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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重点节能提升工程
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电机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余热余压利用。重点在铁合金、锰业行业实施余热发电等,在化工行业实施余热(尾气)利用、余热发电等,在造纸、轻工及其他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等。
能量系统优化。重点对石化、有色、造纸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和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等节能降碳改造,实现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利用余热余压废热资源。推进集中供热、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实现整个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持续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供热工程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规模。加快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风电基地建设,加大园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持续推进实施园区集中供热改造,进一步扩大园区集中供热范围,有序推进县域工业园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鼓励燃煤锅炉改建为燃气锅炉,积极开展生物质集中供热。实施工业园区企业节能改造,加强企业用能管理,促进企业能源设施共享,降低园区整体运行能耗。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化工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促进园区内企业之间废物资源的交换利用,在企业、园区之间通过链接共生、原料互供和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园区碳排放水平。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到2025年,创建2家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工业园区,1家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园区节能环保重点工程
园区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供热改造升级,支持钦北区、浦北县、灵山县等县域产业园能源综合利用和系统优化项目建设,包括区域内余热废热的综合利用、各类能源的优化配置,以及能源输送基础设施建设。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强化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理、质量验收等全流程管理,突出抓好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关键环节,着力发展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单体绿色建筑向绿色生态城区、低等级绿色建筑向高等级绿色建筑的转变。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采用节能型绿色照明产品、智能控制技术,通过互联网手段实现对每盏路灯的单独控制,根据道路照明的需求控制路灯的启闭和电能消耗,通过GIS技术进行可视化管理,了解每一个街区、每一站路灯的状态信息。重点推进钦州市城市智慧照明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实施。“十四五”期间,全市发展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90%,农村农房建设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达到5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2020年提升1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9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城镇绿色节能改造重点工程
重点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等工程,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和被动式太阳房试点。“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绿色新型建材示范。开展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保温绝热材料示范、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示范、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示范、建筑钢结构示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示范等重点工程建设,从供给侧提高绿色建材产能。到2025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98%以上。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完善住房建筑产业应用技术体系,开展装配式住宅建筑工业化应用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新型建筑墙体、屋面系统及其他深加工建筑部品项目建设。
优化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系统功能,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将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部纳入监测平台,建成能耗统计监测数据全面、功能齐全、响应迅速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机场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推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港口物流、专业物流发展,发展绿色生态运输模式,推广“多式联运”,加强物流资源整合。以政府为主导,加快新能源汽车普及,加快充电桩建设,形成以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设施为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完善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港口岸电基础设施。加快推广电动、氢能、天然气和车用乙醇汽油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鼓励重载卡车、船舶等使用LNG等清洁燃料。实施“互联网+智能交通”工程,加快完善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交通系统,推动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加强跨地域、跨类型交通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融入“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推广智能化、轻量化、高能效、低排放的营运车辆,鼓励和引导技术落后和高耗低效营运车辆有序退出。以科技赋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开展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枢纽和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推进平陆运河建设节能低碳运输、生态运输,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车和低能耗运输装备。到2025年,充电桩(含充电插座)达到24666个,满足35236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铁路、水路货动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交通物流领域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实现5万辆保有量,建设充电桩(含充电插座)24666个,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
绿色出行推广。重点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工程。
智慧交通。建设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综合运输信息服务平台、多式联运综合运输服务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区域交换节点、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及指挥调度平台等重大项目。
船舶节能改造。以钦州中船为龙头,对全市船舶进行节能改造。推进船型优化技术实施,研发推广高效螺旋桨、前置预旋导轮等水动力节能装置。加快现有船舶燃料改造,提高双燃料和纯天然气动力船舶使用率。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坚持把农业和农村节能降碳作为转变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方式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低碳农业,着力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渔船安装含油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存储回收设施。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和渔船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开展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因地制宜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4%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6%、46%。(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创新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方式,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型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实现公共机构行政、业务、后勤等功能分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重点用能设备及系统分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以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为重点,试点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逐步涵盖各类型公共机构。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再创建6家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25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较2020年降低5%和4%。(市机关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一河一策”,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扎实推进河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推进未稳定达标的钦江、南流江等流域及茅尾海等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发挥机关、医院、高校等单位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钦江流域、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海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以“河畅、水清、鱼翔、岸绿、景美、低碳”为目标,通过开展运河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实施自然岸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沿河生态廊道,着力打造低碳运河,力争将平陆运河打造成为世界级高水平保护的生态运河、绿色运河。到2025年,钦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快国投钦州电厂三期(4×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建设。提升煤电供应能效。