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6月16日,海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市节能降碳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持续推进太阳能多元应用。积极开展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利用沿海滩涂、鱼塘水面、沟渠等空间资源,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平价基地。新建工业园区、新增重大项目原则上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荷载能力和配网结构,鼓励建设和发展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23年,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100%,力争新增10万千瓦光伏装机;到2025年,全市累计光伏装机总量达90万千瓦。
原文如下: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节能降碳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安市节能降碳增效实施方案
为积极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大力推动节能降碳增效,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经济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节能降碳增效为重点工作方向,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增强绿色低碳产业的资源要素集聚能力,重点扶持能耗低、排放低的高端制造类、科创类、重大外资项目。按照碳承载力谋划经济产业发展,强化碳生产力布局,实现“数智”控碳。重点打造高端纺织、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建筑、现代家具、现代医药及大健康、粮食物流等十大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建立绿色低碳产业体系。2023年,力争打造3个节能降碳示范应用场景;到2025年,累计打造10个节能降碳示范应用场景。(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省、南通市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2023年,推动存量“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分工: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3.严格实施节能审查。聚焦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推行科学有序的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入、节能审查的深度衔接。严格项目能效对标,能效水平必须与国际国内、区域同行业同类项目进行对标和类比,推动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推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节能验收。到2025年,新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节能验收率达100%。加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确保项目能效水平和设备能效达到目标要求。2023年,新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比例不少于20%;到2025年,新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比例不低于50%。(责任分工: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二)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持续推进太阳能多元应用。积极开展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利用沿海滩涂、鱼塘水面、沟渠等空间资源,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平价基地。新建工业园区、新增重大项目原则上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荷载能力和配网结构,鼓励建设和发展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23年,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100%,力争新增10万千瓦光伏装机;到2025年,全市累计光伏装机总量达90万千瓦。(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2.有序推进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以生物质能资源的能源化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为重点,推动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生物天然气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3.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力度。科学规划,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勘查开发地热能,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地热能利用效率,广泛用于工业、三产服务业、种养殖业,以及建筑物冷热联供。对今后政府投资新建的医院、学校、办公楼和生态区、创新区等园区,优先配套利用地热能,并列入规划设计审查要点。稳步推进既有建筑合理利用地热资源改造。2023年,探索研究滨海新区绿色低碳协调发展示范区建设,力争推动公共机构、企业或小区配套利用地热能。(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体局、卫健委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三)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碳
1.大力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围绕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行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加大自查、筛查和排查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基于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低效、无效企业淘汰退出或节能改造达到要求。对能效已经达到或接近标杆水平的骨干企业,鼓励其谋划建设示范项目,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对能效水平未达到行业基准水平的企业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差别化政策,引导其实施改造升级;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2023年,完成12家企业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到2025年,累计完成30家以上企业落后低效产能淘汰。(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各区镇具体落实。)
2.持续提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严格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以及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围绕在用锅炉、变压器、电机、水泵、风机、压缩机等通用用能设备,持续开展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高效用能设备应用力度,开展存量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动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由准入水平向节能水平、先进水平逐步提升。2023年,推动30家以上企业通用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到2025年,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通用用能设备能效全部应提尽提,新增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达到70%及80%以上。(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各区镇具体落实。)
