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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广绿色低碳交通方式
1. 推广低碳交通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扩大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占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比例,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加快运输服务领域新能源的推广应用,鼓励公交、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推动出租车、公务车、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的电动化替代,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全面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降低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车60辆,实现全市公交中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100%,存量出租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占比70%以上。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构建绿色集约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城乡低碳交通运输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广交通空间综合立体开发利用模式,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实施公交场站补短板工程、公交线网年度优化工程、公交接驳提升改造工程。合理规划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停车场,推动绿色出行方式。优化慢行交通出行环境,改善行人过街条件。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发挥综合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动结构性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系统建设,推进神龙丰、万里行、三龙湾、南方韶峰、供销联耘、百嘉香冷链等物流项目,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面形成“123出行交通圈”(市域内所有乡镇1小时公路出行圈,至长株潭区域所有市县2小时交通通达圈,至广州、武汉、重庆、南昌等周边省会城市3小时高铁经济圈),建成长株潭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到2030年,基本建成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和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低碳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改造升级,建设城市智能公交系统。推进数字交通综合平台建设,开展“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系统(TOCC)”“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和“综合物流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整合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货运配送等交通运输信息,建设公共交通信息服务平台系统、车联网系统。加快构建集政府监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等功能为一体的全市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形成循环经济模式助力降碳
1. 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绿色园区创建工程。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内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打造集中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集中供气供热供水、余热发电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园区减污降碳绿色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体系,鼓励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以获批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为契机,推动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发展。加强废旧玻璃、废旧塑料、污泥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生态海绵城市建设核心材料、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建筑尾矿等资源循环利用的研发与生产,重点壮大再生玻璃制品、再生塑料制品、石膏废渣墙材等现有优势领域的产业规模,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动实现废弃物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实施耕地保育措施。加快推进秸秆、薪材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回收利用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满足上级下达的考核要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小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理设施和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提升餐余垃圾处理能力,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计划。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推广电商快件原件直发,推进产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整治过度包装。充分利用好垃圾焚烧发电厂,提质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100%。(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协作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重点扶持产业领军企业参与国、省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建设。鼓励产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引导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依托韶峰水泥、巨强科技等龙头企业,打造全省绿色建材产业示范基地、全国最大的废旧玻璃综合利用再生平板玻璃基地。(市科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绿色低碳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育。着力培育绿色低碳领域科技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引进和培育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团队和青年杰出人才。依托企业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精准集聚绿色低碳创新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重点支持埃普特、湘君电子、创普开业、巨强科技等企业及绿色化工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绿色技术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产业领军人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政策引导,积极落实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应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和示范。从财政、人才、金融等多方面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的政策支持,破除市场壁垒,着力营造良好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生态。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重点产业链骨干企业引进自动控制设备及工业机器人,针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推广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先进技术装备等。(市科技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 稳步提升农田湿地碳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控生态空间占用,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收储运与产业化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加强水府庙国家湿地自然公园、东台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褒忠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的建设与修复,通过人工湿地构建、湿地修复、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构建农田—森林—湿地—河流相互交错的复合生态系统,全面提升区域生态净化功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巩固提升生态系统韧性和林业碳汇。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扎实推进村庄绿化建设,新建一批2000平方米以上乡村公园。以全面推进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为统领,严格河库、林地、耕地管理,构建“山、水、林、田、湖”互相融合的“生命共同体”。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深入推进健康森林、美丽湿地、绿色村庄等建设,开展以营造林和生态廊道建设为主的生态修复工作。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2.51%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提高至43%;城镇每万人拥有长度达0.5公里以上绿道网络;受损废弃地生态修复达80%以上,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估算和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配合建立全省碳汇管理平台。按照国、省统一安排,构建林业碳汇数据库与动态监测系统。有序推进林业碳汇工程,积极推进造林碳汇、森林经营碳汇、毛竹林经营碳汇等纳入国家碳市场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积极参与省内碳汇项目交易。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 加强全民低碳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民教育内容,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知识进中小学科普活动。建设碳中和科技展示体验馆,打造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持续开展能效领跑者、光盘行动、节水节能和循环经济典型案例宣讲等主题活动,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义务植树、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绿色公益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普及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个人生活方式低碳化、消费模式绿色化。推行健康低碳饮食,杜绝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塑料袋等。实施低碳产品惠民政策,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低碳节能产品。倡导节约用能,出台节能、节水和绿色出行指导意见。倡导绿色办公,提倡办公用品循环利用,推广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高效会议组织模式。推广低碳旅游方式,发布绿色旅游公约和消费指南,鼓励消费者旅游自带洗漱用品,减少一次性日用品的使用。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推进个人碳账户建立,记录碳足迹,完善碳账本,制定出台碳积分制度,完善积分激励措施,搭建碳普惠平台,逐渐构建吸引力强、全民参与、持续运营的碳普惠体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委党校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绿色金融支撑行动
