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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又好又快发展新能源。加强风电光伏布局与国土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生态红线等方面的衔接协调,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动新能源又好又快发展。统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多措并举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围绕推进松辽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辽西北等地区发展陆上风光基地,打造阜新、朝阳新能源基地,打造铁岭源网荷储基地。科学合理规划和利用海上风能资源,支持大连、丹东、营口、盘锦、葫芦岛等市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探索风光氢综合能源智慧港建设。充分利用荒漠化沙地、废弃矿区等土地资源,探索推进光伏治沙、渔光互补等多种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
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完善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建筑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稳妥有序推广建筑屋顶、庭院分布式太阳能光伏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热网改造、热电联产供暖、工业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原文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辽宁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着力建设清洁能源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拓展清洁能源开发空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壮大清洁能源产业,为更好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更好发挥清洁能源在保障安全、调整结构、提质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为推动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辽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安全可靠。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发展贯穿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先立后破,坚持全省一盘棋,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清洁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
——坚持系统观念、多元互济。统筹电源与电网、清洁能源与传统化石能源、开发与消纳关系,加快构建清洁能源占比不断提升的新型电力系统。
——坚持资源节约、供需互动。以能源消费结构转型为牵引,以提升清洁能源供应为支撑,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形成供需互促的良性循环,节约资源、能源,推进能源生产消费绿色转型。
——坚持科技驱动、模式创新。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把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作为清洁能源强省建设的根本动力,着力推动关键技术突破,鼓励清洁低碳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
——坚持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引导扶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三)发展目标。
立足辽宁风、光、水、核、天然气、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品类丰富齐全发展基础,多元、综合发展清洁能源。着眼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区域能源交易中心、氢能储能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比较优势与发展潜力,推动清洁能源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壮大。以多元化目标和综合竞争能力为引领,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
“十四五”期间,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跃升,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大规模应用,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初步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东北区域能源(电力)交易中心。到2025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发电量占比达到48%以上,系统负荷控制能力达到全省最大负荷的20%以上,核电发电量占比达到22%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年均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风电光伏、储能、氢能、输变电、空气压缩机、燃气轮机、绿色交通等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0亿元;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煤炭消费占比年均下降1.4个百分点以上;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下降,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18%;品类多元、结构合理、装备先进、市场开放的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到2030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及发电量占比达到70%以上,核电发电量占比达到30%以上,清洁能源装备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00亿元。积极拓展市场,大规模推广应用储能技术及装备,储能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前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重点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性突破,煤炭消费总量逐步减少,清洁能源强省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1.发挥煤电支撑保障作用。煤电是重要的基础性电源,我国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决定了煤电在相当长时间内仍将承担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的重要作用。统筹考虑电力保供、碳减排、清洁取暖、电网调峰和新能源发展需要,促进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建立煤电联营合作机制,合理发展先进煤电,切实发挥煤电在能源保供中的“压舱石”“顶梁柱”作用。同时,推动煤电由基础性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快推进沈阳、大连、鞍山等规划内热电项目建设。根据能源发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及时启动一批高质量煤电项目,保障辽宁供电供热安全。2025年前,全省新建大型热电机组350万千瓦、背压机组及资源综合利用机组15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提升煤电灵活调节能力。持续推动煤电节能降耗、供热和灵活性“三改联动”,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煤电灵活调节能力。不断完善鼓励支持煤电提升灵活调节能力的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十四五”期间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增加调峰能力100万千瓦,进一步为清洁能源释放消纳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打造灵活高效坚强智能电网。紧紧围绕清洁能源送出要求和负荷增长需要,全面加强主网架建设。着力推动辽西北风光资源富集区、沿海核电基地和抽水蓄能电站配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统筹风光资源发展潜力和项目布局,优化220千伏电网结构,确保新建项目按计划并网。积极打造适应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有源配电网,满足未来多元性负荷、分布式电源无约束接入需求。“十四五”后期及“十五五”期间电网建设投资超过2400亿元,带动其他电力投资超过3600亿元,拉动GDP超过1.2万亿元。新增辽西和辽北到辽中三个输送新能源大通道,新增四座、扩建四座500千伏变电站工程。最大受电能力提高到1600万千瓦以上,通过辽宁高岭换流站向华北最大输送电力保持300万千瓦。积极谋划朝阳至北京特高压直流输送新能源大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拓展清洁能源开发空间。
