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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石嘴山市发改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石嘴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方案指出,坚持集中开发与分布开发并举、就地消纳相结合的原则,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和产业综合配套一体化发展,壮大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配套能力,支持开展光伏、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制造业发展。推动光伏行业全面发展,高质量打造光伏全产业链制造基地,稳步推进三县区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自发自用和就地交易新模式,有效扩大用户侧光电应用。
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积极推动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推动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到2025年,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比例达到50%,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比例达到15%;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
原文如下:
市发改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石嘴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加快建设石嘴山产业转型示范市,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科学编制石嘴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石嘴山市碳达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石嘴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中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石嘴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止。
二、征集内容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盯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体现石嘴山担当、作出石嘴山贡献的发展主线,就我市碳达峰产业发展战略、思路目标、空间布局、特色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政策建议等方面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方式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一)电子邮箱:szsyxnyk@126.com
(二)信件邮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行政中心B1—143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和能源发展科;邮编:753000;收件人:罗龙;联系电话:0952-2218380
邮件或信件都请注明“石嘴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字样和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对于收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编制石嘴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时参考吸纳。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石嘴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碳达峰部署要求,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建设为牵引,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加快建设石嘴山产业转型示范市,扎实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坚定不移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合理控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取得新进展,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建设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60万千瓦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为实现碳排放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建设取得重大战略性成果,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5%以上。
“十六五”时期,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达峰后稳中有降,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持续提升,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更加成熟,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模式,为有效支撑全区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石嘴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高水平建设产业转型示范市,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主体,组织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坚持把经济发展目标与“双碳”目标相互统筹,把推进能源转型发展作为重要途径,在提高能效水平的同时,积极推进能源结构不断优化,以能源的转型发展带动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布开发并举、就地消纳相结合的原则,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和产业综合配套一体化发展,壮大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配套能力,支持开展光伏、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制造业发展。推动光伏行业全面发展,高质量打造光伏全产业链制造基地,稳步推进三县区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自发自用和就地交易新模式,有效扩大用户侧光电应用。有序推动分散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依据风能资源条件和市场消纳能力,科学规划风电场布局和规模,积极推进风光互补项目建设,发挥风机塔筒制造等项目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广高塔筒、大功率、长叶片风机及先进技术,建设高质量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垃圾)发电等生物质能源,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工业供气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热,探索开展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培育发展氢能产业,培育氢能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培育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谋划建设燃料电池用氢制备、储运和加注等基础设施,积极开展绿氢示范应用,推进氢能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商业化进程。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60万千瓦以上,建设1—2个氢能利用示范项目;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各县区)
2.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坚持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大武口2×66万千瓦等项目建设,按照分类处置、保障供应的原则有序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持续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将符合安全、环保等政策和标准要求的淘汰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加强燃煤自备电厂规范管理,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持续压减散煤消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清洁取暖,减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领域散煤使用,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工程。“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合理控制。到2025年,燃煤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降低到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单位GDP煤炭消耗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十五五”期间新增煤炭消费逐步减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3.合理有效调控油气消费。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增速。加快推进惠农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加强天然气管网、储运、监测控制等系统建设,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严格落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拓展天然气在交通、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应用,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到2025年,天然气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城镇居民气化率达到95%;到2030年,全市石油消费基本稳定,天然气保障能力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
