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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3个乡村电气化试点,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使用电烤炉加工烟叶、种子、笋干等农产品,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供气设施。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加快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平。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在福清、闽清等重点县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化肥投入定额制。以粮果蔬优势区为重点,示范推动粪肥、秸秆粉碎、绿肥翻压等有机肥源还田,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全面推进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福清、闽侯、闽清、连江、永泰国家级与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实施畜禽粪污源化利用提升工程,改造升级畜禽粪污储运、处理利用、臭气净化及信息化监管设施设备。大力推广异位发酵床、沼液智能化施用等技术模式,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促进沼气沼肥高值高效利用,完善沼液第三方处理利用服务机制,推进种养循环发展,积极开展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示范点20个,创建省级“美丽牧场”20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全覆盖。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探索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一般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接待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务租赁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有条件的市直党政机关、参公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应自建或委托配建不低于20%比例的充电设施。推动能耗定额管理,开展能效对标对表行动。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教育、医疗等行业组织参与评选一批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等示范单位。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到2025年,力争80%以上的市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70%以上的县(市、区)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七)商贸领域能效提升工程。开展“绿色商场”实施创建,推动创建绿色商场的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鼓励企业应用高效节能设施设备和新型节能模式,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引导“绿色商场”创建企业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市商务局负责)
(八)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开展钢铁、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以石化、化工、化纤、制药、涂装、印刷、制鞋、家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加快钢铁、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工业锅炉炉窑综合整治,鼓励陶瓷、平板玻璃等行业开展炉窑提标改造。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协作机制,增强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能力。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湖)入海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闽江、敖江、龙江等3条重点流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等4个重点海湾的排污口整治。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业种植、船舶运输等行业污染治理。持续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探索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和建设,降低污染物入河湖浓度;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全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及规范化设置,取缔非法入海排污口,限制新增入海排污口,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入海排污口无黑臭水体现象,建立权责明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制度体系。深化城市内河整治,推广福州内河治理经验与模式,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渔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构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建设实施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国电江阴电厂二期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业炉窑需进行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提标改造。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果。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2.0综合治理,以工业涂装、制鞋、包装印刷、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提高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以石化、化工、化纤、纺织染整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改造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以及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探索在制鞋、汽车配件、家具集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集中处理处置新模式。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准入,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涂料、粘胶剂等,实行新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域内1.2及以上倍量替代。VOCs年排放量大于5吨的新建项目投运前应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市生态云平台。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加快建设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建改造市县污水收集管网46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5万吨/日,福州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福清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大力推广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经验,力争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2024年实现“无人督导小区”覆盖率达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乡镇全覆盖。(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发展阶段和节能潜力等因素,科学分解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本地区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十四五”时期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提升节能形势分析能力,不断健全节能预警机制,及时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开展工作指导。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工作机制。(市工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环境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重点工程减排工作。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科学确定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合理下达地方重点工程减排量,确保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将重点工程减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内容,扎实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以具体项目促进各项指标任务按计划完成。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强化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加大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核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实行动态管理,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需要实施产能置换的项目,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突出能效约束,对标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加强项目准入,鼓励企业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加强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管理体系。适时修订完善《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减排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引领工程建设,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合理分担机制,出现使用者付费无法弥补需支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情况时,按照权属责任,由市、县(区)政府予以补足。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探索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要求。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贯彻落实省制定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持续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强用能权交易与能耗双控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海洋“蓝碳”交易试点。继续开展地区间能耗指标交易试点,支持跨区域开展能耗双控协作。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大政府收储来源,加大政府储备力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规范和发展节能、环境治理市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渔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丰富应用场景,推动节能信息化平台整合及节能数据共享。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及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和指标体系研究。根据国家、省里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统计调查,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全面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节能监察专业执法体系,强化基层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节能减排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强化人才支撑作用,集聚节能环保领域创新人才、高端人才,培育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节能环保相关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节能环保技能交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直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职责范围内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业务指导。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作不力地区的督促指导。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组织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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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5日,甘肃省天水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显示,项目要求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实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4小时,鼓励选择效率更高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此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夯实管理基础,助力持续改善等十大类共53项重点任务,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提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4月18日,福安市公建单位建筑及国有企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方服务中标候选人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费报价0.3932元/度;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至善伏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费报价0.3932元/度;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电费报价0.3932元/度。招标公告
4月17日,福建福鼎市对支持海岛振兴的十条措施征集意见。其中明确,到2025年,有必要的海岛都建成一张风光储充微电网,提升海岛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意见稿中还指出,实施海岛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主干电网、岛屿电网改建进度,重点推进“台山岛源网荷储零碳岛示范”和海域“海上电动船舶充电网络
4月11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示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拟将“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场”等11个项目列为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根据项目名单,其中包括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和下河村光储直柔零碳村镇项目3个海上光
4月10日,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光伏、氢能、核电、储能产业配套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我市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和闽南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研制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加快推
4月11日,福建省发改委公示该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共包含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等11个可再生能源项目。详情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
4月10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指出,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4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发改局公布该县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信息,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德化县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6.16万千瓦,全县可新增开放容量共计3.485万千瓦。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发改局公示2024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根据公示,诏安县2024年第一季度已接入分布式光伏容量132.69MW,在途容量13.47MW,可新增开放容量剩余47.31MW。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发改局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情况,截至2024年第一年度,惠安县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11.225万千瓦,全县可新增开放容量共计19.52万千瓦。
4月2日,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旅游景区规划范围(含景区周边可视范围)从严控制分布式光伏发展;《“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1-2030年)》所确定的遗产
4月2日,福建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永定区2024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信息。文件表示,为科学统筹推动分布式光伏有序建设,就近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经国网永定区供电公司测算,永定区发改局将永定区2024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开。数据显示,永定区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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