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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指出,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
文件还指出,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用水等设施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屋顶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
原文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部署,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市直有关部门,编制了《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12月7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cn/hd/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府前路1号市行政中心1538房间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封面注明“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意见建议”字样)邮政编码 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fgwjn@163.com(主题请注明“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意见建议”关键词)。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晓娜 0370-3288811
附件:1.关于《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
关于《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十四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并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8日-9月30日,《方案》向28家相关单位全面征求意见建议,其中,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提出的意见均已采纳,市乡村振兴局提出的意见未采纳,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部分,二十一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以上,“十四五”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化学需氧量15201吨、氨氮325吨、氮氧化物9478吨、挥发性有机物2847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部分,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推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综合治理,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第四部分,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第五部分,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实施全面节约。
附件2
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9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抓手,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长,“十四五”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化学需氧量15201吨、氨氮325吨、氮氧化物9478吨、挥发性有机物2847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推进新兴产业领域技术、装备迭代升级,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倍增发展。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行绿色产品设计,强化绿色供应链建设,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到2025年创建20家绿色工厂(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深化重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鼓励高炉一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建设能碳一体化智慧管控中心。推进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动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持续提高化工、铸造、有色、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全面推进省级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工业园区实施综合能源改造,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状况评估,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韧性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依照省建筑节能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积极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42.63平方公里以上,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60%,全市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建成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新开工有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到2025年,打造1个以上绿色低碳示范试点项目。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5%以上,开展交通强国内陆型多式联运试点建设,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乡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开展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应用示范,鼓励在中短途固定运输线路或大型物流园区等场地内转运中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汽车排放检验系统对接互联。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建设商丘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商丘火车站等配合)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和渔船,发展节能型农业生产设施,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多渠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提升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水平。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规模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优先治理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用水等设施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屋顶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应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7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6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商丘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以淮河支流为重点,实施一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缓冲带建设等工程。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加快推进燃料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供汽。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
(九)推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推广使用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组织开展涂料行业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联合检查,加强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检测与监管。强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摸排分类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旁路,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全面推进石化、化工行业储罐改造,使用高效、低泄漏的浮盘和呼吸阀,显著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质量,大力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力度,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应采取分流制系统,对排水管网进行清污分流改造、混接错接改造、破损管网修补更换,提升污水收集效能。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科学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行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坚持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鼓励发展“生物质利用+焚烧”,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0.359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10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严格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阶段、重大项目投产等因素,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完成省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方,免于考核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范围。有序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支持市委、市政府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以增量调控为主,鼓励企业节能量进入市场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合理配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等配合)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全过程调度管理。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建立减排量管理台账,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体系。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减排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将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省安排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对存量、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开展评估检查,实施分类处置,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标行业能效标杆,组织存量“两高”项目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制度,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严格对标能效标杆水平、污染物排放控制先进水平,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能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丘监管分局等配合)
(四)健全法规标准。落实节约能源、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落实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对标国家百项能效标准引领工程。推进落实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560千瓦及以下)第四阶段,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严格执行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问责,确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积极筹措各类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多方分担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运营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丘监管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等)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优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县、园区、重点用能单位五级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完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监测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队伍建设,强化能源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依托依托“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平台载体,做好招才引智工作,着力引进高层次节能减排人才及团队,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力度。鼓励市内高校建设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节能环保重点学科建设,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实行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政策,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加强乡镇、县级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企业、执法监察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节能环保人才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
