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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略阳县: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 持续推动光伏发展

2022-11-11 11:07来源:略阳县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产业集中式光伏陕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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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重点,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机制保障为手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积极培育绿色产业新动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优化布局,促进区域空间绿色低碳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和空间结构,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推进县城中心城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山水相依、生态与文化并举的县城中央会客厅。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优化布局。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保障农产品安全。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开发,谋划包装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推动形成“一心两区”绿色新发展格局。统筹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布局,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兴州街道办、横现河街道办和接官亭镇为主的县城高质量发展核心区,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统筹推进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设施配套。以白水江镇、马蹄湾镇、徐家坪镇、西淮坝镇、郭镇、金家河镇、白雀寺镇、乐素河镇、五龙洞镇为主的嘉陵江流域绿色发展区,以生态修复为抓手,全面加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野生动植物发展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以黑河镇、观音寺镇、两河口镇、仙台坝镇、硖口驿镇为主的汉江流域绿色发展区,全面加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

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实施。严格落实“三线一单”成果在规划、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方面的基础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落实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的产业准入清单,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调整结构,推进产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执行钢铁、化工建材等产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传统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支持略钢、略电和象山水泥等传统企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推动冶金矿山、生物医药、非金属材料3个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强化环保、能耗、水耗等要素约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充分发挥略阳特色优势生物资源优势,促进略阳天麻、略阳杜仲、略阳乌鸡,“一县三品”产业大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绿色转型。坚持加工减损、梯次利用、循环发展方向,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加工利用。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秸秆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深翻还田、覆盖还田、碎混还田及堆沤腐熟还田等技术,优先开展就近就地还田。推广秸—饲—肥种养结合、秸—沼—肥能源生态、秸—菌—肥基质利用、秸—炭—肥还田改土等秸秆循环清洁利用技术。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将秸秆用于青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制造等,探索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

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产业。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促进废钢资源回收利用和煤气回收发电利用。引进尾矿废渣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提升能源结构清洁低碳水平。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持续推动光伏发展,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持续推进“气化略阳”工程,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力度。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市上要求。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严控略钢、略电和象山水泥等主要用煤企业煤炭消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用煤减量替代。对以煤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

完善绿色交通运输结构体系。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鼓励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强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深挖运输结构调整潜力,鼓励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鼓励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碳环保配送车型。

第三节 创新机制,引导生产生活绿色低碳发展

积极融入全市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战略。加强与邻近市县全方位合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共同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宏观环境管理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投资负面清单要求,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规模。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配合省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根据省市安排,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和创新人才培养,强化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

坚持节约优先,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

专栏2 绿色转型发展工程

大力实施“清洁能源”工程。持续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完善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实施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煤气回收发电利用。

第四章 推动碳达峰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将碳达峰和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防治的协同作用,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有序推动碳达峰行动

有序推动全县碳排放达峰。落实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考核,确保如期实现达峰目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

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达峰行动。推动略钢、略电等重点用能行业制订达峰目标,按期实现碳排放达峰。鼓励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要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扶持力度,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推动传统能源逐步退出。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推动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控排。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省市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依法推进略电、象山水泥、略钢等“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强化清洁生产要求,全面提高产业绿色化发展水平。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钢铁、建材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配合省市做好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

推动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控排。推进低碳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推动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控排。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推广绿色建材,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降耗。到2025年,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市上任务要求。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加强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强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高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宣传、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气候灾害性天气预警水平,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持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持续实施国土增绿,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努力提高森林质量,逐步提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碳汇储量。加强农田保育,增加农业土壤碳汇。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融合。积极配合市上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落实“三线一单”与碳达峰方案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将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落实省市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协同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

专栏3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增加森林碳汇

在各镇(街道)因地制宜实施森林碳汇项目,提高森林碳储量。

第五章 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一节 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

持续深化大气环境质量指标管控。落实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各项重点任务,逐年公布任务进展情况。到2025年,全县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市上考核任务。

