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24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须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开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点湿地、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以及批准纳入采矿权出让计划有关项目等特殊保护区域,同步考虑项目配套电网送出空间及配套电网建设可行性的基础上,结合与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摸排属地可开发集中式光伏土地资源情况,根据项目的开发时序制定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按照竞争性配置的时间要求,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竞配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市发展改革局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公开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配置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投资能力、投资业绩、用地集约性、复合型综合开发方案合理性、建设周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项目建设带动配套产业落地评估等。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征求《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持续推动全市新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开展光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新能源项目管理,我局牵头起草了《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初稿)》,并按照规定程序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在我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对《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公告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至5月2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3335227,电子邮箱:a3335227@163.com。
附件: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4日
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推动全市新能源项目(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开展光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新能源项目管理,支持新能源项目由外来投资方单独开发向同地方国有企业合作开发模式转变,形成联动协调发展新格局,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决策部署,坚持目标规划导向,完善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消纳空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学依据各县(市、区)当地风、光资源状况、电网消纳能力、产业规划布局等情况,合理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规模和布局。鼓励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区域资源导入、属地发展便利、争取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促进作用,采用入股合作等创新模式参与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更充分有效用好资源禀赋,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调动投资主体参与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跃升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创新发展模式,统筹资源开发,鼓励支持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合作参与竞配开发新能源项目,鼓励“投建营一体化”项目模式,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重点引进技术水平高、投资规模大、投入产出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优质新能源项目和企业参与竞配共同开发。
(三)坚持合作共享。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国有企业统筹资源及市场开发优势,鼓励支持引导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模式转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支持市、县(市、区)国有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合作开发,科学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推进新能源项目长期可持续发展运营。
三、主要目标
适时分批次提出我市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场址、规模、时序、方式及有关技术要求,同时落实项目用地、接入条件,合理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公开选择,综合评分高的联合体开发企业获得项目开发资格。通过快速转化一批地方资源、快速建成一批新能源项目、快速引进一批产业链企业,有效积累国有资本,产生国有收益,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形成联动协调发展新格局,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配置项目条件
(一)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须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开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点湿地、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以及批准纳入采矿权出让计划有关项目等特殊保护区域,同步考虑项目配套电网送出空间及配套电网建设可行性的基础上,结合与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摸排属地可开发集中式光伏土地资源情况,根据项目的开发时序制定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按照竞争性配置的时间要求,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竞配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市发展改革局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公开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配置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投资能力、投资业绩、用地集约性、复合型综合开发方案合理性、建设周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项目建设带动配套产业落地评估等。
(二)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须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开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点湿地、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以及批准纳入采矿权出让计划有关项目等特殊保护区域,同步考虑项目配套电网送出空间及配套电网建设可行性的基础上,结合与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摸排属地可开发集中式陆上风电土地资源,根据项目的开发时序制定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按照全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要求,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条件成熟新增场址逐级上报并申请列入省陆上风电规划,根据项目纳规情况及开发时序制定开发建设方案。按照竞争性配置的时间要求,由各县(市、区)将竞配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市发展改革局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公开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配置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投资能力、投资业绩、用地集约性、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情况、风机设备先进性、建设周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带动配套产业落地情况等。
(三)海上风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在综合考虑风能资源分布和海上风电建设条件,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候鸟迁徙路线等重要、敏感及限制区域,牵头研究海上风电新增场址开发可行性,征求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意见,按照全省海上风电发展要求申报列入省海上风电规划。按照省能源局对海上风电项目竞配的有关要求,适时公开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配置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投资能力、投资业绩、建设方案合理性、建设周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带动配套产业落地情况、施工安全措施等。