4.又好又快发展新能源。加强风电光伏布局与国土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生态红线等方面的衔接协调,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动新能源又好又快发展。统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多措并举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围绕推进松辽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辽西北等地区发展陆上风光基地,打造阜新、朝阳新能源基地,打造铁岭源网荷储基地。科学合理规划和利用海上风能资源,支持大连、丹东、营口、盘锦、葫芦岛等市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探索风光氢综合能源智慧港建设。充分利用荒漠化沙地、废弃矿区等土地资源,探索推进光伏治沙、渔光互补等多种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严格按照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布局,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核电项目开发建设,在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三大核电基地建设。红沿河核电6号机组投入商运,加快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建设,争取徐大堡核电1、2号机组和庄河核电一期尽快核准并开工建设。积极推动核能在清洁供暖、工业供热、海水淡化等领域的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红沿河核电厂核能供暖国家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到2030年,核电装机达到1400万千瓦,发电量全省占比达到30%以上,为全省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70%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大连、葫芦岛市政府)
6.推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南北互通、东西互联的一体化、网络化、智能化主干管网构架和产、运、储、销多层次供给和应急调峰体系。积极推进天然气发电,适时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在天然气输送管网沿线和建有LNG接收站的沿海城市加快布局天然气调峰机组。因地制宜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城乡结合部天然气入户工程,提升农村居民用能品质。“十四五”期间,实现省内天然气产量稳中有升,储气能力达到115亿立方米,消费量达到10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发挥我省氢能资源禀赋和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燃料电池等技术研发优势,加快形成氢气制备、氢气储运、燃料电池、氢能装备等全产业链发展格局,鼓励支持利用清洁能源开展规模化电解水制氢。建设国内顶尖、世界一流的氢能产业研发与创新基地、国内领先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制造基地、东北亚重要的生产储运基地、国内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先导区。加快构建一核(大连氢能产业核心区)、一城(沈抚示范区氢能产业新城)、五区(鞍山、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氢能产业集聚区)。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实现产业化应用,拓展氢能在储能、交通、工业等多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8.推进其他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生物质发电开发布局,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鼓励在乡(镇)和农村人口聚集区采用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锅炉集中供暖。积极构建地热能产业发展新格局,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流程,完善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和监测系统。开展潮汐能、波浪能开发利用前期论证工作,在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探索潮汐能发电项目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助推储能产业发展壮大。
9.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着力推进国家规划内重点抽水蓄能项目,加快清原一期、大连庄河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本溪大雅河、葫芦岛兴城、清原二期、朝阳等后续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确保2025年和2030年全省装机分别达到300万千瓦和1300万千瓦。积极培育技术先进、管理优质、国际竞争力强的现代抽水蓄能产业,为清洁能源高水平消纳利用奠定扎实基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0.开展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聚焦各类应用场景,关注多元化技术路线,以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加强示范项目跟踪评估。通过示范应用带动新型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完善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鼓励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储能发展基金和创新联盟。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绿色储能技术创新体系,强化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平台的跟踪和管理。加快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液流电池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推进大连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争取年内投入运营。推广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示范应用,支持飞轮、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1.加快新型储能市场化步伐。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加大“新能源+储能”支持力度,在新能源装机占比高、系统调峰运行压力大的地区,积极引导新能源电站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研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研究合理的成本分摊和疏导机制,有效降低成本。探索推广共享储能模式,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服务等形式配置储能。创新新型储能商业模式,研究开展储能聚合应用,创新投资运营模式,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储能聚合等商业模式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2.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持续优化建设布局,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常规电源协同优化运行,充分挖掘常规电源储能潜力,提高系统调节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着力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实现用户侧新型储能灵活多样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3.推广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探索不同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加快跨领域融合发展,结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与智慧城市、乡村振兴、智慧交通等领域的跨界融合,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应用模式。拓展多种储能形式应用,结合各地区资源条件,以及对不同形式能源需求,推动长时间电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促进多种形式储能发展,支撑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四)推动用能方式转型升级。