4.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优化完善配电网网架结构,适应更大规模新能源电力接入及消纳。加快沙湖750千伏、高新220千伏等主网架建设,强化石嘴山电网与银川电网的联络,推动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加快新型储能设施推广应用,提升电网调峰能力。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共享储能等模式,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响应体系建设,引导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加氢站、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和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实施城市配电网、智能电网、园区电网整合等建设改造行动,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宁夏北部地区电源基地。到2025年,力争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建设取得显著成果,需求侧响应能力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区,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严格落实节约优先方针,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节能改造加速提效、存量排放持续压减、增量排放有效控制,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逐步建立用能预算管理,落实能耗双控制度,逐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高耗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引进建设区域性、行业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持续完善市、县节能监察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节能监察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加强人才队伍和技术能力建设,形成一支高水平节能监察队伍。培育专业化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加大节能系统优化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行绿色社区、低碳园区试点,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立足园区发展实际,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积极开展低碳园区建设。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进中色东方、正鋆新材料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推动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铁合金、电石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实施3年改造计划,对按期不能改造完毕项目依法依规淘汰,不断倒逼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22%以上,重点行业产能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到2030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3.推进重点设备节能降碳。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民用锅炉、电梯等设备为重点,全力推进能效相关标准实施。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价格等政策,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钢铁、电石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引导工业、交通、农业等终端用户优先选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热泵、电窑炉等新型设备,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能源计量系统,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新型计量体系建设,推动新型计量设备改造升级,提升数据采集、检测的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聚焦重点排放工业行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产能结构不断优化,降低能源消耗,提升能效水平,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优化工业结构,大力发展“低碳高效”产业,严格控制“高碳低效”产业扩张,推动多元合金、电石化工、碳基材料、煤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进绿色设计,深度推广绿色技术,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进数字赋能升级,实施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四大改造”攻坚行动,推动工业领域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到2025年,提升优化绿色园区,培育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100家,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到2030年,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工业体系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2.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严控新增电石、氰胺、烧碱、氯碱等传统化工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要求。坚决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加快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新建化工项目能耗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推动氰胺化工、氯碱化工、煤气焦油产业延链补链,丰富下游产品体系,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降低碳排放强度。实施兰炭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到2025年,单位电石、甲醇生产综合能耗分别下降10%;到2030年,化工行业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各县区)
3.推动冶金行业碳达峰。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成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实施节能减碳改造。推动钢化联产,依托钢铁、铁合金企业副产煤气、尾气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资源,创新生产乙醇、饲料蛋白等高附加值化工产品。鼓励氢冶金、废钢预热、复吹、冷却水闭路循环等技术应用,减少炼铁焦炭用量,提高炼钢转炉原料中废钢比重。严控铁合金行业新增产能,实施锰硅合金矿热炉及尾气发电综合利用、电机能效提升、电煅炉煤气余热综合利用等项目。到2025年,钢铁产能控制在470万吨以内,严控铁合金、碳化硅新增产能(特殊合金除外),冶金行业碳排放总量保持稳定;“十五五”期间不再新增产能,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各县区)
4.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推动有色金属企业现有产品、生产线提高效率、低能耗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扩大精深加工,丰富产品品种。积极拓展下游产品应用领域,促进稀有金属材料与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融合发展。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到2025年,有色行业碳排放总量保持稳定;“十五五”期间,有色行业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各县区)
5.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包含光伏玻璃)产能,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动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实施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加强固废再利用,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煤矸石、电石渣、脱硫石膏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认证,逐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5年,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340万吨以内;“十五五”期间,水泥行业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6.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从源头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低水平、重复、盲目建设,确需上马的‘两高’项目,要严格论证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科学评估新建项目,把好准入关,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产能置换政策,对标重点行业国家能效标准,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常态化监管,引导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退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构建城乡绿色发展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落实建筑绿色低碳设计,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幅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促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积极融入以银川市为中心的沿黄城市群,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廊体系,提升城市绿化水平,集约适度划定并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形成与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空间格局。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结合低碳化、集约化的城镇化进程,合理控制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建筑建设。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建设绿色城市、海绵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节能低碳建造方式,强化绿色施工管理。协同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建设,实现城乡供水管理服务数字化、市场化、一体化,确保全市居民喝上放心水。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推动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加快智慧安防、智慧停车、智慧充电、智慧照明等数字化社区改造升级。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中心,各县区)
2.推行新建建筑全面绿色化。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积极推广新型建筑技术,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设。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25%,新建居住建筑全部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100%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到35%,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体局,各县区)
3.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对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效果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加快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持续推进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用户侧能效提升、清洁取暖、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强化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推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完成建造于2000年前的老旧小区改造;到2030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
4.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积极推动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推动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到2025年,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比例达到50%,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比例达到15%;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改委、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各县区)