五、主要实施步骤
(一)资源统筹摸排。由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根据承接全市重大项目开发任务的实际情况,按照“重点片区统筹开发”、“属地项目优先平衡当地发展”等工作原则,分别加强与属地政府对接,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规划发展的情况,确定开发资源选址地块及规模,以县级为单位摸排梳理一批条件成熟的新能源项目,并与土地权属方签订开发用地意向书。如摸排的开发场址涉及农垦、雷林、盐场等公司所属土地的,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应充分征求所属企业意见,共同制定开发方案,原则上要求单个竞配项目不少于5万千瓦。
(二)可行性评估。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将摸排新能源资源对接属地政府进行可行性评估,鼓励属地政府根据当地规划发展需求支持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参股合作开发。同时,市、县(市、区)国有企业需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深入科学的财务可行性分析,所得收益须覆盖项目的投资及各类成本,切实做好风险防控,投资利润和资产收益由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确保项目长期持续运营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审核实施竞配。属地政府将成熟的新能源资源以县级为单位报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核进行组织竞争性配置,支持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新能源头部企业、产业链优势企业等共同组成联合体开展战略合作竞配开发新能源资源。原则上竞配新能源项目优先支持对县(市、区)有重大项目资产投资、对应承担县(市、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或片区开发任务的国企联合体参与。
(四)竞配规则制定。市发展改革局将根据资源所属地区的重大项目及产业规划发展情况,制定符合属地新能源融合发展有关规则给予竞配实施。
(五)鼓励参与模式。鼓励市、县(市、区)国有企业为主导,牵头组织成立联合体进行参与竞配。一是借助市、县(市、区)国有企业与属地政府沟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新能源头部企业技术优势及资本优势,合作成立联合体进行竞配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竞配成功后将研究采取“互参互控”形式,分设项目开发公司,运用股权合作投资促进属地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二是研究由市、县(市、区)国有企业与新能源头部企业、相关产业企业通过共同组成联合体进行竞配或委托运营等方式参与新能源项目竞配开发。项目开发公司组成企业可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合作模式及退出方式等,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能源头部企业通过资产评估方式,适时合理依规收购优质股权,实现全资控股做大做优自有资产。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根据实际减轻财务整合管理成本。
六、竞配流程
(一)评分条款设置。市发展改革局将参照配置资源属地产业发展情况及平衡属地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开发情况,合理设置符合属地发展要求的竞配评分标准。
(二)组织申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增申报纳规陆上风电项目根据属地制定配置工作方案,经电网企业合理评估属地消纳能力后,组织企业开展竞配申报工作;海上风电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根据省能源局后续下达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业主配置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制定全市配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通知分别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市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公众号发布,通知明确申报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具体要求、申报截止时间等事项。
(三)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按照所定程序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提交资料,竞配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及评审。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增申报纳规陆上风电项目的遴选结果由竞配实施单位进行通报;海上风电项目遴选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局按程序进行通报。
(四)结果公示。根据遴选评审结果,分别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市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组织实施。待公示完成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组织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立项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待省能源局竞配明确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并印发开发建设方案后,按照省有关工作要求,有序组织海上风电项目实施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全盘统筹、规模发展”的要求,成立新建风电、光伏项目开发领导小组,督促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供电部门会同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摸排辖区内集中式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在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当地电网消纳空间以及协同当地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竞配要求进行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做好集中式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配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研究全市海上风电新增场址资源情况,并加强与省能源局沟通对接,适时将海上风电新增场址资源上报省纳入规划,并按照省统筹竞配的要求,制定全市海上风电竞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部门协调支持力度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形成共识,共同支持新能源项目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新能源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2、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建全市能源指挥部统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便利新能源项目管理,促进新能源便利化开发。
3、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实新能源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做好新能源项目用地保障、规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用地、用海审批等支持性文件办理工作。
4、生态环境部门支持指导促进新能源项目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指导项目依法开展环评工作。
5、住建部门按照职能指导新能源企业加快做好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6、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发展需求,探讨新能源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的新模式。
7、电网企业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项目消纳并网管理,促进配套电网工程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8、市、县(市、区)国有企业要创新发展模式,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研究与新能源企业合作开发模式,促进重大开发建设任务和新增新能源项目资源融合开发。
9、湛江农垦局、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广东盐业集团湛江属地盐场等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实际和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及支持属地政府做好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土地资源摸排开发工作,合理盘活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三)规范项目建设清理机制
统筹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和清理工作,盘活存量资源有效利用。存量已取得核准(备案)的新能源项目,在核准(备案)文件2年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开工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原则上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延期期限内仍不能实现开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督促县(市、区)发改部门及时给予取消核准(备案)文件,将释放的土地等资源合并通过竞配方式支持其他成熟项目建设。对仍在核准(备案)有效期内的项目,仍按原核准(备案)要求执行,不参与竞配。已取得竞配的新能源项目,企业需对推进项目建设等承诺事项负责。
