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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非化石能源利用。充分挖掘可再生资源潜力,持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完善新能源建设规划。不断推进光伏项目开发,充分利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和民用建筑屋顶等资源创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光伏+”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综合能源利用项目建设,促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有序推进风能、地热能资源高效利用项目开发,统筹推进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开展生物质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到2025年,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以上。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运用,落实可再生能源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充分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高安市“整县光伏”试点建设,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原文如下: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要求,聚焦“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次、全过程,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低碳交通建设行动、绿色产业提质助力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循环经济降碳行动、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固碳增汇强基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十大行动”,完善统计核算、财税价格、绿色金融、交流合作、权益交易等政策保障,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高标准打造江西碳达峰“宜春样板”。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是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通过具有宜春特色的碳达峰路径,以升级产业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抓手,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结构高质量升级,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特色优势新兴产业逐渐壮大,产业结构逐步现代化、绿色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稳步开展,能源供应能力和调节能力得到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体系实现循环化发展,产业体系完成现代化升级,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结构基本建立。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能源消费占比大幅提高,煤炭消费占比逐步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走在全国前列。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如期实现全市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坚持安全平稳降碳,立足本市能源资源禀赋,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 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合理控制煤炭和石油消费,大力推进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实施丰城三期、上高火力发电等已核准清洁煤电项目建设,支持应急和调峰电源发展。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推进终端用能领域电能替代,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率。加强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管理,保持非电用煤消费负增长。有序引导全市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到203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比重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推进非化石能源利用。充分挖掘可再生资源潜力,持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完善新能源建设规划。不断推进光伏项目开发,充分利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和民用建筑屋顶等资源创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光伏+”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综合能源利用项目建设,促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有序推进风能、地热能资源高效利用项目开发,统筹推进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开展生物质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到2025年,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因地制宜完善能源规划和能源利用模式。推进能源供应体系绿色转型,优化发展支撑性“兜底”电源,加强电网建设升级改造,扩大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规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等电力调峰设施建设。持续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大幅提升安全供电能力,逐步实现以500kV变电站为关键支撑、220kV为骨干网区域成环、110kV为供电主力精准布局智能电网。布局新能源、充电设施、智能化终端和配电设施发展规划,形成重点区域建设计划。构建区域级—用户级典型能源利用模式,通过特高压等跨区互联工程,由综合能源管理平台统一调度,将区外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能输送至“区域点”,满足城市能源消费需求,形成城市能源综合利用模式。加强“源网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系统示范应用,发展“新能源+储能”模式,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设施,推动“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80万千瓦,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600万千瓦。探索虚拟电厂建设,优化灵活性负荷控制,扩大需求侧响应规模,到2030年,全市电网具备5%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持续优化工业产业结构,突出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为全市整体实现碳达峰夯实基础。
1. 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打造低碳产业,进一步发展零碳、负碳产业链,构建全市生态产业布局。加快建材、化工、有色、医药、钢铁等高碳行业淘汰一批高碳低效落后产能,加大高碳高效产业能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力度。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强化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韧性和产业链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推进丰城市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万载县打造碳中和能源绿色循环产业基地,促进宜丰绿色高效储能系统产业集群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建立健全废弃有色金属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选用绿色原料辅料、技术、装备、物流,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绿色高效储能产业集群升级,推动锂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做精做优锂电核心材料产业。鼓励发展电池级碳酸锂、金属锂、高纯氢氧化锂材料等系列深加工产品;协同发展高比容量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重点发展磷酸铁锂、高镍三元等锂离子电池,加快推进固态电池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布局发展高性能锂离子储能电池、高压分布式储能系统等,做大锂电池产业。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推动锂电产业向光伏等新能源领域拓展,从原料深加工向下游应用转变。瞄准万亿级储能电池市场加快产业延伸,建设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以宜春为核心的全球锂电产业高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坚持绿色、高端、多元的发展方向,做优水泥等传统基础产业,做强建筑陶瓷等优势产业。开发推广非金属新材料、新型海绵材料等绿色建材,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加快推进低效产能退出,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有序引导建材企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加快研发利用低钙高胶凝性水泥熟料技术、水泥窑燃料替代技术、少熟料水泥生产技术及水泥窑富氧燃烧关键技术等低碳技术,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加强原料、燃料替代鼓励使用高炉矿渣、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对产品性能无害的工业固废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提高混合材产品质量。对建筑陶瓷行业开展提升整治行动,引导陶瓷行业有序发展,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陶瓷、精品陶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和规范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化工园区集聚水平。严格落实项目准入机制,落实国家化工行业产能控制政策,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合理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提高低碳原料比重,实现化工原料轻质化。针对盐化工、煤化工等高碳排放化工生产流程,研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技术、多能耦合过程技术、绿色生物化工技术以及智能化低碳升级改造技术,减少生产流程温室气体排放。建设重点化工园区智能化信息预警平台,对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预警,有效推动化工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提高城乡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中落实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1. 推进城乡建设绿色转型。坚持城乡建设集约适度开发与内涵品质提升两手抓,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提高空间配置效率,增强空间治理能力,提升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优化配置资源能力,支撑各类区域战略实施。