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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谋划、优化布局、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探索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能源、水利、市政、交通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低碳化升级。引导新建数据中心强化绿色设计、深化绿色施工和采购,提升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水平。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领域突破,打好碳达峰攻坚战
统筹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原料工艺提质、清洁能源替代等源头治理,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三大行动,优化存量排放,控制增量排放,切实推动重点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实现安全有序达峰。
(一)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1.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加快限制类工艺装备产能置换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先进产能占比。加快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等低碳冶金技术示范,重点推广烧结烟气脱硫脱硝、低温轧制等炼钢、轧钢节能减排技术。鼓励钢焦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以生产过程中的燃气、蒸气、余热、余压等二次能源,废水及炉渣、粉尘、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为重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25年,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焦化行业碳达峰。全面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化产品加工高端延伸和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加快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退出4.3米焦炉,全面实施全干熄焦改造。支持焦化企业分系统、分阶段实施数字化改造。锚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目标,推动实现能源高效利用、资源高效转化。力争到2025年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先进焦炉产能占比达到95%以上,现有已建成的大型焦炉全部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全面建成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推动传统煤化工落后产能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控新增尿素、电石等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建设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引导化工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新能源、天然气等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富氢原料进口来源,推动化工原料轻质化。鼓励化工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形成高端碳纤维、超级电容炭、煤层气合成金刚石、煤基特种燃料、全合成润滑油、高端合成蜡、可降解塑料等拳头产品,建成国内高端炭材料技术高地和碳基合成新材料产业研发和制造基地。到2025年,重点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先进水平。(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严控新增氧化铝产能,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逐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解铝生产中的比重,从源头削减二氧化碳排放。完善废旧有色金属回收网络,提高分拣加工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铜连续熔炼、蓄热式竖罐炼镁等低碳工艺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能源高效利用。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利用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到2025年,铝冶炼(电解铝)、铜冶炼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持续整合优化产能布局,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因地制宜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城市污泥等固废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到2025年,水泥熟料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强化常态化监管。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坚持“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落后、先立后破”,新扩建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深入挖潜存量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积极推进“两高”项目开展碳排放环境评价试点工作,指导“两高”项目密集的产业园区在环境评价中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的分析,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构建“一群两区三圈”绿色集约城乡区域新格局,率先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组团式发展,实施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融入京津冀和服务雄安新区的重要经济走廊,支持山西综改示范区创建国家级新区,统筹推进晋北、晋南、晋东南城镇圈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建设,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快速交通联系和基础设施对接,推动开发区与中心城市融合发展,引导发展功能复合的产业社区,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优化用地指标分配方式。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在城市更新工作中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加强建筑拆除管理,杜绝大拆大建。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和园区申报建设国家级碳达峰试点。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8.9%,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开展零碳建筑试点,稳步提高节能水平。统筹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鼓励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到2030年,新建建筑能效再提升30%。(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优化供热方式,推动城市、企业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持续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技术,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合理发展生物质能取暖。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重点推进26个国家级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巩固清洁取暖成果,持续提高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加快建设“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提升农房设计和建筑水平,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引导农村自建住房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建材、节能洁具等新材料、新产品,大力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等新型建造方式。鼓励农村推广适宜节能技术,在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积极采取节能措施,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室内热舒适环境。推进农村用能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形成高效、清洁的建筑采暖系统。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普及电动汽车,积极推进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有序发展应用,逐步降低燃油车辆占比。继续推进太原、临汾国家“公交都市”建设,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创建“公交都市”。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全部实现新能源化、电动化和清洁化。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开展氢能重载汽车推广应用试点示范。推动铁路装备升级,稳步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达峰。(省交通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深入实施交通强国山西试点,打造黄河流域绿色交通发展高地。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甩挂式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开通至连云港、青岛港、唐山港等主要港口的常态化铁水联运班列,在晋中等市开展公路运输“散改集”试点,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积极推进“公转铁”,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开展智能网联重载货运车路协同发展试点,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推进国道207晋城、长治重载交通试验路建设,打造全国重载运输“建管养运”协同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城乡集中配送、共同配送,打造太原、大同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强化太原、大同、临汾等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积极推动晋中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提升现代物流组织效率。支持道路客运经营主体之间通过重组或并购提高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水平。(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与碳排放。完善多式联运骨干通道,提高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和建设水平,全面构建“两纵四横一环”综合交通运输通道,重点推进雄忻、集大原、太绥等高铁和汾石、浮临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太原机场改扩建、朔州机场新建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晋城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太原、大同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生态化改造,重点建设沿黄、沿汾绿色交通廊道。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完善公路服务区、城乡区域充电换电设施,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有序推进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建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航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动精准赋能,助力实现碳达峰
开展循环经济助力、科技创新赋能、碳汇能力提升、全民参与四大行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
(一)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提升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推动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逐个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到2030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赤泥、共伴生矿、冶炼渣、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焚烧管控。依托朔州、长治、晋城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煤炭、电力、钢铁、化工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到2025年,新增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以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为目标,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构建“社区回收点+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处理”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率先打造无废城市。鼓励回收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提高组织化程度。依托武宿综合保税区,加快航空科技再制造基地维修中心达产达效,打造太原飞机拆解基地。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力度,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促进煤机装备、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置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打造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产业园区。分类施策推动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遏制过度包装,推广“布袋子”和“菜篮子”,限制一次性用品,有效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技创新赋能碳达峰行动
1.完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在省级科技计划中设立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重点专项,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绿色技术创新攻关项目,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委托定向、并行支持等机制,形成一批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统筹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绿色低碳科技项目研发和科技成果在晋转化。开展碳潜力和有效性评估。高效运行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运营、保护。(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国资运营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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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建筑用能低碳化,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积极推动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
近日,针对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某供电企业一季度供电可靠性低和12398投诉工单满意率严重下降等问题,山西能源监管办开展了供电质量和服务监管约谈。山西能源监管办听取了该供电企业2025年1季度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分析了供电可靠性和12398投诉工单满意率指标下降原因,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措施,结合日常监
5月19日,山西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长治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开发区要加快探索建设绿电产业园,推进新建标准厂房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利用,建立完善分布式能源系统,分阶段、分区域实现对企业“绿电直供”,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节能降碳、绿色转型,为外向型经济
5月14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2025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本次优选单体项目规模不低于60MW,利用已投产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不受规模限制。项目申报需取得新能源“标准地”,即土地预审手续与电网意见,土地需签署土地租赁协议,与县级以上政府签订资源开发协议。
5月11日,山西朔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根据名单,中核朔城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煤平朔矿区160MW光伏发电项目、海泰二期110MW光伏发电项目、京能国际朔州市平鲁区100MW光伏项目、怀仁市10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华能山阴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中煤华昱公
5月12日,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清单的通知,拟对娄烦县天池店乡王家崖村光储一体化发电等14个项目、规模59.1947万千瓦进行废止。其中,光伏废止项目8个,规模达到35.6397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2个,规模13.155万千瓦。nbsp;原文见下: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5年
日前,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大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风光资源开发和国土空间约束,结合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兼顾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与相关产业发展,统筹优化风电光伏布局和支撑调节电源,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积极推进老旧光伏电站、风电机组技改升级,提升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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