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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通报提到,在行业监管方面共发现问题18项,主要体现在“十四五”规划重点能源项目前期进展较慢,风、电项目年度并网容量与目标有差距,企业违规建设供电线路等方面。其中风光基地项目建设方面问题占比较高。
原文见下: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2022年,甘肃能源监管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扛牢能源监管主责主业,聚焦“效能提升年”工作主线,坚决当好国家能源规划政策落实的“监督者”、人民群众用能权益的“维护者”、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者”、电力安全稳定的“守护者”,坚持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融汇贯通、一体推进,依法依规、尽职尽责,持续保持严执法强监管的良好工作态势,以坚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促进能源监管效能持续提升,用“法治之手”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织就了一张结实的“防护网”。根据《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执法检查情况
2022年,甘肃能源监管办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143次,涉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承装(修、试)企业、油气企业等。在执法检查中,共发现问题495项,印发《监管整改通知书》71份、《监管意见书》2份、《监管决定书》4份,开展监管约谈63次。
市场监管方面共发现问题187项,主要体现在未列入年度建设规模或规划规模、全容量并网前未经审批股权变更、批小建大、以少代全、绿证交易未核减补贴、补贴清单容量非最小值等6个方面,其中批小建大等问题占比较高。
行业监管方面共发现问题18项,主要体现在“十四五”规划重点能源项目前期进展较慢,风、电项目年度并网容量与目标有差距,企业违规建设供电线路等方面。其中风光基地项目建设方面问题占比较高。
电力安全监管方面共发现问题85项,主要体现在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设备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应急管理工作不规范、网络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其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全面、设备设施运维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占比较高。
资质许可管理方面共发现问题 112项,主要体现在许可条件保持、电力领域违规挂证、未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造假等方面,其中许可条件保持、电力领域违规挂证等问题占比较高。
“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方面共发现问题93项,主要体现在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业扩报装管理不规范、抄表计费、电能质量等方面,其中业扩报装管理不规范、报装资料体外循环等问题占比较高。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甘肃能源监管办依法立案17起,实施行政处罚15起,共计罚没金额307.8万元;行政处罚类别为违反供电服务标准有关规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有关规定、违反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有关规定、违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等4类,具体情况如下。
1. 2家企业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供电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四)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规定。
2. 3家企业将承揽的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实施,或者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电力主体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其行为违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3. 2家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的规定。
4. 5家企业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5. 2家企业隐瞒有关情况并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其行为违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的规定。
6. 1家企业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业务,其行为违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三)执法典型案例
1.果断叫停企业违规建设供电线路。对反映的某企业违规建设输电线路等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摸清情况,严肃约谈相关单位,责令停止施工。对责任单位印发2份《监管意见书》,其中首次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印发《监管意见书》。明确指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明知该工程未履行项目报批、核准程序,且不符合国家关于配电网建设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未尽到监管职责。指出某企业,在未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未履行项目建设合规程序,未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和《供电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超出自备机组配套供电范围,建设35千伏配电线路,违反了国家关于燃煤自备电厂规范管理以及配电网经营有关规定。甘肃能源监管办通过强有力监管,制止了违规建设行为,并积极沟通协调,推动35千伏配电线路合规建设,解决了“久议未决”的园区供电线路问题,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2.整治电力领域违规兼职挂证。在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监管中,发现甘肃省部分国有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存在对外租借、挂靠专业资格或培训证书等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电力市场秩序。甘肃能源监管办在全省范围开展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开展电网企业工作人员违规兼职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人员违规兼职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报涉嫌违规兼职挂证人员77人,并向14家承装(修、试)许可企业印发《整改通知书》,确保持证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3.未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甘肃4家发电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严重扰乱了电力市场秩序。甘肃能源监管办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4家发电企业印发《监管决定书》,责令其在取得许可前不得继续并网发电、不得继续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在行业内严肃通报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提出严厉的监管要求,警示全省电力企业令行禁止,形成了有力震慑。
二、突出问题
(一)重点项目需进一步推进
陇东至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前期进展较慢,配套750千伏电网工程滞后,影响网源同步建设和配套电源建设进程;甘肃省第一批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年度并网容量与承诺的并网目标有差距,个别项目备案规模与批复规模不一致。
(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不到位,安全风险意识不够强,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培训计划针对性不强,设备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制度不完善,电力应急管理不到位,未规范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
(三)部分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不强
自全省广泛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以来,部分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存在电力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身份造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等违法行为,依法取证、守法经营认识不到位,知法犯法,虚假承诺,扰乱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
(四)“获得电力”要求落实不到位
部分供电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深入,业扩报装管理不规范,精简程序、信息公开、行业收费规范清理、农村用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开展不到位;个别供电企业未能认真履行施工单位资质查验责任,资质查验不严格;个别供电企业存在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行为。
三、监管要求
(一)积极主动协调,推动项目落地
各有关电力企业应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动陇电入鲁工程、75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开工,实现电网工程和配套电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确保国家“十四五”重点工程项目按期实施并发挥作用。
(二)树牢安全意识,强化主体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职责使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配置安全装置和设备,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强化现场安全管控,落实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加大督查力度,杜绝“三违”等行为发生,全面保障电力生产和施工安全。
(三)规范企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对业扩报装管理、配电网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的闭环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类资料和系统记载、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后走流程”“数据失真”等行为;严格规范关联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把电力施工企业资质查验关,积极维护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
(四)全面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弱项
各企业要紧盯2022年甘肃能源监管办监管发现的问题,组织所属企业特别是未接受监管检查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主动查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症结,认真组织整改落实;要“举一反三”“追根溯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问题整改 “回头看”,跟踪分析评估整改成效,堵漏洞,补短板,保证整改既治标又治本,确保将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落实落细。
特此通报。
甘肃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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