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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到2030年光伏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

2022-11-16 15:53来源:天津市住建委关键词:光伏建筑一体化碳达峰天津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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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低碳发展

1.优化供热能源结构。

持续削减供热燃煤消耗总量。在保障供热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北辰区、东丽区、津南区、武清区、西青区内城乡建设领域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结合天津市“十四五”期间热电厂建设及改造工作推进,推动集中供热负荷优化分配。“十四五”末,天津市城镇集中供热基本淘汰不满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燃煤锅炉。(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合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在容积率不高于2的学校、医院、旅店、写字楼及新建住宅小区等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满足自身采暖和热水需求。在保障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结合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坚持“以灌定采、采灌平衡”,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统筹做好资源保护,将水热型地热能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规划,统一开发。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供热示范项目,推进多热源联合供热系统建设。203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达到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供热管网改造与末端节能。

持续推进供热管网改造。实施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重点针对供热效果差、故障频发的老旧一次和二次管网实施改造,到2025年改造老旧管网3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一户一环改造,提升供热系统可调节性能。到2030年改造范围持续扩大,管龄20年以上管网占比和串联系统占比明显降低。持续对运行时间长、调节性能差的供热设备进行节能低碳改造,合理选用变频水泵、平衡阀等节能设备,强化供热系统水力平衡调试,完善系统控制策略,改善热网水力失调状况,降低管网漏损及过量供热损失。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按需供热、精准供热水平显著提升。(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下达供热计量项目计划,定期发布采暖期供热计量修正系数。不断完善供热计量技术标准体系,做好供热计量宣传及培训。加强供热计量管理,推进供热计量制度建设。探索阶梯热价实施机制,选取新建建筑开展阶梯热价试点,并逐步推广。结合既有建筑改造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降低供热运行能耗,2025年实现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降至10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以下。2030年,依托热源结构调整和末端节能水平提升,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进一步降低。(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步推进农村住宅低碳发展

1.提升新建农房绿色低碳水平。推动新建农村居住建筑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天津市新建农房设计图集,下沉农房建设技术指导服务,制定并推广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低碳、经济适用的新建农房建造方案,鼓励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材、本地材料应用。在经济条件较好、居民可接受度高的地区,鼓励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建设,在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零能耗/零碳农房示范项目,强化示范建筑功能展示效果,扩大高品质农房建设应用范围。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提升农房运行能效水平。到2025年,在涉农区打造1个绿色低碳示范村。(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结合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工作,争取改造补贴政策,持续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依托农民创新创业、闲置农房利用改革试点,建立农房改造示范项目,扩大改造示范效应。编制既有农房修缮技术标准,推广外墙、门窗等围护结构保温技术措施,强化农房改造节能效果,到2030年,农房改造全面执行修缮技术标准,完成既有农房节能改造5000户,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通过财政支持、引入农房改造第三方保险、农户自筹资金等手段,积极鼓励农户通过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相互帮工等方式进行农房改造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建筑电气化水平

1.着力提升建筑领域电能替代比例。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推进“电能替代+数字化”,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通信控制技术,为实现电能替代设施智能控制、参与电力系统灵活互动提供技术支撑。鼓励试点示范,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国网电力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居住建筑电气化提升。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电气化水平,开展新建居住建筑全电气化试点示范,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为辅推进,采用电驱动热泵技术供暖;采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陶炉等电气炊具,取代燃气灶台,实现“全电厨房”;采用分电直热型和电动热泵型热水器制备生活热水,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推进乡村电气化建设,打造全电驱动示范村,促进农村地区能源消费变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国网电力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公共建筑电气化提升。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等方式,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错峰用电、削峰填谷的作用,在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技术,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公共机构单位食堂及公共餐饮场所等推行全面电气化。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办公楼、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围绕减碳提效,实施电气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1.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京津冀装配式部品部件产业协同发展,发挥区域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优势,提高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检测等各环节节能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开展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提升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及部品部件通用性建筑工业化水平,推广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推动装配化装修技术应用,重点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以及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应用。到2025年,国有土地新建民用建筑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京津冀绿色建材产业协同发展,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力度,及时公布适用天津的绿色建材采信产品,指导建筑业和消费者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库产品,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大本地建材采用力度,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建筑施工低碳管理。加强建筑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积极推广施工过程中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循环利用,优化施工能源构成,推行绿色施工,打造绿色智慧工地试点。强化施工科技创新,提高新产品、新技术、新工法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力度,提升施工队伍技能。大力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监控,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降低施工能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

