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9月1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要坚持底线思维、守正创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
坚持底线思维、守正创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
坚持补齐短板、统筹发展。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完善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全文见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171号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守正创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
2.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
3.坚持补齐短板、统筹发展。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
4.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完善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三)工作目标。试点城市要通过探索创新,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总结《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实践经验,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与机制创新,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
(一)规划统筹。
1.加强规划统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探索编制空间单元内实施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规模指标等要求,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容积率奖励、跨空间单元统筹等政策,推动形成规划管控与市场激励良性互动的机制。
2.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国土空间规划应针对低效用地再开发,明确目标导向,提出规划对策,强调高质量发展导向。基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保护生态和传承历史文脉,在体现宜居、人文、绿色、韧性、智慧等方面,提出空间布局优化引导对策。
3.引导有序实施。试点城市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并有序实施。加强全市域、分区域的规划统筹,从城市整体利益平衡出发谋划实施项目,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地块增容来实现项目资金平衡。
(二)收储支撑。
4.完善收储机制。对需要以政府储备为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的,结合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探索以“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推动实施。探索将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住宅除外)。
5.拓展收储资金渠道。统筹保障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资金投入,做好资金平衡,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实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完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明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
6.完善征收补偿办法。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中土地征收的具体办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等具体要求,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情形等规定。
(三)政策激励。
7.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同一使用权人需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探索实行组合包供应,将各个门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标的价值、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通过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一并对社会公告、签订配置合同,按职责进行监管。鼓励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节地模式,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8.完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开发,除法律规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完善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的程序和办法。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探索“工改工”与“工改商”“工改住”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规划指标,坚持“净地”供应,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
9.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分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别改变用途后,以公示地价(或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补缴地价款;探索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地价款,要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投入、移交公益性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探索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的细分用途和条件。
10.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经批准后进行置换,依法办理登记。探索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的途径。优化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选址,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探索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11.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对存量建筑实施用途转换的方法,按照实事求是、简化办理的原则,制定转换规则,完善相关审批事项办理程序。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四)基础保障。
12.严格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探索完善评价方法,因地制宜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试点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底数,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试点相关政策实施和成效评估的依据。
13.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当权利归属清晰、主体明确、不存在权属争议。防止因低效用地再开发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严禁违反规定通过“村改居”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直接转为国有土地。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14.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问题。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要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区分发生的不同时期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予以妥善处理,要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严控新增、结果可控。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规划要求、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加快超期未开发住宅用地的依法处置,摸清底数和原因,落实责任单位,提出分类型、分步骤依法收回的具体措施。
三、组织实施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各试点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积极稳妥、有力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试点期间,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评价各试点城市实施成效,加强督促指导。
(一)及时研究部署,编制实施方案。各试点城市要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调动各方力量,协调重大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范围重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提出试点政策机制的创新思路与实现路径,由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部备案。
(二)边实践边总结,深入推进试点。各试点城市要在坚持原则、守住底线的前提下,围绕试点目标任务,系统性、创新性地开展试点工作。注重阶段性总结评估,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机制性成果,每半年向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试点进展与成果情况。部将组织试点城市座谈交流,研究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加强跟踪指导,确保预期成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跟踪试点情况,及时纠正偏差,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试点城市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履行征求权利人意见、社会公示、集体决策等程序,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稳妥有序推进,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
为贯彻落实中央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未纳入本通知试点范围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具备条件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明确的试点政策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3年9月5日
附件 :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名单.wps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引导创新适用技术在生态修复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增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技支撑,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学化水平,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征集推荐工作,经自主申报、初步评荐、综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指南》适用范围于,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修复,草原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乡村