3.提升园区综合能效。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新区实施区域能评。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资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鼓励建设综合能源项目、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引导高新区进一步提标改造,在国家绿色园区的基础上,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推动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综合体加强全链条、全维度、全过程用能管理,协同推进大中小企业节能提效,系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综合能效水平。2023年,力争推动开发区实施区域能评;到2025年,推动高新区实施区域能评,探索推进新通扬运河、上湖创新区零碳园区建设。(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4.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提效。鼓励工业企业配合电力负荷管理,科学调整生产及检维修计划,通过主动错峰生产、避峰让电、调班运营等方式,支持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以纺织印染、化纤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进在线改性;推广低能耗印染装备,应用低温印染、小浴比染色、针织物连续印染等先进工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国家现行节能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以及省划定的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为参照,鼓励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企业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环保能效等绿色发展水平,重点实施工艺技术路线优化、高耗能设备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智慧管理建设等节能技改,推广应用节能新材料及新技术方案,实施原料清洁替代、生产过程“三废”无害化处置、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减污协同增效改造。2023年,对万吨标煤以上纺织印染、化纤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回头看”,重点围绕5000-10000吨标煤纺织印染、化纤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改,组织实施16个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到2025年,纺织印染、化纤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8%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1%以上,累计实施50个以上节能降碳技改项目。(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5.培育绿色示范企业。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2023年,培育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2家;到2025年,力争创成国家绿色工厂10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20家以上。(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
(四)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1.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按照75%及以上节能率进行设计建造;海安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力争按照二星级以上标准设计建造。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逐步提升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数量。全面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材,引导建材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绿色建材示范引领。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2023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到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力争推动上湖创新区创成绿色低碳、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区,超低能耗建筑有新的突破。(责任分工:住建局牵头,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2.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普及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综合利用,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大力发展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2023年,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万平方米;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12%以上。(责任分工:住建局牵头,发改委、资源规划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五)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
1.深化运输结构绿色转型。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综合交通网络,重点推进新长铁路扩能改造,强化海安铁路货运枢纽地位。加快发展公铁水多式联运,促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积极开展海安第二物流基地建设,打造长三角公铁水联运中枢。“十四五”期间,铁路和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升2个百分点,全市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分工:交运局牵头,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2.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推进城市公交、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加快推广码头和船舶岸电设施利用。统筹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运输装备的新能源与清洁能源供给网络,推动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2023年,新建150根面向社会运营的充电桩;到2025年,市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责任分工:交运局牵头,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3.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推动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微循环公交等设施建设,优化运力配置和换乘环境。加大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共享电动助力车、公共自行车运维监管,实施“互联网+交通运输”,满足城市居民1-10公里短途出行需求。充分利用大数据精准化、综合性治理拥堵,打造基于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服务系统,以数据衔接出行需求与服务资源。到2025年,主城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责任分工:交运局牵头,宣传部、城管局、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六)推动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碳
1.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深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23年,新增1家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托管,创成1家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到2025年,2家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或托管,创成2家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责任分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
2.推进用能精细化管理。优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市“一张网”建设,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和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推进能源资源消费计量、统计、监测信息化。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全面实施能耗定额管理。推动集中办公区、医院、学校、场馆等实施科学有效的精细化节能管理措施,减少无人、少人区域的空调、照明用能,严格控制夜间景观照明、亮化设施以及非必要待机设备能耗。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6%、7%、7%和7%。(责任分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
(七)推动其他领域节约用能
