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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能源关键领域改革
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现代能源市场建设,持续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多依靠市场机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一)大力推进油气体制改革。
深化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改革要求,构建油气“一张网”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上游多渠道供应、中游统一集输、下游销售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提高油气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压实各方保供责任。在保障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完善城镇燃气管理制度,鼓励城镇燃气企业为已有明确天然气来源的下游用户提供配气服务。加快形成市场化价格机制,减少配气层级,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价格合理、统一开放的天然气交易市场。加快发展储气容量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储气容量交易方式、管理模式。有序放开油气开采开发市场,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勘探开发。
(二)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相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推动构建全区统一电力市场。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健全调峰、调频、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机制,完善电力辅助服务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按照国家部署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适应电力现货市场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机制。推动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新能源等发电主体及微电网、储能、负荷聚合商等新兴主体参与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良好衔接。
完善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机制。完善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导向、多方参与落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长效机制。创新有利于非化石能源发电消纳的电力调度和交易机制,推动非化石能源发电有序参与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方式拓展消纳空间,试点开展区内及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明确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储能支持政策,引导可再生能源通过建设储能和调峰能力多渠道增加并网规模。
持续完善电力价格机制。进一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推进上网电价改革,落实燃煤发电、天然气发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以及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价格机制。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落实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
持续推进电网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地方电网与主电网多形式融合发展,加强电网互联,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市场机制,推动地方电网参与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努力实现全区城乡用电“一张网”。推动独立供电区域体制改革。规范电力交易调度机构运营。持续深化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厂网分离改革,支持多元化社会资本投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稳步开展增量配电网建设,深化配售电改革,进一步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激发存量供电企业活力。
(三)不断提升能源服务水平。
激发能源市场主体活力。放宽能源市场准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健全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推动电网公平接入。培育壮大综合能源服务商、电储能企业、负荷集成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破除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在市场准入、投资运营、参与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壁垒。创新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推动项目规划建设实施、运行调节和管理一体化。
加强能源治理和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化手段和竞争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优化能源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公平、交易规范和信息公开。强化能源行业监管,保障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有效落地。健全电力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理顺监管体制,加强能源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行安全监管。加强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强化公平开放、运行调度、服务价格、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严格落实能源安全责任,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措施。
持续优化用能营商环境。以公用供能企业为重点,持续优化报装审批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推行全程代办、水电气业务报装“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提高能源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指数,持续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大力推进供电“转改直”,稳步减少存量转供电。
七、积极推动乡村能源变革
加快完善农村和边远地区用能基础设施,加强乡村清洁能源保障,开展农村减污降碳行动,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清洁用能需要,全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完善乡村用能基础设施。
提升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加强脱贫地区、边远地区等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建设农村现代智能电网,提高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全面达到“两率一户”等指标要求。全面推进独立供电区域改革,重点提高工矿厂区、农林区、小水电等自供区电网供电质量。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探索建设高可靠性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稳妥推进涠洲岛电网跨海联网工程,开展海岛型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在气源有保障、经济可承受的情况下,有序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支持革命老区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加强乡村清洁能源保障。
提升农村绿电供应能力,积极推广“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模式。推动屋顶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建设,在光伏资源较好地区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整村、整乡、整县推进示范工程,有序发展分散式风电,形成新能源富民产业。开展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禽畜粪污、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建设农村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家用小型沼气工程利用水平,实现种养、燃料、有机肥一体化的农村生态循环经济。
(三)开展乡村减污降碳行动。
大幅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强生物燃气利用。推动农村用能电气化升级,推广农村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用节能技术产品,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节油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灶具。以县域为单位开展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建设“零碳”示范村庄。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本规划实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减少能源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在生产过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本规划围绕优化能源结构目标,明确提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着力节能降碳、扩大清洁能源消费等任务,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和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减少碳排放。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高于全国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25%)5个百分点以上,单位GDP能耗五年累计下降值达到国家要求,相当于减少能源消费2100万吨标准煤左右、减排二氧化碳约3300万吨,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污染物排放,切实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高能源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对策
加强环境保护制度约束。坚持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与“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衔接。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执行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能源生产项目准入关。
加强能源项目建设环节环境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科学布局能源项目,减少耕地、林地占用,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节约用地、用海。在项目规划选址、选线时必须依法避让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红树林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依法依规科学论证后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事故防范。推进各类能源绿色勘探开发利用,协同推进项目建设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对大气、土壤和水环境的不良影响。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防护,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投运过程要做到环保设施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运行。
加强能源储运和项目运行环节环境保护。防止油气管道发生泄漏,严格制定油气储备设施消防、绿化、防渗、防溢、防泄等措施。煤炭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运、铁海联运等方式,减少中途过驳产生的环境影响,煤炭存储重点加强防尘集尘、截污治污、预防自燃等措施。加强对火电项目运行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其他废气、废水、废固等环境污染物的治理。加强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和流出物监测,加强核废物处置,提升核电厂事故应急能力。加强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修复。采取措施降低风电、变电设备运行噪音和电网电磁辐射等区域性环境影响。
三、环境保护预期效果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规划期内全区能源生产消费对环境的影响将得到较好控制,节能减排效果明显,能源发展更加清洁低碳,与生态环境发展更加平衡协调。
第五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强化督导落实、工作统筹和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落实、有关部门协同推动、各市人民政府和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
二、强化规划引领
加强能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规划的衔接,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加强能源开发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利用好海域空间资源。切实发挥自治区能源规划对全区能源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公共资源配置、社会资本投向的战略导向作用,完善规划引导约束机制。
三、落实实施责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规划重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规划有力推进、有效实施。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细化任务举措、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能源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有序推进规划各项工作。
四、强化政策协同
立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安全保障、科技创新等重点任务实施,健全政策制定和实施机制,完善和落实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能源电力安全保供财政支持。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碳、创新技术研发应用等支持力度。构建完善能源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支持力度。加强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引领,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用地、用海政策,严格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重大电源、新能源、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走廊、能源储备设施等开发建设的合理用地空间。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增量激励政策,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能源重大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大力争取国家对广西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新能源发展、煤矿安全改造、煤炭储备等能源项目的资金支持。
五、加强监测评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滚动调整能源项目库。监督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能源企业贯彻落实规划主要任务和能源体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跟踪监测规划指标、改革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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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政策提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具备条件时,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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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广西南宁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推动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推进“智改数转”,加快建设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黑灯工厂”,力争100家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以上。推进绿色转型,加快建材、造纸、化工、玻璃、农林产品加工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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