5.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持续加大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力度,提高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淘汰和更新老旧农业机械装备,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农用电动车辆等节能机械和设备设施,发展节能农业大棚。鼓励农村住房建设同步实施墙体保温、屋面隔热、节能门窗、被动式暖房等节能降耗措施,引导建设结构安全、风貌乡土、功能适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新型农房。推广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优先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业农村用能需求。在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农村地区,大力推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小型可再生能源供热。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替代散煤取暖。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发电、风能和光伏发电取暖。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半导体照明产品和节能环保炉具。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各县区)
(五)交通运输低碳转型行动
以发展绿色交通为引领,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替代,建设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1.推广应用节能低碳交通工具。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促进交通能源动力系统的电动化、清洁化、高效化,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车辆。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加快轻量化挂车和智能仓储配送设备的推广应用。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货运车辆,持续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销量比例达到20%以上,市政车辆全部实现新能源替代;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4%左右;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9.5%,公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
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体系。加大推进东乌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大型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散转集”,优先发展全程集装箱绿色运输,不断优化运输结构,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提高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提高道路通达性和通畅性。发展公共交通体系,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构建快速公交系统、公交、自行车、步行等城市多元化绿色出行系统,逐步提高绿色出行在公共出行中的比例。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65%以上,铁路运输量较2020年增加500万吨;到2030年,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铁路运输量较2020年增加600万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各县区)
3.建设现代绿色物流体系。加强绿色物流体系规划引导,科学组织物流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促进不同层级物流网点的协同配合,提高运行效率。提高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公转铁仓储加工物流园等物流组织标准化水平,合理组织和实施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活动,提升揽收、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数字智慧化水平,推动仓储配送与快递包装绿色化发展。创新运营组织模式,鼓励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能耗水平和二氧化碳排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
4.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和管理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优化公路与其他线性基础设施的线位布设,推进废旧路面材料、轮胎、钢渣以及建筑垃圾等循环利用,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公路建设和养护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加快充电桩、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项目。推动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基技术与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提升交通服务设施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建设公共充电桩达到500台以上;到2030年,全市建设公共充电桩达到1200台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各县区)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紧抓资源利用源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建设覆盖全社会的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1.推进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持续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行动,推动园区产业循环链接和绿色升级。支持园区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打造低碳、零碳、绿电园区。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高值化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推进形成企业内小循环、园区内大循环的发展模式。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园区循环发展技术支撑能力。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建立园区能源资源环境管理和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25年,继续优化提升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果;到2030年,园区基本实现绿色循环化发展,资源产出率持续提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投促局,各园区管委会)
2.加强大宗废物综合利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拓宽大宗固体综合利用渠道,推动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重点围绕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钢渣、电石渣、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加快推广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积极拓展综合利用产品在冶金、建材、基础设施建设、地下采空区充填、土壤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应用。在道路设计时,优先选用工业固废替代粘土方案,大力推广工业固废在路基层填筑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推广以工业固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严格执行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工业固废产生企业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47%;到2030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交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将废旧物资回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培育和引进资源回收利用重点龙头企业,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一体化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主要再生资源高值化发展。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促进可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强化循环经济“链性”,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促进矿山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基本覆盖,废钢铁、废塑料、废橡胶等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6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85%以上;到2030年,废钢铁、废塑料、废橡胶等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和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持续提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
4.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体系。加快推进石嘴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推进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低值有机废物的统筹协同处置。合理推进塑料源头减量、末端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大塑料废弃物能源资源化利用力度,健全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全面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5%左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七)生态碳汇建设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逐步形成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常态化推进贺兰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国土绿化工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标准,加强集约节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以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载体,加强城市风景林的建设,稳步增加城市绿道、公共绿地、城市公园的面积。大力开展林草资源管理提升行动,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等技术支撑。