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四川:不得将产业配套作为新能源开发门槛

2022-11-21 08:33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光伏产业配套光伏发电四川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风光资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统筹好资源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开发与产业发展、利益共享、准入门槛等的关系,科学确定新能源“1+N”开发模式,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条件,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提出合理诉求,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严禁项目建设中利益捆绑、私设门槛“搭便车”等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要落实好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的激励措施有关要求,做好强化风光资源配置省级统筹、省市协同有关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个别市(州)存在的不规范做法和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违规行为,我委(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醒约谈。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风光资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函〔2022〕87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省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请各市(州)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风光新能源资源开发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统筹好资源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开发与产业发展、利益共享、准入门槛等的关系,科学确定新能源“1+N”开发模式,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条件,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提出合理诉求,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严禁项目建设中利益捆绑、私设门槛“搭便车”等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要落实好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的激励措施有关要求,做好强化风光资源配置省级统筹、省市协同有关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个别市(州)存在的不规范做法和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违规行为,我委(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醒约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2年10月1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产业配套查看更多>光伏发电查看更多>四川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