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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提出,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清洁能源接入和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户用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推动市政供气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圩镇延伸,支持建设安全可靠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全文如下: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省乡村建设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党建引领,规划先行,集中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农民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省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着力建设具有中国气派、岭南风格、广东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珠三角行政村全部达到美丽宜居标准,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
二、强化规划引导
(一)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按部署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优化工作。采用重新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理、详规覆盖等方法,分步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优先提升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侧重保持干净整洁,为留守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二)合理优化乡村用地布局。在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推进底线管控与村庄布局优化。因地制宜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建立“留白”机制,引导建设用地集约、有序、复合利用。统筹安排村民住宅、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用地。
(三)推动村庄规划有效实施。逐步推进村庄规划数据上图入库,将村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将村庄管制规则纳入村规民约。按规定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健全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和实施监督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村庄规划管理立法。构建“村庄规划—村庄风貌设计—农房单体设计”管控体系,引领乡村有序建设。
三、实施乡村建设六项行动
(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改厕质量,强化后期管护。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以县为单位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深入推进“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清理整治出来的空地优先保障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发展空间。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积极开展庭院和村庄美化。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普及,标准化公厕按需建设,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底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覆盖圩镇和有条件的村庄,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五)实施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规范村民住房建设,依法有序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遏制增量,分类处置存量。加强乡村风貌管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用好用活村内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到2025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管控有效,基本完成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清理整治和裸房外墙装修,规范编列安装门楼牌,存量农房微改造进展明显,乡村风貌显著提升。
(六)实施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行动
1.实施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加快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将符合要求的村内道路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继续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通建制村公路单改双工程和路网联结工程。巩固提升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车工作成果,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优化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强化道路桥梁、临水临崖等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2025年,完成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升级。
2.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强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机制。
3.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清洁能源接入和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户用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推动市政供气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圩镇延伸,支持建设安全可靠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4.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推动重要物流节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健全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供销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到2025年,建成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5.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推动落实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统筹做好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整治、管理维护。优化粤居码等人员、地址登记便民小程序,引导乡村流动人员做好线上自助登记。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同步推进道路规划与命名。推进行政村4G网络深度覆盖和5G网络建设,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网。
6.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农房建设满足质量安全、防雷击和抗震设防要求,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持续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试点示范。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农房周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加强综合治理,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七)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教育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扩大农村和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增加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合理配置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福利待遇。
2.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增效,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完善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
3.加强民生兜底保障。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下沉,推进参保登记缴费、异地就医备案等服务事项进驻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开展县镇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
4.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党群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示范创建,推动“粤智助”政务服务自助机镇村全覆盖。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向农村基层拓展。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和优化提升。完善乡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八)实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行动
1.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以中心村为节点、圩镇为枢纽,连线成片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发展乡村产业,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运营和管护。到2025年,城市周边、主要交通线、重要旅游区沿线基本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振兴示范带。
2.推进小城镇(圩镇)品质提升。巩固美丽圩镇攻坚成果,逐步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特色品质,提高治理水平。到2025年,小城镇(圩镇)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3.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接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镇、村创建。
(九)实施党建引领乡村建设行动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建设,充实乡镇工作力量,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南粤党员先锋工程。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镇帮扶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做到红色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培养锻炼干部。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镇村党组织引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2.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提档升级、提质扩面。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规民约等机制,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
四、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制定乡村建设“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健全完善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一)健全项目实施机制。施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依法不进行招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较小的农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可按规定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
(十二)健全村民参与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发动村民共建美好家园。在项目谋划环节,组织村民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研究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积极推广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方式,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在项目管护环节,落实“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以奖代补等农民自管方式。支持各地创新方式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
(十三)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高校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持。稳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投资运营经营性乡村建设项目。持续开展“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等行动。
(十四)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县制定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等。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供电、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十五)健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将乡村建设行动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内容,推动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作用,引导多方资源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帮助镇村完善乡村建设规划布局,推动乡村建设项目落地实施。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市县镇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发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完善专项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专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推动各地组织实施。县(市、区)要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并结合乡村建设进展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十八)强化投入保障。将乡村建设作为各级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加强对乡村建设的资金支持,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对农田水利和农村供水、道路等公益性强、收益较低的基础设施,省级涉农资金予以重点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县级可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十九)创新金融服务。推动辖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提升乡村建设服务质效,引导机构法人、业务在县域的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建设上。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探索股权债权联动、基金直投、中长期信贷融资等方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发挥广东美丽乡村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平台作用,为相关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联动创新发展。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十)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保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保障乡村建设合理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支持乡村建设。探索建设农民公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实施宅基地集中连片改造。
(二十一)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实施乡村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建立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培训管理制度。支持各地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培育护路员、水管员、改厕专家等专业人才。加快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商骨干队伍。支持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绿色技术应用。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维、监管、服务等技术标准。
(二十二)加强宣传发动。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大擂台”、“广东十大美丽乡村”等活动,总结推广一批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积极宣传乡村建设成效。广泛开展公益性宣传,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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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海上风电规划方面,“十四五”及“十五五”期间,我市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落实,加速推进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已建成投产近海浅水区揭阳市神泉一315.5MW、神泉一(二期)91MW、神泉二502MW等3个项目共90
4月9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立项备案注意事项。文件显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江海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符合以下规定:(一)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附属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
4月5日,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南雄市2024年度第二批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根据批复,第二批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增容)项目共54项,其中编号1-48号共计48项,合计新增装机容量1202.65千瓦,编号49-52号共计4项,合计增容装机容量57千瓦,同意备案并纳入南雄市
4月3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天然气等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科学规划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打好“绿色能源牌”,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绿色能源基地。优化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模式,发挥国资国企在新能源开发中
为进一步推动潮安区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4月13日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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