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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行动
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发展。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余气、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和园区集中供气供热,推动电、热、冷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建设园区雨水、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设施,提高雨水、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园区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大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逐个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以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共伴生矿)、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农林废弃物等为重点,支持大宗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有序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着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和再生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构建全程覆盖、精细高效的监管体系。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1.3亿吨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达到1.8亿吨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资回收分拣硬件水平。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和“互联网+”回收等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高水平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创建“无废园区”“无废城市”。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推进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集中处置和分类利用,加快发展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循环利用产业,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和高值化水平。大力推动长沙(浏阳、宁乡)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提升再制造产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1800万吨,到2030年达到23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完善厨余垃圾管理机制,创新处理技术,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广电商快件原件直发,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因地制宜发展垃圾焚烧发电,降低垃圾填埋比例。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比例提升至6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打造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高地。强化科技任务统筹布局,明确技术路线图,抢占技术制高点。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加快长沙、株洲、衡阳等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岳阳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高水平功能载体发展。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绿色湘军”行动,支持和培育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承担国家、省相关重大科技项目。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将绿色低碳创新成果纳入高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引导“校企院”开展绿色技术通用标准研究、参与国家重点领域绿色技术、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零碳负碳等技术研究方向,加快布局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省工程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建设绿色低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完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鼓励绿色低碳领域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结合,共建共享创新平台、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深入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着力培育绿色低碳领域科技人才,依托重点企业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精准集聚创新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加强基础学科培养,鼓励省内高校开设储能新材料、氢能产业、可再生能源、绿色金融、碳市场、碳核查、碳汇等相关专业。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绿色技术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产业领军人才。加强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绿色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专业化绿色技术经理人。(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关键低碳技术研发和攻关。聚焦制约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产业重大技术,组织实施一批碳达峰碳中和科技重大专项。采取重点项目“揭榜挂帅”机制,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加强基础前沿创新引领,重点开展新一代太阳能电池、储能、氢能、直接空气碳捕集、化学链载体材料等方向机制、理论研究。强化应用研究协同创新,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交叉融合,重点推进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储能、多能互补智慧能源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实施核心工程关键技术创新,重点推进零碳流程重塑、低碳技术集成与优化、生态系统增汇、零碳电力技术等工程技术创新。(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低碳技术领域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等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加快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各市州分市场建设。提升绿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能力。支持“校企院”等创新主体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强化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政策引导,积极落实国家绿色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建立湖南省碳达峰碳中和适用性先进技术征集、筛选和推广制度,定期更新发布技术推荐目录,持续组织实施传统产业低碳工艺革新。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智能电网、氢能产业、装配式建筑技术、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领域示范项目和规模化应用。深入实施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政策,奖励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应用和绿色技术创新首次应用工程。(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提升林业生态系统碳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控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森林最低保有量。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和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推行林长制,实施林业碳汇工程、天然林(公益林)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加强森林重大灾害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研究。加强“湘资沅澧”四水上游及两岸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和造林绿化。加大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建设绿心生态屏障,打造城市群绿心中央公园。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8.45亿立方米。(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步提升耕地湿地碳汇。开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模式。积极推动农业智慧技术、生态技术、增汇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普及节能低耗智能化农业装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坑、采煤沉陷区、石漠化地区等退化土地生态修复和治理。加强洞庭湖区、湘资沅澧四带等区域内湿地保护,推进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等国际重要湿地和浪畔湖、江口鸟洲等国家级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加强南山牧场等南方草地的保护修复力度,增强固碳能力。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碳汇补偿机制。加强林业、农业、湿地、草地等碳源汇计量监测技术基础研究,开展碳汇调查监测评估业务化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碳汇管理平台。开展林农微碳汇试点、区域碳中和试点、跨区域联合碳中和试点,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路径和制度安排。完善碳汇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有关碳汇核算标准和合理补偿标准,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碳汇产业。开发全省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汇项目,促进省内碳汇项目的交易。(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加强全民低碳宣传教育。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国民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编制绿色低碳教材,开发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提高全民低碳意识和素质。大力发展绿色商贸、促进绿色消费,广泛倡导绿色低碳节能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建立绿色低碳宣传展示平台,提升节能宣传周、湖南国际绿色发展博览会等活动区域影响力。持续开展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光盘行动、节水节能和循环经济典型案例宣讲等主题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简约适度、遏制浪费的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理念深入人心。(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局、共青团湖南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实施绿色采购和绿色办公,广泛使用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认证产品。省属国有企业要制定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制定达峰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支持自贸区建设双碳服务平台,引导上市公司、进出口企业、碳交易重点企业等对标国际规则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计入企业环保信用。充分发挥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行业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创新学习形式,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尽快提升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低碳国际合作。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出口。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产业园区等协同配合、联动发展。加强国际交流,持续深化中非经贸合作,构建能源资源绿色开发长效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优势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亚太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打造为常态化、机构化、市场化的国际绿色发展交流平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绿色金融支撑行动
