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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经济高端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加快发展生态友好型、循环高效型、清洁低碳型绿色产业,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的高质量绿色发展道路。
1. 培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新兴产业。加快培育碳达峰碳中和新兴产业市场主体,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等绿色产业,建设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型产业和企业,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做大做强市级环保平台,发挥环保龙头企业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以省级数字经济集聚区建设为载体,抓好数字经济产业园等项目落地转化,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支持宜阳新区对标国际先进城市新区,依托大数据产业园,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宜阳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强化绿色导向,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林特产业和林下经济,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打造知名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和硒产业发展示范区。重点发展油茶、肉牛、肉羊、绿色有机、富硒和生态休闲农业,开展全域创建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大市行动,深化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持续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大力实施产业布局优化、基地规模扩张、产业链条延伸、产品品牌提升、产地环境治理、农业科技助农六大行动,构建以富硒绿色有机为优势,大米、油茶、中药材产业为支撑,多种经营多种业态融合发展的“1+3+N”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循环型农业模式,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接,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发展绿色现代服务业。推进全域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发展,建设一批森林康养基地、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基层热敏灸综合服务区等,创建“中国天然氧吧”“国家气候标志”等“国”字号康养旅游宜居生态品牌,推进宜丰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挖掘生态旅游气候资源,打响温泉资源、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等品牌,创建一批“生态+旅游”重点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广新旅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
(六)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促进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全面提升节能管理综合能力,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 全面提升节能管理综合能力。推动节能管理源头控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统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综合评价,持续实施能耗强度激励制度。推进节能管理智能化,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鼓励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加强节能管理法制化,完善节能监察法制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市、县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开展节能监察行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审查管控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差别电价等手段,切实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健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能耗预警、奖惩问责等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建立管理台账。深入挖掘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节能潜力,加大节能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将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建立项目准入会商工作机制,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深入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科学稳妥推进项目立项。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强化常态化监管,重点监管项目相关手续合法合规性,对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程,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严格落实行业能耗限值,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能源系统,引导打造先进节能低碳园区。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严格执行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促进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严格执行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推动高密度、高能效、低能耗设备应用。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在基础设施领域应用。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优化用能结构,鼓励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方式,统筹数据中心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提高设施能效水平。将能耗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年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集中管理,加强对大型数据中心的能源计量审查和节能监察,规范用能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循环经济降碳行动
抓住资源利用源头,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构建新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坚持循环高效发展,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1. 推进开发区(园区)循环化发展。全面推行园区循环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推动区域节能降碳,加强污染集中治理,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制定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推动各类园区加强循环化改造,开展园区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流管理,实现绿色循环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30年,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全区域统筹、全过程分类、全品种监管、全链条循环,做好重点品种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全面加强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工业副产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构建安全、规范、高效的矿产资源回收利用链条,加强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再利用,鼓励开展大宗固废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含碳固废高值材料化与低碳能源化利用、多源废物协同处理与生产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重型装备智能再制造等技术研发应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品回收分拣系统。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系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领域。深化丰城市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按照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发展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和环保治理技术设备产业。到2025年,全市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0.045亿吨,到2030年达到0.08亿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建立完善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力度,科学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利用融合。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率提升至80%左右。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8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技创新引领行动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生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 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积极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应用专项行动,加强对碳减排、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应用研究,分领域、分行业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应用试点建设,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先进适用技术发展。以新能源(锂电)、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材料为重点,推进低碳创新技术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加大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用服务机器人等数字经济产业引进培育,全面提升宜春国家新能源(锂电)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力。聚焦近零排放煤制清洁燃料和化学品技术,掺氢天然气、掺烧生物质等高效低碳工业锅炉技术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压缩空气储能、液态和固态锂离子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等高效储能技术,梯级电站大型储能等新型储能应用技术;太阳能采暖及供热技术、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技术等能源领域重点低碳技术研究。加强工业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高效电能转换及能效提升技术、生物固碳技术、新型节能建材技术、高效交通运输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运用。(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生态。健全支持创新政策体系,探索“揭榜挂帅”制度,完善新技术、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创新体系建设,统筹推动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强化协同创新,建设高效合作、协同有序的创新体系。聚焦创新链关键和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的多元治理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执法,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支持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实施创新平台“233”工程建设,创建一批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一批高端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产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等高水平研发机构。推进“一核三区五基地”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打造节能降碳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在全市创新格局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宜春国家新能源(锂电)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丰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安国家绿色光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创新能力。