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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节能降碳协同增效
坚决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推动重点领域能源高效率利用。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科学推进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评价考核制度,层层细化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和重点企业目标责任。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施能耗强度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鼓励企业开展能评报告投产验收、能源审计,通过市场机制鼓励更多用能企业自愿接受节能诊断等服务。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企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围绕能源消费统筹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推动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探索开展多能互补耦合供能,支持余热供暖示范项目建设,推广清洁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取暖方式,提升城市综合能效。实施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在园区规划环评中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实施石油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标准水平,提升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聚焦辽滨经开区石化产业基地、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辽河油田等高耗能区域,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推进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支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能源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质量算力型数据中心建设,为未来城市智能化、产业升级转型提供支撑。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进氢能源、液体冷却等绿色先进技术应用,严格按照相关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引导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采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
(六)发展循环经济助力碳达峰
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推动全过程降碳。
1.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以辽滨经开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为典范,全面开展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组织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实施能量梯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支持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应用。完善园区环保配套设施,推进产业园区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建设智慧管理平台。不断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25年,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继续推广脱硫石膏在石膏砂浆、粉刷石膏、石膏墙材、石膏基自流材料、高强石膏等新型建材领域的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和利用,培育形成一批秸秆“五化”利用成熟实用技术,加快建设生物质热电厂等项目,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182.32万吨;到2030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205.11万吨。
3.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支持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行业规范化发展;积极开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再制造项目建设,布局建设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20万吨;到2030年达到22.67万吨。
4.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居民小区和乡镇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无缝衔接,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用地布局,推进现有处理设施达标改造,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厨余垃圾应收尽收,合理布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比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制定包装操作规范、建立包装管理机构、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全面推动落实绿色发展“9218”工程,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推动源头减量,研究探索减量补偿机制。到2025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不低于6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
(七)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撑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以科技创新赋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化含量。
1.引导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制定盘锦石化及精细加工、智能装备等行业碳达峰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和技术路线图,结合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石化、新能源、农业等领域龙头企业聚集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创新链等资源,牵头组建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推动先进适用降碳工艺装备的研发应用与改造升级,提升石化及精细化工、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碳材料、粮食生物科技、新能源、农业等产业的降碳脱碳水平。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推动SAP双碳创新中心建设,挖掘精细化工等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潜力,联合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等科研院所,推动先进适用降碳工艺装备的研发应用与改造升级,抢占产业发展“智高点”。引导企业主动对接先进地区创新资源,建立市场化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供需互动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采用择优委托、赛马制、揭榜挂帅等研发组织模式,在精细化工、高端智能装备等领域开展绿色低碳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攻克“卡脖子”关键装备和技术。
2.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创新科技成果攻关、转移、转化机制,鼓励引入外部先进科研成果,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开展中试工程,实现就地转化,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关键节点。谋划实施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解决制约产业发展方面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大力推进低碳石化及精细加工、“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新能源交通工具、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等技术创新;推进太阳能、风能、海上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规模化利用,推动实现氢能及燃料电池、储能与能源互联网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推进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
3.强化双碳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育机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制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制度和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机制。建立完善碳达峰专家库,为碳达峰相关工作提供决策和技术支撑。加快涉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引进一批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发展的专业人才、青年领军人才及顶尖管理人才,扶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产权的科技团队、创新创业团队。逐步完善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大力发展实训基地,培养复合型绿色低碳人才,保障低碳科技研发、转化和技术服务人才供给。高标准建设各类科技人才服务平台,提升科技人才服务水平。