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全面提升能效,确保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开展煤炭清洁化利用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消费等量和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有色金属、建材、木业加工等重点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园区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大力推动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生物质供热,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煤炭电力替代工程。大力发展陆上风电、积极推进海上风力发电,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建成海上风电规模100万千瓦。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大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使用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引导开展油气回收改造。加快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开展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防治工作,完善“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源头控制,使用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等密闭化,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到2025年,全市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全部完成,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大入海排污、园区污水、固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实现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平陆运河生态廊道、生态涵养区建设,形成“多廊+多点”景观格局,构建生物多样、丰富的运河生境。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章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
严格落实自治区能耗强度控制基本目标。坚持节能优先,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各县(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各县(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出的能耗空间,由各县(区)自行安排。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县(区)能耗双控考核。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深入落实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推动各县(区)加快制定“十四五”时期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统筹能耗要素指标支持高质量项目建设。实行能耗强度预警通报制度。健全实时、动态的用能监测和评价体系,根据各县(区)月度和季度的用电量与用能量、工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内在关系,测算和评价各地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变化情况,做好月度、季度能源消费强度执行情况的分析和预测预警,实行“红、黄、绿”用能预警制度。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县(区)加强工作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国家要求,明确重点工程减排范围,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依托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加大对拟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进行节能环保科学评估评价,重点对全市能耗强度和减排目标的影响评估。严格限制单位产品能耗高于行业基准值的项目落地。对在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验收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石化、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与各县(区)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工作指导。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落实地方法规标准
定期发布钦州市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导目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制定《钦州市“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等法规。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落实经济政策
落实节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国家推荐节能技术,支持年节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各项节能资金,落实各项节能补助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产品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企业发债。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将能源管理提升纳入政府节能资金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综合运用经济、政策、市场调节等手段,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鼓励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发挥示范作用,推动石化、造纸、新能源、电力等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培育和发展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探索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服务相关产业。落实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等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积极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减排工程社会化实施制度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全面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和监测。开展“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围绕能耗强度控制和能效目标,对重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能效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发掘企业节能潜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重点用能企业全部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县(区)、工业园区节能监察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加大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企业节能、环保专员制度,加大技术人员节能、环保培训。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技术联合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人员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机关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章 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加强对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发挥钦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各专职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能,密切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制定本区域节能减排方案,各县(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
构建节能减排动态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检查。鼓励全民参与节能环保监督,公布节能环保监督热线电话。(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继续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实施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参加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进一步推广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将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与政府节能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挂钩。落实居民购置节能环保汽车补贴,继续引导居民使用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配电变压器等高效节能产品。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加强节能教育,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在中小学校设立节能宣传栏,引导青少年树立节能意识。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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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光伏+”专项工程,本区光伏备案项目11.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9.4万千瓦以上。推动氢能多元化利用,打造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园,积极推进零碳氢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示范。开展风能、生物质
2月27日,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赣州市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以赣州经开区、南康区、赣县区、定南县为重点,抢抓能源革命机遇,重点布局太阳能、氢能等领域。太阳能加强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新型太阳能技术、材料和装备研
1月22日,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攀枝花市关于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以上,新建厂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屋顶光伏覆盖
12月6日,安徽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应建尽建、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拓展建筑光伏应用场景为抓手,推进建筑光伏规模化应用,做强做大光伏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
今年10月,位于安徽合肥市的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屋顶迎来高光时刻,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正式投产运行,四栋GMP厂房屋顶满铺的赫里欧生产的深蓝色的智能发电建材光伏瓦配套金色的瓦脊线,灼灼生辉,完整无缝的铺装在园区4栋医疗用品的超净化GMP生产车间屋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