(四)支持合理配置储能系统
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已成为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抓手。为减缓电网扩容投资压力,发挥储能项目调峰作用,我市大力支持企业建设新能源项目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将配置储能系统方案作为竞配优选参考依据。企业要加强与供电部门对接,根据发电系统实际需求增配储能设施,有效解决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具有不连续性和间歇性的问题,为电网提供稳定的高品质电力供应,增加电网调峰需求。
(五)强化监督压实企业责任
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企业投资主体承诺在参与新能源竞配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建设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参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等要求,企业投资主体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参评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我市新能源建设指标竞配申请,同时严格予以追究,企业失信信息和承诺履约情况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布,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已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在项目投产之前,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在整个申报、建设期间不得以非法盈利为目的进行倒卖转让。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加强信息统计体系建设,建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并网运行、安全事故等信息收集、统计和管理机制。
(六)带动产业协同加快发展
各县(市、区)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鼓励推动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制造协同发展,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制造业先落地生产的资源开发模式,进一步补齐属地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短板。为进一步延伸新能源产业链,研究加快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备制造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方面的布局,大力招引一批高质量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打造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完整产业链条。鼓励具备技术优势的新能源装备企业针对湛江资源特点,研究开发适用性装备,并加速在市内项目应用。支持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建设新装备示范项目。深入发掘新能源在县(市、区)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将视产业发展和工作情况可适时调整,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本意见解释权在市发展改革局。意见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反复适用的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局另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意见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以国家、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19日,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披露称,据其按照农历年统计,2023年(公历年为2023年7月19日到2024年2月8日)内蒙古共批复七批25个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置新能源1537.3万千瓦。其中,风电1209.5万千瓦,光伏327.8万千瓦,储能86.75万千瓦/4个小时。新批复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中,无火电灵活性改造
2月1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确定保障性并网规模。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不实施竞争配置。本办法自2024年2月22日起
日前,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补充完善《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日开发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进一步简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流程,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管理下放到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同时将项目纳规和优选环节予以合并简化。开发企业在取齐电网接入意见等支持性文件并完成项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9月14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示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预入选企业名单,其中,嘉峪关嘉西光伏产业基地1#项目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预入选企业为北京远鹏综合智慧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嘉西光伏产业基地2#项目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预
7月14日,林芝市2023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中选结果发布,本次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一标段:朗县冲康(40MW)光伏+储能项目;二标段:朗县冲康(35MW)光伏+储能项目;三标段:工布江达县(30MW)光伏+储能项目。一、竞配项目:林芝市2023年光伏发电项目二、竞配编号:XZZX-LZ-20230
近日,内蒙古电力集团包头供电公司220千伏东梁运维站252间隔成功启动,标志着内蒙古明阳包头石拐200兆瓦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内蒙古明阳包头石拐200兆瓦光伏集中竞配项目220千伏接网工程是包头供电公司年度重点工程之一。项目投资5062万元,新建220千伏输电线路25.22公里,新建杆塔65基。该项目投运
6月2日,中闽能源拟与昌都市康电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缙云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泰达股份共同出资在西藏昌都市投资设立昌都市康援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康电能源认缴出资5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中闽能源认缴出资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缙云资产认缴出资16,0
6月5日,昌都市2023年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公告,对1GW风光项目、160MW储能项目竞配。注:本项目按标段进行授标,申报企业应对上述标段内容进行完整申报,不得仅对标段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申报,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配置磋商文件要求,其申报将被拒绝。项目建设期:竞争性配置磋商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23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中选结果出炉,此次拉萨市竞配项目总规模1125MW,其中光伏975MW、光热150MW。追溯集团公司,中国能建、华电、中广核、中国电建、华能、国家电投6家企业成功入选,其中,中国能建以350MW位居第一。指标分配详情如下:
2月13日,甘肃定西市“十四五”第二批陇西县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公示,企业优选结果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据悉,1月31日,甘肃省定西市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第二批陇西县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公告。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储能设施要求连
4月12日,中国安能发布了中国安能一局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储能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储能装置设备容量为20MW/40MWh。中国安能一局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储能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安能一局港北大圩风光互
