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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鼓励新建建筑、农村地区、城镇既有建筑集中推进太阳能光伏应用。
原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消费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消费恢复较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领域面临较多困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进一步释放全省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多渠道助企纾困,促进消费有序回暖
(一)加大对餐饮消费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餐饮促消费活动,进一步促进餐饮消费市场复苏回暖。支持企业参加中国米粉节和赣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制定赣菜系列标准,持续完善赣菜标准体系。(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有涉及,不再单独列出)
(二)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已出台的国有房屋减免房租政策要落实到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情况,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社会保险费缓缴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和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行业企业,以及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国家规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吸纳重点就业群体企业的支持。鼓励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引导农民工返乡就近就业,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期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超过10人的企业,除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每超过1人,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落实全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应和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掌握物资的储备、生产、供应、价格等情况,做好预测预警。开展米、面、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日常监测,对疫情突发地区,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协调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各地大型超市、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适当超量备货,拓展线上线下供应渠道。继续做好粮食、油、猪肉以及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引导生产企业和大型商超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商业库存,确保物资“储得足、供得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创新提质,增强消费动能
(六)提振大宗消费。持续开展好大宗商品消费促进活动,抢抓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回收行动等政策机遇,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鼓励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积极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应用,加快传统消费场景数字化重构,培育发展信息消费,引导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增强现实(AR)、VR开启“云逛街”“云旅游”“云观展”等数字消费新模式,通过网上展示、直播推介、供采对接、在线洽谈等多种功能,突破空间限制。引导商超、市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主体数字化转型,开设“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线上门店。鼓励传统商贸企业打造新的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的消费场景,积极培育“绿色饭店”“智慧餐厅”“乡村民宿”等新模式,促进文化和旅游与食宿融合,推行智能订单、刷脸支付,提升消费体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绿色消费发展。加大绿色消费宣传推广,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节约粮食,增强节约意识,倡导消费者文明理性用餐,营造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良好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新建建筑、农村地区、城镇既有建筑集中推进太阳能光伏应用。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废旧物资网络平台发展,运用手机软件(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升全品类回收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展文化旅游消费。开展江西百城百夜文旅消费季活动,落实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客货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暂行办法,按规定对“引客入赣”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包舱)人予以奖励,鼓励各地对“引客入赣”“江西人游江西”进行奖补,省级统筹现有资金对“引客入赣”成效明显的设区市进行奖励。鼓励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等。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加大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和线上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加强对全省导游员、讲解员、旅店服务人员、民宿经营者等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开设针对性、专业性强的课程。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通过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完成“线上+线下”培训课程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壮大发展银发经济,广泛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性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产品和服务,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加大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力度,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确保年度每千人口托位数目标任务落实。支持依法登记托育类社会组织,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发展体育消费。加快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鼓励相关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手段,实现传统体育装备向智能化体育产品升级。鼓励发展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体育消费新业态,打造居家式健身产业,提振体育消费市场。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健身、露营等活动,联动契合活动主题的品牌生产商、经销商配套开展促销活动。(省科技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消费增长潜力
(十二)打造消费中心城市。制定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意见,编制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南昌建设全国性消费中心城市,打造1-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核心商圈。支持赣州打造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支持赣州、九江、上饶、宜春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提升消费辐射力、带动力。支持吉安、抚州、鹰潭、萍乡、景德镇、新余立足自身优势,打造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消费目的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品牌消费提质行动。深入实施“赣出精品”工程,评选和推广应用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品牌知名、效益突出、特色鲜明”的“赣出精品”产品。积极组织老字号企业参与省内外重大展会活动,着力提升我省老字号企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着力打造品牌消费,持续开展江西消费品牌评选活动,评选推广市场认可度高、产业(企业)规模和发展态势好的消费品牌,大力实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打造以品牌认证为核心的“赣鄱正品”品牌集群,推动江西绿色有机及富硒农产品提质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城市消费场景提升行动。推进商业街区改造提升示范建设,打造一批满足消费需求、带动区域发展、展示城市形象的高品质商业街区,到2024年培育认定8条省级示范商业街区。加快推动绿色商场建设,到2024年国家级“绿色商场”数量突破20家。推出一批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丰富“夜购”“夜宴”“夜娱”“夜游”“夜演”“夜健”等消费供给。积极发展社区商业,丰富便民消费业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开展发放各类电子消费券等形式多样的消费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县乡消费提升行动。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升级改造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提升一批乡村传统商业网点,持续推进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扎实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提升城乡双向流通效率和水平,努力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服务站进社区,推动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形成以县城物流配送中心为重点、乡镇物流中转站为支撑、村级服务网点为着力点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充分利用中央资金,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完善设施条件,推广冷链物流标准化,推动实现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商贸流通提升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落实“单人”保、低保延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对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健全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丰富服务类救助供给。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建立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完善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十八)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规则,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动产品质量分级,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推进物流、平台经济、餐饮、养老等消费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开展消费领域服务行业标准化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强化反垄断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等新型商业形态加强监管,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的督查机制。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压实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监管责任,持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严格价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畅通12315热线等维权渠道,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维护商贸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针对老年、青少年儿童、女性等重点消费者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产品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保障措施,夯实消费发展基础
(二十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切实支持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措施落实到位。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更好以投资带消费。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健全限时下达机制、动态监管机制、项目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切实提高资金分配、使用效率。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税费纾困扶持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消费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将真实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预定派单数据等作为授信审批参考依据,研发小额度、短期限、多频次、快放款、轻担保线上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以产业链为主导的农户贷款名单制管理营销模式,利用信贷经理“包村包户”、数字金融平台等方式,提高客户识别能力,丰富农村消费信贷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消费促进活动,与商户开展深度合作,引导消费者使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进行消费。探索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金融应用,加大购物消费、金融理财等领域的一卡通应用。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规范互联网平台在我省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收费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消费要素保障。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旅游、快递物流及公共服务等项目用地。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发展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工作责任。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稳住经济大盘作为经济工作首要任务,落实各项措施,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政策措施。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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