1. 逐步开展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按照“分批次、分层次、分步骤”原则,推动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银行机构投融资环境影响和经营活动环境影响量化测算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并推动常态化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分步建立碳账户。依托工业碳账户平台,逐步完善碳账户体系建设。完善工业碳账户,建立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冷、热、电、煤、气”等全品类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测,精准核算企业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形成企业的碳账户指标体系。对标行业基准值,按照“红、黄、浅绿、深绿”划分企业碳排放等级,为更好实施政策激励约束和差异化金融支持提供依据。探索农业、建筑、交通、个人碳账户系统建设,到2025年,全面建成含“工业、农业、建筑、交通、个人”五大板块的碳账户体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统计局、市科技工信局、市管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设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组建碳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加强与专业绿色服务机构合作,按照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绿色评估认证、碳账户指导、碳达峰碳中和辅导和服务。建设市级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运用科技手段,搭建全市碳资源数据共享和交易平台,探索设立碳康码和碳征信报告,为银行机构在绿色低碳领域实施差别化信贷服务提供依据,实现绿色金融“可操作、可计算、可验证”。积极推动在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气候投融资、绿色债券等方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城乡建设集团、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构建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引进域外银行机构设立绿色支行,加大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资源方面对全市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驻市各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全面实施条线化管理,在绿色信贷方面的资源配置、产品创新、授信审批、尽职免责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指导和督促各银行机构将绿色金融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并单列信贷计划,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充分满足全市绿色低碳领域的融资需求,确保逐年绿色贷款余额和占比稳步提升。支持各银行机构打造“绿色园区风补贷”“高碳制造业绿色升级贷”“环境权益质押贷”等绿色金融专属信贷产品,重点支持与碳减排关联度高的低碳绿色产业。通过“潇湘财银贷”向园区小微、民营企业发放绿色贷款。引导各银行机构创新绿色信贷抵质押担保模式,推广绿色知识产权、绿色产品应收账款、农村产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林业碳汇收益权、污水处理收益权等收益权的抵质押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农林业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积极开展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建立绿色项目库,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项目、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项目与资金的桥梁,为创建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提供金融支撑。(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拓展绿色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优质绿色低碳企业在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湘乡农商银行发行绿色债券,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绿色票据业务,提高绿色信贷投放能力。(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工信局、市管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强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保障。围绕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碳减排成效明显的重点领域,按照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政策工作要求,推出“再贷款+绿色金融”模式,定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的信贷投放。设立绿色金融风险缓释基金,制定绿色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于银行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在参与绿色金融中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落实碳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绿色债券认证费用、发行评估费用、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等给予费用补贴。探索对承销、购买绿色债券的金融机构给予激励性政策支持。(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
开展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泉湖乡村振兴片区建设示范工程、EOD示范项目建设工程、绿色低碳产业新动能推进工程、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绿色金融等试点示范,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争创全省碳达峰示范县(市)。
(一)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推动风力、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结合实际,推进翻江、壶天(二期)、棋梓、白鹭等4个风电项目。推进潭州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湘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储能电站,有序推进压缩空气储能以及“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推动压缩空气储能项目争创国家新型储能示范试点。统筹推进风光储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工作。根据生物质资源条件,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国网湘乡供电公司、城乡建设集团、绿色化工集团、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泉湖乡村振兴片区建设示范工程。积极有序推动泉湖乡村振兴片区建设工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基础,探索水稻混种、稻油轮作、油菌混种等现代农业种植方式,提高“亩均收益”,并重点打造2-3个特色农产品品牌。建立片区乡村振兴全产业链多功能服务中心,延伸冷链物流至田间地头,打通冷链物流“最后一公里”。全力发展红色低碳文旅产业。建立与长株潭及各县市区旅游协调发展机制,承接部分旅游客源,打造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重点打造以酒店、民宿、乡宿、农家乐和观赏农业、体验性农业基地为主的特色乡村旅游。(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文旅广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城乡建设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EOD示范项目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重点建设城西老工业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将原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治理及其废渣堆灰渣综合处置、城西老工业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与绿色化工园区相关产业项目一体实施,形成以无机碱等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及下游产业链为主导产业的新型绿色化工园区。(生态环境湘乡分局牵头,市科技工信局、城乡建设集团、绿色化工集团、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绿色低碳产业新动能推进工程。依托振添光学、湘君电子等企业,培育引进信息技术人才、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速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与发展,以埃普特、依微迪两家企业为基础,做精做优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延伸壮大血管/非血管介入医疗器材产品,着力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链向整机制造及高值化方向“延链”扩张,建设世界级医疗器械产业生产基地。以鼎峰机械、强联铁路机械、三联环保、万龙机械为龙头,重点在环保除尘设备、精密铸造、电镀、新型输送及物流机械等产品上加大创新投入力度,以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带动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稳步提升先进制造技术及整机制造能力。(市科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科学规划布局充换电设施建设,提高覆盖率。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公路沿线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得低于30%。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电站48个、公共充电桩1248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湘乡供电公司、城乡建设集团、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绿色金融试点示范。鼓励金融机构以绿色交易市场机制为基础开发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低碳贷款、绿色股权、绿色票据、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积极参与湘潭市气候投融资试点示范。建立企业碳账户,对标划分等级,实施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搭建全市碳资源数据共享和交易平台,推动设立碳中和产业引导基金。充分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一)贯彻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按照国、省统一部署,将碳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体系。探索建立和完善全面准确反映全市碳排放情况的指标体系。根据国、省相关规定,健全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统计、监测制度体系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品种和指标分类,建立化石能源碳排放核算体系,确保节能降耗成果可量化。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鼓励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计量监测研究。(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统计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税价格支持政策。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大对碳达峰重大行动、示范工程、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低碳、绿色领域投资。落实“两型”采购要求,提高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采购份额。落实国、省、湘潭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精细辅导服务,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碳。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燃气价格差异化政策,引导节约用能,优化能源消费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网湘乡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零碳负碳等技术研究方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协作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引导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服务,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的本地化应用。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绿色技术人才。