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8月16日,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发布,其中提到: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文件指出,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
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用海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文件明确强调,要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应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逐级汇交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
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自然资发〔2022〕142号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为活动管控
(一)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开展上述活动时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上述活动涉及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原则上仅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利用方式。
(二)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明确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上述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
(三)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二、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海用岛审批
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
(一)项目范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
(二)办理要求。上述项目(不含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用岛)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用海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国家重大项目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同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随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三、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一)强化数据共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应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逐级汇交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加强各部门数据和成果实时共享,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用海用岛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处理情况在用地用海用岛报批报件材料中专门说明。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由生态环境、林草主管部门按职责依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所在地省级、市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严格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抄送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的,按有关规定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开采拟占用地表或海域范围,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更新后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
本通知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间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提出建议反馈两部一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6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加纳政府可再生能源开发商BPA与国家电站承包商FSG的相关领导莅临安泰新能源参观拜访,安泰新能源CEO黄丽琴女士、商务开发经理洪红梅女士等进行了热情接待。同时,三方达成友好合作,签订5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支架供货协议,该项目位于加纳延迪,预计建成后,每年可为加纳输送9千万度的清洁电力,
10月31日,晶澳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投资建设光伏、风力发电及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2023年10月30日,晶澳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电站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该等项目的公告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审批
9月26日,西藏电科院按照《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中国电建桑珠孜区50MWp光伏保供项目的157台阳光电源SG320HX系列组串式逆变器进行了涉网试验,现场测试一次性通过,各项指标表现优异。这标志着SG320HX成为业内首款通过西藏新标测试的300kW+逆变器机型,再次彰显了其在电网友好性方
9月27日,易事特发布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显示,易事特拟将2个全资光伏电站项目子公司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及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总对价分别为4.305亿元和3.515亿元,涉及光伏装机规模100MW。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9月15日,广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1、光伏电站项目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县(区、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设区市项目由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对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备案管理,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通知要求
9月26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继续扩大公司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以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节能(漳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公司)作为主体,投资建设中节能漳浦旧镇3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漳浦旧镇项目)
9月21日,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与江西展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中龙牧业有限公司在梅里斯湖会议室签订“牧光互补”肉羊全产业链+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梅里斯区“牧光互补”肉羊全产业链+光伏电站项目预计总投资30亿元,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新型光伏羊舍及屠宰深加工配套设施、光伏电站
日前,水电九局中标云南省武定县大新庄、上碗厂、小石板沟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进一步推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3个项目的开发建设是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建设地点均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场址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9月12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瓦折村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瓦折村民委员会大瓦折上村民小组,用地总规模0.604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6040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6
8月21日,岳阳市华容县委书记陶伟军一行到岳阳公司华容塌西湖渔场光伏项目现场调研指导工作。陶伟军一行深入华容塌西湖渔场光伏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的方式了解项目概况以及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岳阳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华容县委县政府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指出项目推进过程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8月17日,第7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7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在云南省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禄劝县茂山镇娜拥、斗乌、至租村160MW光伏电站、30万吨高品质钛精矿综合利用项目等四个重大项目参加集中签约。签约仪式上,禄劝县委常委、副县长苏俊代
2023年11月2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对《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为确保我省分布式光伏科学、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跃升,我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起草了《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包括《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4号各设区市发改委
10月31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其中,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含:《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5〕81号。原文见下: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近日,湖北能源局下发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根据通知,湖北2023年安排风电场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0万千瓦。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按照20%/2小时(2.5小时)配置储能容量,作为基础条件。新能源项目在基础配储容量之外自愿提高配储比例,作为竞争条件。省能源局依据项目竞配
9月14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规范要求、项目备案、电网接入与计量、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以下为原文: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
9月28日,《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9日。以下为原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工作,统一行政处罚案件名称的命名规则、规范案由标准体系
9月2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如下:一、政策背景光伏发电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促进绿色能
日前,安徽阜阳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阜阳市分布式光伏管理的通知(试行)》。通知指出,阜阳市域内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由属地政府授权单位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属地政府的分布式光伏招商意向应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按照“自愿不强制”“竞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双碳”引领,政策加持,光伏产业正迈入发展快车道!11月13日-16日,2023第六届中国国际
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年3号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清理,决定对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包括《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
加州通过户用光伏政策的改革,增加光伏上网电价的峰谷价差,从而激励业主为光伏配置户用储能系统,促进光伏制造企业的转型和电池储能企业的发展。各家光伏和储能提供商正在采取措施来适应新的政策转变。加州今年的户用储能安装量可能会翻一番,因为该州已经放弃了净计量,并彻底改革了对屋顶光伏业主的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指南》适用范围于,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修复,草原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乡村
1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2020年11月,部印发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分类指南》试行三年来,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部省合作试点项目立项的通知,76个项目列入2023年度部省合作试点项目清单,包括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方法研究、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体系研究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部省合作试点项目立项的通知有关省级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提到,严守资源安全底线,应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要求,坚持民生保障、公益优先、补齐短板、保障安全、修复生态、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品质。结合详细规划,可按
11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主要针对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要求。通知强调了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和海域资源稀缺性增加的背景,提出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缓解用海矛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要措施。总体要
11月10日下午,海南省工程咨询设计集团下属海南国源土地矿产勘测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国源院)举行自然资源部碳中和与国土空间优化重点实验室海南分中心授牌仪式。自然资源部碳中和与国土空间优化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副院长金晓斌教授,国源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
就社会关注度高的锂矿区块出让,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消息,为全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锂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推动锂电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正在积极推进锂矿区块出让,加大锂矿源头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新疆、四川、江西、云南等省份的近20个锂矿区块正在积极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国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各地要认真核查是否存在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重点治理以下问题:(一)违反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的规定。包括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违规出让矿业权;未落实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要求
10月10日至11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在北京召开山水工程推进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山水工程推进顺利,已累计完成投资2600多亿元。山水工程全称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山水工程试点,分三批支持实
9月1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以帮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完整地理解把握当前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措施。根据文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及相关规定,第三次全国国土调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为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将在北京市等43个试点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