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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提升能源保供能力。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建成投运庙前变、民丰变、南湖变等三座110千伏变电设施。
推动能源绿色发展。稳妥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持续推进光伏项目建设,新增重点光伏项目10个以上,力争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3.0万千瓦。
原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余杭区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坚持打赢“两个翻身仗”,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号)精神,强化政策协同,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余杭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023年,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以上,总量突破1000亿元。加快推进落实涉及我区列入省“千项万亿”工程的重大项目,持续推动68个省、市重点项目,加速列入新开工计划的14个项目落地,确保新开工项目一季度开工率达30%、二季度达65%、三季度达85%,全年开工率达100%。
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合理安排供给,确保房地产市场供应总体稳定,推动房地产项目建设平稳有序。全面加快新项目开工入库速率,开工当月实现项目入库,实现颗粒归仓,力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5%,建筑业增加值增长8%。房地产开发投资确保全年完成408亿元,力争全年完成427亿元,其中一季度完成90亿元。常态化开展房地产项目风险排查,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项目风险。
2.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效、重大项目推介、投融资支持等方面措施,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力争民间投资占比有所提升。
3.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重点梳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领域可盘活项目,支持开展REITs试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持续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发展推动重点行业投资新动能。(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审管办)
二、科技创新政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扎实落实两个强省首位战略,抢抓城西科创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机遇,不断深化建设全球创新策源地、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首选区,全力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区。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2023年,确保全区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51%,技术交易额达到200亿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00家,新增省级企业研究院等高端研发机构50家以上。
4.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强化“卡脖子”技术攻关,入选“双尖双领”等省级以上研发攻关计划项目25项。实施一批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支持农社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应用,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资助。
5.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动省实验室建设,开工建设之江实验室二期,同步投用天目山实验室与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暂名),落实省实验室每家最高1亿元区级配套补助。积极支持行业龙头企、研发机构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落实区级配套资金政策。
7.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建有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5%以上,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2亿元、2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3%的,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补助增量部分的15-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8.支持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不少于20个项目,按企业产学研合作实际支付金额的20-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企业使用创新券,按实际支付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本区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按上级要求落实区级配套资金政策。
9.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力争新增市级以上孵化载体20个以上。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市区三级给予最高625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合格以上的,省市区三级给予创建主体最高15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对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入驻创新载体的科技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5元/平方米/天的区级房租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1000平方。
10.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并获得省科技厅奖励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按照1:1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区级配套(奖励)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启动“升级版”链长制工作,以数字化、高端化、国际化、一体化、品质化“五化共促”为路径,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2023年,力争全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增幅达到6.5%,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幅达到8.5%,制造业投资增长15%。
11.加快项目建设投产。督促企业深挖投资潜力,保障重大项目投资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快推进。按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快项目推进,推动项目快投资、早达产。对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及新建投资项目,按总投资额给予10%起,最高1亿元的补助。
12.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并购和产学研合作等模式,加大应用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再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 提升工程,加大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保险补偿。对省级及以上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首台(套)项目,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