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在禁煤区内,逐步实现“煤改气”“煤改电”全覆盖。强化散煤综合治理,按照市场化、自主化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全县散煤整治工作。城区全部推行使用清洁能源,无条件的单位、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居民用户鼓励使用“洁净煤”。加强散煤经营户的管理,对在禁燃区内的散煤经营场所一律强制搬迁或者关停,对在禁燃区外手续不齐全,非法经营的散煤销售场所一律取缔关停,鼓励现有散煤经营户清库关停或转经营洁净煤。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象山水泥、略钢、略电等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方案;围绕散煤燃烧、烟花爆竹燃放、生物质露天焚烧、高排放移动源污染,多措并举、分类施治。充分认识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适时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专项治理,以遏制臭氧污染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防治措施落实落细,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

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县级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协调联动,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技术手段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推进“冬病夏治”专项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落实重点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配合市上构建“市-县”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实现应急清单和应急方案更新管理,提高应急监管科学化水平。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

深化工业企业废气综合治理。聚焦重点行业,以工业园区,推进略钢公司绿色生态超低排放和环保提升综合治理,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水泥、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涉气企业、餐饮、汽修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清单台账,针对每家企业、商户的不同情况、逐厂逐户,对标对表,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持续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治污设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率。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进扬尘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拆迁、道路施工等工地“六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施工扬尘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道路、管廊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大力实施“阳光运输”,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未纳入保障类工程清单的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冬季错峰作业措施,并对保障类工程所用渣土车、砂石车和商砼车实行运输管控。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持续严格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强化秸秆焚烧监控。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

强化工业炉窑和锅炉全面管控。完善锅炉炉窑管理台账,全面深入实施“清炉”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按期完成新(改、扩)建涉工业炉窑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巩固锅炉拆改成效。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第三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配合市上建立大气氨排放清单,摸清大气氨重点排放源,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构建种养结合紧密、畜牧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县城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排查检查,督促辖区餐饮单位安装使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做好运行维护,建立运维台账。综合治理恶臭污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要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要加大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除臭措施。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ODS)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相关履约责任。

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力度。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推进污水处理、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恶臭防治技术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专栏4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污染源整治

推进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绿色生态超低排放环保提升综合治理。

第六章 坚持统筹推进,提升水生态环境稳定性

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性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实施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协同推进沿岸和水体、陆域和水域保护与治理,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恢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稳定格局基本形成。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

严格水资源统筹管理。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保障生态流量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河长制工作。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企业和海绵城市示范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达到市上考核要求。

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推进水陆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

积极推动水生态扩容。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原则,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恢复。对遭到破坏的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加强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科学提升水生生物完整性,进一步加强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生态空间的水生态保护管理。

第二节 加强重要流域环境保护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政府、部门应加强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配合制定并落实“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持续推进水环境保护。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推进流域水质目标管理与跨界断面监测预警,加强治污治岸,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等工程,加强移动源风险防控,推进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化沿嘉陵江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优化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第三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流域排污口长效监管。通过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分流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摸清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掌握排放状况,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并定期更新和完善。到2025年底前,完成境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重点排污口整治。

持续推进工业污水治理。引导工业企业污水近零排放,降低污染负荷。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果汁加工、有色金属、电镀、印染等涉水重点行业。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机制,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积极探索“厂网一体化”运营机制。推进县城铁路片区车站路排水管网、嘉陵江左岸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和县城横现河街道办社区市政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城镇新区管网建设及老旧城区管网升级改造中实行雨污分流,鼓励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合理确定管控要求,确保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黑臭水体管控。围绕污染源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防黑臭现象发生。

第四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及河湖岸线管控要求,有序退出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生产、生活活动。因地制宜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开展水生态环境健康评估。

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与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监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整合监测资源,合理布局监测站网,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现代化、信息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到2025年,确保村镇饮用水合格率达到100%。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钢铁等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和再生水利用,鼓励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

专栏5 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排污基础设施,实施略阳县城铁路片区车站路排水管网改造、嘉陵江左岸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和横现河街道办社区市政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工程3个项目,有效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置率。

