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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就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重点地区光伏、风电利用小时数以及特高压线路输电情况、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给出相关数据,并以此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
通报显示,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44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9.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139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3.7%,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
据统计,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1个、40-80%的7个、20-40%的12个、10-20%的10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以上的7个、10-20%的15个、5-10%的7个、5%以下的1个。
在光伏实际利用小时数方面,内蒙古I、II类地区、新疆I类地区、青海II类地区、陕西榆林、延安、黑龙江、辽宁、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忻州、朔州、大同)实际利用小时数同比2020年全部下降。其中河北II类地区降幅最高,甘肃II类地区则增幅最高,2021年全国光伏实际利用小时数最高为新疆I类地区的1597小时。
在光伏利用率方面,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与上年基本持平。新疆、西藏等地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分别提升2.8和5.6个百分点。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
国能发新能〔202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27日
附件: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0.63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3.8%,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4.8%;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9.7%;其中水电发电量1.34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6.0%;风电发电量6556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7.8%;光伏发电量3259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9%;生物质发电量163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0%。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44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9.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139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3.7%,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公布的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经核算,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甘肃和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低2.6个和1.8个百分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新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低0.6个百分点。
据统计,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1个、40-80%的7个、20-40%的12个、10-20%的10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以上的7个、10-20%的15个、5-10%的7个、5%以下的1个。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1,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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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下达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2025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各省(自治
10月31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公布9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9月光伏发电利用率光伏97.9%,风电96.8%。详情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9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
7月31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公布7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7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7.6%,风电97.9%。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7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
7月31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公布6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6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8.3%,风电97.6%。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6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
5月31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4年4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4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7.1%,风电96.1%;1-4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6.3%,风电96.1%。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
4月2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4年2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2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3.4%,风电93.7%;1-2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5.7%,风电96%。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3月4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4年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光伏发电利用率98%,风电98.3%。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1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11月30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3年10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10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7.5%,1-10月达到98.2%。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10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
10月24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发布河南省2023年9月份电力供需情况。截至9月底,全省装机容量13292.80万千瓦,同比装机增加1632.78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537.09万千瓦,占比4.04%;火电装机7308.96万千瓦,占比54.99%;风电装机2040.62万千瓦,占比15.35%;太阳能装机3406.14万千瓦,占比25.62%。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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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4年8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8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蒙东地区监测结果包含锡盟特高压
7月31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公布7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7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7.6%,风电97.9%。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7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
7月31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公布6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6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8.3%,风电97.6%。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6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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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公布了2024年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具体来看,2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3.4%,环比下降4.7%。值得关注的是,这也是光伏利用率首次跌破95%。事实上,早在201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策中,首次提出把弃电
3月4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4年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光伏发电利用率98%,风电98.3%。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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