整合各方资源,持续推进宜春科学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开展高端人才建设工程、青年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工程等重大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做好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申报推荐工作和市“双百计划”申报评选工作。加强人才平台体系建设,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紧缺人才目录,主动对接参与各类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机制,着力引进培养一批碳达峰碳中和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智库体系。大力支持宜春学院等高校开设碳达峰碳中和应用型专业,培养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型人才,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人才体系。(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固碳增汇强基行动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系统打造生态保护各要素共同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 巩固生态系统碳汇成果。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划定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三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善提升林长制,基本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理念,进一步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健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加强对森林、草地、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森林科学经营,开展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公布全市河湖名录,划定水域保护范围,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加强赣江、抚河、修水干流宜春流域、袁河、肖江、锦江和重点湖泊水库生态保护。大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碳平衡,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加强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加快推进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为重点,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到2025年,全市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400万立方米;到2030年,活立木蓄积量达到9430.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16%以上。(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土壤、矿山等碳汇能力调查、储量评估、潜力评价,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探索评估现有自然碳汇能力和人工干预增强碳汇潜力,重点研发应用生物炭土壤固碳技术、秸秆可控腐熟快速还田技术、生物固氮增汇肥料技术、岩溶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技术、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管理技术等。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推进铜鼓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建设,推进靖安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建设,健全市内跨市、县两级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转移支付机制,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补偿制度,鼓励按照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开展相关碳汇开发工作。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等价值实现模式,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农业减排固碳。以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基础,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高捕碳固碳作物种类筛选,实施农作物品种替代,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农田土壤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进有机肥与化肥结合使用,增加有机肥投入,替代部分化肥。改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推广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促进粪肥还田利用,支持应用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沼肥应用、增施有机肥等方式改良土壤和培肥地力。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75万亩,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43%,化肥利用率达4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力争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坚持宣传引导,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1.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强化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推进绿色低碳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挖掘全市生态文化资源,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文明新媒体传播矩阵,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生态文明宜春建设的宣传力度。实施重大项目低碳环保公众参与计划,鼓励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拓宽公众参与生态环保渠道,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妇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清洁)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试点示范创建活动,把绿色低碳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要求,总结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大力营造绿色生活新风尚。制定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倡导绿色消费,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推广使用绿色低碳产品。扩大绿色产品标志覆盖范围,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国有企业率先全面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碳普惠全民行动,建立碳币兑换激励机制,鼓励医疗、教育、金融等机构和商超、景区、电商等平台创建低碳联盟,积极纳入碳普惠平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升全面绿色创新发展水平。鼓励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全面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深入研究企业节能降碳路径,制定“一企一策”专项工作方案。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强化对全市各级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培养,广泛提升专业能力素养,从而增强全市绿色低碳发展建设能力。编制实施领导干部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立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不断创新载体形式,整合优质资源,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深化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认识。各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强化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强化管理能力,定期开展专项培训,鼓励开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的培训考察、交流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贯彻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要求,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探索应用“天空地”一体化碳排放观测评估技术,推广碳排放实测技术成果,加快基于卫星实地观测的生态系统碳汇关键参数确定和计量技术、基于大数据融合的碳汇模拟技术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监测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水平。建立市级大数据平台,与统计、生态环境、能源监测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衔接、共享及协同机制,实现智慧控碳。(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价格政策支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推进,建立绿色产业发展补贴制度政策,强化税收政策绿色低碳导向。持续完善对重点单位实施的用电、用气、用水差别化政策,扩大分时电价实施范围,鼓励用户改变消费行为和用电方式,积极引导需求侧错峰用电和填谷用电。探索出台促进储能发展的价格政策,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提升储能规模,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金融。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设立碳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主题的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投融资渠道,鼓励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信用贷款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相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工作。(市金融办、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交流合作。开展绿色人才交流合作,积极组织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高端人才进宜春活动,进一步深化绿色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层次与渠道。开展绿色技术交流合作,持续引进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化项目落地。开展绿色经贸交流合作,巩固精深加工绿色农产品出口,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严格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重点排放单位与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排放数据质量。鼓励支持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培育壮大能源管理、碳排放及碳资产管理等服务产业,进一步推进低碳咨询、节能诊断等市场化服务,探索建立市场化减碳模式。利用好相关自然资源,开发碳汇、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健全宜春市碳达峰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与组织保障,统筹推动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组织重大工程。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围绕达峰目标做好目标责任分解工作,定期对县(市、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着力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相关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要积极发挥自身作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或配合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合力推进全市早日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若干措施》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和工作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实行工作简报和台账记录等监督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相应工作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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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产业园区、大型建筑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扩大光伏在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景观照明等方面应用。因地制宜发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4月15日,浙江省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关于《年产0.5GW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伏组件、支架及变压器项目》的公示,根据公示,瑞晶新能源(丽水)有限公司将在丽水南城七百秧F-16-2工业地块建设年产0.5GW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伏组件、支架及变压器项目,该项目总用