(2)饮用水源地保护

实施城区水源地保护项目和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保障饮水安全。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入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全面提升监管能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强化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建设用途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严格选址条件,严控选址范围,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聚焦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涉重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根据结果科学合理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开展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监督指导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严控有毒有害物质。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以“十三五”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为基础,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清单和措施,依法依规将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鼓励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推进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污染状况调查及防控。建立报废矿井、钻井清单,探索实施封井回填工作,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环境准入,加快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退耕土壤调理等技术,不断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特定农产品,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面完成。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完善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强化用地准入和联动监管,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修复工程,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污染地块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改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开展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溯源分析研究,为精准管控污染源及评估耕地污染源管控成效提供数据支撑。深入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模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配合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省市安排,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省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精准施肥、科学用药,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持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以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强化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健全回收网络体系,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着力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持续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开展秸秆还田,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到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在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实施略阳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统筹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98%以上。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农药。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2022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任务。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水源水质监测,2025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问题,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实施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建成县、镇、村、农户、第三方机构职责明确的“五位一体”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

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在全县范围内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面推进略阳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稳步提升。

专栏6 土壤环境治理和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1)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实施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2)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略阳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购置粪污运输车辆、干湿分离机等设备。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县范围内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施略阳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资源化垃圾处理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屋等。

第八章 加强生态监管,当好秦岭卫士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化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生态统一监管,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保障,切实增强秦岭生态系统功能,守护好中央水塔和中华民族祖脉,当好秦岭卫士。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秦岭为主体,嘉陵江及其主要支流和黑河、白河等为廊道的生态屏障。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全面保护原生性生态系统。综合实施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措施,共建结构优、功能强的森林植被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牢筑区域绿色生态屏障。

严格落实生态空间布局与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全面落实汉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化空间保护和开发格局,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高质量推进略阳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原则,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基本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配合中省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强化保护和用途管制,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影响,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有序退出,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最大程度维护生态体系原真性。

持之以恒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着力促进秦岭生态系统良性有序循环,深入贯彻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到2025年,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完成秦岭勘界立标。严格执行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严把产业准入门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秦岭综合治理,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现有矿山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深入开展秦岭范围农家乐、民宿整治行动,加强规范化管理。在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水电站,一般保护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项目,按照能退尽退、能拆尽拆、能改尽改的原则加快推进秦岭范围小水电站依法退出和整改。强化秦岭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常态化、长效化保护督查监管和考核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违法行为。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78.8%,湿地保护率超过30%。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杜绝违规建设对栖息地的破坏,严禁滥捕乱采,降低人为活动对物种繁衍生息的干扰和破坏,保证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的完整性与连通性,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种群平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加强略阳宝峰山自然保护区、略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五龙洞国家级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内的生物物种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修复,增强栖息地的连通性。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力度,开展候鸟迁徙路线保护、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育、种群恢复与野化放归和重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推进略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修复和略阳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保护,维护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全面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恢复。实施好汉江、嘉陵江“十年禁渔”,全面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实施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

第三节 实施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工程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制定落实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重点实施矿区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等生态修复和土壤、水体污染治理工程,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全面调查评价县域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开展略阳县嘉陵江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试点示范,完成修复矿山5个。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全面推行林(山)长制,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和自然恢复,采取封育保护、封山禁牧、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措施,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强化湿地保护。加强嘉陵江湿地建设,广泛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意识。严厉查处侵占破坏湿地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对受损退化湿地、濒危物种栖息地的关键区域实施修复工程。采取大―栖息地恢复、湿地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河流湿地功能,修复受损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

积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加大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力度,加强坡面、河沟道及村庄等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与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形成新的生态空间,从源头减少水土流失。

加强城市生态修补与修复。科学规划布局县城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持续优化城区绿地布局,增强绿地生态功能,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和隔离绿带等建设。强化县城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修复。系统开展江河、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增强河流生态系统稳定性。

第四节 落实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完成对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检查,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中违法违规问题销号管理。配合开展重点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县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资源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制度,对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资源开发项目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进行重点监督,实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监管,定期对资源开发活动影响进行评估,督促有关部门或责任单位落实生态保护和治理修复的责任。

专栏7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1)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略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修复和略阳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保护,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2)森林保护与修复工程