(八)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基础。构建绿色低碳导向、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为主线,以增绿增质增效为目的,构建生态“双肾”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固碳功能。强化自然生态防线保护,实施渤海治理攻坚战、退养还湿、蓝色海湾等工程项目,不断保护和修复红海滩等自然岸线和河湖岸线;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推动新型城镇生态空间优化和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探索采取自然封育等方式实现自然湿地、耕地等休养生息,稳定现有林地、草地、湿地、海洋、土壤等固碳基础。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辽河口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科学绿化造林等生态治理,强化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落实辽宁科学绿色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通过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河渠路坝、村屯四旁绿化、城市绿道、环城绿带、生态廊道等多种形式增绿增汇;加快调整优化林分结构,实施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和蓄积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持续实施“引湿入城”工程,统筹规划湿地郊野公园、美丽乡村、海绵城市、公园城市,加快湿地公园和湿地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辽河口国家公园博物馆、智慧化湿地管理平台建设以及基层巡护监测站完善等工程,提升湿地保护能力。巩固“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成果,不断提升碳汇增量。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57%,森林蓄积量达到165万立方米。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健全碳汇资源数据库,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利用信息化、网格化监测手段,开展生态系统碳汇基础信息调查,系统摸清全市湿地、森林、草地、海洋等重要资源底数。在做好碳汇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基础上,按辽宁省部署定期完成碳汇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在省级碳汇能力核算基础上,确定适合本市的碳计量模型和参数,形成活动水平数据“一套数”、排放因子“一个库”、碳源碳汇“一张表”,提升对全市碳排放清单编制、碳汇交易、碳汇效益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支撑能力。推进湿地、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常态化开展盐沼植被、海草床等蓝碳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估。
4.探索碳汇价值实现方式。加快开发林草碳汇项目,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模式。开展湿地资源碳储量调查评估,推进辽河口盐沼生态系统蓝碳工作。鼓励盘山林场申报CCER审定备案项目。创新碳汇开发机制,鼓励将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探索开发林草碳汇产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将碳汇价值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核算内容。建立林草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探索盘活湿地资源资产,以“资源贷款”方式引导非政府资金投入,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5.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开展全域土壤地力调查,适时推动土壤修复,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保障粮食安全。深入推进“互联网+认养农业”“认养农业+乡村旅游”农旅双链模式,实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格局。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高效利用水平,探索农作物秸秆材料化利用途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提档升级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广以农用有机肥、沼气等为主的利用技术,提高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超过110万吨,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九)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全民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纳入宣传教育体系,开展绿色低碳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资源主题教育活动,推进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公众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建立公众参与绿色低碳的激励机制,推广碳普惠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创新利用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打造多维度、多形式的绿色低碳宣传平台。积极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加大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公益宣传,营造节能降碳社会氛围。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反粮食浪费、反过度消费、反过度包装等行动,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品材料使用量,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持续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的交换使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行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鼓励居民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严格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引导全社会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投放等健康文明生活习惯。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践行低碳政策要求,主动压减、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和技术路线图,推进绿色低碳转型。重点用能单位要主动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组织开展“走进企业话节能”“工业节能诊断”等活动,加强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推进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加快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在重点行业中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4.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举行全市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班,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宣讲“双碳”政策要点,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意识,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利用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学习强国APP、专业视频网站等,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网络培训。
(十)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
结合各县区发展定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联动,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
1.推进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各县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协同推进,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考虑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现状,从实际出发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全市构建“一轴一带两翼五城多点”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升盘锦水乡特色、湿地特色、田园特色,加快形成“主城区+副城区+新区+重点镇+美丽村”多层次绿色低碳城乡体系。加强东部现代农业发展区域和西部生态涵养与生态旅游发展区域的联系互动,形成区域蓝绿交织生态网络,巩固提升生态碳汇功能。辽滨经开区及4个省级产业园区要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盘山县、大洼区要严格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2.稳步推进联动有序达峰。各县区要按照国家、辽宁省及盘锦市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本地碳达峰目标和路线图。支持碳排放管理水平优、新能源发展潜力大、产业结构优的县区顺利达峰。推动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及资源型县区把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力争实现全市同步碳达峰。
3.积极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鼓励各县区以及重点园区开展碳达峰先行先试,探索区域产业转型和低碳改造路径。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适时在石化及精深加工、油气采掘、轻工建材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试点示范,为全市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政策保障