品牌背景中拓光盈,是浙商中拓集团于去年重点布局的户用光伏品牌,致力于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屋顶光伏系统解决方案。自成立伊始,其团队所展现出的进步与发展势头可谓迅猛。浙商中拓,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浙江交通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去年营收规模已突破2000亿元,在中国财富五百强排名第69位。自公司上
早些时间,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分布式发电光伏12.86MW项目并网发电,使用的正泰电源320kW组串式逆变器。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是由两家央企和两家省属国企共同出资组建,由中铝股份控股的现代化电解铝企业。自成立以来,山西中铝华润坚持绿色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环保政策,同时不断加大在新能源的开发、
4月10日,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光伏、氢能、核电、储能产业配套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我市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和闽南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研制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加快推
4月7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2024年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的公示。根据公示,新疆2024年新疆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包括国家示范类风电项目、试验风电项目、扶贫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示范光热项目、非省调水电机组、省调直调水电机组。其中,光伏项目规模总计为175.79MW。全文见下:
4月1日下午,邯郸市政府副市长赵洪山在武安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召开邯郸市钢铁、焦化企业及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推进会,听取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谋划建设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握大势大局,加快光伏应用场景布局,推动钢铁、焦化行业绿色
3月28日11时40分,嘉兴市联合污水厂光伏发电项目实现17.09MWp全容量并网发电。这意味着不仅为我国绿色环保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全国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光伏项目树立了样本。联合污水厂光伏发电项目采用预应力柔性支架方式安装,总装机容量达到17.09MWp,总投资1.09亿元。在同类型项目中规模位居全
近年来,在“碳达峰”和“碳中和”背景之下,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迅速发展,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已成为建设绿色中国的重要路径。目前,各市场主体均积极投入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往往涉及核准/备案、前期批复、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多个环节,需要
3月28日,兵团发改委发布关于兵团2024年第一次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的公示,新能源项目共计3个: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团南疆能源集团新增负荷消纳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师阿拉尔市南疆能源集团煤电灵活性改造项目、华能民丰光伏基地项目。原文如下:关于兵团2024年第一次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的公示根
3月26日,湖南会同县人民政府与与上海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举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签订仪式。据悉,本次签约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会同县连山光伏发电项目、会同县广坪光伏发电项目、会同县团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310MW,投资规模初步估算12亿元。
3月24日,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举行国家电投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刚参加。据了解,国家电投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是推动我县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又一重大项目,该项目位于临泽县平川北滩,占地面积约2700亩,总投资4亿元。项目于2024年3月24日开工,计划10
4月18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潮安供电局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能并尽并”。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
4月1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文件指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斗门建成光伏示范开发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推进珠海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三期项目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探索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加快实施城中村配电网和工业园区抄表到户改造升级。采用“整线(成片)标准化治理+专项治理”模式,加快城中村配电网改造升级,解决城中村超容用电、供电质量低、中低压网架不完善、“三线缠绕”及电气火灾隐患
2024年4月15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属地区域2024年3月并网投运的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2024年3月,广东省新增户用装机1929户,总规模为61.97MW,其中韶关、梅州、广州列前三。具体数据如下:原文如下: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属地区域内2024年第三批并网投运的户用光伏项目根据《国家能源局综
4月8日,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海上风电规划方面,“十四五”及“十五五”期间,我市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落实,加速推进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已建成投产近海浅水区揭阳市神泉一315.5MW、神泉一(二期)91MW、神泉二502MW等3个项目共90
4月9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立项备案注意事项。文件显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江海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符合以下规定:(一)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附属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
4月5日,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南雄市2024年度第二批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根据批复,第二批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增容)项目共54项,其中编号1-48号共计48项,合计新增装机容量1202.65千瓦,编号49-52号共计4项,合计增容装机容量57千瓦,同意备案并纳入南雄市
4月3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天然气等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科学规划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打好“绿色能源牌”,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绿色能源基地。优化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模式,发挥国资国企在新能源开发中
为进一步推动潮安区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4月13日前通过
3月29日,广东省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恩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公开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到,有序推动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稳步推进水电站改造升级,示范建设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规模化应用项目,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机制。大力推进水电站
3月21日下午,中国华电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叶向东在广州拜会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伟中,双方就携手强化能源安全保障、发展新能源产业、共促央地合作高质量发展等深入交流,并共同见证广东省政府与中国华电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