1.推动居民节约用电。鼓励、引导居民科学用电、合理用电、绿色用电。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长明灯;使用高效率、低能耗电器;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和频次;减少电器待机耗电;充分利用夜间负荷低谷进行电动汽车、电瓶车充电。(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2.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创建一批实施节能减排、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引导商贸流通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到2025年,引导海安万达广场基本满足国家绿色商场创建要求。(责任分工:商务局牵头,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持续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已建成投产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的“两高”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节能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控。加强节能诊断服务,全面挖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潜力。2023年,完成“一对一”入户诊断咨询及节能改造方案设计4家;到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
(二)持续加强节能监察
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建立节能监察与用能单位信用评价、节能审查等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提升监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加大节能监察部门及企业节能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2023年,对所有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到2025年,3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
(三)加快推进节能量交易
完善我市“能耗总量库”,将工业企业存量挖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南通市每年给我市下达的能耗增量指标、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节能提效等方式形成的能耗增量空间纳入此库,在此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探索市内节能量交易,将用能单位通过存量挖潜形成的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通过第三方认定,国资公司收购、交易的方式,满足市内新上项目用能需求。争取用能权交易试点,通过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引导社会资本向节能领域、绿色技术加大投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为高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2023年,完成4个以上项目节能量认定;到2025年,力争推动用能权交易落地落实。(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降碳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降碳增效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政策衔接,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突出抓好全市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着力构建市镇合力、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工作新局面。(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严格责任考核
优化节能降碳增效工作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的考核指标权重,对企业节能降碳增效工作配合实施情况进行加减分。制定年度节能降碳增效工作考核办法,将年度节能降碳技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镇,纳入月度主要成果指标考核和“新型工业化杯”竞赛办法中。对节能降碳增效工作完成较好的区镇给予表扬激励,对推进不力、序时进度进展缓慢或严重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分工:发改委牵头。)
(三)强化宣传引导
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为重点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降碳增效宣传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平台,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倡导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和文博场馆等践行节约用能理念,鼓励多元参与,家庭、学校、医院、社会多管齐下,营造全社会节能降碳增效的良好氛围。(责任分工:宣传部牵头,发改委、商务局、文广旅局、教体局、卫健委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政策落实
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根据国家、省、南通市统一部署,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实际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建成后实际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降碳增效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对节能给予多元化支持。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责任分工: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太阳能行业协会(SEIA)和WoodMackenzie发布《2025年第二季度美国太阳能市场洞察》报告预测,由于第二季度征收的关税,光伏装机量下降可能导致当地社区投资损失、能源短缺和美国人能源费用增加。除了最近征收的关税外,能源税收抵免的取消无疑会加剧对太阳能行业的损害。随着Mosaic和Sunnova的破
6月11日,SNECPV+2025上海国家会展中心2.1号馆C110展台人潮涌动。康奋威科技重磅发布的全球最快12,000片/小时多主栅划焊一体机,以极速稳定的动态运行演示,成为全场焦点。其同步展示了第三代串焊系统平台在无主栅、xBC以及多主栅等不同电池技术端的应用方案与技术创新,引发行业的高度关注。12,000片/
6月9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64%以上。原文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
日前,根据美国清洁电力协会(ACP)最新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美国公用事业级太阳能、风能和储能的装机量为7.4GW,仅次于2024年第一季度创纪录的8.1GW。太阳能居清洁能源装机量首位,第一季度新增装机量4.4GW,其次是储能,创下1.6GW季度纪录,风能为1.3GW。本季度新增4.4GW光伏装机量比创纪录的2024年同
6月5日,太阳能投资者关系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布,主要介绍了公司全年的装机节奏,同时今年136号文发布后的影响以及海外规划情况。太阳能表示,2025年末,公司投运、在建、拟建电站及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总规模力争超过13.6吉瓦。针对今年136号文发布后的影响,太阳能表示,136号文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是
印度尼西亚政府近期正式通过《2025-2034年电力供应业务规划》(RUPTL),明确将在未来十年新增69.5GW发电装机容量,其中42.6GW将来自可再生能源,包括17.1GW的光伏发电容量。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数据,截至2024年底,印尼已投运的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为14.3GW,其中光伏仅占815MW。分阶段推
日前,韩国MOTIE已经开始了1GW太阳能项目的招标。该部门已公布采购活动的细节,拟议太阳能项目的最高价格为每兆瓦时155,74韩元(合113.6美元)。该部门表示,本次招标的最高价格相较去年每兆瓦时157307韩元的上限价格有所下降。招标公告显示,关于碳足迹较低的光伏组件的优惠价格,要求每千瓦的最低碳
随着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0历经半年的运行,湖北电力市场化建设即将迎来“转正”的关键节点。在当前机制框架下,售电公司们或许已经发现,传导给用户的零售价格与售电公司自身的批零收益之间存在不可忽视的矛盾。在市场初期,零售均价的下行压力已成为售电企业获取市场份额的核心约束条件。为了吸引
近日,国内某高架隔音声屏光伏发电项目顶部突发大火,现场火势凶猛。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然而此次火灾致使隔声屏障顶部被严重烧穿,经济损失不可忽视,这一事件再次为光伏行业安全敲响了警钟。随着光伏装机量的持续攀升,光伏电站的安全性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高温气象预警
5月21日,辽宁省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清洁能源发电有序发展的提案》答复。其中提出,积极鼓励光伏开发利用,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持续提升光伏发电装机量,截至目前,光伏机组装机容量20.47万千瓦,同比提升7.88万千瓦,为本溪市构建绿色低碳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有力保障。发
