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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海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市节能降碳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持续推进太阳能多元应用。积极开展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利用沿海滩涂、鱼塘水面、沟渠等空间资源,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平价基地。新建工业园区、新增重大项目原则上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荷载能力和配网结构,鼓励建设和发展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23年,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100%,力争新增10万千瓦光伏装机;到2025年,全市累计光伏装机总量达90万千瓦。
原文如下: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节能降碳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安市节能降碳增效实施方案
为积极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大力推动节能降碳增效,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经济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节能降碳增效为重点工作方向,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增强绿色低碳产业的资源要素集聚能力,重点扶持能耗低、排放低的高端制造类、科创类、重大外资项目。按照碳承载力谋划经济产业发展,强化碳生产力布局,实现“数智”控碳。重点打造高端纺织、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建筑、现代家具、现代医药及大健康、粮食物流等十大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建立绿色低碳产业体系。2023年,力争打造3个节能降碳示范应用场景;到2025年,累计打造10个节能降碳示范应用场景。(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省、南通市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2023年,推动存量“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分工: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3.严格实施节能审查。聚焦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推行科学有序的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入、节能审查的深度衔接。严格项目能效对标,能效水平必须与国际国内、区域同行业同类项目进行对标和类比,推动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推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节能验收。到2025年,新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节能验收率达100%。加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确保项目能效水平和设备能效达到目标要求。2023年,新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比例不少于20%;到2025年,新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比例不低于50%。(责任分工: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二)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持续推进太阳能多元应用。积极开展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利用沿海滩涂、鱼塘水面、沟渠等空间资源,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平价基地。新建工业园区、新增重大项目原则上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荷载能力和配网结构,鼓励建设和发展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23年,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100%,力争新增10万千瓦光伏装机;到2025年,全市累计光伏装机总量达90万千瓦。(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2.有序推进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以生物质能资源的能源化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为重点,推动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生物天然气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3.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力度。科学规划,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勘查开发地热能,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地热能利用效率,广泛用于工业、三产服务业、种养殖业,以及建筑物冷热联供。对今后政府投资新建的医院、学校、办公楼和生态区、创新区等园区,优先配套利用地热能,并列入规划设计审查要点。稳步推进既有建筑合理利用地热资源改造。2023年,探索研究滨海新区绿色低碳协调发展示范区建设,力争推动公共机构、企业或小区配套利用地热能。(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体局、卫健委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三)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碳
1.大力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围绕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行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加大自查、筛查和排查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基于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低效、无效企业淘汰退出或节能改造达到要求。对能效已经达到或接近标杆水平的骨干企业,鼓励其谋划建设示范项目,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对能效水平未达到行业基准水平的企业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差别化政策,引导其实施改造升级;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2023年,完成12家企业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到2025年,累计完成30家以上企业落后低效产能淘汰。(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各区镇具体落实。)
2.持续提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严格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以及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围绕在用锅炉、变压器、电机、水泵、风机、压缩机等通用用能设备,持续开展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高效用能设备应用力度,开展存量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动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由准入水平向节能水平、先进水平逐步提升。2023年,推动30家以上企业通用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到2025年,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通用用能设备能效全部应提尽提,新增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达到70%及80%以上。(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3.提升园区综合能效。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新区实施区域能评。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资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鼓励建设综合能源项目、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引导高新区进一步提标改造,在国家绿色园区的基础上,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推动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综合体加强全链条、全维度、全过程用能管理,协同推进大中小企业节能提效,系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综合能效水平。2023年,力争推动开发区实施区域能评;到2025年,推动高新区实施区域能评,探索推进新通扬运河、上湖创新区零碳园区建设。(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4.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提效。鼓励工业企业配合电力负荷管理,科学调整生产及检维修计划,通过主动错峰生产、避峰让电、调班运营等方式,支持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以纺织印染、化纤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进在线改性;推广低能耗印染装备,应用低温印染、小浴比染色、针织物连续印染等先进工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国家现行节能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以及省划定的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为参照,鼓励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企业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环保能效等绿色发展水平,重点实施工艺技术路线优化、高耗能设备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智慧管理建设等节能技改,推广应用节能新材料及新技术方案,实施原料清洁替代、生产过程“三废”无害化处置、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减污协同增效改造。2023年,对万吨标煤以上纺织印染、化纤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回头看”,重点围绕5000-10000吨标煤纺织印染、化纤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改,组织实施16个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到2025年,纺织印染、化纤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8%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1%以上,累计实施50个以上节能降碳技改项目。(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5.培育绿色示范企业。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2023年,培育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2家;到2025年,力争创成国家绿色工厂10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20家以上。(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
