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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探索推进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区域建筑能效提升等项目落地实施,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使用、运行、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意见》指出,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支持西安等城市积极争创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改造,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打造由骨干企业担任链主的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行维护及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优化建筑行业资源配置效率。推进智能建造工程试点示范,加强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引领带动行业提质增效。
原文如下: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强省的优势产业。为加快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建造组织方式变革、产业融合发展、优质企业培育、全产业链构建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现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建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产业工人队伍技能素质明显增强。
规模效益——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力争达到1.2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约占全省GDP的9%左右;年产值超过千亿元以上企业3家、百亿元以上企业15家;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达到30万人,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40万人左右。
结构优化——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总数分别达到37家、500家,建筑业外向度达到37%;培育100家工程总承包企业、50家全过程咨询企业、3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构建2—3个由骨干企业担任链主的全产业链,打造以西安市为中心的关中城市建筑产业集群。
创新驱动——搭建1个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创建1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立5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培育2个领军企业创新联合体。
绿色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达100%,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沿黄河流域、秦岭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地区逐步实现碳排放“双控”目标。
质量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双下降,创建鲁班奖、国优奖50项以上,实现建筑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1.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建立精准扶持服务企业名录库,采取“一企一策”帮扶举措,帮助企业提升资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央企和省外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陕落户或成立子公司。
2.加强项目扶持供给。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提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建筑市场占有率。鼓励省内民营建筑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积极参与新兴领域项目建设。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在市场潜力大的区域设立建筑业常驻服务机构,协调解决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省际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无门槛自由流动。搭建省内企业海外发展平台,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机制,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支持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2.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民用建筑项目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
(三)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1.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办理。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差异化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出。
2.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推行“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智能建造、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大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3.强化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创新。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规则研究,探索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能力。
4.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超出规定期限的应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总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已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不再开立新的专用账户。
5.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从业机构、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使用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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