13.支持企业提升资质。大力实施“雄鹰”“鲲鹏”“双百”计划。坚持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融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总体布局中,加速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省级隐形冠军—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领先企业。力争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45家。落实“凤凰”行到计划,动态管理300家上市培育(后备)企业库,力争新增上市企业5家以上。对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4.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在制造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全面推广“产业大脑+未来工厂”融合发展新范式,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力争新增工业机器人100台以上,新增市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8家以上。对评定为省级“未来工厂”、“未来工厂”培育试点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500万元奖励。
15.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聚焦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效提升,坚定不移推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促进产业生态优化。积极筹措“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启动长三角数智经济产业园项目、未来科技城上市企业园等工业用地有机更新1500亩,涉及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创新城市工业发展新模式。
16.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优化升级产业基金运作模式,加大对创业期企业支持力度,提高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的市场化程度,全方位促进我区产业生态培育,争取全年出资规模各类产业基金项目资金20亿元以上,积极参与市“3+N”产业基金集群,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领放大作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投集团)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锚定建设杭州城市新中心,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做强数字经济主阵地,加快布局科技服务、数字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数字文旅、生命健康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激发全域服务业发展新动能。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5%以上。
17.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推进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杭州余杭区良渚新城生命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支持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打造成为首批高能级创新发展区。
18.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对于成功列入培育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关键发展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19.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持续推进政策落实,贯彻“开门红”系列政策,推进首版次、CMMI等荣誉资质奖励以及研发投入补助等政策落地,确保企业应补尽补。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
20.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聚焦集成电路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进行流片生产,及时兑现奖补提振企业信心。全面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1.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力争旅游总收入增长8%。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预留乡镇国土空间规划5%以内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专项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加快引育大径山区块休闲度假产品,打造高能级文旅产品。开发研学游、休闲游等特色精品线路4条。制定《余杭区文艺星火赋美实施方案》,鼓励文艺团队、文艺志愿者等在闲林老街、余杭万达商圈、仓前梦想小镇以街头秀表演的形式打造多点、高频、流动的文艺景观,全年完成文艺星火赋美演出活动不少于20场次。
22.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支持文创融合发展。评选不超过10家文化创意企业(项目),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2022年12月公布的1年期LPR的50%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府产业基金向文创产业倾斜,多种投资方式和让利方式扶持重点文化企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创中心)、区经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税务局、区国投集团】
五、打造内畅外联综合性枢纽型交通强区政策(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围绕提升城市能级、打造区域枢纽、强化资源集聚的目标,高质量打造内畅外联综合性枢纽型交通强区,通过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和交通运输保障,进一步汇聚人流物流、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居民工作生活出行便利性,增强城市发展新动能。2023年,力争交通投资增长8%。
23.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区域大通道建设,打造对外虹吸辐射、对内城乡联动的交通干线。以“杭州都市区中环”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杭州中环余杭段、320国道、104国道、235国道、杭徽高速余杭互通接线改建工程、良祥路互通、文一西路互通、留祥快速路西延、运河大桥、文一西路西延、康良快速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好要素保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建设任务。
24.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25.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普通货运车辆通行证“一网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地面道路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
26.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关心关爱货车司机,全力保障货车司机权益。
27.创新城乡货运模式。开通黄湖镇至青山村的客货邮融合发展线路,发挥公交带货的优势,减少物流运输成本。
28.加快完善乡村路网。提升改造“四好农村路”50公里,逐步打造统筹城乡、带动共富的民心路。开展区内主要交通道路的路面整治工作,实施国省道大中修20公里、县道大中修19公里,迅速提升路况水平,营造畅通安全的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邮政管理局、区税务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稳住外贸基本盘。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稳中有进,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15.5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10亿美元,制造业利用外资2.08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
29.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创建各级商贸老字号称号,对经行政途径认定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老字号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快闪店等,按照投入成本30%补助,最高50万元。支持预制菜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发放餐饮消费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开展一季度新能源购车补助活动。
