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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抓好国家、自治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实施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整县(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在适宜土地开展“光伏+农业”“光伏+渔业”“光伏+牧业”等新模式试点应用,推进光伏与设施农业、畜牧养殖、防沙治沙、生态旅游等一体化发展。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力争达到50%以上。
原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石嘴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22〕30号),全方位落实节能减排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立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力争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能耗双控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100吨、125.83吨、2800吨和790吨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重点行业转型升级。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应用清洁高效煤电技术,严格执行能效环保标准,强化发电厂污染物排放监测。全市所有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指标限值,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煤电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全面完成。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加快推动多元合金、电石等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培育引导新材料、数字信息、清洁能源、绿色食品等战略新兴产业向高品质、高层次发展;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等方向,开展“互联网+”协同制造工厂、柔性制造工厂、共享工厂建设,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示范试点,推动产业向智能化发展。严格落实“三线一单”,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推广绿色制造典型示范,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着力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和生态化改造,提升国家级绿色园区发展水平,争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到2025年,全市建成绿色工厂1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钢铁、铁合金、水泥、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着力提升工业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支持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和生态化改造,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园区建设,推广外排废水回用和“零排放”技术,实施一批节水改造重点项目等。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蒸汽项目,形成以国能大武口热电、国能平罗发电、国能石嘴山发电热电联产为主,以企业余热综合利用、生物质供热、燃煤自备电厂为辅的供热体系,满足工业园区、居民集中供热和企业生产用汽需求。推动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并网、“煤改气”、“煤改电”等“双替代”项目建设。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处理水量、排污口位置、接管企业排污情况开展调查并进行现状评估,对超负荷或接近满负荷的,进行新改扩建。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积极推进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企业建设。到2025年,积极争取自治区级“绿电园区”试点,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统筹推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积极建设国家“无废城市”,系统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畜禽粪污、工业固废、电子废弃物“六废”联治,打造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全面推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力度,推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建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煤改气”工程,积极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加大城市燃气、供热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石嘴山市老旧管网改造及智慧燃气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力争达到50%以上。(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系统完善交通物流节能减排体系。推进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公路数字化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公路基础设施绿色化、智慧化水平。以大宗货物运输集散区域为重点,面向各工业园区,聚焦服务短途运输重卡,积极引进知名企业提供化石燃料汽车新能源替代解决方案,支持在物流集散地、国省道等重要交通节点建设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支持企业加强换电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装备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本地化应用,推动实现辐射宁东、连接蒙西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绿电化、智能化运输结构。持续推进石嘴山富海物流国家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面向行业提供仓储物流、市场营销、进出口贸易等增值服务,重点打造然尔特实业西北矿产品中心、陆港检验检测中心、宁夏翼通实业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平台。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推进智慧云大数据中心、云控平台、人工智能等新基建与绿色交通相融合。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煤炭、焦炭等货类集疏运主要采用铁路、新能源车辆等绿色运输方式。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为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完善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鼓励建设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加快托盘、周转箱等标准化器具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加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打通连接蒙西及周边口岸、煤炭基地干线铁路联络线,实施既有煤炭通道扩能改造。全面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交通燃油替代工程,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加强招引力度,引导有资质的企业布局充换电站项目。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销售量比例达到20%左右,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80%以上,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五)深入开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抓好国家、自治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实施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整县(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在适宜土地开展“光伏+农业”“光伏+渔业”“光伏+牧业”等新模式试点应用,推进光伏与设施农业、畜牧养殖、防沙治沙、生态旅游等一体化发展。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淘汰更新老旧农业机械装备和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设备,发展节能设施温棚。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积极推行零碳村建设,推动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全面改善提升农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种养循环。实施秸秆粉碎深翻还田和打捆收储加工项目,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完善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全面推广标准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有效控制田间地头“白色污染”。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推行绿色水产健康养殖。实施农药、化肥、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在“盐地农业”“富硒农业”“智慧农业”“绿色食品”加工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设施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立治理台账,编制县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稳步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行动。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扩大低碳节能环保设备和技术在公共机构中的应用比例。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比例原则不低于10%。新建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既有停产场,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关创建活动。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分别下降6%和7%。(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同治,加大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提升污染防控水平。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提高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能力,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工程,积极争取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支持。