(一)全力推动政策落实
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转变。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政策,完善盘锦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的非能源用途产品数据统计核算,加强数据运用和政策衔接,做好原料用能扣减与能耗双控、节能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
根据国家、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要求,健全盘锦市碳排放核算有关体系,强化资金、数据、制度等各方面保障,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碳排放统计核算队伍。参照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标准、实施细则等,重点推进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碳排放核算工作。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数据的管理。
(三)完善标准认证体系
研究推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市级政策体系,制定配套政策及管理办法,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节能、可再生能源、工业绿色低碳、碳捕集及利用、碳排放核算、碳排放限额、碳排放监测、碳交易管理及碳资产管理等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鼓励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绿色认证等。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节能降碳项目的资金支持;积极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化电力、热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研究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投放,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节能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绿色产业链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
(五)完善市场化推进机制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碳资产盘查与开发,推行产品碳足迹核算和项目碳排放评估,引导企业主动减排。研究碳资产质押证券化途径,激活企业的潜在资产,为企业提供融资新途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降碳新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托管等综合和服务模式,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整体部署、系统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碳达峰要求,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碳达峰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完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关落实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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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0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10月,太阳能发电装机新增容量20.42GW,1-10月太阳能发电装机新增容量181.3GW。截至10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1.9亿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7.9亿千瓦,同比增长48.0%;风电装机容量约4.9亿千瓦,同比增长20.3%
信用评级机构ICRALimited预测,受超80GW大型项目储备及太阳能电池与组件价格利好的推动,印度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将在2026年3月达到250GW。根据中央电力管理局(CEA)数据,至2024年10月,印度累计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增至203.18GW,同比提升15%。其中,太阳能光伏装机量占到92.12GW。ICRA预计,印度
据WoodMackenzie《2024漂浮光伏市场概况》报告显示,全球漂浮光伏(FPV)装机容量预计到2033年将增长至77GW(DC),其中亚太地区(APAC)将占据81%的份额,达57GW(DC)。亚太地区的增长主要由印度、中国和印度尼西亚驱动,这三个国家在2024-2033年期间预计合计新增31GW装机容量。欧洲的漂浮光伏发展受覆盖
德国联邦网络局(Bundesnetzagentur)统计,2024年10月,该国新注册的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为1.363GW,环比增长超过16%,但同比下降超过9%;1-10月,德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为13.13GW。。在今年10月的新增容量中,EEG计划下新增了530.2MW(包括屋顶光伏),EEG招标计划下新增了425.8MW的地面光伏项目,另外
11月11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7号)要求,近期省电力公司对我省2024年第三、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告。本次评估结果由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10月3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普及分布式光伏开发应用,大力实施工商屋顶和公建屋顶加装分布式光伏工程,推动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光电光热一体化设计建造。进一步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高标准建设新民市、康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沈北
8月22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大连市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方向之一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碲化镉等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硅片等先进光伏产品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大容量、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高效大容
7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大连)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有序构建光伏发电基地。到203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业
7月9日,辽宁省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涵盖了14个地级市、56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原文见下:关于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的公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7号)要求,近期
7月1日,辽宁朝阳市发改局公开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朝阳市发改局表示,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风电光伏装机容量为557.8万千瓦,占全口径装机容量的72.3%。其中:风电290.95万千瓦,光伏266.85万千瓦。1-4月,清洁能源发电量35.404亿千瓦时,占同期总发电量的64.15%
4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
4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围绕“以更大担当和作为谱写辽宁全面振兴新篇章”作介绍。会上,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健答记者问指出,辽宁作为重工业基地,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都比较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任务非常繁重。近年来,辽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3月29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根据相关文件,按照《导则》评估为黄色、红色等级的受限地区,对于已建成和已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应采取措施,应接尽接;对于已备案未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告知暂缓建设;未备案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告知暂缓备案,等待电网
3月17日,辽宁葫芦岛发布葫芦岛市落实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其中提到,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抓好新型电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一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同时还提到,全力推进风电、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发展壮大氢能产业集群,稳步推进徐大堡核电
日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除水电机组,生物质发电机组,非燃煤火电机组(不含抚顺新钢10万千瓦CCPP机组),分布式新能源,结算电价(不含财政补贴)高于煤电基准价的风电机组外,其他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原则上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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