30.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力争网络零售额增长8%。全年培育区级电商直播式星级“共富工坊”9家,向上争取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专项激励资金。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从电商运营、产品上架、带货主播培训等给予全链路的体系培训,开展直播电商资源对接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活动20场以上,为“共富工坊”产品体系打造提供综合人才支撑。经联合认定的“共富工坊”,通过直播带货模式销售区内农业品、工业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31.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发挥未来科技城板块电商服务业优势,做优余杭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品牌,搭建“1+2”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架构,建设跨境电商服务品牌矩阵,强化跨境供应链集聚,争创省级跨境电商知名品牌1个以上。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业务产生的海外仓租赁费用、物流费用,按比例最高补助100万元。
32.加大外贸支持力度。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长6%。实施“千团万企”拓市场攻坚行动,重点支持国内外展会80个,单个展会最高补助30万元;全年展会组团数不少于15个,组织5个省级公共海外仓参加复评。全域实施出口信保小微联保模式,小微企业投保率提升10%以上。对企业通过海河、海铁等模式运输至海运外港的出口标箱运输费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33.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实际使用外资10亿美元。组团赴境外招商,举办产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不少于15场。全力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国际优质大项目。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新设外资投资项目(除房地产、金融业外),穿透持有25%及以上股权且有实际到资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力争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幅不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个百分点,持续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120万元以下薄弱村。
34.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抓好年度粮食生产任务落实,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扶持政策,力争全区粮食播种面积达到22.8万亩以上,粮食产量达到10万吨以上。全面开展粮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继续落实省市级千亩示范片、百亩攻关方等水稻高产示范方建设。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在实行省级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落实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保额最高叠加400元/亩,每亩水稻最高保额1800元。
35.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1万亩,争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不少于1个,加快推进6个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支持瓶窑镇建设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积极申报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农产品加工环节技改建设项目。稳步推动农业园区提质增效,对规范性(含)以上农业园区新增总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按实际审定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
36.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重点支持创建省级未来乡村试点村5个;市级未来乡村共富引领带2条、未来乡村试点村20个,区级未来乡村示范带8条,市区级数字乡村样板镇(村)12个。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践试点工作,落实各项改革举措。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实施西部四镇农村饮用水保障工程(径山龙潭水库一体化厂站工程、径山水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37.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当年增收地方收入经省财政审核后体制结算奖励部分全部返还相应平台,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建设。推进梦栖小镇等有需求的命名小镇调整四至范围。
38.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效生态种养殖、农产品质量与营养健康、现代农机装备等领域技术攻关项目,积极申报省农业双强重点突破项目,新认定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3个以上,新增先进适用农机装备600台以上。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对区级科技特派员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补助、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39.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环境(水务)集团、区供电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2023年度十大民生实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40.推进“劳有所得”。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做好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1.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全力推进教育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建设督查考核,新建成(含改扩建)闲林街道联荣幼儿园等14所幼儿园,新增学位5940个,新建成(含改扩建)五常二小等8所中小学校,新增学位6890个。全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落实跨地区教共体帮扶任务,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质量,确保完成教共体覆盖率,到年末共建型和融合型教共体比例不低于60%。按照“一校一策,一项一策”的原则精准发力,全力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42.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实施舒心就医工程,加快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保障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强化基层医疗资源布局优化和统筹调度,高标准建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区五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一老一小”等项目,引进高层次、高职称、高学历卫生人才不少于100人,每千人床位数达到5张以上。继续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计划完成健康体检3.5万人。
43.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6万套(间),实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个、54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增12家百岁幸福家,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00人,新增300张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44.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加快推进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开工建设,支持推进“弱有众扶”综合改革,强化困难群众精准兜底保障,完成140户及以上困难家庭居室改善民生实事工作。完善孤困儿童“应保尽保”机制,深化未保工作与慈善工作的融合发展,在教育帮扶、心理辅导、环境改善等发面开展精准帮扶服务。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九、财政金融保障清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金融办)】