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开发绿色科创基金,发行绿色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通过省级有关基金,并争取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基金和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碳达峰气候投融资。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创新。支持地方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合作,推广复制气候投融资“湘潭经验”。积极推动在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气候投融资、绿色债券等方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绿色产融对接机制。加快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项目库,挖掘高质量的低碳项目,动态更新项目库内容。强化数字赋能,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对接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企业在碳金融、碳核算、碳交易等方面信息共享,打通政策、资金支持与企业减碳融资需求渠道,推动低碳领域产融合作。(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绿色交易市场机制。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加强不同市场机制间的衔接。鼓励金融机构以绿色交易市场机制为基础开发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节能降碳融资渠道。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探索完善市场化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健全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推动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有序开发林业碳汇市场。审慎稳妥探索将碳排放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碳资产、碳确权、环境权益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提高绿色企业和项目信贷可得性。(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扩大考评结果应用场景。各类财政贴息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将绿色金融产品优先纳入支持范围。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根据绿色金融环境效益实施财政资金奖补激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建立配套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对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完善能源消费计量、统计、监测体系。支持行业、高校、科研院所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碳汇等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碳汇计量体系。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积极推进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施策技术领域的应用,提升核算水平。推动能源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制定碳排放数据管理和发布制度。加强省、市、县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制度标准。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配套实施办法,完善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制度体系。结合实际修订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健全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完善氢制、储、输、用相关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税价格支持政策。省财政加大对碳达峰重大项目、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投资,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鼓励和推动新能源及相关储能产业发展。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升电价机制灵活性,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完善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加大实施力度,促进节能减碳。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引导节约用电,优化电力消费行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党的领导,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组织重大工程。组建省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重大政策研究和战略咨询,提供专业和智力支撑。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落实。各市州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省有关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实施方案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印发实施。(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因地制宜。各地区要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长株潭地区要发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优势,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洞庭湖区、湘南地区要着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绿色发展动能。湘西地区要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建立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生态经济体系,发展创新型绿色经济。根据国家部署,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以能耗双控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实行能耗指标和碳排放指标的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问责,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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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开展微风发电落地试点,启动前期测风等研究。推动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以整县户用光伏开发、绿电转化、新能源产业发展和零碳乡村建设为
4月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利用,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支持试点城市、园区构建绿色能源资
近日,湖南多个高速收费站光伏项目即将并网发电。截至目前,湖南高速已成功建成98座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达22兆瓦。怀化片区收费站光伏项目,为湖南高速首个成片区开发光伏项目,充分利用了收费站闲置空间,为区域能源供应增添了绿色选择。资阳服务区光伏项目首次实现高速公路互通光伏“就近消纳”,服
日前,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声明,近期,部分电力企业反映,有不法分子以电话方式冒充我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购买电力安全生产相关书籍并高价收费。在此郑重声明:我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推销相关书籍,对上述推销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文件,通报了全国全面实现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目标的名单。我省祁阳市在名单之列,被认定为全面实现试点目标。2021年,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湖南省共有12个县(市、区)列入试点范围。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要求,地方
3月28日,湖南汉寿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招商公告。根据公告汉寿县拟对4000亩以上坑塘面进行20万千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综合开发。项目招商对象为央企、国企、上市公司,要求企业需具备自行获得湖南省重点项目入库实力且尽快开工建设。原文如下:关于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招商
3月20日,湖南东安县发改局发布关于我县2025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根据公示文件,东安县可开放容量为1.454万千瓦,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对东安县分布式光伏设备可开放容量进行了测算并报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5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根据《湖南省
3月13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湖南省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项目名单。其中,涉及光伏项目3个,为株洲三一5GW太阳能电池片量产基地项目;年产3000台光伏用变压器、1GW分布式光伏集成及总部运营项目;新能源及电力用电缆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依次为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湖南尊纳能源科技
日前,湖南慈利县发布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公告。根据公告此次优选业主项目为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费最低限价:每平方米12元人民币。(屋顶租赁费标准按所装光伏板每平方米不低于12元,其面积计算方式为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
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专题听取了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湖南电网运行情况、2025年湖南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等情况汇报,分析研判2025年湖南电网运行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湖南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处室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认为,2024年,国网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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