4月10日,珠海港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25.02%的控股子公司秀强股份于2022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54,773,869股,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4,167,797.56元,用于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现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业务实际发展需要,秀强股份拟对部分
4月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绿色建筑技术应用。一是建设绿色建筑应当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二是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绿色建筑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
2024年3月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实施《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皖工信电子〔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相关阅读: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
3月25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大力发展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宜装尽装光伏系统,鼓励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因地制宜推进中深层地岩热、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供暖
3月28日晚,万众瞩目的“车圈春晚”,小米汽车发布会如期而至,小米汽车首款作品XiaomiSU7跨越登场。与此同时,由隆基森特打造的光伏屋顶也备受瞩目。新能源汽车叠加新能源发电的双buff,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汽车是“工业之王”,轿车是每个“时代精神”的典型代表。小米汽车工厂是一座绿色工厂,在建
小米汽车首款作品XiaomiSU7三年打磨,十倍投入3.28跨越登场为实现上市即交付位于北京亦庄的小米汽车超级工厂功不可没屋顶全部铺满隆基森特BIPV产品新能源汽车叠加新能源发电的双buff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走,隆基森特今天带你去一探究竟!体验小米汽车超级工厂满铺光伏的科技魅力汽车是“工业之王”轿车是
3月4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该《措施》(试行)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指出,到2025年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明确,“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系统,“光”是指在建筑场地内建设分布式、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
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项目申报分为二期,其中,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以下为原文: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
4月15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湖州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严控全市煤炭消费增长,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禁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厂。进一步调整用煤结构,控制压减印染、化工等产业用煤。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
四川开展《四川省工业领域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征集工作,征集范围聚焦四川省六大优势产业发展和工业碳达峰重点领域,围绕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行业,重点征集节能降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详情如
四川印发《四川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下降1%以上,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碳排放总量控制取得阶段性成
4月17日,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公布(陕工信发〔2024〕104号),其中包含多个电力项目,涉及微电网、储能、光伏、氢能、核电等方面。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方向含三个,分别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安优能科技发展(榆林)有限公司氢赋能零
浙江省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湖州市目标“十四五”期间,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制度创新设计,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施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在制度建设领域推进2项左右制度创新探索,碳达峰碳中和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印发宁夏碳达峰试点名单,确定15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以及乡村、社区、公共机构、企业为碳达峰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宁发改碳减排〔2024〕251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济发展局:为落实《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本名单由工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试点方向、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改造试点方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方向、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方向、“零碳或近零碳”工厂试点方向五部分组成。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陕工信
4月17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项目包括西安中易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外立面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文如下: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
日前,陕西省确定了第一批32个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企业)。在这批名单中,包含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项目,分别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多能互补微网系统解决方案及示范工程应用项目等项目。此外,还包括其他方向的试点项目:陕西秦龙
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为鼓励重点园区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探索产业园(近)零碳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园绿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
4月1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江西省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项目安排588项,总投资15435.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059.97亿元。其中,建成投产项目83项,续建项目272项,新开工项目211项,预备项目22项。经北极星梳理,项目名单共含光伏项目33个,
3月21日,江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发布(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20日),共计94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规模189.8MW。原文如下: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补充完善〈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管理已下
3月5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逾期在建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9年、2021年风电,以及2022年光伏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以及延期项目需落实的调峰配储能力。根据通知,2019年分散式风电、2021年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其中,2024年4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项目按15%/2小时落实调峰
2月27日,大唐江西永丰县恩江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举行开工仪式。据悉,大唐永丰县恩江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发电量1亿度,年平均利税约800万元,将有效缓解我县电力供应压力,提供坚实稳固的能源保障,助力我县绿色转型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从江西组工微讯获悉,2月18日,江西省举行2024年一季度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暨“十百千万”工程动员大会。包含两个光伏项目,分别是南康区曜灵新能源光伏产业制造和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据了解,曜灵光伏产业制造及新能源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太窝乡,总投资105亿元。
2月22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
日前,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补充完善《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日开发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进一步简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流程,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管理下放到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同时将项目纳规和优选环节予以合并简化。开发企业在取齐电网接入意见等支持性文件并完成项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拟取消建设规模风电、光伏项目的公示,本次拟取消风光项目38个、建设规模143.4万千瓦。以下为详情:为实现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有效配置,根据《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存量风电、光伏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3〕6号),我局组织开展了逾期风电、光伏项目
2023年,江西省发改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稳妥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提供了强大绿色动力。新
1月18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对江西信义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江西赣悦新材料有限公司光伏压延玻璃建设项目信息的公示。江西信义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日产3600吨光伏压延玻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片区内,拟建设3座1200t/d光伏玻璃窑炉和12条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设计产能为3
1月10日,江西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公布开发区三年行动计划、整县开发试点及全省其他屋顶光伏项目2023年12月竞争性优选结果,本次共公布11个项目,规模总计31663.39万千瓦。全文如下:根据《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赣发改能源〔2022〕27号)与《江西省能源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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