坚持创新聚财,高效用财,以财政金融联动之力服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财政总收入增长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金融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完成土地出让成交额超400亿元。聚焦“十大工程”“五大能级”“六大行动”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集中财力,精准保障,推动经济稳进提质。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460亿元。
45.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专项债券力争达到30亿元以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获得更大份额。各部门主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吃透省市各类政策动向,准确把握上级资金投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争取获得更大专项补助力度。
46.加大有效投资政府支持力度。全年预算安排455.73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强基领域资金1.85亿元,综合交通强区领域资金149.50亿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22.41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26.36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4.38亿元,民生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资金251.23亿元。
47.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全年预算安排35.18亿元。其中:重大科技项目资金20亿元,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奖励、研发费用补助等科技领域资金6.63亿元,三大产业平台及镇街人才项目、科技型企业政策资金5.5亿元,高层次人才政策资金2.85亿元等。
48.落实现代服务业财政资金保障。全年预算安排25.58亿元。其中:重大服务业项目资金15亿元,服务业引导基金5亿元,楼宇总部、金融等项目扶持资金3.26亿元,文创、旅游专项资金0.48亿元,支持商贸服务业提升改造等项目扶持资金0.7亿元。
49.增强交通强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全年预算安排104.08亿元。其中:重要交通路网建设97.48亿元,公交补助3亿元,高速公路取消收费补助1.50亿元,交通治理维护2.10亿元。
50.强化扩大内需对外开放财政资金支持。全年预算安排2.18亿元。其中:用于新能源车购车补助资金0.7亿元,支持企业参展、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补助等外贸资金0.86亿元,服务贸易补助等外经资金0.15亿元,外经政策补助专项0.19亿元,跨境电商等电子商务发展补助资金0.28亿元。
51.加大乡村振兴财政支持力度。全年预算安排98.25亿元,其中:新农村建设6.63亿元,生态效益补偿2.05亿元,粮食生产发展1.64亿元,耕地保护及高标准农田建设1.08亿元,各类农业产业发展3亿元,西部建设专项1亿元,径山茶产业发展专项1亿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0.8亿元,河湖综合整治等水利10.46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8亿元。
52.充分发挥改善民生财政保障作用。聚集强民生,重供给,构建全覆盖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年预算安排118.20亿元,其中:教育质量发展15.25亿元,医疗卫生事业14.01亿元,社会保障专项38.6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0.25亿元。
53.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争取科技贷款全年新增超30亿元,科技企业首贷户新增超100户。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争取让更多企业享受试点政策,不断优化科创金融产品供给,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科创企业支持。
54.优化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制造业领域中长期贷款支持,确保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全区总贷款增速。力争政策性担保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7亿元;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小微、“三农”市场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8%。
(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余杭监管组、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区国投集团)
十、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
全面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努力打造高水平供给、高质量保障、高效率利用的余杭国土空间治理新格局。
55.积极向上争取指标。2023年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500亩。按照轻重缓急及成熟度梳理全区用地项目,做好年度指标分配方案,建立符合余杭区发展布局、发展方向、发展需求的项目储备库,实行项目动态管理并实时跟踪。对照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政策,科学做好重点项目省级指标争取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上级倾斜支持。
56.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符合“标准地”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实行混合产业供地,在园区范围内支持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 50%)的“工业+科研” “工业+公用设施” “工业+商服”等混合产业用地出让,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合理安排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规模,确保工业与住宅、商业用地以合理比例联动出让,争取全年出让工业用地1000亩。加大标准厂房供应力度,争取全年新供标准厂房建筑面积40万方,推动产业空间保障方式由“供地”向“供地”“供楼”并举转变。
57.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坚持高起点全域规划、高标准整体设计、高效率综合治理,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模式,全力实施余杭区大径山区域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大垦造耕地力度,计划新增垦造耕地350亩;继续与衢州市柯城区加强“山海协作”争取异地调剂指标800亩。
58.加大存量三块地盘活力度。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土地情况摸排,强化建设项目日常开竣工管理。提高存量三块地精细化管理水平,分类提出盘活利用建议,制定盘活方案。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完成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990亩,开工供而未用土地6481亩,再开发低效用地3500亩。
十一、能源保障清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着力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推动能源绿色发展,推动能源要素向能效水平高的产业、项目流动和集聚。
59.提升能源保供能力。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建成投运庙前变、民丰变、南湖变等三座110千伏变电设施。
60.推动能源绿色发展。稳妥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持续推进光伏项目建设,新增重点光伏项目10个以上,力争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3.0万千瓦。
61.盘活存量用能空间。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等途径,完成省市存量用能空间腾退目标,重点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结合“工业标准地”出让前用能预审和落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控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时加大对“两高”项目严审严控力度。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
十二、人才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全面强化人才要素保障能力,加快高端人才集聚,便捷海外人才资源导入、做大产业人才基本盘,优化人才服务生态。