五、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立足市情、系统思维,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地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把好工作节奏,确保目标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服务,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目标导向,将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科学运用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配合)
(三)实施全面节约。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系统推进节水、节粮、节能、节支,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机关事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利局、教育局、妇联等)
附件:1.“十四五”各地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附件1
“十四五”各地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预分解)
附件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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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国家电投旗下电投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核销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40MW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据悉,今年10月23日晚,电投能源曾发布公告表示,根据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收益率最新要求,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40MW户
11月8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关于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通知》意见的函。其中提到,在长丰下塘工业园平价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一、省内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分布式光伏企业,可自愿参
为适应天津市北部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快速发展需要,支撑打造高承载新型配电网,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11月5日,天津市蓟州区发改委、工信局、国网天津蓟州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电源发电管理的通知》,首次明确分布式电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政策与要求。近年来,
为适应天津市北部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快速发展需要,支撑打造高承载新型配电网,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11月5日,天津市蓟州区发改委、工信局、国网天津蓟州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电源发电管理的通知》,首次明确分布式电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政策与要求。近年来,
最近,盐城供电盐都供服中心联合逆变器设备厂家,前往江苏悦达纺织科技工业园,开展工商业低压分布式光伏用户逆变器调研摸排工作,并现场仔细查看光伏板的布置情况,强调供电公司对于新上光伏用户的最新要求。分布式光伏电站通常是指利用分散式资源,装机规模较小的、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发电系统,它一般
11月12日,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失败用户重新发放补贴情况,文件显示,经核定补发账户612户,其中非自然人12户,自然人600户,共需补发奖补资金561933.87元。原文如下: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失败用户重新发放补贴情况公示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经济和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5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政府印发《获嘉县“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加快壮大新型储能产业体系:1.积极布局发展新型储能产业。依托新乡市电池研究院等技术研发优势,着力推动我县新型储能多元化技术和装备研发,培育
10月26日,中煤新集能源发布“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纲要。纲要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建成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企业规模保持合理增长,资产规模达550亿元,年营收达150亿元,年利润超40亿元。质量效益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内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0月26日,中煤新集能源发布“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纲要。其中提出,到2025年,建成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企业规模保持合理增长,资产规模达550亿元,年营收达150亿元,年利润超40亿元。质量效益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控制
10月22日,绍兴市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答复,现阶段区行政审批局对光伏项目备案收取资料包括:1、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用地或屋顶场址使用证明;3、项目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等材料;4、地方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初步
2024年9月,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147.8,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47.8%,同比增长11.1%;其中,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221.1,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121.1%,同比增长31.6%。在“双碳”目标引领下,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快速增长。其中:9月,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指数为181.4,“十四五”以来非化石能源
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于9月23日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将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
10月11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答复关于支持光伏制造民企发展、助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提案”——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7号提案的函,文件指出,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电力装机规模达5718万千瓦,其中光伏规模达2685万千瓦,占总规模的47%,集中式光伏2663万千瓦,居全国
10月10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答复关于支持黄南州融入全省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建议的函,文件指出,关于清洁能源布局,1.海南戈壁基地。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大基地牵头单位按照新能源场址不占用沙化封禁保护区的原则(光伏均布局在沙地,风电可使用部分牧草地),优化调整了电源实施方案,特别是将560万千瓦
为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安排部署,云南能源监管办立足监管实际,发挥驻在优势,持续开展“十四五”能源规划年度专项监管工作。云南能源监管办全面梳理国家规划涉及云南重大工程项目,增补形成6类24项重点监管项目清单,编制印发云南实施方案,及时与相关企业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持续督促企业逐项对照
9月23日,甘肃嘉峪关人民政府发布《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三批100MW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预入选企业公示》,嘉峪关和利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联合体)预入选。原文见下: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三批100MW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预入选企业公示按照《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
中秋传喜报,荣耀暖人心!9月16日晚9时16分,一阵欢呼和掌声响彻川投集团资阳燃气电站项目调度中心。“太不容易了,我们见证了历史,创造了历史!”不少现场见证的参与者们更是激动地湿润了眼眶。两年前的这一天,该项目主厂房第一罐混凝土浇筑,正式拉开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的大幕。两年后的同一天,
11月4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报送煤电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规模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对各企业煤电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规模情况开展摸底,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梳理项目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附件(见文末),于11月7日前
11月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河南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评估,工业企业类23个、增量配电网类9个、农村地区类29个项目(见附件)纳入第四批实施范围。本批次涉及项目规模共653.94MW,其中光伏418.94MW、风电235MW。其中工业企业类中,风电
10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拟将新能源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转化为独立储能项目管理,并享受独立储能政策。根据文件,新能源配建储能是指纳入省级新能源指标的风、光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该政策适用于已投运和在建的配
10月14日,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优化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案的答复,为充分利用我市有利的光照资源,提升光伏开发应用水平,切实推进我市光伏产业及上下游产业链健康发展,市工信局出台支持政策推进工业领域屋顶光伏建设。原文如下:关于优化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提升能源安
从ReneSola官微获悉,10月8日,昱辉光能河南安阳3GW光伏组件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安阳市龙安区举行开工仪式。据悉,该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一期工程占地约120亩,规划建筑面积达到约5万平方米。项目一期将建设3GW光伏组件生产线,并配套边框、支架、焊带等关键生产设备,旨在打造一条完整的光伏产业链。
9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发挥金融标准支撑引领作用。在国家标准框架下,聚焦我省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探索制定地方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标准。引导金融机构利用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
2024年7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415.5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57%;年累计用电量2502.9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21%。全省发电量344.4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68%;年累计发电量2155.8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9.49%。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7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344.4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68%。其中水
8月28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原文如下:豫监能函〔2024〕11号关于征求《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华润电力、华晨电力河南公司,豫能控
8月21日,郑州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布郑州市2024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的公告,详情见下: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
8月16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明确参与“两个细则”实施范围。当前参与我省“两个细则”管理的并网主体为全省统调燃煤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和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新建燃煤发电机组
8月16日,河南中豫格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新能源与储能产业联盟、河南中豫格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揭牌仪式在郑州举办。据了解,中豫格林公司是河南资本集团重点打造的功能性公司之一,为全资控股二级子企业,注册资本金20亿元。中豫格林公司作为河南省新能源合作开发平台、新能源战略市场化落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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