日前,宝鸡市首个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并网投用。该项目利用宝鸡高新区的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产业园生产厂房屋面,采用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该项目共有4座厂房,其中2座厂房屋面采用最新技术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模式建设,另外2座厂房屋顶采用支架上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近日,江苏一座设计独特的停车楼因其创新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引起广泛关注。这座建筑巧妙地将东方日升异质结伏曦光伏组件融入其外观设计之中,不仅为建筑增添了独特的科技感和现代美学,更通过光伏发电技术为建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能源支持。该项目的装机容量达857.28KW,预计将于2024年第四季度正式并网发
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发布关于《拟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的技术清单》的公示,光伏建筑一体化用大面积碲化镉发电玻璃、新型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光储直柔园区/社区微电网技术、分布式光伏接入配电网关键支撑技术及应用等列入清单。原文见下:关于《拟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
1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公布了深圳市2024年度(第二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名单,共计26个项目上榜,总装机容量9929.34kWp。详情如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度(第二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
11月11日-11月16日,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揭幕盛典暨全球合作伙伴峰会在苏州隆重举行。来自海内外共计千余名嘉宾、合作伙伴先后出席为期一周的论坛和活动,大家共聚2500年历史文化名城,共探能源变革时代大势。低碳建筑全新征程在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揭幕仪式中,苏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毛伟,苏州高新区党
日前,从桃都肥城传来一则喜讯,由赫里欧新能源(肥城)公司主导推进的青兰高速肥城南高速出入口迎宾墙BIPV项目,荣获2024年度BIPV项目卓越解决方案奖。这一殊荣的获得,犹如一石激浪,在业内外激起层层涟漪,引发广泛关注。事实上,这个项目的成功只是肥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上的其中一个成功探索
打好“十四五”能源高质量发展收官战#x2014;#x2014;从全国两会看能源发力点能源行业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民生保障,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承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7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接近40%,新能源汽车产量超1300万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超3%#x2026;#x2026;今年政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近段时间,地方两会陆续召开。针对“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这一关键节点,各地均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行工作部署,其中,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转型等成为高频词汇。这不仅映射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也彰显出地方政府保护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一分部署、九分
自2020年我国“双碳”目标提出后,国家能源集团、华电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分别制定了与“双碳”进程匹配的“十四五”清洁能源装机占比目标。如今,“十四五”进入收官之年,五大发电目标完成情况与2025如何开篇布局?我们通过多个渠道梳理为读者一一呈现。五大发电,三家已完成新能源目
南方电网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暨2025年工作会议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公司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新要求,围绕工作报告认真学、认真悟、认
1月16日,国家能源集团召开2025年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24年集团工作成果,并对2025年多项工作展开部署。2024年,国家能源集团发电量1.26万亿千瓦时,约占全国1/8;月均发电量1047亿千瓦时,迎峰度夏最高负荷1.82亿千瓦。在绿色转型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速进位。可再生能源开工、投产容量双双历史
1月1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听取“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中央本级能力建设项目2024年实施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审议并原则通过《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202
1月16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其中提到,“十四五”以来核准500千伏电网项目23个。同时表示,辽宁省清洁能源装机达到4216万千瓦,其中风电光伏装机达到2969万千瓦、核电总装机达668万千瓦。持续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85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集团可再生能源总装机量突破1.4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超过40%,提前一年实现“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国家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26日发布关于征求《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正文、附件两部分,正文含三个版块,分别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其中总体目
12月25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召开战略研讨会暨领导班子务虚会。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要求,聚焦扛牢使命责任、在更高起点上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胜利收官进行集中研讨,集思
日前,广西东兰纳就7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在隘洞镇同乐村开工。据了解,东兰纳就7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东兰县聚焦“双碳”目标、紧扣“低碳”发展助推绿色转型发展的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2亿元,用地面积约2500亩,装机容量75兆瓦。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1.05亿千瓦时,可替代标煤4.2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18日,广西南宁市2025年一季度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举行,开工主会场设在广西隆安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广西隆安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位于隆安县农民工创业园C区,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910亩,整个产业链项目总投
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占工业比重提升至22%左右。光伏电池、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风力发电机组等新产品产量成倍增长。新产业新产品对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政府授权合约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新能源发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分为绿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以下简称绿电合约价格)和常规电能量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以下简称常规合约价格),按年确定。覆盖范围为:防城港红沙核电1
1月9日,合浦县西场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闸口片区)开工仪式在合浦县闸口镇群珠村隆重举行,标志着这一生态友好型的新能源项目正式进入建设阶段。合浦县西场渔光互补一期项目由中电华灯(北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闸口镇,规划用地面积约6246亩,项目于2024年1月
1月9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发改局就《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规范备案管理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
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再分配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此次公布的项目清单中共计39个,装机规模39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36个,装机规模375万千瓦,光伏项目3个,装机规模20万千瓦。通知指出,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均已经过市级层面开展竞争性配置前期工作成熟,具
日前,广西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024年新能源项目回收指标再分配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结果显示:2个陆上风电项目和1个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评分工作,1个陆上风电项目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原文如下: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2024年新能源项目回收
12月5日,广西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北海市第二批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其中风电274MW、光伏50MW,金风科技150MW、天顺风能124MW、广西北海电投50MW三家企业分获指标。原文如下: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北海市第二批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
11月15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快煤炭替代,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加快建设南宁抽水
11月14日,广西壮族治自区能源局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能源项目回收指标再分配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再分配指标规模以2024年回收的新能源项目指标为基础,共安排不超过400万千瓦陆上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本次安排的指标项目不限定风电、光伏项目类别,根据项目可行性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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