62.加强高端人才引育。全力推进“创新策源工程”,统筹布局全区人才发展平台,持续放大各类赛会影响力,用好区级人才“编制池”,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等,全年引进及合作顶尖人才20名,领军型人才200名,储备人才5万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40万人,加快形成人才集聚高地。
63.加大海外引才力度。进一步调动海外引才链上各主体的积极性,加强与区内高能级创新平台和重点人才企业的协作,形成人才牵引强大合力。加快建立海外引才站点,结对海外引才伙伴,通过以才引才、以岗引才、以机构引才、以投资引才,全面拓宽海外人才招引的方法和路径,便捷海外人才资源导入。
64.强化产业人才支撑。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积极引育“高精尖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强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60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3000人以上。加大对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授权鲲鹏企业、总部企业等开展人才自主认定,推动产业人才和服务业人才比例稳步提升。
65.做好人才服务保障。积极回应人才关切,做好基础服务、精准服务、前瞻性服务,持续提升人才在居住、落户、就医等方面的保障。打造人才展示大厅、人才VIP服务区等人才服务新窗口,持续拓展人才综合服务阵地,全面提升人才服务保障质效。
上述8个领域政策牵头单位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压实责任,整合资源,落实落细落地政策,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组织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加强系统性谋划,制定细化工作举措,助力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月度工作进度报送考核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各自领域工作进展,加强协作配合,实行细化量化闭环管理,形成强大合力。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全方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推动政策精准滴灌,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让更多市场主体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享受政策。四是加强整体推进。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应付尽付、直达快享,向市场传递“打好经济翻身仗”的积极信号,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与动能,以点带面,推动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 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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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质量强链工作阶段性成果,由大连市牵头主导的辽宁省氢能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工作,成功入选全国首批百个质量强链重点项目。氢能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工作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为链长单位、洺源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为链主单位,组织181家链上企业、技术机构和25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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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实施“光伏+”工程,到2027年,市内光伏装机容量达到450万千瓦。加快推动杭州湾等区域近海风电项目建成并网投运,推动首批深远海风电开发建设。推动漕泾、外高桥扩容量替代等项目建设,全部预留
11月1日,阳光电源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发布。关于对公司明年逆变器出货目标的展望。阳光电源表示,全球光伏明年新增装机预计增长15-20%,预计公司逆变器出货和行业增速保持一致。
11月8日,金开新能发布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光伏、风电装机容量情况,金开新能表示,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并网装机容量为4976.02兆瓦,其中光伏装机为3459.42兆瓦,风电为1389.90兆瓦,储能为102.70兆瓦,生物质为24兆瓦。此外,金开新能积极开拓绿电、绿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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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南网能源发布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拟投资节能服务项目新增电力相关设备装机容量的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经决策拟开展的分布式光伏业务项目装机规模约22.52万千瓦,投资总额约8.57亿元。上述装机容量及投资总额为公司通过决策拟投资的规模,可能会因为项目具体实施条件及客户需
美国公用事业公司DominionEnergyVirginia已向弗吉尼亚州公司委员会(SCC)提交2024年综合资源计划(IRP),计划在未来15年内,在其投资组合中新增12GW太阳能装机容量,这项太阳能发电计划意味着其目前运营和开发中的4.75GW发电量将增加150%以上。根据该计划,政府还提议新增3.4GW的海上风电和4.5GW的电池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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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湖州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行。现解读如下原文如下: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保障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11月5日,湖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应符合电网承载能力和并网接入要求,市电力部门会同各区县发改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承载能力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应取得电力部门初步接入意见。对位
11月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23号提案的答复,文件指出,推动“光伏+”各类应用场景建设。省能源局牵头,加强国家首批风光资源普查成果应用,不断提高光伏渗透率。持续推动“光伏+”各类应用场景建设,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因地制宜利用荒坡、滩涂、茶园、养殖鱼塘等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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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设计工业厂房,建筑布局、平面设计、建筑形态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推动企业厂房改造时增加节能减排、光伏发电等功能。原文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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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青田舒海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丽水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1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作为青田舒海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详情如下:丽水市人民政府
10月22日,浙江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2024年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指出,对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分档奖补,当年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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