1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2020年11月,部印发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分类指南》试行三年来,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部省合作试点项目立项的通知,76个项目列入2023年度部省合作试点项目清单,包括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方法研究、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体系研究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部省合作试点项目立项的通知有关省级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提到,严守资源安全底线,应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要求,坚持民生保障、公益优先、补齐短板、保障安全、修复生态、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品质。结合详细规划,可按
11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主要针对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要求。通知强调了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和海域资源稀缺性增加的背景,提出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缓解用海矛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要措施。总体要
11月10日下午,海南省工程咨询设计集团下属海南国源土地矿产勘测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国源院)举行自然资源部碳中和与国土空间优化重点实验室海南分中心授牌仪式。自然资源部碳中和与国土空间优化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副院长金晓斌教授,国源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
就社会关注度高的锂矿区块出让,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消息,为全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锂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推动锂电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正在积极推进锂矿区块出让,加大锂矿源头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新疆、四川、江西、云南等省份的近20个锂矿区块正在积极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国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各地要认真核查是否存在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重点治理以下问题:(一)违反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的规定。包括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违规出让矿业权;未落实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要求
10月10日至11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在北京召开山水工程推进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山水工程推进顺利,已累计完成投资2600多亿元。山水工程全称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山水工程试点,分三批支持实
9月1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以帮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完整地理解把握当前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措施。根据文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及相关规定,第三次全国国土调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1月2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发布承德丰宁风光氢储100万千瓦风光项目(光伏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0800公顷(全部为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承德丰宁风光氢储100万千瓦风光项目(光伏部分)建设用地。并要求丰宁满族自治县
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规定,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
11月27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详情如下:《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支
1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2020年11月,部印发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分类指南》试行三年来,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日前,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要求,合理利用土地,符合集约用地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
日前,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达坂城广恒乌鲁木齐达坂城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批复》。文件中指出,项目临时用地面积为3928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临时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6日。文件要求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发电项目征占用草原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
11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主要针对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要求。通知强调了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和海域资源稀缺性增加的背景,提出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缓解用海矛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要措施。总体要
日前,陕西省某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千村光伏行动摸底工作的通知》,拟全市遴选1000个行政村建设光伏电站。根据文件,摸底内容包括各村建设光伏电站需求、土地条件以及可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其中,要求单个村集体经济收入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用地为沙地、裸土地、盐碱地、废弃工矿用地天然牧草地或覆盖度
“双碳”周期,风、光新能源以主力能源之姿急速前行,但与规模扩张同行的是日益陡升的用地矛盾,土地风险成为新能源投资商急需重视的考量因素之一。多项目被“砍”日前,安徽能源局通知调整2021年竞配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将此前的超3GW项目缩减为1.1GW,共砍掉17个项目2.2GW规模,而原因主要受水利、用
10月30日,自然资源局联合达来胡硕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联合执法。在达来胡硕苏木巴润布尔嘎斯台嘎查(原巴润村)南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分散式光伏发电项目,两局进行违法占耕拆除。采取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措施,引导鼓励违法违规户自行整改拆除。
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根据通知,内蒙古将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分为五大部分,即稳步提升自用新能源消纳水平、有效扩大新能源外送规模、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完善新能源价格和市场交易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全文见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8日,上海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创新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原文如下:关于印发《嘉定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
12月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发展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动绿色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经济发展局部门职责:负责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将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负责推动新建建筑供暖采用电力、可再生能
12月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中,增加光伏电站配置储能系统的验收。明确提出:储能系统的安装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检查设备选型、储能容量、布置间距、消防配置、认证报告等内容,性能指标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运
12月5日,集团公司首个污水厂光伏项目——尤溪城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发电。该项目由闽电投资公司与尤溪环保公司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合作模式建设,总装机容量796千瓦时,年均发电量82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煤量248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82吨,可有效节约污水厂用电成本
1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推荐要求能源利用效率高,电能利用效率原则上应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高,积极利用储能、氢能等技术。全文如下:工业和
12月5日,集团公司首个污水厂光伏项目——尤溪城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发电。该项目由闽电投资公司与尤溪环保公司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合作模式建设,总装机容量796千瓦时,年均发电量82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煤量248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82吨,可有效节约污水厂用电成本
12月6日,国网天津经研院“双碳先锋”共产党员服务队主动为安泰天龙(天津)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了现场勘查和接入系统咨询志愿服务。安泰天龙(天津)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大型陶瓷材料生产企业之一,其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电力电子、设备制造等领域,是天津市宝
中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长期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并用实绩展现气候行动担当。12月4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进入新一周,过去几天谈判达成了新的成果。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长
11月30日,国家电投首个境外综合智慧零碳电厂——上海电力日本茨城筑波市原医院综合智慧零碳电厂项目顺利开工,也是集团公司在发达国别综合智慧零碳电厂“零”的突破。为积极响应集团公司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要求,日本公司在茨城县筑波市围绕综合智慧零碳电厂建设,开展了互利共赢的中日友好合
12月6日,苏高新股份下属绿碳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江苏省首个索结构柔性支架水质净化厂上盖光伏项目正式并网运行。苏高新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平,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沈明,副总经理、绿碳公司董事长徐征,副总经济师、水质净化公司董事长杜铁军等出席并网仪式。江苏筱豪新能源公司董事长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