(市科技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低碳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低碳城市试点、湘潭市作为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等政策优势,积极参与国内低碳试点城市的交流合作。按照湘潭市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研究、技术转让、交流对话等活动,充分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机制,增强国际先进低碳技术、先进管理技术和资金的引进、消化和吸收能力,拓宽对外合作范围和渠道。(生态环境湘乡分局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协调解决碳达峰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开展碳达峰行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域、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编制相关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试点建设方案,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印发实施。(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严格考核评估。加强对各区域碳达峰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明确各重点领域、行业主管机构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实行碳达峰行动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跟踪评估机制,将碳达峰行动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重点行业主管单位、园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目标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加强风险防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处理好减污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之间的关系,做好重大风险研判和应急预案设计。进一步提升能源系统应急响应能力,做好能源换挡期保供工作。积极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确保安全降碳。(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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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目标到2025年,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电池等重点行业制定10个左右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完成100个左右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项目谋划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项目谋划工作的通知宁发改碳减排〔2024〕275号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7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审议《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8日印发《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静发改委〔2024〕9号),推进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静安区将深入贯彻习
2月4日,中共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因地制宜采用直流供电、“光伏+储能”等技术,引进实施氢能交通、天然气掺氢、氢储能等场景应用项目,建立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
1月22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新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加快建设古蔺、叙永风电项目,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农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建筑等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加快探索光伏
4月15日,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产业园区、大型建筑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扩大光伏在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景观照明等方面应用。因地制宜发
2024年3月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实施《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皖工信电子〔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相关阅读: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
3月25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大力发展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宜装尽装光伏系统,鼓励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因地制宜推进中深层地岩热、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供暖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推动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鼓励配置必要储能设施,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
3月4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该《措施》(试行)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指出,到2025年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明确,“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系统,“光”是指在建筑场地内建设分布式、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
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项目申报分为二期,其中,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以下为原文: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
3月18日,浙江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全面推动建筑光伏发展。新建建筑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
为进一步提升光伏“见板率”,拓宽建筑领域光伏应用场景,助推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发展,3月15日,常州市住建局在局机关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工作座谈会。常州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经焱主持会议,全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辖市区住建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
日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48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意见提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立足职能职责,不断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政策,保障光伏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意见明确,优化大型光伏项目空间布局,为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支持利用未
为促进和规范桂东县分布式光伏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5月8日,桂东县发改局联合县供电公司,组织全县光伏企业召开光伏健康发展交流座谈会。会议对相关政策和文件进行了解读。各参会企业对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展开了交流。会议要求,要严格遵守全县关于光伏有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协同高效做好湖南绿证核发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交易中心收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下发的湖南发电企业电量校核信息后需进行筛选,将非直购发电企业信息发至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和交易中心分别完成电量校核并填写校核意见,由交易中心汇总
4月29日,湖南建投四建、中湘资本与新疆博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新疆博光米东区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合同,合同金额45亿元,创造了集团子公司共同开拓新能源业务合同金额新纪录,建投四建、中湘资本、新疆博光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见证签约。新疆博光米东区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是2023(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
4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大力推进产业基础较好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
3月26日,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公司邵东60兆瓦光伏项目顺利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审会审查。该项目为宝庆电厂首个通过联审会审查的项目,项目规划装机容量60兆瓦,设计安装120000块峰值功率为655瓦的单晶硅光伏组件。预计建成投产后,每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能7546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约960小
3月26日,湖南会同县人民政府与与上海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举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签订仪式。据悉,本次签约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会同县连山光伏发电项目、会同县广坪光伏发电项目、会同县团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310MW,投资规模初步估算12亿元。
3月20日,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岳阳市岳阳楼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全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工业企业用能效率稳步提升,能源转型成效初显,煤炭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光伏等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提高,能源消费强度与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
3月5日,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峰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利用双峰县气候资源,强化清洁能源生产消费激励措施,落实绿色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建设整县光伏开发试点项目,结合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矿山废
3月1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三高四新”融资专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本轮“三高四新”融资专项总量1500亿元,重点支持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重大基础设施、能源安全、生态绿色发展、民生保障、新型城镇化等领域项目建设,全面助力湖南高质量发展。能
2月28日,湖南省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2024〕3号雨湖区鹤岭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项目及目的:雨湖区鹤岭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拟征收土地范围:湘潭市雨湖区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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