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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和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已申请公开)
浔阳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和能耗“双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着力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力争达到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70吨、108吨、487吨、3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省、市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
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以石化化工、煤电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要求,严禁准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加大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力度,培育一批工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发展。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5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达到市级下达的标准。(区工信局、区发改委、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市监局、区农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直单位、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面提升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配合市级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循环化改造,争取申报节能环保试点园区,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配合市级推动低碳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创建。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配合市级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推进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管网分区计量,提升管网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力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达标。(区住建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序推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配合市级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级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配合市级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加快标准托盘、标准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推广应用,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到2025年,公共交通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5%。新建、改建、扩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覆盖率达到100%。(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市交管一大队、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配合部门:市港航局、南铁九江车务段、市邮政管理局等)
(五)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能效提升。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广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绿宝碳汇),推广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80%以上的区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创建8—1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2—3家省级水效领跑者,打造8—10家绿色办公、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节能现场教学点。(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城管局、区委合作交流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配合市级推行污水“厂—网—河(湖)”、垃圾“收—运—处”一体化运行维护模式。配合市级提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及危险废物等处置能力。科学有序推进化工污染治理,加强沿江化工项目整治提升,提升沿江化工产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沿江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浔阳干流九江段和水质保持II类标准。(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市情,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制定我区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实施计划。支持应急和调峰电源发展。加强散煤和分散小锅炉治理,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锅炉,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提升用气总量。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市级下达标准。(区发改委、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实施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清洁原料替代。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完成省、市下达的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量削减比例要求。(区市监局、区工信局、浔阳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配合市级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配合市级加快补齐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有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98.2公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200吨/日左右。(区城管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推进节能降耗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加强服务指导和政策引导,推动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低排放装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鼓励企业建设厂区光伏电站和能源管理中心,优化工厂用能结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支持国家、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项目创建,争取打造能效标杆产业园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能效治理样本。(区工信局、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能效优化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能源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状况、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上一个五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并设置年度目标。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的时段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好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免予考核等政策。适时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确有必要时,按程序对相关目标作出适当调整。(区发改委牵头,区统计局、浔阳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监管要求,完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融资政策。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能耗“双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浔阳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委组织部、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区市监局、九江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结合承担的污染治理任务和减排潜力等情况,将减排量下到各个重点企业。落实总量减排核算技术要求,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建立重点减排工程调度信息化平台,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落实省、市总量减排考核要求,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浔阳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市级加强资源节约与利用、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绿色生产与消费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修订。配合省、市级制定《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等制度。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区发改委、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相关经济政策。要加大对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绿色产品比重。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在辖区内精准落地,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企保”合作模式,探索建立银保协同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推动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保监分局、区工信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市场化机制。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指导做好绿色电力证书相关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区发改委、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严格执行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技术规范。推行政府主导、企业共享的工业园区统一环境监测,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区统计局、区发改委、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节能减排队伍建设。配合市级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的节能监察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咨询机构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鼓励开展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培训。(区发改委、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重点用能单位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区发改委、浔阳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发改委、浔阳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区直单位、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能评未批先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控等情况的考核整治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结合省、市要求,留有适当弹性。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区发改委、浔阳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以及经验做法。开展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表1:“十四五”浔阳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附表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附表3:“十四五”浔阳区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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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提升新能源项目开发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意识,确保全市分布式光伏当年新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当年省定目标(2025年为95%),完善“备案一电网接入一竞争优选”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七级优
3月6日,江西南昌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列入南昌市2025年第二批屋顶光伏项目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根据公示文件,此次列入南昌市2025年第二批屋顶光伏项目共计26个,规模40.146MW。入围企业包括国家电投、江西缆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润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文件明确,通过优选项目应在纳入建设计划
3月4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2025年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意见的函,文件指出,拟设定2025年全省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5%,实现我省新能源最大利用和平稳消纳。原文如下: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征求2025年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意见的函各相关电力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
2月27日,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赣州市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以赣州经开区、南康区、赣县区、定南县为重点,抢抓能源革命机遇,重点布局太阳能、氢能等领域。太阳能加强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新型太阳能技术、材料和装备研
2月10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逾期在建新能源项目申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公示。根据工作安排,江西发改委组织各设区市对辖区内2024年12月20日及以前到期项目进行了梳理,对各地上报的申请参与市场化交易项目进行了审核,拟同意渝水区珠珊风电场项目等13个项目继续建设并参与市场化交易,现予以公示。项目
12月27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抓紧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信息的通知:根据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2024年全覆盖工作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4〕109号),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已基本完成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近日,江西赣州南康区举行2024年第四季度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据了解,在此次签约仪式上,光伏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签约项目有6个,其中曜灵新能源绿色建材以及原材料项目总投资额55亿元,将在南康建设3GW风光发电,有力促进项目上、下游供应商在南康集聚,助力南康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
12月10日,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促进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企业探索实施能源托管,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支持各地开展储能设
日前,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禁止在以下屋面安装: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两边100米范围内的房屋;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所依附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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