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开展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黄河干流保持Ⅱ类出。(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八)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化煤炭输配体系和集疏运系统,持续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建设。建成宁夏能源(煤炭)交易储运中心项目(石嘴山片区),在保障能源安全、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争取将国能大唐平罗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机组调整为新增直流外送配套电源,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建材行业煤炭替代。加快实施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成片小区集中供热改造,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推进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应急备用、调峰锅炉除外),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加强民用燃煤质量监管,加强煤炭经营和使用监管,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煤炭消耗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九)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对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申请绿色融资。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与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治理行动,针对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切实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动电石化工、多元合金、碳基材料等高耗能行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加快园区污水、垃圾、烟粉尘、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循环化改造,实施园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中水利用扩能及水质提升、集污管网完善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全面排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加快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截污纳管改造、污水提升泵更换,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加快城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建成运营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和石嘴山市市政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系统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能源产出率、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县区根据市级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落实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实施新上项目能耗强度分类准入标准,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滞后的县区加强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大气、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完成自治区节能减排考核任务。在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下,持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建立“谁排污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的市场机制,完善排污权许可确权、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监测监管等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精准核定初始排污权,构建排污权交易和调控机制,探索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机制,完善排污监管体系,推动可交易排污权入市,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监测、核查、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和能效、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先进水平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新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工作清单,实行动态监管,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加强对“两高”项目的信贷审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石嘴山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自治区要求及我市实际适时制定或修订节能环保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执行自治区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及时制定修订地方节能环保标准。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排放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持续完善经济政策机制。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减污降碳、固废利用、环保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执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绿色产品馆”,加大绿色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和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逐步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推进绿色债券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提升绿色债券承销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和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六)大力培育市场化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改革。围绕“降污增益”深化排污权改革,全面推开排污权交易与抵押融资,推动企业排污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发展绿色化,确保“三个全覆盖”走在全区前列。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推动绿电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推行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七)不断提升统计监测能力水平。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计量基础设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鼓励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建立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认真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探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县级、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完善节能减排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实施节能减排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节能减排领域企事业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落实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辖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全面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管节能减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不断强化监督考核。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以及污染物总量减排等节能减排相关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进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提高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度、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压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全面完成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任务,积极争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全民行动。持续深化精神文明教育,大力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文明新风。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和媒介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力度,积极推广应用低碳零碳负碳绿色技术。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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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推动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鼓励配置必要储能设施,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
3月4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该《措施》(试行)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指出,到2025年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明确,“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系统,“光”是指在建筑场地内建设分布式、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