(四)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1.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按照75%及以上节能率进行设计建造;海安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力争按照二星级以上标准设计建造。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逐步提升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数量。全面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材,引导建材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绿色建材示范引领。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2023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到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力争推动上湖创新区创成绿色低碳、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区,超低能耗建筑有新的突破。(责任分工:住建局牵头,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2.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普及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综合利用,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大力发展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2023年,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万平方米;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12%以上。(责任分工:住建局牵头,发改委、资源规划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五)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
1.深化运输结构绿色转型。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综合交通网络,重点推进新长铁路扩能改造,强化海安铁路货运枢纽地位。加快发展公铁水多式联运,促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积极开展海安第二物流基地建设,打造长三角公铁水联运中枢。“十四五”期间,铁路和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升2个百分点,全市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分工:交运局牵头,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2.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推进城市公交、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加快推广码头和船舶岸电设施利用。统筹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运输装备的新能源与清洁能源供给网络,推动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2023年,新建150根面向社会运营的充电桩;到2025年,市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责任分工:交运局牵头,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3.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推动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微循环公交等设施建设,优化运力配置和换乘环境。加大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共享电动助力车、公共自行车运维监管,实施“互联网+交通运输”,满足城市居民1-10公里短途出行需求。充分利用大数据精准化、综合性治理拥堵,打造基于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服务系统,以数据衔接出行需求与服务资源。到2025年,主城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责任分工:交运局牵头,宣传部、城管局、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六)推动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碳
1.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深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23年,新增1家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托管,创成1家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到2025年,2家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或托管,创成2家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责任分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
2.推进用能精细化管理。优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市“一张网”建设,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和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推进能源资源消费计量、统计、监测信息化。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全面实施能耗定额管理。推动集中办公区、医院、学校、场馆等实施科学有效的精细化节能管理措施,减少无人、少人区域的空调、照明用能,严格控制夜间景观照明、亮化设施以及非必要待机设备能耗。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6%、7%、7%和7%。(责任分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
(七)推动其他领域节约用能
1.推动居民节约用电。鼓励、引导居民科学用电、合理用电、绿色用电。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长明灯;使用高效率、低能耗电器;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和频次;减少电器待机耗电;充分利用夜间负荷低谷进行电动汽车、电瓶车充电。(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2.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创建一批实施节能减排、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引导商贸流通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到2025年,引导海安万达广场基本满足国家绿色商场创建要求。(责任分工:商务局牵头,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持续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已建成投产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的“两高”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节能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控。加强节能诊断服务,全面挖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潜力。2023年,完成“一对一”入户诊断咨询及节能改造方案设计4家;到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
(二)持续加强节能监察
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建立节能监察与用能单位信用评价、节能审查等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提升监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加大节能监察部门及企业节能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2023年,对所有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到2025年,3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
(三)加快推进节能量交易