5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4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其中,1-4月光伏新增装机10493万千瓦,仅4月新增4522万千瓦,同比增长214.68%。截至4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4.9亿千瓦,同比增长15.9%。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9.9亿千瓦,同比增长47.7%;风电装机容量5.4亿千瓦,同比增长18.2%。1-4月份
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该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调控中心组织各市地调集中学习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这一积极举措充分展现了其紧跟时代步伐,助力光伏发展的坚定决心
最近,江苏省规模最大的工业园区级微电网在常州武进高新区创新产业园投运,该微电网由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网常州供电公司合作建设,供能面积达37万平方米,年用电量约4200万千瓦时,建设1.61兆瓦分布式光伏,可为楼宇、厂房等提供稳定可靠的绿色能源供应。读完这则消息,笔者生出许多感慨
在光伏行业的发展进程中,技术与品质始终是衡量企业实力的关键标准。东方日升作为全球领先的全栈式新能源解决方案引领者,再次凭借卓越的研发实力与产品可靠性,在全球权威光伏组件可靠性评估中脱颖而出——连续五年蝉联KiwaPVEvolutionLabs(以下简称PVEL)“TopPerformer”荣誉。PVEL作为太阳能行业
6月13日,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木垒3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支架采购候选人公示。第1名为南昌南飞防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第2名为昆山康贝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3名为唐山海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至13日,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圆满举行。作为全球新能源领域最具专业性与影响力的展会之一,SNEC持续聚焦行业人士关注。本届展会,安泰新能源携新一代智能旗舰跟踪系统AT-Spark、以及从屋顶分布式到地面集中式的全场景光伏支架解决方案惊艳亮
2025年SNEC展会现场,天合光能与中天科技隆重签署供应链框架合作协议,携手书写行业佳话,现场星光熠熠,中天科技集团董事长薛驰、天合光能联席董事长兼解决方案事业群总裁、天合富家董事长兼总裁高海纯、中天新能源产业集团总裁缪永华共同见证这一标志新能源产业融合升级的历史性时刻。在签约环节,中
6月13日,大唐新能源发布公告,根据初步统计,2025年5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310.09万兆瓦时,较2024年同比增加8.38%。其中,完成风电发电量261.46万兆瓦时,较2024年同比增加4.50%;光伏发电量48.63万兆瓦时,较2024年同比增加35.43%。截至2025年5月31日,本集
6月13日,第十八届SNECPV+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以下简称“2025SNECPV+展”)圆满收官,华昱欣凭借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产品技术突破和项目落地实践中的出色表现,接连斩获“全球新能源ESG百强榜”、2025SNECPV+展“十大亮点荣耀奖”以及APVIA亚洲光储奖(以下简称“APVIA奖”)——“光储应
2025年6月11日-13日,SNEC2025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隆重举办,众多光伏企业携新产品、新技术亮相。展会期间,供货订单以及战略合作签约接连不断,为光伏行业发展注入强劲活力。集邦新能源整理发现,晶科、晶澳、隆基、天合、通威等超21家企业在展会上达成签约合作,累计规模超9GW,涉及TOPCon、HJT、BC、
2025SNEC展会期间,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凭借创新的产品技术、卓越的系统解决方案及可持续发展的行业贡献,一举获得多项国际权威认证及行业重磅奖项,再次彰显了作为光伏老字号的市场影响力和企业综合实力,优质产品、品质服务载誉满满。多项国际奖项加持,技术实力再获认可展会期间,英利凭借高效光伏
6月11日至13日,SNECPVES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和智慧能源储能及电池技术与装备(上海)展览会(以下简称“SNECPVES国际光伏储能展览会)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盛大举行。作为交能融合领域的创新引领者,启源芯动力(展位号6.1HB160)携全场景智慧能源解决方案惊艳亮相,与全行业共话行业未来,
6月4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申报入选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分阶段给予建设补助和绩效奖励两类,补助或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在申报要求方面,申报园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园区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规划范围,近三
6月9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苏州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苏州地区10(20、6)千伏公用配电线路共有8682条,发生倒送的有1218条,占比14.03%。其中,最大倒送负载率小于80%的共有1216条,占比99.84%;最大倒送负载率大于等于80%的共
日前,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渔光互补项目——江苏连云港东尚一期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发电。该项目由中国电建成都院EPC总承包建设,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横跨16个行政村、覆盖464个养殖塘口,总装机容量360兆瓦。作为全国同类项目的标杆工程,项目实施“水上光伏矩阵+水下生态养殖”立体开发模式,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快速响应、统筹谋划,结合新能源发展实际,科学研究部署,于近日印发《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5月23日,南京市发改委公布《南京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文件显示,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南京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约为3428.22MW,其中城区375.16MW,江宁1011.44MW,江北723.28MW,溧水512.23MW,高淳806.10MW。南京市10(20、6)千伏公用配电线路共有5686条,因分布式光伏发
5月13日,1-4月份江苏新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发布。截至4月底,全省装机容量21912.07万千瓦。全省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9771.24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4.59%,占比同比提高7.48个百分点。其中,风电装机2330.2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0.63%,占比同比降低1.75个百分点;光伏装机7441.02万千瓦,占总
5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代为集中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
4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对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全面梳理现状,制定具体“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
5月7日,宿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年5月宿迁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告,黄区共有1.67GW左右电源可开放容量。全文见下:关于2025年5月宿迁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
4月27日,无锡市发改委关于公布无锡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公告。公告显示,无锡市3月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高达3677.62万千瓦。原文如下:关于公布无锡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
5月6日,江苏常州市政府公开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02号的答复。根据答复文件,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表示,常州市已建成渔光互补项目9个,总装机容量为44.64万千瓦,在建渔光互补(一体)项目3个,分别是溧阳市别桥镇镇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溧阳市别桥镇道成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武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