14.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坚持先立后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动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加快应用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按照“以气定改”原则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天然气替代。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围绕煤炭开采、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不断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5.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化转型。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提升绿色低碳产业装备供给能力,推进资源型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抢占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新高地,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等新兴产业,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以绿色产业推动清洁能源强省建设,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6.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完善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建筑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稳妥有序推广建筑屋顶、庭院分布式太阳能光伏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热网改造、热电联产供暖、工业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和智能交通,强化多种运输方式有机融合。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打造智能化高效绿色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新能源、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等机场桥电系统用电接入。到2025年,新增城市公交、出租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基本达到100%。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8.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逐步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推进“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服务”,在清洁取暖、工业生产、建筑供冷供热、生活消费等领域积极实施电能替代。适度超前布局沈阳、大连等重点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城市配送等领域推广普及,加快推动港口、船舶、机场廊桥岸电建设改造。推广电排灌、电烘干等农业生产加工方式。推进居民采暖“煤改电”和厨房电气化等建设。扩大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全面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9.推进乡村、园区用能多元发展。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乡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继续实施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电能供暖。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率,发展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开展村镇微能网示范,扩大乡村绿色能源消费市场,提升乡村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动乡村能源技术和体制创新,建立经济可持续的乡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模式。鼓励乡村、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利用屋顶、院落等建设分布式新能源。支持发展智能微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园区级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促进分布式发电、锅炉余热供热、蒸汽吸收制冷等技术融合,支持天然气“三联供”和微能网项目建设,满足园区用能需求,提高综合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五)推进清洁能源装备发展。
20.加大清洁能源装备技术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省内科研院所、高校众多的技术创新优势,持续强化产学研协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参与国家相关重大科技计划。重点在新型储能技术、氢燃料电池、清洁能源耦合电解水制氢技术、核电装备技术、燃气轮机调峰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依托试验示范工程集中力量突破一批能源装备“卡脖子”关键环节,大力提升装备制造业自主研发水平及国产化替代,推进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1.加快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明确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目标和路线图,加强重点领域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全力支持风电、光伏、核电、储能、氢能等装备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交通产业生态链,推动能源装备产业向集成化和高端化转型,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应用,提升我省能源产业链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平台与载体建设。评审认定省级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示范产业园区。在政府引导和市场牵引下组织重点发电企业、设备生产企业、运维服务企业、金融机构和科研单位按市场化原则,推动企业信息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促进现有设备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和产品升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2.加强清洁能源产业智能化建设。加快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适应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能源基础设施发展要求,建设智能调度体系。统筹构建东北(辽宁)清洁能源数据中心,加强资源共享,发挥大数据的服务支撑作用。以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综合能源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为依托,实施智慧能源示范工程。加强能源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和碳交易市场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局、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六)优化清洁能源发展环境。
23.深化清洁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健全电力、热力和燃气无障碍入网、过网和公平调度机制。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清洁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开展配套电网工程前期工作,不断提升接网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平无歧视地向清洁能源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保障及时顺利并网。建立全省清洁能源资源数据库,形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各类清洁能源资源详查评价成果,推动清洁能源装备标准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4.构建加快清洁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扩大交易规模,加快构建东北区域能源(电力)交易中心。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地区间交易壁垒,推动中长期、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协同运行,完善清洁能源市场交易机制。研究出台新能源调度工作办法,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5.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通过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完善电力市场价格规则,发挥电力市场价格引导作用,提高省内电源顶尖峰发电能力、新能源消纳能力,有效平衡电力供需,在保障系统安全的同时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落实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核定与传导机制,促进储能等新型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投资可靠回收,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建立用户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机制,推动储能设施、虚拟电厂、用户可中断负荷等需求侧灵活性调节资源参与辅助服务。落实清洁取暖电价、气价、热价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6.