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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项目运营
(一)明确市场主体地位。依法取得备案文件,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等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主体注册并参与电力市场。其他类型的新型储能项目,可依规通过联合或聚合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也可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后,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二)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建立完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参与中长期、现货等电能量市场和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的技术标准、交易规则和价格形成方式。根据我省电力市场建设情况,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当前可参与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等市场交易,待电力现货市场正式启动运行后,可按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参与交易。
(三)优化调用结算方式。现阶段,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暂参照发电项目进行调用结算,保障其发挥顶峰、调峰作用,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调用、结算等暂按以下模式:
1. 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安排调用充放电,原则上全容量充放电调用次数不低于160次或放电时长不低于320小时,不结算充电费用,放电上网电量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下同)。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如发生因自身原因无法调用或调用不足的情况,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考核。
2. 在非迎峰度夏(冬)期间(2-6月、9-11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充放电,原则上采取“低充高放”模式,放电电量上网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充电电量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 进行结算。其中,在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期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可自愿选择交易品种参与交易,并根据交易成交和实际调用情况获得相应补偿费用。
(四)适当进行扶持补贴。结合我省近年电网供需平衡需要,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逐年退坡,具体为: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中列支,由省电力公司根据有关计量、结算等规定支付。
(五)建立容量租赁机制。需要配建储能容量的新能源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或购买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的方式落实配建储能要求,相关价格和费用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并公开信息,供全省新能源企业租赁或购买使用,并鼓励签订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赁协议或合同。
四、做好全程管理
(一)加强项目技术监督。新型储能项目应依规做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投运的前三年每年应进行涉网性能检测,三年后每年进行一次包括涉网性能检测在内的整站检测,确保储能电站的运行时长、电站可用率等性能满足并网承诺相关技术要求。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应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等相关单位。电网企业应加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性能参数的在线监控和定期评价。
(二)优化调度运行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应制定完善新型储能项目调度运行管理有关规则,构建新型储能集聚调度平台,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优化新型储能设施调度运行,充分发挥新型储能项目作用和效益。为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在电力供应紧张、系统调节困难等特殊时段,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需要统一调度运行新型储能设施,并做好调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考核和补偿。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新型储能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涵盖规划设计、施工调试、检测认证、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质量监管和环保监控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协调、完善新型储能项目安全管理,提升应急消防处置能力。
(四)助力储能产业链建设。支持并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研究出台补贴等地方性支持政策,推动当地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加强省内储能制造企业与新型储能项目对接,促成一批产业上下游战略合作,加速形成储能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等优势产业,推动我省储能全产业链的加快发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我省新型储能项目发展情况和国家、省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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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拟将新能源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转化为独立储能项目管理,并享受独立储能政策。根据文件,新能源配建储能是指纳入省级新能源指标的风、光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该政策适用于已投运和在建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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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中信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根据公告,中信博注册资本由202,462,150元变更为218,515,940元;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11月27日,新疆鸿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2026年集中式储能系统招标公告,据悉该公司计划建设1.43GWp集中式光伏项目,本次招标光伏配套交流侧2h储能系统,阿克苏、巴州和塔城三个地点需求合计220MW/450MWh,要求最高投标限价0.6元/Wh。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具备储能系统集成业绩不少于200MWh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运机集团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贡中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自贡工业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能源管理合同,在公司部分厂房屋顶上投资建设直流侧装机容量为4.2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45MW的光伏电站和装机容量为2MW/4MWh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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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提升电网公平开放服务,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11月20日至22日,江苏能源监管办结合12398投诉举报问题,赴徐州等地就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组仔细询问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情况,详细了解可开放台区更新和公布、红区光伏项目并网处置措施等情况,查阅有关证明材
根据国家能源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为深入了解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加强企业学习交流,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安排,11月14日,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徐州地区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座谈会。培训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徐州地区新能源发电企业共计100余
近日,根据江苏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显示,江苏徐州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1GW异质结高效率光伏组件项目通过备案,及位于徐州市睢宁县年产1GW光伏组件生产项目备案通过。官网资料显示,江苏新璟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异质结(HJT)电池、组件、钙钛矿等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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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能建建筑集团、羲和电力有限公司联合总承包建设的江苏盐城清能滨海八滩50兆瓦光伏电站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盐城市滨海县,总建设规模5万千瓦,由5个光伏矩阵构成,设计15台箱变,占地面积约1100亩。该项目是当地推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利用鱼塘闲置水面,采用“水上发电
11月8日,灌云洋桥156.16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Ⅱ标段举行开工仪式。灌云洋桥156.16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Ⅱ标段位于连云港灌云县洋桥农场27号至49号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光伏区安装N型双面620瓦峰值功率单晶硅光伏组件170430块,32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24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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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吴江区发改委发布《苏州市吴江区电力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公示,文件指出,发展清洁能源。严格控制新建煤炭机组,加快燃气电厂建设;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原文如下:《苏州市吴江区电力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公示为严格依法执政,落实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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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信息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要分类做好光伏用地信息备案工作,建立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底数档案,依申请办理光伏发电项目用
9月26日,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保护省级自然公园内的森林、草地、湿地、海洋、水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自然遗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文物古迹等。在省级自然公园内开展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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