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深入开展以“三清两改一管护”为主的村庄清洁行动,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低碳建设,推动城镇水、电、气、路、信等基础设施改善提升,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重点增加公共绿地空间、道路交通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补充完善低碳生活服务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高城乡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城乡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建设要求,强化新建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实施项目源头把关,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标准,并纳入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大力开展新建建筑节能、节水、隔热等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建筑施工中要求使用绿色建材等高质量建筑材料,延长建筑寿命。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探索谋划未来社区建设,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未来社区低碳场景。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节水改造,落实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打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工程。推进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加快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功能。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积极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认证,提高新建绿色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鼓励绿色建筑区域试点示范,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运用,落实可再生能源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充分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高安市“整县光伏”试点建设,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建立以屋顶光伏为主的农村新型能源供应系统,提高农村用能自给能力。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补齐农村地区电网薄弱短板,在服务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的同时,满足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需要。积极推广电动农用车辆、环保农用装备和节能灶具,提升农村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农村能源新模式与新业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低碳交通建设行动
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提高运输工具装备低碳化水平,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建设,推动物流体系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系统。
1. 提高运输工具装备低碳化水平。积极推动客运交通实现高速化、清洁化、低碳化,提升公路客运中高级客车占营运客车比例。鼓励符合农村客运特点的安全、实用、经济型客车或客货兼用型车辆推广应用,推进农村客运车辆标准化建设。采用强制性措施与激励性政策结合的综合管理办法,引导公交车、出租车、营运客车、物流配送车辆等在新增和更换时选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严格管理车辆使用年限,加快更新老旧车辆,促进高效、节能运输车辆使用。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通过实施购车补贴、开展以旧换新等政策措施,鼓励居民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提高非营运交通领域运输工具装备低碳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72%、35%。到2030年,营运车辆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低碳交通体系构建。着力构建全市“三纵四横一联”铁路网络,进一步扩展铁路覆盖范围。坚持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原则,消除综合交通枢纽集疏运设施短板,加大对公铁、铁水、空陆等不同运输方式运力衔接和组织协同,提高运输效率和一体化水平。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引导道路货运向网络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高效化发展,不断提高客、货运实载率,着力强化管理性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公共交通与步行、自行车、小汽车等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换乘条件,建立以“城市公共交通+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步行”为主体的绿色出行系统。提高公路客运服务便捷化、多样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公众多层次出行需求,增加公共交通吸引力。到2030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宜春车务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建设。科学合理优化公交线路,推进公交场站低碳设施建设,通过利用公交场站铺设分布式光伏等措施,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新能源利用率。加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技术研发,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公路建管养各环节的推广和应用。加快推进商超、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公用充电桩建设,逐步形成新能源车辆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鼓励私人住宅小区等建设符合规定的自用充电桩等设施,促进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设施的推广和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物流体系绿色低碳发展。采用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政企合作推进全市综合性物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智能交通、自动识别等先进信息技术,进一步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有效提高物流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资源消耗,形成绿色低碳物流综合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宜春铁路综合货场、中石油江西分公司宜春油库、樟树盐化基地、上高铁路经济产业园、赣西(宜丰)综合物流园等铁路专用线,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铁水联运等运输结构调整,有效降低区域物流运行成本,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构建绿色低碳物流体系,强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争取2023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实现零的突破,“十四五”后两年年均增长15%。到2030年,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23%。建立健全城乡货运及物流配送体系,合理布局城乡配送基础设施,统筹交通运输、邮政、商务、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建成以县级农村物流站点为核心,乡镇农村物流配送站为支撑的物流网络,形成客运站、农村物流点、邮政服务站等“多站合一”的物流模式,推动城乡物流网络化低碳高效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宜春车务段、省机场集团宜春机场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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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禁止在以下屋面安装: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两边100米范围内的房屋;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所依附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
近日,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就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操作政策进行了讲解,详情见下:
9月24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建档立卡是核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的基础,是生成并网在运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识别代码的重要前提。可再生能源发电
8月19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原文如下:关于征求《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
8月15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拨村级光伏电站2024年度第一批上网电量国家补贴的通知》,将该市已建成并网发电并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国家度电补贴资金进行下拨,下拨补贴总金额超过41万元。根据《通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只能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设置公益
8月9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依法依规完成审批手续前,对实质开工的氢能项目,根据落实的氢能应用场景及规模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奖励,针对首批氢能
8月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通知指出,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原文如下: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受持续晴热高温天
7月31日,江西省九江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66号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提到,此次江西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适当调整,主要目的:一是契合用电负荷变化,江西省新能源装机的高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566万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比例41.9%。同
7月22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一批在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拟转为市场化交易项目的公示,拟同意国家能源集团抚州崇仁15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14个项目由保障性消纳项目转为市场化交易项目,其中光伏项目9个,规模1175MW;风电项目5个,规模286MW。原文如下:关于第一批在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7月3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按月填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和省级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等应及时访问填报系统,自行注册账户,并于每月15日前按系统要求填报运行数据。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组织填报工作,电网企业应按照“应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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