实施森林保护与修复工程,通过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工程措施,有效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3)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针对嘉陵江马蹄湾集镇段和金家河(金家河集镇段)开展河道湿地建设,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等。葫芦头库区渔业养殖水面治理,污染鱼类质量安全评估监管,恢复水生物资源。

(4)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略阳县嘉陵江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治理区域矿山生态状况。

(5)湿地保护

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保护嘉陵江省级重要湿地。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将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重金属及尾矿环境、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提升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一节 着力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全面落实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开展略阳县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与排查,探索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针对与健康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来源及其主要环境影响和人群暴露途径开展监测,配合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实施环境健康风险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管控。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加强化工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针对涉危、涉重行业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在上游地区布局。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防范,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提高重点区域风险防范和预警管控。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预警。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加快推进重点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落地实施,着力提升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县、镇(街道)、工业园区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实施清单制管理。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处置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支持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促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延伸工艺链,提高危险废物内部循环利用率。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强化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做到源头分类、规范消毒、应收尽收,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和收集。完善医疗废物应急预案,细化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完善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依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将涉危险废物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开展联合惩戒。

第三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产废行业绿色转型,鼓励支持产废行业实施绿色设计,在生产过程充分考虑后续综合利用环节,实现源头减量。大力发展绿色矿业,鼓励采矿企业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推动实现尾矿就地消纳。推动尾矿、钢铁渣等大宗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绿色施工,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和拆除垃圾原地再生利用,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坚持农用优先,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发挥好秸秆耕地保育和种养结合功能。不断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鼓励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等,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强化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鼓励利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体废物有序减少。

强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理,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产业园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统筹各类垃圾处理。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的有害垃圾堆存点。集中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集中转运,转运过程必须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节 持续推进重金属与尾矿库污染防控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减排。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聚焦铅、汞、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测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陕政发〔2017〕54号)。在矿产开发集中区域实施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深入推进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有色、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企业涉铊废水治理。

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对全县33座尾矿库提升改造、闭库销号、回采销号、闭库提升等工程措施,恢复尾矿库生态环境。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加强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处置,鼓励尾矿渣综合利用。强化秦岭保护范围内尾矿库源头监管,到2025年,完成一批无主库和长期停用尾矿库的闭库销号。

强化涉金属矿产开发综合整治。以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为核心,硫铁矿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影响汉江水质安全的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隐患问题。全力推进硫铁矿、涉重金属矿专项整治。坚持“一矿一策”,因地制宜开展污染整治,加快在产矿山污染防控和绿色转型发展。

第五节 强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环境监测。落实国家有关新污染物信息调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基础上,配合建立汉中市重点排污单位清单。

加强新污染物防控。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国家认定的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履行国际化学品领域相关公约,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非法使用等违法行为。

第六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强化全县电磁环境检测管理。建立全县通信、电力等行业监督性监测机制,确保电磁相关设施设备达标合法运行。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有序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实现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有效全覆盖。强化核医学以及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企业辐射环境监管,确保全县辐射事故零发生。

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水平。配合构建市、县两级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主体责任,建立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

加强核安全基础保障。积极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放射性物品运输和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治理等领域先进技术应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核与辐射科普宣传力度,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

专栏8 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1)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对历史遗留硫铁矿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继续推进麻柳铺硫铁矿区综合治理改造工程,有效处理矿坑涌水、渣随意堆放等问题。

(2)尾矿库治理

实施略阳县尾矿库提标改造综合治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3)资源综合利用

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循环综合利用、略钢冶金渣料循环利用和铁矿固废及尾矿干排回收综合利用等,推进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

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深化企业主体作用,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全面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动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责任落实,加快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生态文明目标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完善生态文明目标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积极创建省级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深入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实践路径,不断扩大示范创建影响力和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不断拓展“绿色细胞”创建形式和方式,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积极推动低碳机关、低碳住宅等细胞工程建设。鼓励开展美丽乡村等建设。构建生态文明宣教体系,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和环保意识,形成全民生态自觉。

