碳出行,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推动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节能降碳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企业开展生态环保体验活动,培养员工节能意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区教育局)
3.推广碳普惠制度体系和交易机制
贯彻“全民低碳,共享普惠”理念。以光明特色场所为对象,打造广泛覆盖的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公益和节能减排项目场景。积极参与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鼓励社区家庭和个人开设碳积分账户,探索建立绿色低碳消费激励机制,鼓励购买碳标签产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形成持久、普遍的绿色生活方式。加大碳普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环境教育场景平台,广泛宣传碳普惠、碳交易与碳中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引导企业从源头减量碳排放,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强化绿色供应链构建能力。推动企业绿色销售,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绿色产品,畅通绿色产品销售渠道。提倡企业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办公无纸化。完善企业节能制度,支持企业建立员工节能考核制度,避免用电浪费现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购售电公司为光明区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支持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提高绿电使用比例。鼓励华星光电、贝特瑞等重点用能企业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光明供电局)
三、产业发展
(一)做好绿色低碳产业顶层规划。瞄准绿色低碳产业迭代升级趋势,明确光明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做好光明区绿色低碳产业前期规划。开展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完善企业高碳资产、碳排放、碳足迹在内的碳信息披露。依托光明科学城建设,探索科学与产业深度融合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围绕深圳市产业建圈强链要求,结合光明区产业基础助力深圳产业强链。实施绿色低碳产业配套支持政策,完善产业转化金融支撑体系,从财政支持、融资增信、绿色采购、人才引育、碳市场交易、行政服务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二)抢占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制高点。巩固超高清视频显示、新材料、智能传感器等“8+5”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将绿色低碳作为光明区未来产业发展重要方向和新兴增长点,支持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和氢能产业发展。发挥技术研发和产业示范先发优势,着力打造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围绕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和氢能产业等绿色产业方向,加快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并支持光明区重点企业在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氢能等领域打造省级创新载体。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增加值达1000亿元,安全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达142亿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培育光明区产业新业态。支持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和氢能产业发展,依托中山大学等研究团队开展科学研究,重点支持电解水制氢、氢气储运、固体燃料电池、电化学储能、绿色氢电等方向。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产业链布局。打造新型重点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新型装备制造产业。鼓励林业、湿地等多种碳汇经济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相关标准体系
结合光明区实际,研究节能降碳、循环经济等领域相关制度文件,修改现行制度中与光明区节能降碳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相关配套标准。支持光明区相关机构、重点企业和光明科学城积极参与氢能、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新材料等行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优化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鼓励光明区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利用碳金融产品助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如推广碳资产证券化应用、开发碳金融产品助力企业融资、发展绿色债券以及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加快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节能降碳行动资金保障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光明区节能降碳行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
积极引导光明区重点用能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及能耗双控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支持分布式能源、储能等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积极推广“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发挥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目标扎实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全区各部门节能降碳行动计划需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实施。(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支持碳排放智慧管控体系构建。基于BIM/C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配合深圳市构建市级层面碳排放智慧管控体系,建设覆盖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生态、碳市场等领域的碳排放管理数字底座,光明区积极纳入全市城市一体化碳排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展全区碳排放实时动态监测与智慧分析预警。(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三)加强城市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省、市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区级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深化研究城市碳排放核算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碳排放统计核算的支撑,推动遥感测量、智能传感器、大数据等碳排放实测技术的应用,加快完善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积极参与深圳市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光明区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四)强化财税支撑。加大节能降碳相关资金统筹力度,创
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试点、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加强宣传、严格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光明区税务局)