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力争下降15%,湿地保护率在51%以上,配合争创贺兰山国家公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林草中心,各县区)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推进贺兰山生态修复攻坚行动,坚持科学绿化的原则,组织实施“一线”“两沟”“多片”生态治理和绿化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严格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政策确定营造林地块规模大小,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结合城市更新、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合理增加城乡绿量,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城区绿化美化、美丽乡村建设、园区绿化提升、产业富民、森林资源精准提升六大工程。科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湿地湖泊水质和平衡水生态功能,增强湿地固碳作用。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1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0.33%,森林蓄积量达到100万立方米,湿地面积稳定在63万亩。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3%,森林蓄积量力争达到110万立方米,草原植被盖度稳定在40.33%,湿地保护率持续提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各县区)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健全林草等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体系,实现林草碳汇计量监测常态化,结合市域内实施的年度造林、抚育经营等绿化任务,总结本地增汇固碳技术。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好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调查、碳汇能力评估潜力分析,探索培育林草湿碳汇项目,开展符合碳汇林产品开发方法学的监测、计量、评估工作,为开发碳汇产品储备资源。依托并拓展空间规划林地、草地、湿地落界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监测体系,实现林草碳汇计量监测常态化,完善市域内林草碳汇资源信息,积极融入“宁夏林草碳汇资源感知平台”,提高全市林草碳汇资源数据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林草碳汇效益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支撑能力。培育林草湿地碳汇项目,建立林草碳汇项目开发机制,加强林草湿地碳汇项目管理,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和可持续管理。推进惠农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体现碳汇价值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广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建设“光伏+设施农业”等农光互补低碳农业。推进化肥、农药、地膜减量增效,推广环保型肥料和生物农药,改进施肥施药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行动,加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整县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改良等地力保护工程,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和耕地质量,增加土壤固碳能力。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到2030年,全市化肥、农药利用率持续提高,绿色低碳化农业发展新模式逐步形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支撑、企业为主体、人才为引领,实施科技强市行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
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宁夏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行动方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绿色低碳创新型示范企业,利用“前引导+后支持”、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和“揭榜挂帅”等机制,支持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绿色低碳重大和重点科技项目,鼓励引导各类研发力量开展“双碳”领域科技研发。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方式,实施光伏关键技术、二氧化碳利用等一批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和碳足迹认证,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服务市场。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区)
2.加强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整合优化创新平台资源,培育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协同创新,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用好“1+7+X”人才政策,支持低碳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采取柔性引才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及团队,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低碳技术服务复合型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支持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教体局,各县区)
3.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智能输变电装备、可再生能源发电友好接入、大容量混合储能等智能电网技术的集成应用。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引进和集成应用。推进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助力氢能产业发展。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支持绿色智能技术集成创新。在化工、煤电等重点领域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引进研发和规模化示范应用。主动融入自治区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快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着力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市人民自觉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拓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形成绿色文明新风尚。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理念,从消费环节倒逼生产方式改变,为节能降碳及循环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积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有利于节能降碳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行动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公众舆论成为节能降碳工作的推动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教体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制定和完善绿色低碳消费指南,引导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带头作用,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国有企业带头执行绿色采购指南。(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教体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广电局、财政局、妇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银保监分局,各县区)
4.强化能力建设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区干部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共同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各级党校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各类碳排放达峰相关的培训和专题学习,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达峰行动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综合运用实践养成、专业培训、产业带动等多种方式,加快建立一支适应经济社会低碳转型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
(十)县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
各县区要准确把握发展阶段和发展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碳达峰。
1.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各县区要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把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结合自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现状,全面摸清本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情况,形成专题研究报告,科学研判未来碳排放趋势,确定碳达峰目标。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大武口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力争在碳达峰方面做出表率。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惠农区、平罗县要把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确保与全市同步实现碳达峰。(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
2.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步伐,加强低碳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建设产业转型示范市。坚决不走依靠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建设光伏全产业链制造基地,碳排放不晚于自治区达到峰值。(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
3.科学制定碳达峰方案。各县区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和市要求,科学制定本辖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各县区制定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加强与自治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衔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4.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碳达峰建设试点。加大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开展低碳园区试点建设,力争打造1个低碳园区,培育不少于10家零碳企业,为全区乃至全国提供更多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区)
四、对外合作
(一)推进绿色贸易合作。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加大力度拓展高质量、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和有机农产品贸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鼓励引导外贸企业全面推行绿色发展模式,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和装备,广泛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积极扩大绿色技术、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等进口,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科技局、石嘴山海关,各县区)