健全保障能源安全的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统筹传统能源安全保供与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加快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高能源自主供应能力。强化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完善石油战略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加强石油储备量的监测与预警。加快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LNG储罐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系统。完善电力应急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测预警,提升对极端天气、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与事后快速恢复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工作,做好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领域的协调衔接,推动本实施方案有效落实。各市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发挥各能源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作为、全力配合,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二)加强项目支撑。
认真贯彻落实我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行动方案,高质量推进能源保障能力提升工程。调整优化“十四五”能源重大项目布局,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按照“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模式,滚动推进项目建设,实现集群化谋划项目、工程化实施项目、动态化调度项目,切实抓好事关长远和全局的清洁能源项目谋划和实施。
(三)加强政策支持。
积极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争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推动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能源智能化发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健全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鼓励加大绿色信贷投入。打造省内产融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和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清洁能源、储能及增量配电网项目,支持电网企业和社会资本联合投资运营清洁能源送出项目。鼓励各市建立居民清洁能源取暖财政补贴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
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建立以碳排放、化石能源消费控制为主要约束的减排机制,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节能审查,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推动能源要素优化配置。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市场和电力安全监管,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能源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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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禁止在以下屋面安装: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两边100米范围内的房屋;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所依附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
10月21日,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湖州南太湖新区家庭屋顶光伏度电补贴申领已满五年不再享受补贴资金用户公示,文件指出,家庭屋顶光伏补贴申领不得超过5年,经光伏企业申报及各街道和经发局审核,现将2023年3季度到2024年2季度新增家庭屋顶光伏补贴申领已满5年不再享受补贴资金用户予以公示。原
10月16日,宁波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
10月14日,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优化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案的答复,为充分利用我市有利的光照资源,提升光伏开发应用水平,切实推进我市光伏产业及上下游产业链健康发展,市工信局出台支持政策推进工业领域屋顶光伏建设。原文如下:关于优化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提升能源安
越南《政府电子报》9月23日报道,当日下午,越南总理范明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审议关于鼓励自产自用屋顶太阳能发电机制的政府令草案。范明政总理在听取工贸部报告和与会代表的意见后,要求工贸部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成法令草案,于下周提交政府颁布。根据相关政策,投资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但未全部使
9月14日,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绛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稳定性,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包括已挂牌的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内、国家传统村落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9月19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都匀市匀东经济综合体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招标公告》,项目装机规模约为2.6596MWp(具体装机容量需投标人现场核实),建设范围在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经济综合体内,项目现有可利用屋顶包含园区内1#、2#、3#、4#、5#
9月13日,仙居县人民政府公开征求《白塔镇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安装屋顶太阳能光伏备案的具体细则如下:1、必须符合屋顶太阳能光伏安全性要求;2、申请安装屋顶太阳能光伏的,必须先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两委讨论通过,并公示5天无异议
9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校园分布式光伏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推动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筑同步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既有建筑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宜装尽装”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学校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全文如下:广东省教育
9月4日,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布公开征求《麻江县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以220伏、380伏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现有配变容量和低压线路承载能力的80%。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
日前,有网友咨询,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多处屋顶,屋顶在不同的行政区,项目备案是在申请人注册地发改委备案,还是在项目所在地分别备案?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回应。回应称依据2023年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分布式光伏
11月19日,西藏山南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其中指出,支持输配电网建设、电网老旧设备更新,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电网接入新能源的能力。完善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建立完善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
