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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全市储能电池总产能力争达到110GWh,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千瓦。到2027年,新型储能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3500亿元,全市储能电池总产能力争达到160GWh,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600万千瓦。
原文如下: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23〕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推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惠制造强市办〔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新型储能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制造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体系基本完善,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发展。积极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打造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努力把惠州打造成为国内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高地和粤港澳大湾区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城市,通过试点示范拓展应用场景,把新型储能打造成为产业发展新引擎。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全市储能电池总产能力争达到110GWh,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千瓦。到2027年,新型储能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3500亿元,全市储能电池总产能力争达到160GWh,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600万千瓦。
二、提升新型储能研发创新能力
(一)完善研发创新机制。依托东江实验室组建惠州市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联盟,积极承担攻关省级以上新型储能领域项目,并在太阳能硅片精密切割、锂电池隔膜材料、基于核孔膜的多孔复合集流体、热光伏电池、盐湖提锂、风电超导风机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在东江实验室科研经费中设立新型储能科研专项,对创新联盟成员开展的新型储能项目、建立研发平台、技术成果转化等给予支持,对我市企业或科研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新型储能科技重大项目且获得经费支持的,市级财政按一定支持比例予以配套。
(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围绕锂电池生产设备、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能源电子信息、全过程安全技术、智慧调控、氢储能及储能前瞻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组织“揭榜挂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新型储能”专题,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型储能领域开展联合攻关,突破新型储能领域技术封锁和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
(三)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我市储能电池制造企业在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和氢燃料电池等新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前瞻布局新一代储能技术及装备。支持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载体,提升新型储能领域技术研发、中试孵化、技术应用推广等能力。
三、培育壮大新型储能产业规模
(四)建设特色产业园区。联动广深莞打造珠江口东岸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电池材料生产、电池生产、储能系统及装备生产、电池综合利用等集聚区。谋划建设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设立“能源电子材料集聚区”,重点引进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材料和回收等企业,不断强链补链延链。依托大亚湾石化区、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惠阳新材料产业园,加快发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导电剂、粘结剂、分散剂等电池材料。支持惠阳、博罗、大亚湾、仲恺重点发展储能电池材料及辅材,进一步扩大负极材料、锂电铜箔、电池精密结构件、铝塑膜、电池极耳等产业规模。支持惠城、仲恺重点发展储能电池先进生产装备。支持惠城、惠阳、博罗、仲恺重点发展储能变流器、电池电源系统及电池系统集成,进一步巩固储能变流器、电源管理系统、储能电池电芯、模组及电池包等生产制造环节优势。
(五)加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支持重点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含)以上的新型储能制造企业给予用电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鼓励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投产,加快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用地、环评、节能、用林等审批,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开工投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争取用地、能耗指标由省统筹安排,对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安排,并积极争取省统筹协调。支持企业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各类资金。鼓励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贷款用于在惠州的增资扩产,对制造业企业在本地银行申请用于增资扩产的贷款,按年利率给予不高于2%的贴息补助,购置生产设备贷款额度1-5亿元(不含)、贷款额度5亿元(含)以上,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5000万元,期限36个月,贴息按年支付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若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的贴息补助,则计入政府贷款贴息额度。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扩建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参照省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政策给予叠加资助。企业同一项目,仅享受贷款贴息补贴和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的其中一项。对列入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重点项目,或列入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新建扩建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重大项目,不仅限于以上支持内容,还包括但不限于在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贡献奖励、人才政策、产业基金、代建厂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六)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在产业空间、技术改造、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等方面加强保障,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新型储能企业。探索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新型储能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会同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联合成立新型储能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新型储能领域初创型及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鼓励企业加大采购使用强链清单内产品,对单笔采购额超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补贴。
(七)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充分发挥亿纬锂能、德赛电池等“链主”企业以商招商,推动在“3+7”工业园区产业用地导图中增设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储能产业链招商图谱、路线图,细化招商目标企业清单,面向储能材料、储能核心设备、储能系统集成和电源管理系统、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新型储能产业链招商数据库,开展以链招商、以侨招商、靶向招商。积极参与广交会、进博会、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经贸活动平台,吸引优质新型储能项目在惠州落地建设。
四、推动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
(八)加快新型储能电站试点项目建设。围绕解决新型储能电站在不同应用场景的收益机制、投资模式、政策导向等方面的难点堵点,加快试点项目建设。开展单一大工业用户试点,探索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实现清洁能源资源最大化利用;开展集中式用户侧共享储能试点,探索储能电站“集中建设、收益共享”模式,试行V2G车网互动、智能移动充电等新模式;开展电源侧“零碳生态园”储能试点,探索本地企业新技术应用、绿电交易和乡村振兴相结合模式;开展电网侧储能试点,探索多种收益共存的模式;开展充电侧“光储快充”试点,探索运用大功率直流快充解决高速路“里程焦虑”和充电难的问题。
(九)加大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支持力度。打造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城市,支持各类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建设国家或省级储能示范项目,对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的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前沿新型储能应用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事后补助,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十)鼓励建设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优势,以储能多场景应用助推储能产业与新型电力系统互促发展。加快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研究,结合惠州打造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建设,有序推动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合理配置电网侧储能项目布局、引导鼓励用户侧储能项目多元化发展、逐步推广充电侧储能项目,以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火电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电源侧储能有机融合,结合变电站站址和输电走廊资源布局电网侧储能,在“3+7”工业园区、数据中心和重点用电大户等多元场景推广储能应用。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在农村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站;鼓励在农业产业园、稻谷烘干中心、冷库等农业用电重要设施配置储能。对2023年建成投产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除国家、省示范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十一)支持本市企业项目组团参与海内外项目建设。支持我市新型储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国外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顺应欧洲、北美、东南亚、非洲等市场需求,提升我市储能产品设计兼容性和经济性,积极拓展海外应用,持续扩大国际市场贸易份额。支持我市企业与全省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团出海,推动我市储能产品、技术、品牌、服务走出去,加速融入“广东总部+海外基地+全球网络”广东储能产业全球化经营格局。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惠州市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协调解决我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协调作用,打造支撑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科技服务平台和高端智库。
(十三)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管理,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执行储能电站建筑设计防火等标准要求,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按相关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程序,规范项目运营维护。对拟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的城镇住宅小区、农村地区等区域,供电部门要加强现有线路排查,做好电网规划建设,确保适应储能接入电网的需求。
(十四)加强人才保障。加强新型储能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研究,依托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以及市、县(区)人才支持政策,加大储能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和管理团队、产业技术人才引育力度。将新型储能产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育列入市科技人才(团队)政策重点支持方向,产业技术人才引进纳入“万名青年大学生招引行动”专项支持。推动在惠院校与新型储能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培育人才,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户籍、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创新创业等方面对持“优粤惠才卡”的新型储能产业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十五)强化资源保障。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型储能电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新型储能制造业和应用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评估价的70%执行。本行动方案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分别对科技、制造业、能源领域的扶持政策制定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并负责资金发放、监管和具体解释。每年的奖补金额和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发放。符合本行动方案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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