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项目申报分为二期,其中,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以下为原文: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
3月18日,浙江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全面推动建筑光伏发展。新建建筑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
为进一步提升光伏“见板率”,拓宽建筑领域光伏应用场景,助推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发展,3月15日,常州市住建局在局机关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工作座谈会。常州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经焱主持会议,全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辖市区住建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
3月15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
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
3月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全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规模年均增速保持50%以上,力争到2027年,累计装机规模超过400MW,培育打造一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支撑光伏建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研发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规划
3月4日,关于呼和浩特市科技城创新中心策划与规划项目征求意见的公告,报告指出,本次规划策划的六大行动计划分别应用在绿色生境、绿色产业、绿色交通、绿色生活、绿色基建、绿色建筑六个方面。绿色生境,通过疏廊筑网、弹性海绵、环谷汇景三大亮点,打造全域式生态公园体验,描绘北方花园式城区。同时
近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5年底,苏州形成系统的光伏建筑一体化扶持政策和技术体系
3月24日,甘肃天水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中指出,本次竞配的新能源项目总规模达到了2.73GW,其中风电项目规模达到了2.5GW,光伏项目规模为230MW。本次竞配项目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公告还称,区域标段竞配后,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5日,甘肃省天水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显示,项目要求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实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4小时,鼓励选择效率更高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此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夯实管理基础,助力持续改善等十大类共53项重点任务,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提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首批牧光互补项目--盐源4#地块牧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中国电建成都院负责项目设计、采购工作。项目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场址最高海拔3320米,占地约6500亩,装机容量31万千瓦,通过布太线、太灵线两条220千伏输电线路接入国网500千伏百灵变电
3月18日,国网天津经研院完成公司“十四五”电网业务规划修编工作。电网业务是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涵盖规划投资、电网建设、调控运行、设备管理、市场服务等全链条,在新型能源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对公司其他业务和产业具有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本次修编全面贯彻公司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
2023年是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备受关注的一年:从前半年“刷屏”的中国1-6月新投运装机相当于此前历年累计装机规模总和,到国内新型储能产业成本不断降低、“卷”出国门;从院士发声“储能不是万能的”,到长时储能、储能多元技术路线越来越受到业界关注与讨论。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中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实现良性循环。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统筹消费和投资,增
“十四五”前三年全区电力保持稳中求进的良好态势。尽管在新冠疫情严峻形势下,安全生产保持长周期运行,全部发电设备装机容量、发电量、全社会用电量、外送电量仍然保持较高增长幅度。发电标准煤耗、线损率等消耗指标稳中有降。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得到较好利用,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发电量
2月28日,国网天津经研院首次完成《“十四五”碳管理规划》报告编制工作,瞄准实现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天津碳管理能力稳步提升,打造天津电力双碳先行示范区。《“十四五”碳管理规划》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26日,广西桂林市政府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宁市召开抗冰会商暨深化“十四五”电力合作工作座谈会。会上,双方签订《进一步深化“十四五”电力合作协议》,一致同意以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促进新型电力系统、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以新型电力系统、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助力“绿水
2024年2月27-28日,由北极星电力网、北极星储能网、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河南许继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主办的“2024年中国储能技术创新应用峰会”在浙江宁波召开。会上,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会长赵元杰为本次会议致辞。致辞如下:今天与新老朋友相聚宁波,共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建言献策、凝
日前,宁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控企业新上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项目。完善企业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机制。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企业
从吴忠市自然资源官微获悉,2月28日,利通区150MW钙钛矿光伏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公示显示,利通区150MW钙钛矿光伏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特色装备制造园地金路东侧,由宁夏采风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原文如下: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
2月28日,宁夏发改委印发《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其中重点光伏项目16个,4个光伏电站项目,合计规模3429MW。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光伏)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预备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详情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
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以新能源为主的电力业投资增长50%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提高至50%以上。2024年重点任务之一为实施安全提升投资攻坚行动。其中明确,实施盐池千亿级大型气田和油田开发、400万千瓦光伏
2月5日,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1日成立,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月24日,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同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挖掘本地消纳能力,坚持集中与分布开发并举,实施“光伏+生态”等立体开发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建设。大力推进煤炭高效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大基地建设,推动风能、光能、氢能和
2023年12月29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扩大内需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企业投资废弃电器、光伏组件、报废汽车、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此外,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坚持“源网荷储链”
2023年12月30日,浙能宁东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标志着宁夏圆满完成了国家第一批300万千瓦沙漠、戈壁、荒漠光伏基地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建设,是国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1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配建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批复。项目规划建设一座330kV升压变电站,总容量1080MVA,安装3台容量为360MVA的主变压器,以1回330kV线路送至北地750kV变电站。由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
2023年12月29日,宁夏电投沙坡头区10万千瓦复合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总投资3.8亿元,采用了效率更高的N型光伏组件。该项目投产后,每年可新增“绿电”2亿千瓦时,满足约5万用户居民用电需求,年可节约标准煤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6万吨,可有力助推自治区高水平建设新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巩固精细化工、羊绒纺织、枸杞等传统产品出口,着力提高机电、高新技术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加大双氰胺、金属锰、单晶硅等重点产品出口规模,鼓励光伏硅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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