深化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衔接。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碳排放、自行监测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污许可违法案件信息。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监测、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完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追踪、督办、销号工作机制与流程,全力做好中央和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与日常督查、专项核查、审计、巡视、巡查等问题整改相结合。举一反三加强问题自查,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领域,推动以暗访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

第二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重点支持与维护生态环境质量及生态系统稳定性相关的项目。

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优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顶层设计,建立“政府强监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生态环境资源运营和流转平台。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积极探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应用体系,建立略阳县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加快核算成果多元应用。培育生态产品转化平台和市场交易体系,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产品认证支持力度。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开征污水处理费。鼓励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探索生态产业化经营开发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力度,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规范公平开放的环境服务业市场。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加强对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环境服务业惩戒和退出机制,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第三方诊断、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鼓励“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保超市”等环境服务,搭建治理技术供需平台。探索实施“保险+服务”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创新模式。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逐步形成“点、线、面”和“天、空、地”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补充和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环境要素以及城市和农村全覆盖。优化布设调整空气、温室气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指标项目,增设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监测指标和点位,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方向转变和拓展,提升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与预警、环境污染溯源解析、环境风险监控及生态调查监测能力。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通报、预警、监督机制,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的关联分析能力,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支撑。

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实施常态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装、车辆、设备、办公场所等配置。拓展执法监管手段措施。推进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优化执法方式,积极利用无人机、红外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问题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提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四不两直”工作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开展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推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构建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体系。根据省市数字化改革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强化数字科技赋能,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智慧化治理能力。加大各类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有效整合现有分散的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基础数据,汇聚各业务管理系统和全县生态环境资源基础数据;立足现有环境信息化平台,通过迭代升级,构建集政务办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统一的“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深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安、经贸、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融合和统计分析,推进全流程监管和服务。提高大数据分析研究能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建立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积极融入汉中市区域教育科创中心建设,筛选推广国家及省市相关领域、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低碳技术目录等列出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全县污染防治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开展有机废气治理、碳减排、秦岭生态保护修复、农村污水治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智力支撑。加强与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理工大学等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的合作,结合略阳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求,针对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利用、美丽河湖建设等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引进力度。加强与国家、陕西省级环境保护科研机构的密切联系,提高生态环保专家学者在略阳县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参与度。

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体系。构建全覆盖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体系。完善各类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更新、完善和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

第四节 开展环境治理全民行动

积极培育全社会生态环境素养。将生态文明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各部门、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生态文明专题培训。在学校推广环境保护科普读物,加强在中小学、幼儿园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绿色生活知识。挖掘略阳特色生态元素,开发、推广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创新生态环保宣教模式。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对企业和居民绿色产品消费的引导。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使用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推广使用低碳产品。

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节能低碳、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全面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大力推广环境治理新技术。有效提升固体废物、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处置能力水平。排污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公开,鼓励企业设立开放日,组织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作用,优化来信、来访、电子邮箱、网络平台等举报方式,畅通环保监督与举报渠道。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渠道,建立与公众、媒体、环保社会组织沟通对话机制。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力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重大项目和环境事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拓展环境信息发布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强化信访投诉问题反馈,定期对环保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公众感知强烈、最为关切的环境诉求。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繁荣生态文化,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对企业和居民绿色产品消费的引导。推广使用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推广适用低碳产品。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适时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根据要求在县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广场舞、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开展噪声达标区、“安静小区”建设。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共创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专栏9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针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薄弱环节,实施监管能力提升,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体系,有效提升全县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各部门和镇(街道)要深入领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县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相互协调,各镇(街道)具体实施,上下良性互动的工作新局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镇(街道)要对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紧扣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切实把规划转化为做决策、抓工作、促发展的实际行动。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加强沟通、强化部门协作和检查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

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各类资金和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建立常态化、稳定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对规划顺利实施的保障。认真研究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和上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政策,加大与省市部门对接力度,主动争取中央和省市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发挥环保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保建设和经营领域。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夯实企业环保投入主体责任,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三节 强化宣传引导

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规划的宣传,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典型事迹,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持续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健全政府与企业、群众等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

第四节 加强实施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围绕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进行调度。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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