4.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分级利用,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多渠道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以静海为资源化利用试点,在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推广建筑垃圾就地循环利用,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再生产品,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再生建筑材料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低于20%。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积极落实环卫设施布局规划,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处置等设施建设。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推进力度。在规划阶段明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要求,提高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及验收纳入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审查,强化施工过程监管,并将可再生能源纳入分项工程验收内容。加强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新建建筑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积极利用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投融资和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建设和运行,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2030年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城镇建筑太阳能应用。工业园区、交通设施建筑、居住建筑及学校、医院、公共机构等公共建筑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进一步推动太阳能热水的规模化应用,鼓励学校、医院、旅馆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推广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支持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农村太阳能技术应用。开展农村屋顶光伏计划,在静海、蓟州等区域选取4-5个具有光伏应用基础条件的镇建设整村、整镇光伏试点和储能站试点,到2023年,完成试点建设,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持续扩大光伏应用范围。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投资、建设和管理,创新光伏租赁、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运作模式,争取政府贴息等政策支持,建立完善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制度与运管体系,到2030年,光伏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充分利用太阳能提供生活热水,支持农村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应用规模。(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多能互补、多元互动的建筑能源利用形式,针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分散式取暖方式。积极推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等多种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构建多元配置、安全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体系,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基础设施低碳化运行

1.建设绿色交通体系。推进京津冀交通领域协同发展,打通“天”字形客运通道,与北京共建国家级铁路枢纽,构筑现代一体化交通网络。完善地铁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到2025年,基本实现双城及环城四区重点区域全覆盖。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构建安全、连续和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城市智慧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天桥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路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严格落实《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照明设施表面照度或亮度,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杜绝无效照明,提高照明系统能源使用效率。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建设,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电路灯和节能灯具,逐步提高绿色照明比例,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加快推进照明系统数字化建设,到2030年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城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导向,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合理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注重“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住建领域智慧运行管理水平

1.推进住建领域智慧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天津市智慧住建服务平台,构建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既有建筑管理-房屋灭失等建筑全生命周期智慧化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模块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全部带图作业,达到住建领域高标准服务、高效能管理、精准化决策。提升城乡建设领域能耗及碳排放监测智慧化水平,实现全方位碳监测与计量、多维度碳分析与评估、综合性碳资产管理、个性化碳账户与减排服务等功能。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探索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智能预判,提升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构建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建筑物和基础设施三维模型等CIM平台基础数据库,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动在CIM平台基础上开展智慧应用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加大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鼓励推广智能建造技术,推动装配式+BIM、绿建+装配式+BIM、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BIM+智能建造机器人等多种组合方式应用,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机器代人”等应用场景建设,到2030年培育1-2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建筑机器人标志性示范产品。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探索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梳理试点区现有的所有建筑互联网平台,对平台进行分类分级,在现有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基础上,培育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并投入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建筑智慧化运行管理水平。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行业数据共享。新建公共建筑以及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根据现行地方标准及改造要求安装能耗计量装置,实现运行数据实时上传到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实现信息共享。深挖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能耗数据在建筑运行规律、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收益测算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形成能耗监测、运行大数据挖掘与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工作的有机反馈和联动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网电力、市水务集团、市能源集团、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智慧供热发展。在天津市供热应急与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基础上,打造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推进供热行业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与协同。依托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优化智能调控,赋能供热运行管理,扩大分时分温分区供热覆盖范围,减少无效供热。研发基于综合气象参数的智慧供热动态调节技术,提高居民室内热舒适调节水平。持续推进供热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高供热能效水平。结合天津市智慧供热条件及技术特点,制定智慧供热技术标准及评价标准,引导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工作机制

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一领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市区两级联动,明确各区各有关部门任务目标,科学提出碳达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将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区级碳达峰实施方案,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建立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评价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建筑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开展市区两级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贯彻《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推动《天津市建筑能源节约条例》修订,探索修订《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利用维修资金进行门窗、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等的节能改造相关工作。建立建筑碳排放监测平台,探索将建筑碳排放纳入城市体检内容,建立常态化动态评估机制。完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城市体检等管理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加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各阶段管理。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逐步建立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建立能耗强度“超限额加价”等配套制度,实现建筑节能从“相对节能”向“用能限额”导向的实效节能转变。建立生态城区、绿色社区、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重点研究建立建筑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探索重大工程项目碳排放交易模式,逐步建立建筑碳定价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深化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协作,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标准共建,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引导关键领域科技创新,探索建立完善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完善绿色建筑、碳中和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智慧供热等相关技术标准。修订《天津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DB/T29-249-2017),探索实施能耗限额管理。修订《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 29-22-2013),提升住宅设计水平和整体性能水平。推动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以及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204)、《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等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金融财政政策

各级财政依据财力状况及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积极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财政支持政策。安排绿色低碳建筑发展资金,支持星级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和推广。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大力支持PPP、特许经营、资本融资、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参与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运营,充分缓解财政压力。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政府部门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贷、保险、债券等多种方式,为建筑领域低碳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完善建筑领域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技支撑和引导

支持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攻关,瞄准建筑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围绕清洁能源、节能减碳、建筑碳汇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先进成熟的技术转化应用。支持“光储直柔”一体化建筑,促进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体系“柔性”结合,开展“被动节能优先、主动节能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智慧管控”的技术研发,加强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快被动式超低建筑及零碳建筑等新型建筑发展。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优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低碳建筑运营管理培训,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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