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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项目要按照国家能效标杆水平设计建设,对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限期技术改造或者整合重组,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重组)的项目坚决予以淘汰。落实拟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电石、焦炭(兰炭)、聚氯乙烯、水泥(熟料)、铁合金、烧碱、纯碱(天然碱除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低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严格落实自治区减量替代政策;对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依规严格审查;对能耗较高的单多精硅等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淘汰瑞钢联、瑞镁联、金圳常山等企业原有铁合金矿热炉,全部升级为30000千伏安以上,产能按1.25∶1实施置换;淘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原有电石矿热炉,升级为40000千伏安以上。(盟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
2.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推动工业能源消费结构低碳化转型,推广厂房屋顶光伏、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开展电气化改造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工业电气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企业。与乌海、鄂尔多斯市合作共建联动绿色发展机制,推动“小三角”区域能耗消耗与二氧化碳排放融合管控。(盟工信局、能源局、发改委、科技局、国资委)
3.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合理确定化工产业规模,推进煤化工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精细化工产业转移,加强产业链延伸融合,加快形成以生产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为主的精细化工产业集群。推动清洁能源在化工产业中的使用。引导蒸汽消耗大户实施电气化改造,推广使用电驱动大型压缩机等设备。推动电石生产企业开展显热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应用,氯碱生产企业开展膜极距离子膜电解槽改造升级,焦化企业开展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引导化工企业发展焦炉煤气、氯碱尾气制氢。加快实施沪蒙能源实业、东海新能源、博源天然碱等现代化工项目。(盟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引导低效熟料产能有序退出。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建材行业熔窑余热发电、节能粉磨、变频调速等技术。支持建材生产企业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冶炼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开发绿色建筑陶瓷新技术新产品。支持电石法PVC企业与周边建材生产企业合作利用电石渣。制定垃圾废弃物协同处置及垃圾衍生燃料扶持政策。推进陕建矿业有限公司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绿然图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00万吨花岗岩边角料和锯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盟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农牧业绿色发展行动
1.提高农牧业“增汇控源”。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耕地质量等级每年提升0.1个等级。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推动农牧业机械低碳化发展,淘汰和升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机械设备。(盟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水务局)
2.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因地制宜推广秸秆饲料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农用塑料污染治理,推进地膜及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推广安全绿色兽药,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草畜一体化、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智慧农牧业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快发展以肉苁蓉、锁阳、沙地葡萄、文冠果为主的特色沙产业。(盟农牧局、发改委、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
(五)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绿色城镇、智慧城镇、人文城镇建设。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发展绿色建材,推广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扩大星级绿色建筑覆盖面,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全盟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左右。(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进巴彦浩特供热管道改造更新、巴丹吉林镇既有街区供热管网节能改造、额济纳旗航空街道办事处供热管网改扩建、额济纳旗热力管网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推广供热计量收费,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盟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大力发展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推动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广“光储直柔”建筑。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加快工业余热规模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热泵取暖、可再生能源供热、空气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方式。(盟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推动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推进农村牧区绿色低碳房屋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严格执行农村牧区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盟住建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
(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1.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促进农村电商、邮政快递、物流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和配送网点共用。优化调整城区和城乡公交线路,推进城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到2025年,城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9%,城镇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20%。(盟交通局、发改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邮政管理局)
2.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城镇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在城镇物流配送领域以及物流园区、枢纽场站等区域,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100%。加快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行公铁联运,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全力保障巴彦浩特至银川铁路建设,加快推进乌海西至吉兰泰铁路扩能改造、酒泉至额济纳铁路、乌力吉口岸至中卫南下通道铁路等项目建设,开展阿右旗至红沙岗铁路等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推进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通勤机场升级支线机场和乌力吉口岸通用机场建设。(盟交通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投资促进中心)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站、客货枢纽、加油站配套建设充电桩、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加快推进换电重卡及充换电站项目、新能源车辆充电桩项目建设。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温拌沥青低碳铺路技术、节能灯具等节能技术和产品。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推进绿色服务区建设运营,在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试点开展风光互补方式供电改造。到2025年,全盟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95%和80%。(盟交通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能源局,高新区)
(七)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深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工业园区要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深化能量梯级利用、副产物交换利用、废物综合利用、余热余压资源化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优化清洁生产审核方向,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到2030年,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技术产业园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盟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金属尾矿、冶金炉渣、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引导企业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生产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土壤改良剂、复合肥等产品。提高建筑企业就地利用建筑垃圾比率,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消纳场所和处理设施。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牧局)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线上线下分类回收“两线合并”,推广“互联网+”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推进退役动力蓄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比重。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盟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在阿拉善左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城带乡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推行餐厨垃圾集中处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巴彦浩特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巴丹吉林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升至100%。(盟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完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搭建和科技人员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加强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建设。(盟科技局、发改委、人社局、教体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2.加快先进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开发和零碳排、负碳排技术研究,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氢能普及和利用。有序推进全盟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开展储能技术攻关和应用。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技术研究。(盟科技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能源局、林草局)
(九)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农业和生态空间,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盟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牧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扩大林草面积,提升碳汇增量。加强生态环境评估和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开展林地资源有偿使用和森林碳汇交易试点。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8.44%,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稳定在22.5%以上。(盟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气象局)
专栏5 生态碳汇建设项目
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工程:西部荒漠综合治理工程、贺兰山国家公园建设项目、巴丹吉林国家公园建设项目、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居延海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胡杨林复壮更新项目、黄河西岸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策克口岸—空军试验训练基地绿化长廊项目、腾格里开发区100万亩生态长廊项目、策克口岸国土绿化工程、黄河乌兰布和沙漠段生态屏障功能提升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
特色生态产业项目:100万亩沙产业基地、黄河西岸沙地葡萄种植基地、农灌区精品林果种植基地。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开展碳汇计量监测,推动我盟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碳汇减排行动。(盟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盟委宣传部,盟发改委、教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能源局、林草局、气象局)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建设。建立绿色产品消费清单,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推广绿色产品消费。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和消费指南,支持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措施。(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教体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能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推进节能降碳。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依法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能源局)
四、政策保障
(一)认真开展统计核算工作。开展本地区碳排放核算工作,加强碳排放核算队伍建设。推动煤电、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快重点用能单位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耗预警管理。编制全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清单数据跨部门共享机制。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盟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二)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整合各项财政政策,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新能源等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政策。支持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盟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金融办、银保监分局、人行)
(三)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申报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做好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工作,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线上交易、配额清缴履约。组织用能单位参与自治区用能权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旗区、各部门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二)严格工作考核。完善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现阶段以能源双控考核机制为基础,逐步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对能耗指标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
信息来源:盟委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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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局消息,近日,能源领域集中式光伏项目“一件事”上线试运行,集成并联办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文物局等19个事项,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联合验收、信息共享”的服务模式,申请表单多表合一、材料一次提交,审批部门限时办结。办理时间由过去的193个工作日
9月4日,乌兰察布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光储部分)核准的批复。项目总装机规模58万千瓦,其中风电容量45万千瓦,光伏容量13万千瓦,储能配置容量为11.6万千瓦/4小时,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通过35伏集电线路洪至新建的升压站主变35伏侧,配套建设进出站
9月4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发布关于二次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优选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1.126万千瓦建设规模进行项目公开优选,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不应超过0.6万千瓦。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底
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公告,就《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风光制氨醇项目是满足风光制氢合成氨(合成甲醇)新增负荷用电需求,配置相应新能源规模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制氨醇需要的原料氢应全部来自新能源制氢。意见稿对风光制氨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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