11月20日,三峡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李富民在湖北武汉与来访的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长范继跃一行座谈,双方就共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深化务实合作进行深入交流。攀枝花市副市长龙勇出席座谈。李富民对范继跃一行来访表示欢迎,对攀枝花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9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发布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根据方案,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51个,装机405.29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41个、装机容量321.17万千瓦,风电项目10个、装机容量84.125万千瓦。详情如下:
11月19日,国家电投党组书记、董事长刘明胜在总部与中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彤宙会谈,就进一步深化合作进行交流。中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杨志超参加会谈。王彤宙感谢国家电投一直以来给予中交集团的信任和支持,介绍了中交集团总体情况。王彤宙表示,国家电投是我国能源电力领域的领军企业,肩负
能源转型和能源安全是篇大文章,要坚持先立后破,使清洁能源平稳有序替代传统能源,加快世界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中方愿同各方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矿产、绿色交通等领域国际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九次峰会第二阶
能源转型和能源安全是篇大文章,要坚持先立后破,使清洁能源平稳有序替代传统能源,加快世界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中方愿同各方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矿产、绿色交通等领域国际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九次峰会
暨第二十届空气能/供暖/锅炉/净水/空调/卫浴东北展主办单位沈阳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沈阳市节能协会承办单位沈阳大美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展览日程布展:2025年3月08-09日(08:30时~16:30时)展出:2025年3月10-12日撤展:2025年3月12日(13:00时开始,当天撤完)展览地点:沈阳国际展览中心E1/E2/W1馆(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前三季度,西藏地区最高用电负荷237.09万千瓦,同比增长30.68万千瓦;全社会用电量109.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5%,其中工业用电量45.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电力消费延续较快增长势头。截至9月底,西藏地区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到675万千瓦,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2.83倍,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发布《2024年最不发达国家报告:利用碳市场促进发展》碳市场为最不发达国家开辟绿色转型之路近日,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贸发组织”)发布了《2024年最不发达国家报告:利用碳市场促进发展》(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碳市场对于促进最不发达国家的绿色结构
当地时间11月11日至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行。此次大会聚焦于如何公平、有效地分配气候融资资源,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挥最大效用,助力各国实现低碳经济转型和气候韧性提升。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时刻,作为全球清洁能源领域可持续发
11月14日,中国华电在阿塞拜疆巴库成功协办并参加COP29中国角“中国碳市场创新与管理实践”主题边会活动,华电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曹海东出席。本场边会由生态环境部统筹安排,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环境能源
11月11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7号)要求,近期省电力公司对我省2024年第三、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告。本次评估结果由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10月3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普及分布式光伏开发应用,大力实施工商屋顶和公建屋顶加装分布式光伏工程,推动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光电光热一体化设计建造。进一步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高标准建设新民市、康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沈北
8月22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大连市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方向之一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碲化镉等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硅片等先进光伏产品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大容量、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高效大容
7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大连)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有序构建光伏发电基地。到203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业
7月9日,辽宁省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涵盖了14个地级市、56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原文见下:关于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的公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7号)要求,近期
7月1日,辽宁朝阳市发改局公开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朝阳市发改局表示,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风电光伏装机容量为557.8万千瓦,占全口径装机容量的72.3%。其中:风电290.95万千瓦,光伏266.85万千瓦。1-4月,清洁能源发电量35.404亿千瓦时,占同期总发电量的64.15%
4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
4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围绕“以更大担当和作为谱写辽宁全面振兴新篇章”作介绍。会上,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健答记者问指出,辽宁作为重工业基地,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都比较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任务非常繁重。近年来,辽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3月29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根据相关文件,按照《导则》评估为黄色、红色等级的受限地区,对于已建成和已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应采取措施,应接尽接;对于已备案未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告知暂缓建设;未备案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告知暂缓备案,等待电网
3月17日,辽宁葫芦岛发布葫芦岛市落实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其中提到,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抓好新型电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一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同时还提到,全力推进风电、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发展壮大氢能产业集群,稳步推进徐大堡核电
日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除水电机组,生物质发电机组,非燃煤火电机组(不含抚顺新钢10万千瓦CCPP机组),分布式新能源,结算电价(不含财政补贴)高于煤电基准价的风电机组外,其他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原则上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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