(五)强化评估考核。完善碳排放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本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细化,组织开展节能降碳目标任务评估。强化考核成果应用,将本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对全区节能降碳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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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0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10月,太阳能发电装机新增容量20.42GW,1-10月太阳能发电装机新增容量181.3GW。截至10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1.9亿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7.9亿千瓦,同比增长48.0%;风电装机容量约4.9亿千瓦,同比增长20.3%
信用评级机构ICRALimited预测,受超80GW大型项目储备及太阳能电池与组件价格利好的推动,印度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将在2026年3月达到250GW。根据中央电力管理局(CEA)数据,至2024年10月,印度累计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增至203.18GW,同比提升15%。其中,太阳能光伏装机量占到92.12GW。ICRA预计,印度
据WoodMackenzie《2024漂浮光伏市场概况》报告显示,全球漂浮光伏(FPV)装机容量预计到2033年将增长至77GW(DC),其中亚太地区(APAC)将占据81%的份额,达57GW(DC)。亚太地区的增长主要由印度、中国和印度尼西亚驱动,这三个国家在2024-2033年期间预计合计新增31GW装机容量。欧洲的漂浮光伏发展受覆盖
德国联邦网络局(Bundesnetzagentur)统计,2024年10月,该国新注册的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为1.363GW,环比增长超过16%,但同比下降超过9%;1-10月,德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为13.13GW。。在今年10月的新增容量中,EEG计划下新增了530.2MW(包括屋顶光伏),EEG招标计划下新增了425.8MW的地面光伏项目,另外
近日,有投资者通过互动平台向中节能太阳能提问,请问贵公司到2024年底在运营光伏电站能达到多少GW?11月20日,中节能太阳回答表示,公司预计到2024年末,投运、在建、拟建电站及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总规模力争超过12吉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公司运营电站约4.944吉瓦。
11月15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快煤炭替代,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加快建设南宁抽水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1月13日,中节能太阳能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表示今年,公司积极开展光伏电站投资、并购工作。陆续投资建设一系列项目,包括公司小麦地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临沂平邑一期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达拉特旗50万千瓦防沙治沙光伏一体化项目等。至少在今年半年度时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实施“光伏+”工程,到2027年,市内光伏装机容量达到450万千瓦。加快推动杭州湾等区域近海风电项目建成并网投运,推动首批深远海风电开发建设。推动漕泾、外高桥扩容量替代等项目建设,全部预留
11月1日,阳光电源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发布。关于对公司明年逆变器出货目标的展望。阳光电源表示,全球光伏明年新增装机预计增长15-20%,预计公司逆变器出货和行业增速保持一致。
爱尔兰可持续能源管理局(SEAI)最新《2024年国家能源预测报告》(NationalEnergyProjections2024)显示,爱尔兰预计将难以实现2030年《可再生能源指令》(RED)下的可再生能源份额目标。报告指出,太阳能光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部署面临大幅延迟,可能导致爱尔兰未能达成其《2024
11月8日,金开新能发布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光伏、风电装机容量情况,金开新能表示,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并网装机容量为4976.02兆瓦,其中光伏装机为3459.42兆瓦,风电为1389.90兆瓦,储能为102.70兆瓦,生物质为24兆瓦。此外,金开新能积极开拓绿电、绿证交易市场
11月21日,广东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工业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
11月20日,广东省韶关市发改委发布《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力争在2025年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到可建设面积的40%,2030年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可建设面积的65%。严控地面分布式光伏开发。按市场化原则,加强用地管理,充
11月18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具备独立上网关口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独立储能等接入380V/220V电压等级的资源,以发电项目为交易单元办理市场注册,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
11月18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江门普乐开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原文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江门普乐开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粤能许可〔2024〕87号江门普乐开瑞太阳能科
10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新建厂房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国家机关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文化体育建
10月25日,广东广宁县人民政府发布木格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公告。公告指出,木格镇分布式光伏潜在可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约2500户,目前可开发资源将根据广宁县供电局提供具体的变压器容量及规模,综合考虑电网输出现状再行确定。项目开发期限要求,自项目备案之日起暂按2年计算,以实
10月22日,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螺岗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的遴选公告》,根据公告,广宁县螺岗镇人民政府将遴选1家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的企业为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在螺岗镇辖区范围内,按照后续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开发分布式光伏资源。目前,该镇全镇潜在可开发分
日前,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及低压配电网接网预警等级的公告,公告称,2024年第三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涉及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等7个地市共40个220kV变电站供电区。原文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及低压
9月27日,广东召开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介绍“光伏+建筑”应用试点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落实。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百干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在
9月26日,广东省汕头市发改局发布《汕头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明确,支持电源侧“新能源+储能”储能应用。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资源开发,实施“新能源+储能”开发模式。按照分类实施原则落实新能源配置储能要求,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
2024年8月,据广东省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统计,广东省共新增备案9071个光伏项目,投资总额超177.92亿元,其中工商业1820个、户用7343个、地面分布式5个、光伏相关制造业1个、电站扩建项目1个。容量共计3.88GW。2024年8月,广东省共新增1820个工商业项目,总投资额148.13亿元。项目主要分布在佛山、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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