完善我市“能耗总量库”,将工业企业存量挖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南通市每年给我市下达的能耗增量指标、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节能提效等方式形成的能耗增量空间纳入此库,在此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探索市内节能量交易,将用能单位通过存量挖潜形成的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通过第三方认定,国资公司收购、交易的方式,满足市内新上项目用能需求。争取用能权交易试点,通过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引导社会资本向节能领域、绿色技术加大投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为高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2023年,完成4个以上项目节能量认定;到2025年,力争推动用能权交易落地落实。(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降碳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降碳增效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政策衔接,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突出抓好全市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着力构建市镇合力、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工作新局面。(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严格责任考核
优化节能降碳增效工作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的考核指标权重,对企业节能降碳增效工作配合实施情况进行加减分。制定年度节能降碳增效工作考核办法,将年度节能降碳技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镇,纳入月度主要成果指标考核和“新型工业化杯”竞赛办法中。对节能降碳增效工作完成较好的区镇给予表扬激励,对推进不力、序时进度进展缓慢或严重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
(三)强化宣传引导
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为重点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降碳增效宣传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平台,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倡导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和文博场馆等践行节约用能理念,鼓励多元参与,家庭、学校、医院、社会多管齐下,营造全社会节能降碳增效的良好氛围。(责任分工:宣传部牵头,发改委、商务局、文广旅局、教体局、卫健委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政策落实
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根据国家、省、南通市统一部署,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实际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建成后实际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降碳增效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对节能给予多元化支持。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责任分工: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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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国会的最新动态,特朗普的“大而美法案”(Big,BeautifulBill)已进入最后阶段,正式提交总统签署,或将在未来几天内成为法律。*除非特朗普最后一刻拒绝签署(可能性极低)7月4日众议院亦以218票对214票予以通过,标志着该法案正式进入法律程序。重创新能源行业“大而美法案”在能源政策方面亦
7月4日,华电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035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电新能”,扩位简称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票代码为“60093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3日13时09分,山东电网最高用电负荷达1.1483亿千瓦,较去年度夏最高负荷增长31万千瓦,首创今年度夏期间历史新高。据了解,当天山东电网新能源出力也创下历史新高,达6079万千瓦!其中光伏出力5009万千瓦,风电出力1070万千瓦,新能源出力约占同日电网最高负荷的53%。据统计,截
记者3日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获悉,我国海洋油气装备制造领域最大分布式光伏、电力储能及充电桩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在海油工程珠海深水装备制造基地全面投用。这标志着我国海洋油气装备制造产业绿色发展取得重要突破,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结构绿色化具有重要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提出,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这对处于发展初期、普遍亏损的氢能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来源:高工氢电事实上,当前众多氢能企业
上文中我们提到了有关电力系统的两类容量功能,一类是与电源有关的长期供给容量,一类是与电网有关的输配通道容量。因为这两类容量都具备稳定且随时可用的功能,所以在电力行业中,就以采用两部制的容量费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而作为容量费缴费方的广大电力用户,按照对于容量的需求来缴纳容量费,如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内蒙古鄂尔多斯3GW/12.8GWh储能电站项目开工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谷山梁3GW/12.8GWh储能电站项目开工建设。项目位于内蒙古达拉特旗恩格贝镇,总投资112亿元,占地面积约1100亩,
6月3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托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建立无锡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完善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制度,统筹市级、区级虚拟电厂和公共建筑、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具体场景虚拟电厂建设工作,逐步推进新型储能、分布式光
供电公司数据显示,2025年1-5月江苏省南通市全社会累计发电量260.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4%。其中,火力发电量和风力发电量分别为147.8亿千瓦时和71.5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3.4%和14.4%,但太阳能发电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发电量达4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9%。从装机容量来看,全市累计发电装机容量
6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公示稿提出,园区应具备碳排放、能源统计核算的能力,建有碳排放、能源统计表单台账。园区应统筹零碳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关系,统筹提高园区能源资源利用
6月4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申报入选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分阶段给予建设补助和绩效奖励两类,补助或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在申报要求方面,申报园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园区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规划范围,近三
6月9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苏州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苏州地区10(20、6)千伏公用配电线路共有8682条,发生倒送的有1218条,占比14.03%。其中,最大倒送负载率小于80%的共有1216条,占比99.84%;最大倒送负载率大于等于80%的共
日前,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渔光互补项目——江苏连云港东尚一期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发电。该项目由中国电建成都院EPC总承包建设,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横跨16个行政村、覆盖464个养殖塘口,总装机容量360兆瓦。作为全国同类项目的标杆工程,项目实施“水上光伏矩阵+水下生态养殖”立体开发模式,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快速响应、统筹谋划,结合新能源发展实际,科学研究部署,于近日印发《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5月23日,南京市发改委公布《南京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文件显示,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南京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约为3428.22MW,其中城区375.16MW,江宁1011.44MW,江北723.28MW,溧水512.23MW,高淳806.10MW。南京市10(20、6)千伏公用配电线路共有5686条,因分布式光伏发
5月13日,1-4月份江苏新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发布。截至4月底,全省装机容量21912.07万千瓦。全省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9771.24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4.59%,占比同比提高7.48个百分点。其中,风电装机2330.2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0.63%,占比同比降低1.75个百分点;光伏装机7441.02万千瓦,占总
5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代为集中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
4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对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全面梳理现状,制定具体“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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