(二)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引导石嘴山市新能源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清洁能源开发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托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阿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推动石嘴山市关联企业深化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科技局、石嘴山海关,各县区)
五、政策保障
(一)健全统计核算体系。加强石嘴山市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核算、计量、评估体系。积极融入自治区“双碳”数字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精准核碳、科学控碳、智慧减碳。建立和完善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林等领域碳排放统计体系,鼓励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制定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适时研究制定、修订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严格落实《宁夏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指标》,严格落实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开展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研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碳减排典型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
(三)完善经济政策。市财政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给予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等低碳技术示范工作资金支持,提高绿色低碳产品采购比例。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绿色电价、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政策,落实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电价机制。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研发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企业争取自治区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局、人民银行石嘴山中心支行、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各县区)
(四)强化市场机制。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制定石嘴山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改革,逐步完善用能权制度体系,并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推进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全面推进林长制、山林权改革,进一步盘活林地林木资源,推动生态价值持续增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要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县区、重点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协调解决碳达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嘴山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三)强化项目支撑。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项目库。将重大项目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和推进措施。建立重大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分年度更新项目库,形成“谋划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达效一批”滚动发展态势,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任务实现。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将碳达峰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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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金壮龙主持召开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部党组成员、领导小组副组长谢远生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实现碳达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方案强调,在全区范围内选择15个具有代表性的旗县和15个典型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实行分类推进、示范引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统筹衔接,创新驱动;先立后破,安全降碳的原则。到2025年,试点旗县(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选择3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旗县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建立新型的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因地制宜布局风电光伏项目,鼓励风光氢储、源网荷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项目开发,鼓励低成本、大
我国各地区发展基础与发展条件差别极大,电力作为碳减排的主战场,电力碳排放如何在各地区进行分解将对利益格局调整产生重大影响。(来源:中国电力作者:冯君淑伍声宇吕梦璇国网能源研究院能源战略与规划研究所)锚定在发展中促进区域相对平衡,统筹好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电力协调发展,要坚持先行导向
11月22日,中化国际发布公司首份《应对气候变化报告》。在报告中,中化国际宣布公司目标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并明确提出了“三步走”时间表,力争于2029年前实现自身运营碳达峰,2030年实现碳达峰,2050年实现碳中和。报告显示,2020-2024年,中化国际围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累计实施重点低碳项目92个
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正式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超过4h及以上的大容量、安全、高效储能建设,新能源企业与该类储能签订租赁合同时,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储规模。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增量新能源项目应在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配置工
10月28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区内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公用燃煤发电企业、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直流配套电源、自备电厂(含绿电替代新能源场站)、水电、燃气、生物质、分布式新能源企业不参与本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发电曲
9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前期各地(区)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项目谋划工作的通知》(宁发改碳减排〔2024〕275号)要求,于2024年6月20日前已申报的示范项目,对照本通知要求仍符
9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我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出,2024年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分解如下: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8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下达我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按国家相关要求,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责任主体以电解铝为主,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以绿证核算,绿电使用比例为34.3%,2024年只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024年8月1日,宁夏隆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常鹏飞,注册地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公司经营范围含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由
8月1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进行中)。其中提到,国网宁夏电力综合研判分析电网承载能力,当存在影响电网供电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风险时,可对低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相关调度措施应做到公平、
7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增量新能源项目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视同不满足配储要求,不符合并网条件,在重新完成配储前暂停调用。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
近日,宁夏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加强海原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设计流程,确保各阶段设计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的设计深度;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要进行充分论证评估,必要时重新开展勘察设计审查。项目所利用的建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2024年1-5月份全区能源生产情况。其中,1-5月份,全区工业发电量955.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增速比1-4月份加快2.0个百分点。其中,火力发电量690.56亿千瓦时,增长6.7%。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67.59亿千瓦时,增长13.8%。原文见下:2024年1-5月份全
6月24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评估会议。按照国家能源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评估工作要求,2024年6月2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评估会议,对中宁县、惠农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进行评估。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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